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中國還是外國,為什麼買奶粉會被立法拘留罰款?

我想問一下,香港是中國還是外國,如果是中國,在國內購買奶粉會被拘留罰款嗎,如果是外國,香港回歸就是一場騙局。華人歸國帶奶粉不敢過香港:被拘捕就成笑話了原標題:海外奶粉過境香港也限帶 香港「限奶令」餘波震蕩。昨日又有市民致電本報,稱攜帶子母奶粉過關時被查扣。因為攜帶相關奶粉經港過境也屬違法,不少海外華人認為不合理。而香港海關人員總會主席陳志光昨日稱,相信是由於對「限奶令」的演繹有不足及錯誤而導致「拉錯人」,並稱其同事按照條例做事的過程沒有錯,只是「限奶令」本月初才實施,遇到問題是必然的事。 再現帶子母奶粉被扣案例 昨日本報報道,市民王女士攜帶5罐荷蘭子母即溶全脂奶粉,每罐2.5千克,被香港海關認定為限帶範圍內的奶粉,隨即被查扣。昨日內地市民李先生致電本報稱,他與王女士情況相似,3月17日,帶6罐子母奶粉從羅湖口岸過關時被香港海關查扣。李先生說,香港海關認定這款奶粉屬於限帶,因為奶粉罐上標註了一句「除由醫生指導外不應喂哺一歲以下之嬰兒」,「海關認為這代表奶粉可以給兩歲或者3歲的小孩喝。」做完筆錄,李先生留意到,香港海關存放扣查奶粉的房間內,堆放了二十多罐與自己所買款式一樣的子母奶粉。針對多名市民反映的子母奶粉是否屬於「限奶令」的範圍,南都記者分別向香港食衛局和香港海關發函詢問,至昨日截稿時仍未獲明確回復。昨日,海關人員總會主席陳志光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相信事件是由於前線人員對於限奶令的演繹有不足及錯誤而導致的。陳志光認為,同事按照條例做事的過程沒有錯,只是限奶令在本月初才實施,遇到問題是必然的事,相信政府總結經驗後,將來制定條例方面會更加清晰及完善。 海外華人多稱限帶不合理 「現在海外華人論壇上,都開玩笑說帶奶粉千萬別走香港。」身在加拿大的網友「青衣-青衣」稱,最近海外華人都很關心香港出台的這個「限奶令」,因為近段時間很多海外華人會回國內探親,從香港入境是一個很普遍的做法,如果因為給國內親人帶上幾罐奶粉做禮物,卻被香港海關拘捕,那就是一個笑話了。對此疑問,他向香港海關發信詢問是否能從境外攜帶超過2罐奶粉從香港入境,香港海關答覆限帶條例的管制範圍,亦包括及海外所購買的配方粉。 「青衣-青衣」稱,在海外華人的論壇上,許多人對這個規定表示驚訝,因為並不合理。「其實只要在入境時申報一下,出境時就知道哪些奶粉是從國外帶的。」他提出建議,但從他向香港海關詢問得到的答覆看來,這個做法並不適用,「唯一的辦法是向香港工業貿易署申請出口許可證」,這讓他哭笑不得。 六問港府「限奶令」 3月1日實行的香港「限奶令」引來輿論紛呈,尤其近日連續曝光的香港海關扣查奶米粉烏龍,卻不得不引起我們反思與總結。連日來,南都記者走訪香港、內地各界人士就此提出「六問」。希望引發思考,並提供建設性意見。 [1問] 28天倉促修法成禍首? 今年3月1日起,香港實行奶粉出口限制令。這是香港第一個針對非違法違禁品、非法定儲備物資的出口禁令。而此次政策的出台,罕見地採取了行政會議直接通過、先出台生效再交由立法會審議的方式,從提出到修法,只用了短短的28天,這當中還包括7天公眾假期。南都記者了解到,此前也曾有意見向港府提出增設邊境免稅區,但是港府認為這些安排,要涉及地權、法律、規劃,涉及兩地政府更長時間的規劃,「我們不能等。」 1月30日,香港食物衛生局局長高永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仍稱政府應對奶粉問題的政策方案「未成熟至可向大家詳細描述」,但卻僅僅2天之後,港府就召開了記者發布會,提出建議修訂《進出口(一般)(附屬)規例》,並計劃於3月1日起正式實施。 [2問]公眾諮詢期是否太短? 港府以「快」字當先的解決態度,也讓原本為期12天的公眾諮詢,除去當中7天的公眾假期,僅剩下5天,而主要的諮詢對象也只是一些從事常規進出口行業的公司企業,在此期間港府共收到約50份意見書。 50份意見書的數量在港府過往經驗來看其實並不多,「我們明白這個諮詢其實不長,但對於一個家庭的寶寶已經沒有主食奶粉可吃,相對於這件事情的緊急性來說,這個時間又是長的。」高永文解釋。據悉,在這50份個人意見書中,贊成與反對的比例大致各一半,在對業界的諮詢中,港九藥房總商會希望延長諮詢期的建議並未得到採納。有議員直言,「政府只是象徵性地諮詢了一下。」 [3問]複雜政策卻走「立法高速通道」? 限奶令的政策出台其實是走了一條「立法高速通道」。雖然這在香港的法律體系中屬於合法的附屬法例,可以在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便可在憲報刊登生效,生效後才再由立法會進行審議。但據南都記者了解,通常附屬法例修訂的是針對一些爭議單一、性質不複雜的行政決定。宏觀而看,此次的奶粉限帶事實上並不是一條爭議單一的行政決定。實施不足月,在內地一石激起千層浪,在香港也是從政界到商界,從名人到市民,無不爭論質疑聲一片。限奶令實施後一周,高永文坦言,內地網上言論的熱議「對我來說確實是一個沉重的壓力」。由此看來,限奶令或許一開始就沒有達到進入「立法高速通道」門檻的標準。 [4問]條例不清晰,定義太模糊? 修訂法規的倉促出台,導致作為執法部門的香港海關「擺烏龍」。嬰兒配方奶如何定義?為何香港海關嚴查奶米粉,而食衛局卻稱不限帶?為何在香港某些藥房說不限帶的奶米粉卻最終還是被海關查扣? [5問]嚴厲措施卻無緩衝機制? 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如此嚴格的法規,卻沒有設緩衝的機制。近日多名議員也向港府有關部門提出,限奶令的執法是否可以如香煙一樣,在口岸設置棄置奶粉的裝備,而不要讓赴港的市民和海關都變成驚弓之鳥。 [6問]制定前期忽視內地民意? 高永文在立法會審議限帶奶粉條例小組召開的首次會議上曾坦言,在政策出台之初,確實沒有集中精力考慮到內地方面的反應,例如會對內地產生多大的影響及如何化解對內地市民可能激發的爭論和不滿。但他強調條例出台後,港府已意識到對兩地關係的影響,並已通過各種渠道,包括政府、民眾及與內地傳媒的及時交流和溝通,希望通過廣泛的報道能讓內地市民了解此次香港限帶奶粉出境事件的本質以及港府出台該政策的原因和考慮。 港澳觀察 以法治的名義呼籲香港海關道歉 香港實施「限奶令」,海關擺了大烏龍,錯抓了攜帶奶米粉的黃女士及徐先生,還將他們拘捕並控罪。該事件裹挾著對「限奶令」的不滿情緒,把香港海關推上了風口浪尖。香港食衛局作為「限奶令」的始作俑者,擁有法例的權威解釋權,但其沒有顧忌同僚的臉面,直言不諱地指出海關對法例的理解有偏差。不過,食衛局恐怕也不敢「徇私」,該局早前已向媒體明確表示,奶米粉不在限帶之列。香港特首梁振英也沒有護短,明確表示香港海關要吸取教訓,日後盡量避免如此差錯。彰顯了港府敢於承認錯誤,勇於承擔責任,以及主動維護法治的價值立場。香港立法會的監督功能得以彰顯,限奶令的「先實施,後審議」,在法治程序上本已經存在瑕疵。而海關的執法失誤,讓議會的不同意見得以充分表達,有議員身體力行地幫助事主,有議員呼籲檢討限奶令,也有議員從審議限奶令法例的角度著手,希望避免類似的事件發生。兩地的媒體更沒有失聲,執法部門不確定的執法尺度和標準,讓每個人都可能成為被錯抓的對象,把公權力關進籠子里,讓政府執法有清晰的邊界,關係到每個人的安全,新聞媒體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其責任自是義不容辭。而香港海關對黃女士及徐先生撤銷控罪,並退還扣留的奶米粉,這當然值得肯定。但僅僅如此顯然不夠,自身執法出現偏差,雖事出有因情有可原,但已給旅客造成事實上的困境,既然羞答答承認此為「特殊個案」,難道不應該公開道歉?但是,應有的道歉沒有來,反而是一個電話打給事主,要求限期赴港領取被扣的奶米粉,不報銷往返旅費,不提供郵寄服務,態度傲慢立場強硬,哪裡有一點認錯的誠意?法治是香港成功的基石,而政府依法施政當是首要之義。香港海關做錯了事,筆者呼籲其公開道歉,以法治的名義。而公權力應有的謙卑,以及對民權的充分尊重,就在這一聲道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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