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狀腺疾病與妊娠 | 妊娠遭遇甲減怎麼辦?記住持續監測甲功

當孕婦遭遇甲狀腺疾病(甲亢或甲減),一旦病情控制不好,不但威脅到其自身的健康安全,還會影響到後代的生長發育。所以從母嬰的健康出發,對計劃懷孕或已孕女性進行甲狀腺疾病的篩查是非常必要的。

妊娠期:監測甲功+替代治療

甲狀腺激素的一個重要作用是促進大腦、骨骼及生殖器官的生長發育,在胎兒及嬰幼兒時期這一作用尤為重要。胎兒甲狀腺功能在妊娠20周以後才能基本建立,在此之前,胎兒發育所需的甲狀腺素完全依靠母體提供,如果此間母親患有甲減,勢必影響胎兒的腦發育。為了防止後代智力及身體發育受損,必須儘早(妊娠8周以前,最好是在孕前)診斷出甲減,及時給予替代治療。

隨著妊娠的生理變化,妊娠期的甲狀腺功能也隨之發生改變,具體體現為:TSH輕度減低(妊娠早期),總甲狀腺激素(TT3、TT4)升高(妊娠全過程),而遊離甲狀腺激素(FT3、FT4)水平不變。在這種情況下,以非妊娠婦女的診斷標準評估孕婦的甲狀腺功能顯然是不恰當的,這樣會導致對妊娠期甲減的漏診、對甲亢的誤診以及藥物治療劑量不足。因此,孕婦需要採用妊娠期特異的TSH正常參考值範圍,即孕早期0.1~2.5 mIU/L,孕中期0.2~3.0 mIU/L,孕晚期0.3~3.0 mIU/L。

監測頻率 妊娠期母嬰對甲狀腺素的需求增加,發生在妊娠4~6周,以後逐漸升高,直至20周達穩定狀態。因此,一般主張妊娠前半期(1~20周)每2~4周查一次甲狀腺功能(TSH、FT4),根據控制目標調整藥物劑量。妊娠後半期(20~40周),患者TSH達標以後,可以每4~6周監測一次甲功。

藥物選擇 遊離三碘甲狀腺原氨酸(FT3)不能通過胎盤,孕早期胎兒所需的甲狀腺激素全部由母體的FT4來供給,所以,甲減孕婦應選擇左旋甲狀腺素(L-T4)進行替代治療,而不宜選用甲狀腺片(T3和T4混合物)或三碘甲狀腺原氨酸(T3)。

甲減孕婦對於甲狀腺激素的需求量隨著孕周的增加而增加,一般說來,懷孕後L-T4替代劑量要比懷孕前增加30%~50%。增加劑量的多少取決於TSH增高的程度和母體甲減的原因。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疾病者需要增加35%~40%的劑量;甲狀腺手術和131I治療後的甲減需要增加70%~75%的劑量。

臨床上,常以TSH水平可作為調整甲狀腺素劑量的參考依據:TSH 5~10 mIU/L,25~50 ug/天;10~20 mIU/L,50~75 ug/天;大於20 mIU/L,75~100 ug/天。替代治療的目標就是使妊娠女性血清TSH回復至妊娠期特異的參考範圍內。

治療原則 妊娠期甲減治療的原則是早期啟動、儘快達標並維持妊娠全程。L-T4(優甲樂)起始劑量50~100 ug/d,根據患者具體病情及耐受程度,力爭在數日內加至完全替代劑量,完全替代劑量因人而異,最高可達2.0~2.4/kg/d。

注意事項 L-T4最好選擇在清晨空腹頓服,這樣有利於藥物的吸收。另外,L-T4應避免與鐵劑、鈣劑、維生素和豆製品等同時服用,間隔時間至少超過4小時,以免影響L-T4的吸收。

產後:繼續監測甲功

原有甲狀腺病史的女性,無論是臨床甲減、亞臨床甲減或是甲狀腺自身抗體(主要指TPOAb)陽性者,產後均應繼續監測甲狀腺功能,根據檢查結果及時調整藥物劑量。據統計,大約有5%~10%的女性(多見於TPOAb陽性者)在產後一年內出現暫時性(持續1~2個月)甲狀腺功能異常,我們稱之為「產後甲狀腺炎(postpartum thyroiditis,PPT)」,其典型臨床表現是:開始的一過性甲狀腺毒症,隨後發生一過性甲減,最後甲狀腺功能恢復正常。產後甲狀腺炎引起的甲亢均可恢復,但是部分甲減會演變成終身甲減。產後甲狀腺炎是導致產後抑鬱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對產後發生抑鬱的女性,一定不要忘記檢查甲狀腺功能。

總之,只要及早診斷,科學治療,妊娠期甲減的治療效果是比較好的,不會對胎兒智力發育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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