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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你的權利

人,你的權利聯合國人權宣言對所有成員國有效,但距離宣言在全世界落實,還有很長的路。

人人平等(第1條):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在巴黎通過《人權宣言》。理念明確,落實尚有漫漫長路。

享有和行使權利(第2條):「人人有資格享有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但在國際上幾乎無法為上述權利提起申訴。

生命與自由權(第3-5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3)「任何人不得使為奴隸或奴役。」(4)「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5)過去5年來,大赦國際就141個國家的酷刑虐待狀況發布報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6-12條):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由法庭進行公正審訊。(6,8,10,12)在未經公開審判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11)「法律之前人人平等。」(7)「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9)大赦國際稱,在80個國家存在不公正的法庭審訊。

人人享有國籍權(第13-15條):「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13)「人人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以避免迫害。」(14)「人人有權享有國籍。」(15)聯合國難民署估計,至少有1000萬人沒有國籍。

成年男女在結婚和解除婚約時,應有平等的權利。「只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婚。」家庭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表示,超過7000萬女性生活在強制婚姻中。

財產權(第17條):「人人得有單獨的財產所有權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權。任何人的財產不得任意剝奪。」但世界各地仍有人從自己的土地上被驅逐,因他們沒有有效的文書,而他們的土地被用於城市發展、原材料開採、農業或像巴西的水壩建設。

言論自由(第18-20條):「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18)「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19)「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20)記者無疆界組織寫道,全世界有超過350名記者和網路活動人士被拘禁。

選舉權(第21、22條):「人人有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利。」(21)人人有權享受社會保障,並有權享受他的個人尊嚴所必需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22)2015年沙特地方選舉中,女性首次有選舉權。

工作權(第23、24條):「人人有權工作」,「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權利」,「每一個工作的人,有權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報酬」,人人有權參加工會。(23)國際勞工組織表示,今天有超過2億人沒有工作。

有尊嚴的生活(第25條):「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母親和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顧和協助。」全世界有超過20億人營養不良,8億餘人受饑饉之苦。

教育權(第26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此。」「教育的目的在於充分發展人的個性並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藝術與科學的權利(第27條):「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人人對由於他所創作的任何科學、文學或美術作品,有享受保護的權利。當今,許多作品的數字化傳播不無爭議。許多原作者認為,互聯網的傳播侵犯其著作權。

不可分割的權利(第28-30條):「人人有權要求一種社會的和國際的秩序,在這種秩序中,本宣言所載的權利和自由能獲得充分實現。」(28)「人人對社會負有義務。」(29)任何國家、團體或個人均不得從宣言條文中引伸出有權侵犯基本人權。(30)所有的聯合國成員國均簽署《人權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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