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堂吉訶德一樣戰鬥——非法證據排除之殤
▍文 律君L
▍來源 律團公益平台
某次採訪中,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瑞華曾以略帶沉重的口吻說道:「利用非法證據排除來制止刑訊逼供,繼而解決冤假錯案問題,其實很悲壯,像堂吉訶德和風車的作戰。」
採訪被媒體報道後,圈中人有的說陳教授太悲觀了,這些年通過非法證據排除獲得平反的冤案還是有不少的;有的下意識地想反駁,但囁嚅幾下之後沉默地低下了頭。
律君屬於後者。看到新聞時,律君本想以幾個現成的案子為引,好好駁一下陳瑞華教授的」堂吉訶德和風車「觀點的,想了想,還是沮喪地放棄了。
為什麼放棄?
先附上律君昨天看到的一則報道:
2011年,時任南鄭縣法院院長的何軍輝因牽涉到該縣一起土地窩案中,被漢中市紀委調查。當年6月3日,何軍輝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後被逮捕。然而,因為「法院開庭後發現證據有瑕疵」等原因,該案自2014年8月底二審至今,沒有宣判。另外,何軍輝在法庭上提出的遭刑訊逼供的問題,也已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但至今未果。
曾經高居法庭之上、手執審判之錘的法院院長,倏然間角色互換,成了被審判的階下囚。這「涉嫌犯罪」的階下囚一做就做了4年多,即使法院開庭後「發現證據有瑕疵」,也已啟動非法證據排除,但至今仍然未果。
在中國,想進行一次完整的非法證據排除,竟然艱難如斯。
這麼多年,無論是佘祥林案、趙作海案、浙江叔侄案、呼格吉勒圖案……還是律君一直在關注的周文斌案,假如大家有仔細地了解過這些案子,就會發現,每一個案子中彷彿都有著一雙無形的手。這雙無形的「手」,無時無刻不在阻撓著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的推進。
以周文斌案為例。截止到目前,周案已進入「第二季」庭審最後階段。「我們發現,當事實被一點點展現、證據被一個個證明是偽證之後,爭議已不在事實、不在法律、不在邏輯,而是在良心。」(雲青山語——源自公眾號辯護人)
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人,面對滿眼的非法證據,怎麼可能再努力推動對被告人定罪?但公訴人仍然在最後一次發言時說,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所有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證云云。很可笑,又很可悲,不是嗎?
審判尚未結束,律君也無意於成為所謂的「庭外審判者」。但說句公道話,如此明顯是在刑訊逼供之下得來、處處自相矛盾的非法證據在前,誰再阻撓非法證據排除,我們就有理由懷疑誰有問題。
今年10月3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起非法證據排除的案例曾引起較大關注。28歲的陳灼昊2009年被認定為是殺害前女友的兇手,一審被判處死緩。但終審法院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認為該案存在非法搜查、指事問供、偽造書證等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最終判決陳灼昊無罪。
——死緩直接改判成無罪。於是一時間,法律人奔走相告:這就是一起非法證據排除的典型案例呀!從此,冤案平反又多了一絲曙光!
律君卻從人們的狂喜中感受到了一點悲涼:請注意,這是一個在「非法搜查、指事問供、偽造書證等」諸多方面都明顯違反法定程序的冤案,從2009年到2015年,非法證據排除竟耗時6年之久!
非法證據排除真的有這麼難嗎?需要這麼長的調查時間?請允許律君不帶惡意的揣測:或許,是剛開始「某些人」壓根就不願意進行非法證據排除,後來迫於某些壓力不得已為之?
和大家分享一個不好笑的網路段子:某省檢察長一把手,在全省工作會議上要求,」全體公訴人注意,我們要追求百分之百的勝訴率;全體檢察官注意,我們要追求百分之零的敗訴率。誰敢出一個無罪判決,我拿你是問!「
這裡面涉及到檢察系統的業務考核機制。在這個考核機制中,一個改判無罪,通常意味著檢察官一年的獎金都沒有了,檢察官還可能排名倒數——這也意味著晉陞無望。
所以,當一個錯判的案子可能會因為非法證據改判無罪時,為了獎金和升遷,我們有些檢察員和檢察長可能就會以職務施壓,或明或暗地引導法官去追求百分之百的勝訴率。當法官也追求百分之百的勝訴率時,法庭的審判就會百分之百的流於形式。
於是我們就會聽到很多法官說:「我連無罪判決都不敢,我怎麼敢排除非法證據啊?我把關鍵證據排除了,證據不足了我只能判無罪。我不能判無罪。」這何止是荒謬!
話說回來,法官確實也很難。在中國法院的刑事審判文化中,定罪是一馬平川的,你只要定罪,庭長也高興,院長也高興,審委會也不討論;一旦你敢弄什麼非法證據排除,有一丁點改判無罪的苗頭,你就得承擔巨大的壓力。
家裡人會說:「別折騰了,弄無罪幹嘛,弄個有罪,安心過日子吧。」庭長會懷疑你,如果你敢判無罪,你給我說理由。分管院長問你為什麼,嚴厲地問你為什麼。同事都議論這小子怎麼敢無罪。審委會討論承擔政治責任,你必須向審委會全體成員承擔政治責任,證明你無罪判決是正確的。政法委書記也來干預,說要你給他詳細彙報,好好說說為什麼改判無罪。
這樣一連串的壓力下來,可憐的法官哪裡還敢提什麼非法證據排除。既然改判無罪要得罪公安、得罪檢察院,那還不如——唔,此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就按公訴人說的判吧。
那麼請問:這種體制下,非法證據排除得以順利啟動、順利進行的幾率有多少?冤假錯案得到糾正的幾率又有多少?
再想想這種狀況下刑辯律師的境遇,也真是可憐。一心維護當事人權益的律師,假如想要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非法證據排除甚至無罪辯護,勢必直面承受公檢法三座大山的壓力。幾次官司下來,在法官、檢察官、公安機關的眼中,律師的形象大概和那嗡嗡叫的蒼蠅差不多了——這也是當前律師和公檢法互不討喜的原因之一。
——既然大家都這麼難,要不,乾脆錯判的案子就讓它錯判得了?我們不折騰了?
——那,那些被冤屈的靈魂怎麼辦?我們腦海中一直堅持的英雄夢想怎麼辦?
都說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人家堂吉訶德看見三四十架風車,以為那是三四十個巨人,他直接屈服了嗎?他沒有。他直接朝風車沖了過去,長槍向風車猛刺……
面對非法證據,我們缺的,或許就是那一點勇敢無畏的騎士精神吧。
我們更多的時候,是覬覦與公檢法的關係,即使發現證據明顯是經非法途徑取得,不敢,也不願意冒著得罪司法部門的風險,去幫一個素未平生的陌生人——即使他可能有天大的冤屈。
寫到這,律君突然覺得索然無味。就到這裡吧。願天下無訟。
最後,向死磕派律師們,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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