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性染論與儒家同志觀

墨子性染論與儒家同志觀 ● 顧如   

   眾所周知,美國最高法院以4:5的判決結果通過了同性戀婚姻在全美國地區的合法化。同性戀婚姻在美國合法化並不意外。西方同性戀人群宣傳同性戀合法已經有很長時間了。近期國內媒體也加入這個行列,網路流行辭彙,所謂直男;圖片裡面的同性戀描述數量,這幾年突然增多。越演越烈。所以同性戀婚姻在美國合法化並不意外。意外的只是做出這個突破的竟是聯邦最高法院。一個本來擔負保守社會習俗責任的機構。

   另一個意外則是儒家學者們也摻和進去,去提出抗議。其中又有兩個奇怪之處。首先儒家學者們主張抵禦西方文化、制度霸權,要搞儒家特色。那麼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就與中國的儒家無關。人們抗議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實際隱含了一個邏輯。也就是承認美國對世界有示範性質。所以美國的一舉一動都關係著自身利益。所以才需要去抗議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當初荷蘭這些小型國家通過同性戀合法化立法,儒家學者這麼起勁抗議了嗎?顧如見到的第一篇儒家回應,是曾亦先生所作。而這位曾亦先生恰恰是最為反感異端的人士。這是第一個奇怪之處,儒家學者們原來視美國為示範。第二個奇怪之處也以曾亦先生的文章為集中代表。也就是他們提出的儒家經典辯駁,實在是不倫不類!有辱自稱「博大精深」的儒學名號。

   試看曾亦先生全文引用的唯一儒家經典:「《毛詩·關雎》傳亦曰:「夫婦有別則父子親,父子親則君臣敬,君臣敬則朝廷正,朝廷正則王化成。」」。《詩經》是華夏共有經典,毛詩傳注則是儒家經典。所以顧如稱曾亦先生引用了儒家經典。曾亦先生引用的這段經典並不是孤證。在出土的郭店楚簡《六德》中也有類似表述:「男女不別,父子不親;父子不親,君臣無義」。那麼為什麼要「夫婦有別」呢?原來不別夫婦影響了父子相親。這就很奇怪了。曾亦為尊者隱說:「夫婦不正」。原來曾亦理解的「正」指的是上下有別。讓小孩子看到上下有別,然後小孩子就會去親近上位者——父親了。原來儒家搞夫婦有別,是為了對孩子進行威權訓練。否則小孩子天生親近自己父母,哪裡需要擔心孩子不親近父親,要搞什麼夫婦有別呢!顧如有一隻喜樂蒂,好幾次帶回單位。這個小丫頭就特別能識別一群人里的權力者。第一次回單位第一個就去抱處長大腿。處長不太喜歡狗狗,然後中午就跑到副處長的午休床上睡著了。副處長是愛狗人士,蜷著腿給她讓出床位,曾經讓顧如很是感動。但人畢竟不是狗,儒家怎麼能這樣訓練孩子們呢!我相信基督教人士也不會認同曾亦的論證。

   言歸正傳,曾亦引用此段是為了證明「儒家確實以婚姻為政治之根本」。牛頭不對馬嘴嘛!難道儒家經典汗牛充棟,統統是君臣父子,其中竟然沒有可以運用的資源?前些天有人發了篇《孟子精華語錄二十條》。實在是讓人汗顏。厚厚一本《孟子》能抽出的只有二十條了么?熊十力先生曾經說過《孟子》裡面還是有10%內容不是君臣父子嘛。這與《墨子》書里的資源高度密集形成了對比。實際上儒家經典里還是有資源論證夫婦關係。三綱五常,天地之常道也。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君是一國之主,制度法律等等的制定者。《中庸》曰:「非天子不議禮,不制度,不考文」。可以為證。然後再加上「天無二日,民無二主」。將君王比作太陽。也就是說,天下只能有一個君;兒子只能有一個父親;妻子只能有一個丈夫。而且必須有一個君、父、夫。如此合兩個內容,就能論證出:婚姻關係中有且只能有一個男性。難么就否定了男性的同性婚姻和女性的同性婚姻。曾亦出過好些書了,居然沒有想到這一串論證,實在不應該。不過,古代的人們沒有遭到同性婚姻述求的挑戰,確實很少會有什麼直接資源去否定同性婚姻。儒家至少還是能夠找出來一個論證的。只是家國同構的儒學太難看,儒生們普遍迴避,一時想不起來罷了。而且儒家的論證,由於美國人不認同家國同構,也就不會承認了。大概曾亦視美國為人類社會典範,也不願意提起這種儒家學理的論證吧?

   學理是學理,現實是現實。顧如本想搜集一下儒家精英們在歷史上的斷袖之癖。沒曾想被吳鉤先生佔了先,也就不好意思獻醜了。畢竟吳鉤先生更熟悉歷史類書籍。這裡直接引用吳鉤先生《中國古代寬容同性戀行為,但並無同性婚姻》一文。

   「西漢是同性戀特別引人注目的歷史時段,因為劉氏皇室似乎有著遺傳性的同性戀取向,從高祖劉邦到哀帝劉欣,幾乎每一代皇帝都有男朋友,如高祖有籍孺,惠帝有閎孺,文帝有鄧通,景帝有周仁,昭帝有金賞,武帝有韓嫣、韓說、李延年,宣帝有張彭祖,元帝有弘慕,成帝有張放,哀帝有董賢……」

   「到了魏晉六朝時期,士林放浪,男風從皇室蔓延至整個士大夫階層。《宋書·五行志》載:「自咸寧、太康(公元3世紀)以後,男風大興,熾於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天下咸相仿效,貴胄孤寡女眷尤甚,或是至夫婦離絕,怨曠妒忌者。」南朝士大夫為了同性之戀,不惜與妻子離婚。」

   「唐宋時同性戀風氣略有收斂,但晚明以降男風又復熾,據晚明學者謝肇淛的記述,「宋人道學,此風亦少衰止,今復稍雄張矣,大率東南人較西北為甚也。」自武宗朝之後,明代士大夫對男色趨之若鶩,以狎優伶、養孌童、玩男妓為時髦生活,群起效尤。時人謝肇淛說:「衣冠格於文網,龍陽之禁寬於狹邪;士庶困於阿堵,斷袖之費殺於纏頭;河東之吼,每末減於敝軒;桑中之約,遂難偕於倚玉。此男寵之所以日盛也。」意思是說,男人狎男人,法無禁止,比嫖娼便宜,妻子對此又不吃醋,所以男風便流行起來了。」

   「明清時期的名士還視男風為風流韻事而津津樂道,如晚明文人張岱在《自為墓志銘》中自謂:「少為紈絝子弟,極愛繁華。好精舍,好美婢,好孌童,好鮮衣,好美食,好駿馬,好華燈,好煙火,好梨園,好鼓吹,好古董,好花鳥,兼以茶淫橘虐、書蠹詩魔。」坦然將「好孌童」列為自己的人生愛好之一。清代的鄭板橋也在《板橋自敘》中承認自己是同性戀:「余好色,尤喜餘桃口齒、椒風弄兒之戲。」完全沒有「出櫃」的心理壓力。——你可以說這些明清時代的文人名士率性坦蕩,換一個立場,也可以說他們生活糜亂。」

   吳鉤先生的文章篇幅較長,史實很多,只能引用到這裡。從該文中看,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龍陽之癖是儒家精英們的風尚,歷久常新。顧如很是佩服吳鉤先生歷史資料的功底。也發現了一個遺漏,心中竊喜,終於還是發現吳鉤先生有所不知了。請讓顧如滿足一下鄙人的小小自尊心。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諧隱》:「蠶蟹鄙諺,貍首淫哇,苟可箴戒,載於禮典。」先秦的時候還用「狸(貓)」隱喻男同。也許可以幫助吳鉤先生收集更多的,儒家歷史上的報背之歡、分桃之愛。儒家精英們的表現,大概也能證明西方上帝沒有能對儒家社會進行干涉。進而就能論證儒家拒斥西方習俗、文化的功效。甚至進一步去論證自己的普世性。畢竟全世界還是直男占絕大多數嘛。

  

   儒家社會確實像吳鉤先生所言:「中國古代寬容同性戀行為,但並無同性婚姻」。只是「寬容」一詞應該修改為「風行」。請原諒顧如再次強調儒家人士不要模糊用詞。這次是因為「寬容」一詞應該由墨道兩家所有。而儒家頂多有「寬恕」。只有墨家這種認為自己無知的學派,才可能「寬容」。而自稱掌握真理的儒家,只可能有「寬恕」。這一點是非常明顯的。你掌握真理,他與你不同,顯然他不掌握真理。他只能是被饒恕、寬恕。「天為貴,天為知而已矣」,墨家認為人類無知。「天生民,人異義」,墨家認為人與人天生就不同。所以墨家認為不能推己及人。這種認識才會產生真正的寬容和寬容之心。顧如本人在同性戀問題上持相當保守的觀點。但當其他一些墨者提出這段論證時竟無言以對。墨家最最底層的倫理,就是這三句。所以墨家能夠提出兼愛說。運用於同性戀問題結果必然是:要寬容同性戀者。而且再向上走一步是「先知,意相也」。這就要求直男們需要保持與同性戀者的充分溝通。溝通才能更加準確地認知我和他,以及雙方的異同,相互的影響等。墨家倫理再上兩層是「不相虧害」和「要相愛」。直接判斷同性戀問題,現在是否造成傷害,未來會否造成傷害都不太合適。但我們要兼愛同性戀者,在墨家學理中也是毫無疑問的。

   墨子說:「真天壤之情,雖至聖不可廢也」。這裡面首先就是指男女之愛、包括性愛。那麼難道說非上天設定的情感就能被強制廢除嗎?顯然不能如此推理。只能推證出,同性戀不在墨家天志推崇之列。《墨子》書中提及節用、節葬都以不影響男女結合生育為主要論據。這可以說明男女婚姻和生育是生生之本(之一)。而生生是包括儒家在內各個學派的共同主張。在墨家被提高到天志地位。但是也不能推證出同性戀、同性婚姻就有害。可以推證出的是,同性戀者沒有盡到自己在生育方面的責任。這兩個論據是顧如在墨者之間辯論時提出的,都被反駁了。墨家認為「學之益也,說在誹者」、「非誹者諄」。鼓勵相互辯論。別人說得對,咱就不能一意孤行。

   不過,顧如找到了新的依據。墨家倫理再往上走是「類以行人」、「行循以久」。大家不同類就應該分類而行,不應該強行糅合。要遵從各類人的文化、習俗、法律等等。從這兩條顧如將反對人權宣言中的「遷徙自由」,而改為「歸化自由」。遷徙者不能融入當地社會,而錯誤地高舉「遷徙自由」旗幟,所造成的惡果在歐洲和香港都有顯現。實際上美國也因為移民的湧入幾乎丟掉了他的清教徒傳統。不同人群應該在開放的充分交流。你嚮往這個社會,移民而來就應該融入這個社會。同性戀問題比遷徙問題麻煩一些。直男們和同性戀本來就生活在一起,有共同的習俗,只是同性戀者性取向不同而已。同性戀者們視自己的性取向為「始不可讓」性質。要求他們放棄也確實對他們造成傷害,那麼做為主流社會應該為他們留出空間,寬容他們。然而反過來,同性戀者們是不是也應該考慮對主流社會的影響呢。畢竟在很多地方,人們仍然視同性戀為不可接受或者比較厭惡的行為。人們有各種各樣的理由,難以一一辯論。如果要求強行要求人們接受,是不是也造成傷害呢?

   顧如認為解決方案應該還是從「類以行人」入手。也就是分隔主流人群和同性戀人群。當然,「行循以久」,同性戀者本來就生活在人們之中,不能將他們驅逐出去。可行的分隔方法是:同性戀者應該與主流男女一樣標識自己的性取向。同性戀者不能去騷擾非同性戀者,反過來也一樣。傳統中男女兩性都會通過著裝、打扮等方式標識自己的性別,同時就標識了自己的性取向。同性戀者們也應該標識出自己的性取向。先將兩類人分隔開,使之互相傷害盡量小。這是墨家的「聖人之利天下也,其類在礜石(毒鼠強)」思路。然後通過互相充分交流、實踐,尋找更為合適的規範。

   墨學的特點是建立底線。如果發現底線之下還有底線,則進一步分析深挖。《大取》篇最後一段就是這種學術傾向和方法的最佳示例。正因為如此,墨學所含內容全部都是一個社會必須的底線。當然,其中還因為墨家置立天志、認識論、人性論非常準確,和墨家的邏輯能力等等。加之《墨子》書本就是墨家各分支共同著作和認同的墨家共同經典。所以墨學的解釋力,不是儒家那種人為斷言,為專制需要造學的學派能夠相比較的。墨家有所染之說,墨子說:「染於蒼則蒼,染於黃則黃,所入者變、其色亦變」。儒家社會思想被強制於窮經皓首,加之權力對社會財富分配的干涉,儒家學說視官位、財富為目標。精英層思想空虛,而又自以為是;不勞而獲而又沒有出路(超越)。人們不人性大泛濫才是怪事。儒家社會的男風,是對弱者的玩弄,恐怕不能稱為同性戀呢。儒家抄襲了些墨家的慎獨之類學說,能起到多大作用?曾亦先生在儒家是所染不當啊。其學識遠超顧如,卻對社會沒有解釋能力。對同性戀者也缺乏寬容。不但儒學淺薄,儒者們的身形也過於粗暴了。此所謂「染於儒則儒,染於墨則墨」……儒家的所謂家庭不過是基層忠君、服從訓練營。誰會主張保守儒家式家庭傳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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