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免死金牌到黃馬褂再到議罪銀,官吏護身符哪個更厲害?
文/老x
伴君如伴虎,君王怒髮衝冠,臣子性命朝夕不保,榮華富貴彈指間。為了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君王也會給予一定特權,老王今天就為大家例舉一些官場「潛規則」。
一
中國遠古至西周時期,奴隸貴族當權者施行「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統治政策。王公貴族即使犯罪,也享有各種優待,以商鞅為代表的進步新興地主階級針鋒相對提出「刑無等級」的原則。到秦朝時並以律法明文規定:用「貲甲」、「貲盾」金錢贖罪,來作為逃避和減輕懲罰的一種手段。普通老百姓付不起罰金就要以勞役的方式抵償政府的債務,貴族的官吏階級則有可能通過「去財消災」逃脫罪罰。
在漢代,劉邦帶領布衣將相奪得天下。為籠絡人心,劉邦「命蕭何次律令,韓信申軍法,張蒼定章程,叔孫通制禮儀,陸賈造《新語》。又與功臣剖符作誓,丹書鐵契,金匱石室,藏之宗廟。」劉邦賜給功臣們「獎狀」,上書:使黃河如帶,泰山若礪,國以永存,爰及苗裔。這就是最早的丹書鐵券。意思是:兄弟們跟我出生入死大半輩子,憑此物,你們和子孫都可安享榮華富貴。其實當時的丹書鐵券無免罪和免死等特權,僅作為一種加官晉爵封侯的憑證罷了。不久淮陰侯韓信「謀反」,劉邦立刻收回鐵券,韓信隨即被賜死。隨著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建立和鞏固,新興貴族官吏抱團,演變出一套官吏犯罪「上請」的優惠制度(指貴族官吏在違法犯罪時,司法官吏無權作決斷,而須奏請皇帝根據犯罪者的具體情況處理)。例如,東漢光武帝下詔:吏不滿六百石,下至墨綬長、相,有罪先請。
南北朝之後,鐵券才添加了最重要的免死功能,早期免死次數少,基本不超過三次。北魏時「臣下任事者得以出入帷幄,而賞賜無度,盈積私家,金書鐵券,不死之詔頻以許人。」甚至有大臣主動向皇帝乞求鐵券,以作為護身符的。南朝宋齊梁陳也頒賜鐵券,「始欣恐獲罪,陰來請降,帝遣使以詔書、鐵券、衣冠等賜之」。
錢鏐鐵券,唐乾寧四年(897年),中國國家博物館藏
二
到了唐代,頒發「鐵券」已成為常制,凡開國元勛、中興功臣以及少數民族首領,甚至是寵宦皆賜「鐵券」。這時的鐵券又改進添加了嵌金工藝。據《輟耕錄》載:唐昭宗李曄賜給吳越王錢鏐家的鐵券,形狀宛如瓦,高尺余,闊三尺許,券詞黃金鑲嵌。關鍵是刻有「卿恕九死,子孫三死,或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責」。免死金牌的稱呼由此而來。
明天順二年(1458年),明英宗賜予李文的金書鐵券, 青海省檔案館藏
北宋諸帝講信用高,開國皇帝趙匡胤更是大氣:「太祖有約,藏之宗廟,誓不殺大臣、言官」說不殺就不殺,丹書鐵券真的免死可用。但一到明代,朱元璋建國後大量頒發免死鐵券,其「形如瓦面,刻誥文,皆鐫免罪、減死、俸祿之數」。所刻內容相當具體:賜券者名稱、功績大小、特權等級、皇帝的誓言等。多數寫明「所謂免死,除謀反大逆,一切死刑皆免」。鐵券一式兩件,一件授予獲賜者,另一件藏於內府。據說需要查驗時,只要將它們合璧,便可真偽立辨。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朱元璋晚年,動輒屠戮開國功臣,收到過免死鐵券的人,十有八九被朱元璋處死。免死鐵券形同廢紙一張,還不如不發。
清軍入關後,壞了名聲的「免死金牌」漸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黃馬褂和「鐵帽子王」。受惠者已不再去糾結它們是否具有免死功能,畢竟這只是皇權的一個象徵,比如,慈禧太后就曾賞賜為其開火車的司機黃馬褂一件。要是論可操作性,倒是清乾隆年間的「議罪罰款」更實用,上繳一部分「議罪銀」便可免罪。
當然,這個「議罪銀」也不是誰都能繳,最起碼得跟皇帝要有交情。皇帝恩典你,讓你走「上層路線」,你才能通過皇帝的大管家和珅來「贖罪」。當時有個叫尹壯圖的官員上疏請求「永停此例」。乾隆就勸他想開點:第一,奏請永停罰銀之例,想法不錯,值得肯定。第二,各省督撫難免偶有過誤,且又非貪污受賄之罪,若因此革職查辦也一時找不到替代者。從愛惜人才的角度考量,可以用罰款的方式進行薄懲。第三,罰繳的議罪銀都留為地方工程之公用,以利一方百姓。第四,凡是貪縱營私的督撫均繩之以法了,從來沒有以罰銀倖免的人(全是睜眼說瞎話)。
被罰的錢哪裡去了?如果進入國庫,用於發展民生倒也罷了。而事實上這些錢最後都進了內務府,乾隆的私人賬戶。官員犯錯,皇帝得利,百姓受苦。巨貪和珅只是乾隆的「白手套」和「小馬甲」,替決策者搜刮出力,被嘉慶皇帝抄家也有幾分「冤情」。說來說去,護官符離開權力圈都不靠譜,為官知進退懂取捨才能安身立命,比什麼護身符都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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