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就會直系血親、旁系血親及其代數的判定,看看你算不算近親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那麼,直系血親旁系血親以及代數怎麼判定呢?
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判定
直系血親
在遺傳學研究中,通常將有共同祖先的一個家族所有成員繪製成系譜圖。在系譜圖上,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曾祖父母與曾孫子女,以及更遠的直接長輩與晚輩,呈連續世代的直線排列,故稱為直系血親;
換一種說法就是,出於同一祖先有直接血緣關係的上下各代親屬 。即生育自已和自已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 」
旁系血親
旁系血親指的是「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 。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判定為旁系血親 ,必須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①具有血緣關係。(例如自己和配偶 、嫂嫂等都沒有血緣關係 ,即都不是直系血親 ,亦不是旁系血親。)②不是直系血親。
整一張圖就明白了。
如果還不明白就再看一張圖吧。
那麼,三代以內是怎麼算的呢?
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代數的判定
我國計算親屬關係親疏遠近是用世代來表示的。世代即代 ,指輩分,從自己算起 ,向上或向下數 ,一個輩份為一代人。
直系血親代數的計算,從自己算起 ,往上數至父母為兩代,至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三代 ,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為四代 ,依此類推 ;往下數至子女為兩代,至孫子女為三代,至曾孫子女為四代,依此類推。代數少, 表示親屬關係親近;代數多,表示親屬關係疏遠。事實上 ,直系血親中上下五 、六代共同在世的可能性是不大的,所以直系血親的代數一般不會超過六代。
例如 ,自已的外孫女和自己的外婆,是直系血親,其代數從自己的外孫女算起,依次是外孫女、女兒、自已、母親、至外婆為止,共五代。
旁系血親之間也具有共同的祖先, 即同出一源。判定旁系血親的代數 ,要確定三個點 :首先要明確待判的兩個人A與B是誰,其次找A、B二人的血緣同源人——同源於哪一對配偶。分別從A、B兩邊往上數至共同祖先,如果兩邊的代數相同,則此數為其旁系血親的代數;如果兩邊的代數不等,則取其大者。
例如,自己和兄弟姐妹, 同源於父母,為兩代以內旁系血親;自己和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同源於祖父母 ,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自己的侄孫 (侄孫女 )與自己的堂兄弟姐妹同源於自己的祖父母 ,從侄孫 (侄孫女 )數至自己的祖父母有五代 ,從自己的堂兄弟姐妹至祖父母有三代 ,則他們為五代以內旁系血親。
與直系血親代數的不同點在於,其代數的多少並不能準確表示親疏遠近。例如,自己的侄孫(侄孫女)和自己的外甥(外甥女),同源於自已的父母,屬四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和自己的姐姐 (或妹妹 )也是四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都為四代以內旁系血親,但是血緣關係是有遠近之別的,自己的侄孫(侄孫女)與自己的姐姐(妹妹 )的親緣關係近,與自己的外甥 (外甥女 )親緣關係遠。
另外:
直系血親包括自然血親還包括擬制血親(收養)。我國法律規定的指的是自然血親,擬制血親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所以這裡不做討論。
幾個名人近親結婚的例子
達爾文
達爾文是19世紀偉大的生物學家,也是進化論的奠基人。然而在他還沒有掌握大自然中生物界的奧秘之前,自己卻先受到了自然規律的無情懲罰。
1839年1月,30歲的達爾文與他的表妹愛瑪結婚。愛瑪是他舅舅的女兒。他們倆人從小便青梅竹馬,感情深厚,由暗戀而結為伉儷。
但是,他們誰也沒有料到,他們的6個孩子中竟有3人中途夭亡,其餘3人又終身不育。
摩爾根
曾經創立了「基因」學說的本世紀美國著名遺傳學家摩爾根,也有一場不該出現的婚姻。他與表妹瑪麗結婚後,科研工作取得了傑出的成就。後人寫的《摩爾根傳》一書中說:「摩爾根在事業上的成功,與瑪麗的幫助是分不開的。」但是他們的兩個女兒都是「莫名其妙的痴呆」,從而過早地離開了人間。他們唯一的男孩也有明顯的智力殘疾。
摩爾根夫婦以後再也沒有生育。他提出:「沒有血緣親屬關係的民族之間的婚姻,才能製造出體質上和智力上都更為強健的人種。」他大聲疾呼:「為創造更聰明、更強健的人種,無論如何也不要近親結婚。」
不同觀點
關於近親結婚的危害有不同的觀點。達爾文的祖父母是嫡親表兄妹,並且達爾文的妻子同他是姑舅表兄妹的關係,並且他們的六個兒子,除幼子早夭外,其他五子中有三人為英國皇家學會會員,第四子雖然不是皇家學會會員,卻曾被委任為皇家工程師,在社會上也有重名。至於中國歷史上的皇室近親結婚的例子就更不勝枚舉了。近代來說,香港實業家李嘉誠便是同表妹庄月明結婚的。這便可以證明,近親結婚不但多數出生的孩子是正常人,一部分情況下也會是天才。
2015年07月在nature期刊上文章對此問題進行回答,並且極大程度上推翻了我們一直堅信的理論。可以概括這樣的結論:對劣質的基因來說,近親結婚不利,遠緣雜交有利(所謂遺傳病,只是劣質基因的極端情況),而對優秀的基因來說,近親結婚不一定是有害的。
編輯:蔣世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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