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送回失物後索200元誤工費 乘客不爽將其投訴

的哥索要200元該不該?

多日來,灞橋區的孟先生有點煩:坐計程車時不慎落下了裝有駕照和幾張銀行卡的包,計程車司機多方尋找到他,但在歸還物品時向他索要了200元。孟先生認為,司機主動歸還乘客遺失物值得稱讚,但要錢的行為實在不可取。

>>事件回顧

的哥送回乘客遺落物品索要200元

事情還要從10月22日晚6時許,孟先生在臨潼區乘坐計程車辦事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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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從愛琴海酒店附近坐的車,要到石油城去。」孟先生說,到達目的地匆忙下車後,他很快發現自己的駕照包落在了車上,裡面還裝著幾張銀行卡,但計程車早已遠去。由於沒有要車票,也就無從查找這名計程車司機。

孟先生說,沒想到的是,第二天上午接到交警部門電話,稱一名計程車司機拿著他的駕照包,在交警隊查到他的信息才聯繫到他。「我非常高興,趕緊買了幾包煙以表謝意。」孟先生稱,當他見到司機時,立刻證實了對方手中的包就是自己的,但對方看見自己手中的煙後,表示不要煙,並稱拿到駕照包後曾多方尋找孟先生,並向別人支付過錢,誤工等費用需要200元。「我當時心裡很不舒服。」孟先生稱,他認為作為計程車司機,見到乘客遺落財物應當及時上交計程車公司處理,而不是自己以此要挾乘客出錢贖回。孟先生表示,他當時除拿了幾包煙外,身上並無現金,無奈提出乘坐當事司機的車到銀行取錢,「他一直拿著我的包,允許我從裡面取出一張銀行卡後,仍然把包拿回去了,直到我取了錢給到他手裡,他才把包還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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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投訴到行政主管部門

但沒有結果

事後,孟先生心裡極不舒服,於是他當天就聯繫了當事司機所屬計程車公司。

「我要求他們公司協調退錢,司機道歉。」孟先生稱,公司負責人表示可以讓司機退錢,並對司機提出批評,但提出道歉遭到司機拒絕,此事就此擱置。

次日,他又將此事投訴至臨潼區出租汽車管理所,該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無權強制司機退錢,更沒有相關依據對司機作出處罰,建議孟先生報警。

計程車公司:要錢確實不對,可協調退錢

「我們主要對計程車行業的載客甩客、非法營運等違規行為進行規範,對於這類問題真的對司機沒有制約的依據。」就此,臨潼區出租汽車管理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也曾從雙方處聽取事情的經過,當事司機確實在拿到包後放棄營運多方找尋孟先生,他要的是誤工費,無可厚非。

據了解,當事司機老康已年屆五旬,隸屬臨潼區某計程車公司。「要錢的行為確實不對,我們可以協調退錢,並對當事司機進行批評教育。」計程車公司劉經理表示,接到孟先生投訴時,已向其表明態度,但要求孟先生與老康見面,「三對面,我對老康提出批評,同時讓他退錢。」劉經理表示,但孟先生一直沒去。

當事司機:說要表揚我,次日卻投訴了

「我是要了200元,但是有原因。」當事司機老康介紹,孟先生下車後另一名男乘客在后座發現了那個包,想據為己有。「我好說歹說最後給了對方50元錢才把包拿回來。」老康說,隨後他放棄營運到丟包乘客下車的地方尋找失主,期間還曾與乘客目的地小區保安溝通此事,後來又跑到派出所反映,派出所建議到交警部門查詢駕照信息,最終於次日上午在交警隊聯繫到孟先生。

「我排了很長時間的隊。」考慮到自己已為此支付50元,又多方查找乘客信息耽擱了營運,老孟說,這才向對方要了200元,「當時有人見證,他還一直道謝,說錢不是事兒。」老康說,對方稱身上沒錢,還是他拉著對方去銀行取的錢,過程中,乘客拍了車號和監督卡,口口聲聲說要表揚他,但沒想到第二天自己就因為這名乘客的投訴而被叫到出租科談話。老康表示,事發後,他也曾查過相關法律,這類情況可以提出保管費用和誤工費的要求。

對老康的說法,孟先生表示認同,稱自己所說的要表揚的是對方拾金不昧、主動送回的情況,但對方應當把包上交車隊處理,而不是自己拿著要挾乘客要錢,他投訴司機的正是這一點,並不矛盾。

>>市民聲音

支持的哥:的哥主動歸還行為應受到鼓勵

「計程車司機行為應當受到鼓勵,否則又會是另一個領域的"扶不扶"問題。」市民郭先生認為,計程車司機的做法無可厚非,計程車司機並未藏匿或者推脫,而是主動把包先拿到手,再主動返還失主,已不僅僅是拾金不昧行為,更有著一份職業責任在裡面。

郭先生表示,計程車司機在歸還的途中,放棄了營運、搭上了油錢,屬於助人為樂行為,至於要錢也沒有問題,問題在於雙方的心理是否平衡。一般按照社會習俗,往往會給予適當報酬,表達失主的感激之情,同時滿足出租司機精神層面的愉悅,但前提是雙方充分溝通。

支持乘客:的哥撿到乘客的東西就應該歸還

「計程車是個特殊行業,拾到遺失物的性質不像大街上拾到遺失物,這涉及到職業道德素質。」市民朱先生表示,計程車司機屬於公共服務人員,撿到乘客的東西就應該歸還。發現乘客的遺失物,司機可以上交公司,通過公司找到失主,可避免麻煩自己,甚至還能得到公司獎勵。而如果司機選擇自己主動上門,最後又索要費用,那就不得不讓人懷疑其歸還行為的初衷。

>>律師觀點

的哥為送還失物產生的誤工費

可要求乘客支付

那麼,關於返還拾得遺失物的報酬或者補償問題,法律上有何規定?

「法律上有這方面的內容,但規定都不具體。」陝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余偉安律師稱,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另外,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再次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的哥為送還乘客遺失物所產生的油費、誤工費為必要費用,可要求乘客支付。要強調的是,沒有返還拾得的遺失物要求報酬的說法;物權法也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但同樣沒有規定酬謝數額或者比例。 華商報記者 楊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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