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車管理辦法出台:納入計程車管理 實行許可制|計程車|專車
10月10日下午,備受社會關注的計程車改革方案及專車管理辦法終於浮出水面——交通運輸部正式對外公布了醞釀已久的《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簡稱《意見》)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簡稱《辦法》),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對出租汽車的服務定位、運力規模、經營權、份子錢等關鍵問題作出明確,主要包括:
一是明確出租汽車服務定位,即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
二是對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實行總量調控、動態調整。《意見》提出:出租汽車實行運營許可管理。城市政府要科學確定其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並建立動態監測調整機制,每年評估市場供求,及時調整運力規模。
三是明確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並不得變更經營主體,各地不得新出台經營權有償使用政策。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學合理的過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
四是協商確定並公開承包費標準。針對出租汽車「份錢」問題,《意見》指出,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並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實行動態調整,通過多種渠道公開承包費或定額任務的項目組成、測算方法。
五是鼓勵出租汽車企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並對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下簡稱「網約車」)的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等作出規定。《意見》明確,約租車經營者作為運輸服務的提供者,承擔承運人責任。政府對網約車的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實施許可管理,不再設置經營權概念,其規模調整通過設置不同的車輛准入條件來實現,與巡遊車錯位經營。
六是對出租汽車運價實行分類管理:網約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巡遊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建立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科學制定、及時調整出租汽車運價水平和結構。逐步取消出租汽車燃油補貼,促進出租汽車回歸合理定位。
針對近兩年迅猛發展的網約車(專車),《辦法》從定位、運價、准入門檻、經營行為等方面予以規範,具體包括:
一是明確網約車應在車輛標準、服務標準和價格等方面與巡遊車實行錯位發展、差異化經營。網約車不得巡遊攬客,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
二是明確了網路車經營者、車輛及駕駛員的准入門檻:
網約車經營者應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稅務登記證、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和向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服務所在地與註冊地不一致的,應在服務所在地登記分支機構,並在服務所在地具有固定營業場所和相應的服務機構,具備與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伺服器設置在中國大陸,將資料庫接入交通運輸部門監管平台。
網約車使用性質應登記為出租客運,取得預約出租汽車類別的《道路運輸證》,並明確了相關設施設備要求。具體車輛標準、車輛標識和營運年限,由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網約車駕駛員應取得相應准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符合相關安全駕駛條件。符合條件的駕駛員並經考核合格的,取得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三是對網約車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提出明確要求:網約車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接入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不得接入除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之外的其他營運車輛或非營運車輛(私家車包括在內)。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巡遊攬客。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運營服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或拼車、順風車等名義提供運營服務(即私家車拼車不能以盈利為目的)。
對於運價管理,《辦法》規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網約車經營者要合理確定運價結構和水平,實行明碼標價。《管理辦法》還對網約車經營者低價傾銷和獎勵、促銷等行為作出規定,要求實行市場獎勵、促銷等行為應符合相關法規規定,並提前10日將方案向社會公告。
推薦閱讀:
※王興還有「下半場」嗎?
※提醒!使用網約車,趕緊打開這個功能!
※坐專車喝幾瓶水,喝的是水也是人品
※網約車屆又添新玩家 攜程專車高調宣布入場
※【城事】專車黑車之爭背後的博弈(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