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蘇城鎮化率要達72%

5月25日下午,《江蘇省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規劃(2014-2020)》新聞發布會在南京舉行。今年4月,省委、省政府召開全省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工作會議,討論通過了《江蘇省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規劃(2014-2020)》。這次會議主要是對《規劃》作簡要闡釋和解讀,通報江蘇正積極穩妥紮實推進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重要決策與舉措。江蘇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李雲峰等出席會議。

江蘇高度重視城鎮化工作,針對不同時期特點,提出階段性的發展目標和戰略舉措,全省城鎮化經歷了以鄉鎮工業崛起帶動小城鎮繁榮興旺,以外向型經濟和開發園區建設帶動城市加快發展,以先後實施城市化、城鄉發展一體化戰略引領城鄉建設水平全面提升的進程,城鎮化率從1978年的13.7%提高到去年的64.1%,進入了城鄉協調互動、融合發展的新階段。

推進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科學規劃是龍頭。去年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提出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等三項重點任務後,省委、省政府迅速啟動了《江蘇省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規劃》編製工作。經省委常委會、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和全省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工作會議再次徵求意見後,《規劃》5月20日以省委、省政府名義正式印發,這是今後一個時期引領全省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的基礎性、戰略性規劃。

在規劃編製過程中,重點把握了四條:

一是突出新型城鎮化的定位。切實體現中央提出的新型城鎮化的科學內涵和精神實質,貫徹以人為本、四化同步、優化布局、生態文明、傳承文化的新理念、新要求,強調走科學發展的城鎮化路子,實現由空間擴張型向質量提升型的轉變。

二是突出城鄉發展一體化的導向。緊密結合江蘇發展實際,將規劃名稱確定為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規劃,要求在推進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同步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把兩者更好地融合起來,體現城鄉統籌發展、一體化發展的導向。

三是突出區域差異化發展的要求。從全省三大區域不同發展階段和水平出發,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對象和路徑上,推進新型城鎮化的載體和模式上,開展新型城鎮化試點的內容與設計上,都注意反映區域的差異性和形態的多樣性。

四是突出體制機制創新。要求把全面深化改革貫穿於推進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的全過程和各方面,提出了7個方面的改革舉措,努力將城鎮化這個最大發展潛力和改革這個最大發展紅利有機結合,形成雙重疊加效應。同時,在《規劃》第四章還設立了江蘇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主要指標,包括總體發展水平、基本公共服務、基礎設施、資源環境四大類29項,目的是更好地發揮導向、激勵和監測作用,使江蘇的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具有更高質量、更高水平、更高滿意度。

《規劃》共分五篇十九章,近三萬字,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三大方面:

1、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提高城鎮發展質量為關鍵,城鄉發展一體化為導向,城市群為主體形態,改革創新為動力,改善民生為根本,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有效增強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和輻射帶動能力,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和社會和諧進步,努力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係,走出一條具有時代特徵、中國特色、江蘇特點的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道路。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72%,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質量顯著提升,城鄉空間布局形態更加優化,基本公共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穩步增強。

2、四方面重點任務:

第一,在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方面,推進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覆蓋,建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進機制。

第二,在優化城鄉空間布局和形態方面,加快形成以沿江、沿東隴海線為橫軸,以沿海、沿大運河為縱軸,以軸線上區域性中心城市為支撐,以周邊中小城市和重點中心鎮為組成部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兩橫兩縱」空間布局和城鎮體系。

第三,在提升城鄉社會發展水平方面,圍繞服務人的需求、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增強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創新城鄉社會治理,提高城鄉居民素質,推進城鄉法治建設。

第四,在增強城鄉可持續發展能力方面,強化產業就業支撐,創新城鄉規劃理念,建設綠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和創新型城市,加強城鄉文化傳承和保護,改善城鄉生態環境,建設資源集約高效、生活舒適便利、環境優美怡人的美好城鄉。

3、七項改革舉措:

第一,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主要是規範城鄉開發建設行為,統一城鄉要素市場,促進土地、技術、資本、勞動力資源在城鄉間平等交換、自由流動配置,更大力度推進城鄉規劃、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就業社保、社會管理「六個一體化」。

第二,推進人口服務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是全面實施外來人口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登記管理體系和城鎮常住人口服務管理機制,逐步消除城鄉區域間戶籍壁壘,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和社會融合。

第三,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是建立城鎮用地規模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機制,健全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制度,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強化耕地保護制度,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四,健全城鎮住房制度,主要是完善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要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構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機制,探索將穩定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範圍。

第五,創新城鎮建設資金保障機制,主要是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拓展城鄉建設投融資渠道,完善統籌城鄉的金融服務體系,逐步建立低成本、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建設資金保障機制。

第六,改革城市管理體制,主要是創新城市管理機構設置模式,推進城市管理許可權下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運行效率。

第七,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主要是實行生態環境源頭保護制度、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生態補償制度、最嚴格的環境監管制度,形成促進城鎮化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體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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