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棺葬·喪葬/風俗辭典|風俗,民俗,辭典

懸棺葬  懸棺葬是處置死者屍骨的一種特殊方式。古代葬法之 。主要分布於我國古代南方少數民族地區。這種葬法有以下幾種主要形式。其一,在岩壁上鑿孔,楔入木樁,將棺材放在木樁上面。其二,利用天然岩穴,將棺材半放穴內,半露於外。其三,利用兩個岩石間的裂隙,在其間橫架木樑,放置棺材,棺材全部外露。其四,鑿岩為穴,插入棺木,一端露在穴外。  懸棺之俗,最早可能源丁商周之際,據考占工作者科學地清理和調查,全國各地發現的懸棺時代從春秋起經東漢、兩晉,一直到明清皆有之。據東吳沈瑩寫的《臨海水土異物志》記載:三國孫亮太平年間,臨海郡(今浙江台州、溫州、麗水一帶)的「安家」人,住在深山中,人死以後,用一四方形木函裝殮,殺犬祭祀,同時飲酒歌舞,宗教儀式完畢,就把棺材「懸著高山岩石之間,不埋土中作冢墩也。」在東漢成書的《越絕書》里,曾經提到「木客」人。《太平御覽》卷884引鄧德明《南康記》曰:「木客」族人死後,即舉行殯殮儀式,然後把棺材放在高峰樹枝上,或放在石穴中。唐代張鷟的《朝野僉載》記述「五溪蠻」的父母死亡後,將屍體放在村外,三年後在臨江的高岩上放置棺木。他們認為,「彌高者以為至孝」,放置的越高,越是盡了孝道。《敘州府志·外紀》所說敘州一些少數民族,對死者的棺材,「爭掛高岩以趨吉」。宋代朱輔的《溪蠻叢笑》記述盤瓠(盤古)後嗣子孫「五溪蠻」,生活在長沙、黔中一帶,人死後埋在土中,隔一段時間取出屍骨,裝在小木函中,放在大樹上或岩穴里。元代李京的《雲南志略》,記述土僚(仡佬)人死後,「則以棺木盛之,置於千仞巔岩之上,以先墜者為吉」。這裡明確提到土僚的宗教意識,認為懸放的祖先棺木,愈高愈好,墜落愈快,愈能使後嗣子孫得到吉祥;相反,就是不吉利。《馬可·波羅遊記》里言「禿落蠻」(即「土僚」或「仡佬」)人死後,用小匣裝部分屍骨,「攜之至高山山腹大洞中懸之,俾人、獸不能侵犯。」明、清時代貴州的「花仡佬」穿花布衣,「紅仡佬」穿紅布衣服,人死後舉行殯殮,並作「木主」,然後把棺材放在「千仞懸岩,或臨大河,不施蔽蓋」(檀萃《說蠻》)。明代田汝成的《炎徼紀聞》也有類似記載,並說「以木主若圭」,羅列在高岩棺材側面。這些圭形神主,當系祖先崇拜的遺迹。  關於「懸棺」之俗,在我國古代詩歌、小說中常有述及。明代朱維京在他的《遊仙岩》詩中,描寫了江西貴溪古代船棺的情景:「岩有千年骨,梯懸萬仞船;夜聞仙樂動,縹渺五雲邊。」(來源:中國風俗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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