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性撞人事件盤點
哈爾濱寶馬刮蹭後撞人致13人死傷
哈爾濱寶馬撞人案嫌犯受審2003年10月16日,哈爾濱,蘇秀文駕駛寶馬轎車與拉大蔥的拖拉機發生剮蹭。爭吵後蘇秀文上車,寶馬轎車向前猛衝,撞死了與之爭執的農婦劉忠霞,並撞傷12名圍觀群眾。12月20日,哈爾濱「寶馬車撞人案」事件以肇事者蘇秀文被認定「駕車時精力不集中、操作失誤」而並非「故意撞人」為結果告一段落。蘇本人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按照交警部門的鑒定結果,蘇秀文在事發當時有兩個錯誤的操作。一是掛錯了擋;第二,她的右腳從剎車踏板上抬起,踩向了油門,而這一切都是因為「慌亂」。這一判決結果引發公眾不滿,當時有傳說蘇秀文系時任黑龍江政協主席韓桂芝的兒媳,儘管隨後官方否認,當時仍引起巨大的爭議。隨後有關部門要求對肇事寶馬車由更高層專家重新檢驗,並將調查結果上報。3月28日,官方公布複查結果:仍認定沒有證據證明蘇秀文涉嫌故意殺人犯罪。並堅持法院對蘇秀文量刑及適用緩刑符合法律規定。宣判後,原告、被告均未提出上訴,公訴機關也未提出抗訴。官方稱還對公眾反映的其他問題,調查、複查組一併進行了查證。經查,不存在蘇家收買、恐嚇證人不讓其到法院出庭作證,對撞傷者傷情鑒定結論不準確,蘇秀文和其丈夫系省市領導的親屬並由省市領導干預該案處理等影響案件定性和量刑的問題。珠海泥頭車撞人致5人死亡 嫌犯當場被斃
珠海泥頭車惡性撞人案現場珠海泥頭車撞人事件,是發生在2008年11月5日的泥頭車連環撞死人事件。事發在廣東珠海,疑犯是湖北隨州人駱效計,遇害死亡者有5位。11月5日下午4時45分,駱效計駕駛泥頭車,到城東中學故意車死放學的學生和家長。當時警方阻止無效,造成慘劇,駱效計本人亦被警察擊斃。犯罪嫌疑人經其弟弟介紹,2008年4月份到珠海打工。駱某的性格較為孤僻,到珠海半年多了,王芳(化名)一家人也可算是他唯一的朋友。王芳的丈夫和駱某一樣以開泥頭車為生,駱某初到珠海時,用僅有的2萬元積蓄買了一輛泥頭車跑起了運輸。王芳告訴記者,駱某有個1歲多的兒子,買了泥頭車後,他將老婆孩子都從老家接了過來,以每月50元的價格租了一間房,一家人也算有了窩。靠開泥頭車賺來的錢,駱某一家勉強維持著生計,卻沒想到泥頭車的生意越來越少,直至完全斷了買賣。隨著生意的減少,駱某和妻子的感情也出現了問題,兩人經常吵架,還把家裡的電視也摔了。駱某的妻子隨後跟他鬧起了離婚,並在兩個月前帶著兒子回了老家。王芳說,駱某平時話很少,但是經常會到他們家聊天,老婆兒子離開後,駱某的情緒一直很差。泥頭車沒了生意,駱某又花幾千塊錢買了一輛假牌假證的摩托車,想藉此拉客賺錢。但車子才開了沒幾天,在一次交警的檢查中,駱某拿不出合法的證件,不光車被扣了,他出示的泥頭車駕照也被交警扣了下來,駱某的情緒變的更加壞了。王芳說,11月2日晚上駱某曾到她家聊天,在談及自己的證件和車子被扣時,駱某顯得極為氣憤。「他當時就說,明天(周一)要是再拿不回來,就一 定要去搞事!」王芳說,駱某當時說的很清楚,就是要開車去人多的地方撞人,王芳夫婦聽聞後直勸他不要做傻事,但沒想到駱某居然真的去做了。天津男子撞死10人 傳因妻女遭綁架報警無人問
天津撞人案被撞壞的警車2010年2月1日上午,天津天保運業有限公司副調度員張義民和調度員李濤發生爭吵、糾紛,發生了血案,用一把匕首將調度員李濤捅傷了。隨後沖了出來,直接上了一輛剛回來的大客車,牌照號為「津AB6398」。駛上天保大道,然後順著海濱9路通過保稅區北門開上黃海路,再後來就是南海路,從第五大街到第十一大街。事故中,當場造成9死11傷(包含警察和與參與追捕的警車相撞造成的傷亡)。10時左右,警方在開發區北海路與第九大街路口將犯罪嫌疑人張義民抓獲。肇事者被圍時試圖自殺。重傷人員搶救無效在2日死亡,死亡人數達10人。據撞人案當事人張義民的四哥張義元所述,結合當地民眾間的部分說法,張義民作案的最大誘因,被指是其多方投訴妻女被綁架,無人過問,導致精神恍惚和抑鬱。 據媒體記載,肇事者妻女先前曾被綁架,報案後無人過問。亦有媒體披露,肇事者女兒一周前遭強姦。另說,案發前夜有男子罵罵咧咧闖入肇事者家。50元借款引發慘劇 張家界農民駕車撞死6人
張家界撞人案嫌犯受審僅因50元借款,張家界人田勝明駕駛一輛農用機動車將欠款人撞死後,又駕車連續撞死6人、撞傷9人,導致9輛車輛及1間房屋受損。2012年5月28日12時許,被害人黃某與他人在田家門前打牌賭博,向圍觀的田勝明借了200元現金。圍觀過程中,田、黃二人因出牌問題發生爭執,牌局不歡而散。為此,黃某提出只還田勝明150元錢,田威脅稱不全額還錢就開車碾死他,黃某沒有理會田勝明準備離開。田勝明見狀便駕駛自己的紅色解放牌自卸貨車,將黃某撞倒並碾軋而過,爾後又調轉車頭再次對黃某實施碾軋,黃某當場死亡。田勝明將黃某軋死後,調轉車頭將停放在公路邊的一輛微型車和三輛中巴車撞壞,同時還撞壞了陳某家的房屋牆體。之後,田勝明向張家界市城區方向繼續行駛,一路上見人、見車就撞。2012年10月10日,田勝明被判處死刑。1982年天安門撞人事件:女司機為製造影響撞死5人
1982年姚錦雲在天安門廣場駕車撞人現場1982年1月10日11時,北京市出租汽車公司一廠動物園車隊23歲的女司機姚錦雲,駕駛一輛華沙牌計程車闖入天安門廣場。繞廣場一周後,她加大油門,沿廣場西側沖向金水橋,致使在場群眾5人死亡、19人受傷。那天是星期日,廣場上照相的人很多。車從國旗杆西側照相攤位密集的遊人中穿過,沖向金水橋的中橋。「轎車在人 民英雄紀念碑至金水橋之間,留下100多米的血路。」2003年發表在《人民公安》上的一篇文章寫道,「拚命追趕轎車的兩名交警以最快的速度趕到車前,車 內的司機正用頭狠命地碰撞方向盤和車窗玻璃。」面部受輕傷的姚錦雲當時被很快趕來的交警送往醫院。據公開的材料,1981年12月,姚錦雲只完成15次調度任務,距公司規定的52次差距甚大,她也是動物園車隊66名司機中未完成次數最多的。1月6日下午,車隊隊長靳景義在職工大會上對此進行通報,姚錦雲覺得很不滿。據姚錦雲被捕後交代,她原本想到公司告狀,在想到當日是星期天不上班後,「沒地方說理去,乾脆不活了,到天安門廣場金水橋撞橋自殺算了,撞不死,掉到金水河裡也會淹死,而且可以製造影響,讓領導重視我的問題,追究車隊領導責任,我死了他們也好受不了。」2月19日,姚錦雲被執行死刑,距她24歲生日僅3天。資料來源:新華網、中新網、新京報、京華時報《人民公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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