父母去世後,房產肯定屬於獨生子女? 大錯特錯!!
很多朋友都認為:身為獨生子女的70,80,90後,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麼父母名下的房產就肯定是自己的。這麼簡單的問題還用討論嗎?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過世之後的所有財產,當然由我來繼承咯!
燃鵝,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來看看下面這個最近刷爆朋友圈的案例吧:
父母去世,留下一套學區房後……
小麗是獨生女兒,父親十年前去世,母親今年剛過世。父母親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米的房子,價值約300萬元。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時小麗還未成家,因此沒去辦理手續。現在母親已經去世,小麗也已成家,女兒兩周歲,再過一年就上幼兒園了。因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學區房,小麗就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後把戶口遷進去。
房管局拒絕辦理
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房管局卻說,僅憑這些東西沒法給小麗辦過戶手續。小麗要麼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要麼拿法院的判決書去,他們才給辦。小麗沒辦法,誰願意沒事打官司啊,就馬上去了公證處。
公證處碰壁
「公證處的人說讓我把我爸媽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可我爸媽的親戚全國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國了,我到哪去找他們?」小麗要哭出來了。
這是非常典型的一個案例——沒有狗血劇情,沒有複雜糾紛,但作為獨生女的小麗,卻無法順利獲取父母去世後留下的房產。
這是為什麼呢?聽聽律師怎麼說!
即使小麗費盡周折找到她遍布全國甚至在國外的七大姑八大姨,眾堂表親兄弟姐妹,她也不一定能達到將房子過戶到她名下的目的!
律師詳細詢問了小麗父母雙方家庭的情況,最後得出的結論是,小麗父母留下的這套房子
按法定繼承的分配結果是:
沒錯!!
房子被分的支離破碎,傳說中的七大姑八大姨的也來分房子!
接著往下看她和律師的對話。
律師:小麗你是獨生女?
小麗:是的,我爸媽就我一個女兒。(核心家庭關係很簡單)
律師:你父母哪一年結婚的?小麗:好像是1983年。
律師:房子是什麼時候買的?
小麗:2003年。
律師:房產登記是什麼時間?
小麗:2004年11月。
律師: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
小麗:我爸爸一個人名下。
律師:你爸爸什麼時候過世的?
小麗:是十年前過世的,應該是2006年年底吧。
律師:你爸和你媽過世時有沒有留下遺囑?
小麗:我爸沒有,我媽生前跟我口頭說過,她走後這套房子歸我。(口說無憑啊,等於沒有)
律師:你爸爸過世時你爸爸的父母是否還健在?(這個問題是關鍵,如果已經過世,事情就好辦多了)
小麗:我爸爸過世時我爺爺已經去世,我奶奶還在,我奶奶是我爸爸過世後不到一年過世的。
完了!事情來了!
律師:那你爸爸有兄弟姐妹幾個?
小麗:我爸爸有四個兄弟姐妹。(咱父母輩的兄弟姐妹四個不算多!)
律師:那你把你爸爸的兄弟姐妹的家庭情況,包括在不在世、婚姻情況、子女情況跟我一個一個說一下。
小麗:我爸爸在家排行老三,大伯在我爸過世時已經過世,我大嬸還在。大伯大嬸有三個孩子,兩個在上海,一個出國了。二伯還在,不過五年前離婚了。二伯二嬸有兩個孩子,一個在杭州,一個在北京。我小姑姑和小姑父在黑龍江,有一個女兒。我爸爸和爺爺奶奶過世後,就沒怎麼走動,姑姑姑父家的具體情況我不太清楚。
律師:你媽媽在你爸爸過世後沒再成家吧?
小麗:沒有沒有,我媽一直跟我過。
律師:你媽過世時,你外公外婆是否還健在?
小麗:都過世了。
律師:這套房子,要由你一個人繼承,除非其它有繼承權的人到公證處或者法院明確表示放棄。
律師分析
1、這套房子是你父母的婚內共同財產,你父親去世,這套房產的1/2屬於你母親,1/2屬於你父親的遺產。
2、你父親死亡時,有三個繼承人,那就是你母親、你、還有你奶奶。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那麼三人平分1/2。因此你母親在原有1/2的基礎上再獲得1/6,合計2/3,你分得1/6,你奶奶分得1/6。3、你奶奶過世後,屬於你奶奶的?本該由你爸四兄弟姐妹轉繼承,一人1/24,但這時你大伯和你爸先於奶奶過世了。根據法律規定,由你大伯和你爸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也就是你大伯的1/24由你大伯的三個孩子繼承各1/72,你爸的1/24由你繼承。加上前面的1/6,你現在有5/24。
4、你二伯的1/24,根據法律的規定,婚內繼承的遺產除非遺囑指定歸個人,否則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從理論上講,你二伯離婚後,這1/24應該分成兩半,你二伯1/48,你二嬸1/48。
5、你小姑姑和小姑父沒離婚,因此共同擁有1/24。
6、現在你母親過世,你母親只有你一個繼承人,因此你母親的財產全部由你繼承。所以你最終的財產繼承份額是5/24+2/3=7/8。
小麗聽完趙律師的分析,直接哭不出來了!
律師建議:年邁父母生前能立下遺囑
小麗這樣的家庭結構,不就是我們大部分人的家庭結構嗎?小麗父母的做法,不就是我們或者我們父母現在通行的做法嗎?
律師表示這只是給小麗算理論上的房產繼承份額而已,具體要怎麼把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複雜啦。
律師認為,這一切,假如小麗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遺囑的話,就不會那麼麻煩了。
提醒:
遺產繼承也要及時處理,千萬不要誤以為自己是獨生子女就一定簡單。即使有遺囑,也不一定就能簡單處理,如果拖得時間長,問題就會更複雜。
小結:
我們中國人總認為立遺囑不吉利,其實,年邁父母在身體尚健康時,如能立個遺囑,也是給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談立下遺囑,也並非不孝順。
也希望天下父母都有一個健康的好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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