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漲了,女兒狀告父親增加撫養費

  

  法院:這個要求很合理

  類似案子逐年增加,有律師建議撫養費按消費需求年度上浮

  近日,一直和媽媽生活的小茹(化名)將父親告上法庭,要求父親增加她的撫養費、教育費,原因是:物價上漲。昨日,中原區法院支持了她的這個合理要求,判決她的父親支付女兒去年一半的教育費1050元。據了解,目前在我省法院受理的類似案件呈逐年增加趨勢,僅中原區法院去年審理的因變更撫養費、教育費的案件就有近10起。有律師建議,撫養費該按消費需求年度上浮。晚報記者 魯燕

  女兒:物價上漲,父親應增加撫養費

  1998年,5歲的小茹爸爸媽媽離婚了,小茹跟著媽媽生活,父親每月承擔小茹的撫養費150元。可是,近年來,物價上漲,父親每月支付的150元撫養費根本不夠她維持正常的學習和生活。小茹說,一直以來,都是母親含辛茹苦地撫養著她,父親從來沒看過她。她現在上中專,僅學費一項每年需要3000元左右,「靠媽媽一人供養我非常艱難」。思量了許久,她請求法院判決父親將她的撫養費自2008年10月開始每月增加500元;承擔她上學的教育費用每年1500元,一直到她畢業。

  父親:我沒有能力再加撫養費

  「我一直在履行著自己應盡的義務,每月小茹的150元費用,我都按時給了。」 小茹父親孫先生說,和小茹母親離婚後,他2002年才找到一份臨時的工作。後來,他又再婚了,也有個孩子需要撫養,還有80多歲的父母需要贍養,「目前我的生活也十分困難,確實沒有能力增加小茹的撫養費和教育費」。

  法院:女兒要求合理

  法院認為,小茹的這個要求很合理。夫妻雙方離婚後,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小茹的父母離婚時達成的協議,不影響小茹在必要時向其父親主張撫養費。同時,隨著小茹年齡的增長,她的日常生活開支、教育費也隨之增長,再加上近幾年來物價漲幅較大,小茹父親應當向小茹增加支付撫養費。考慮孫先生家庭的實際情況,小茹放棄了每月向父親追加撫養費500元,只要求父親支付她2008年一半學雜費1050元。法院判決孫先生支付女兒去年一半的教育費1050元。

  現象:因物價上漲,子女告離婚父母增加撫養費案件增多

  近年來,物價上漲導致人們生活成本不斷提高,而未成年人的教育、醫療、生活費用更是一直呈增加趨勢。因此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起訴父母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案件不斷增多,僅中原區法院去年因變更撫養費、教育費的案件就有近10起。我省的其他法院受理的類似案件也在逐年增加。

  小麗(化名)上小學三年級時,父母離婚了。小麗隨母親生活,父親一次性支付小麗生活費、教育費2萬元。但因為物價上漲,上初中二年級的小麗將父親告上法院,要求爸爸變更撫養費,由2萬元增至4萬元。目前,中原區法院已受理此案。

  中原區法院辦案法官分析說,此類案件增多,主要是隨著物價上漲,很多撫養孩子的一方父(母)負擔不斷加重,或已無力承擔,「我們一般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根據被訴方的收入增加幅度,對有訴求的單親子女相應增加撫養費金額。」

  建議:撫養費應按消費需求年度上浮

  「當初離婚協議書中都寫得好好的,我該給孩子多少撫養費、教育費,咋這會兒突然又要求漲這漲那費用呢?」中原區法院法官李慧娟說,很多案件中被子女告上法院的父(母)都有這個困惑,總認為,先前的法院的判決都是法律,即便物價上漲等其他原因也不能推翻先前的判決結果。

  李慧娟認為,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和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列舉可以請求變更的情形,其中第二款指出:因子女遇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出原定數額的,可要求增加撫養費。

  對此,有律師建議,法院判決的撫養費應該按照年度上浮,以適應消費增長需求,以減少不必要的家庭矛盾和法律訴訟,讓離婚後的子女和父母多一份和諧和親情。

  河南國銀律師事務所律師管歌則認為,如果將「年度上浮」的標準寫進判決書,這樣具有不可操作性,導致執行人不履行判決。教育費、撫養費不足的情況,可以根據現有的經濟發展水平來要求提高,「隨時通過訴訟或與父母協調變更還是合理的」。線索提供 瑩麗 穩靜 戰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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