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五千年的奴隸制」
顧准說:「奴隸制,從人的本性上是可能的,因為人既可以吃人,為何不可以把人當作奴隸?在這一點上也許人比獸類更殘暴,因為老虎大概是不吃老虎的。」「人殉,人牲,在早期的希臘史籍中還有記載,中國有更多記載」(《顧准文集》289、291頁,1994年貴州人民出版社)。既然中國的人殉更多,中國的奴隸制就可能更深更廣更隱蔽而不自知。
一,奴隸社會的基本特徵
綜合人類史上有關奴隸社會的史料挖掘,可以得出,奴隸社會具備如下十個基本特徵:
1、奴隸主對奴隸的生命具有生殺予奪大權,或者奴隸主殺死奴隸與奴隸殺死奴隸主,有著完全不同且差異顯著的刑罰標準;
2、奴隸主對奴隸的產出具有無償佔有的權利,但不承擔任何義務;
3、有一整套制度和禮儀保證奴隸社會的階級差別;
4、有完整的戶籍和工籍制度,並且一般不可以轉籍,奴隸主與奴隸等級固化,沒有改籍空間;
5、除了賦稅之外,奴隸必須無償承擔徭役;
6、奴隸不能逃跑,不能擅自離開所在地域,有戶籍限制;
7、奴隸沒有屬於自己的生產資料和不動資產;
8、奴隸不得反抗奴隸主,不得表現出對奴隸主的不尊重乃至嘲諷,更不能批評;
9、奴隸不具有自主的婚育繁衍權,奴隸會承受肉刑;
10:奴隸沒有包括決定其自身權利的參政議政權。
從上述十個標準來進行比較,中國傳統社會的確具備了奴隸制社會的絕大多數特徵,唯一差別只在於程度的深淺有所不同。造成這種深淺差異的,則在於朱熹《論差役利害狀》中所言的「祖宗成法」。這種「祖宗成法」不存在於法典之中,而是一種社會基本認可的「潛規則」。這種「潛規則」規定了官吏馭民的主要職責在於「優撫」而不是強迫、派遣徭役應當支付一定的費用、決訟還應當照顧社會輿論和情感、土地所有權雖在官方(皇帝)但仍允許有限的民間買賣,但必須取得官家承認等等。縱觀中國歷史的各個時期,凡是「祖宗成法」執行的比較好的時期,基本上都是「暫時坐穩了奴隸」的時代,而「祖宗成法」被破壞甚至被拋棄的時期,則人民大多處於一種「連奴隸都坐不穩」的時代(魯迅語)。
二,中國奴隸制的根源
在雅典,最貧窮的公民一般沒有奴隸,佔有大批奴隸的富人極少。普通小康人家的奴隸並不是取代主人的勞動,而是與主人並肩勞動。雅典的一些宏偉建築就是自由人與奴隸共同建造的,他們同樣幹活,領同樣工資。顧准說:古希臘整個雅典城邦因為政務繁忙,常任吏員不可缺少,這些吏員就由國家奴隸充當。這些奴隸每人每天領取的「給養」相當於出席公民大會或陪審法庭的公民所領的津貼,也可以自行覓取住房等……法律還規定主人不得任意毆打和殺死奴隸,如果奴隸受到奴隸主虐待和生命威脅,他可以跑到神廟去請求法律援助,在這種情況下,奴隸主甚至不得進入神廟加以干涉。奴隸可以申訴,如果如果奴隸主認罪,奴隸可獲得財產和自由。古希臘一些學者如柏拉圖和色諾芬在批評雅典自由時,都指責和嘲笑雅典過分放縱奴隸的做法:奴隸與主人一樣自由,不允許毆打奴隸,奴隸不給公民讓路,奴隸的穿著不遜於自由人,在大街上憑外貌和服飾打扮分辨不出奴隸和自由人等。這種批評從一個側面也反映出在崇尚自由平等的民主國家,主人對待奴隸較為寬厚的事實。當代自由主義思想家K波普甚至認為「雅典把奴隸看作人,」「雅典民主已非常接近於奴隸制的廢除」。
古希臘刑罰施行原則是:對奴隸處罰肉體,對自由民主要是處罰財產或者剝奪權利。希臘的奴隸除了極個別的例外,註定終身為奴。而羅馬有奴隸解放制度。這是一種或用存下的錢贖回自由,或在長年辛勞之後,象退修金一樣的被授予自由的制度。而獲得自由的奴隸被稱為解放奴隸,其子孫可獲得羅馬公民權。
奴隸制不是來源於法律規定,而是人們心靈的產物;它來自於「弱肉強食」的強權邏輯和「稱王稱霸」的不平等心理結構,來自於那個意識形態:儒家的經典書籍裡面就有一個奴隸主或奴隸的意識形態在裡面。詩經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這句詩詞從人身歸屬權和生產資料歸屬權兩個方面,準確地描述了中國五千年奴隸制的實質。這就是說一切都是王的,王可以隨意地支配「土」和「臣」,這就是一種根深蒂固的奴隸主霸權意識!
還有那個「打江山、坐江山」的理論,就是把「土」和「臣」當作被俘獲的「鹿」,這也是一種根深蒂固的奴隸主霸權意識!在這種意識形態支配下,必然採取是奴隸制,綁下了全體的民眾,迫使全體民眾成為了皇家政權下的奴隸。劉邦打下天下後,叔孫通為劉邦制定朝臣覲見跪拜之禮,本質上也是依據人身與經濟歸屬權這一核心價值觀念所制定的,並且將這一官禮推廣到民間,形成層級遞進的拜官制度,到清帝遜位方絕。如果說中國是一個自由民的社會,那麼這種顯然帶有奴隸制特徵的,象徵人身與經濟歸屬權儀式的跪拜禮,必然不應該存在。而存在這種跪拜禮的社會,必然應該屬於奴隸社會。
無論是盛世繁榮,還是民族危亡,國人民眾永遠是絞肉機里被絞榨的物,國家興、百姓苦,國家衰、百姓苦。中國人就這樣過了幾千年,中國人活得慘,活得累,活得提心弔膽,還活得窮,更是活得沒有尊嚴。
中華民族的奴隸社會與其它民族歷史上的奴隸社會有一些不同,比如在中央集權制度之下,奴隸主只能有一個,那就是皇帝。而在世界範圍內其它民族中,奴隸主卻可以很多,奴隸主之間形成隱形的競爭和議價機制,促進了奴隸制向資本主義制度的轉化。
在世界上絕大多數民族歷史文化中,奴隸制不過是一種以經濟為主體的制度(馬克思也將奴隸制認定為一種基礎的經濟制度),而只有在中國,奴隸制發展為一套以政治制度為主體的、以層級結構為特徵的、覆蓋整個社會的制度,我們可以將其稱之為「層級結構金字塔型奴隸制」。這種層級結構的奴隸制,奴隸主只有一個,奴隸基數足夠龐大,每一個奴隸相對所承擔的奴隸義務較少,因此這種奴隸制度可以長時間的延續。而世界其他大多數民族,因為沒有形成這種層級化結構,而是一種「多中心分封式奴隸制」,奴隸主之間為了經濟效益的競爭,最終進入了資本主義時代。只有中國成功的將經濟學意義上的奴隸社會進化成為了政治學意義上的奴隸社會,而世界上的其他民族,都沒有完成這一轉化。中國將原本分封的奴隸主,同樣納入了奴隸等級管理架構之中,通過剝奪其自衛權,進而剝奪了他們的議價權,成為單一奴隸主(皇帝)治下的高等級奴隸。
三,中國皇權奴隸主專制天下第一
1.西方的王權受到了較為嚴格的限制
譬如:斯巴達設有國王兩人,權力平等。平時只擁有宗教和司法上的權力,戰時由一名國王任軍事統帥,指揮對外戰爭;兩個國王受到了廣泛的監督。許多國家的國王都是有任期的:瑞典國王任期為九年,古希臘國王任期為八年,巴比侖國王任期為一年,日本歷史上出現過兩位天皇輪流執政的政治奇觀,每位天皇的執政期限只有一個月……似乎國王這一行當比其他任何行當更須要及時更換新鮮血液。西方中世紀有如下特點:
①古典時代確立的制度通過基督教的維持仍有一定的影響,教權和王權之間相互競爭而抑制了王權。在西方,近代的個人自由和個人權利,最初是在宗教的庇護下得以孕育形成並發育成熟的。在中國,一直沒有出現一個類似於基督教教會的精神與權力體系,以對君權進行任何有效的制約與均衡。
②法律限制王權。日耳曼部落習慣法中限制王權的因素還在,他們明確宣布:「國王在萬人之上而在上帝和法律之下」,「國家本身並不能創造或制定法律,當然也不能夠廢除法律或違反法律。」陪審員制度為歐洲少數國家所繼承。因為法律的保護,一個窮人可以宣布,他不歡迎國王進入他的房屋:「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在中國,皇帝的話就是法律。
③封建領主相對獨立於王權,國王和貴族之間通過契約互相制約。在中國,「君」與「臣」一個是天一個是地;而英語里的「KING」,除了「國王」之意外,還表示「大的」、「主要的」。事實上,英國的貴族一直認為國王是自己隊伍中的一員、「貴族中的第一人」。國王本身不過是最大的貴族而已,一定程度上來講,他與其他貴族主要是朋友關係。他的那些哥們一不高興,就可以聯合起來,把他顛覆下王位,所以他不得不處處討好他們,盡量考慮他們的利益。
④人民制約王權。公民大會繼續在某些國家存在;即使在西歐君主制時期,還存著制約君權的國會,存在著合法的反對舞台,甚至由議會來選(廢)國王的。
⑤城市自治。商人、手工業者和知識分子獲得了一定的獨立和自由的發展空間,形成了行會,城市土地逐漸從封建領主手中落入城市人手中,富裕工商市民發展成為上層人物。當市民各階級聯合的力量變得足夠強大時,他們發動革命,建立了自由民主制度。
2.中國皇權無任何制約
中國從一開始便是一個君主,所謂「天無二日,國無二主」。中國的君主從來就是至高無上、唯我獨尊、一人說了算,誰也不能約束和監督他。秦始皇規定:嚴禁評價君主,議論人君者死罪,皇帝稱一世、二世、三世,直到萬世,而無需褒貶。皇權神授,皇權無限,皇權完美無缺,皇權「神聖不可侵犯」,是中國皇權專制文化規定的不可質疑的仵值觀。皇帝是上天的兒子,又是百姓的嚴父,百姓對皇上的依附關係又比外國的臣民對君主的依附更深一層,地位更低下。唯一可令皇帝俯首的就是上天,然而上天是虛幻的,所以中國皇帝的權力實際上沒有任何限制和禁忌。秦始皇時期的中國就出現了第一個標準的專制政治。所謂標準,就是百官不對人民負責,只層層向上級負責,最後皆向最高最大的官僚——帝王一人負責。後世幾千年莫不以此為榜樣。這種制度的根本特徵是,皇帝不是為國家而存在,相反,國家是為皇帝而存在。中國是「以皇帝為本」的。皇帝一個人的意志大於所有臣民意志的總和。整個國家,就是給皇帝提供服務的莊園;全體臣民,都是皇帝一家人的奴隸,其生存的意義都在於為皇帝奔走;一切制度安排,都以皇帝一家的利益為核心。所有的權力,都為皇帝一人所壟斷;不但政治權力,而且經濟權力、文化權力,皆集中於皇帝。社會的所有方面,都為皇帝一個人所牢牢控制。在他的疆域之內,不允許有任何一片可以自由呼吸的空氣。曾經有許多人因為日記中的一句不滿而被斬首,也有人因為精神分裂胡言亂語而被千刀萬剮。全天下人民的命運,完全懸於皇帝一個人的「明」或者「昏」:皇帝性格平和安定,天下按部就班;皇帝好大喜功,天下則動蕩不安;皇帝萬一是一個精神病或者變態狂,天下就會變成血海屍山……
歐洲大封建主僅把國王看作「平等的第一員」。等級君主制建立後,王權受到等級代議機關的一定限制。找不出一個歐洲的封建帝國可以與秦制帝國相比擬。秦始皇「驅天下以縱慾,罄萬物以自奉」,二千萬人口的國家,居然能調用140萬勞力為自己修宮、造陵。公元2世紀時,偌大的羅馬帝國,中央政府官員不過150人,而明世宗錦衣衛的特務竟達15.6萬人。威震全歐的拿破崙,終身兩次娶妻,第一位還是比他年長几歲的寡婦。他難以想像中國帝王竟能「後宮萬人」,「粉黛三千」。歐洲著名的專制名言是「朕即國家」,比之我國「富有四海,臣妾兆億」算得了什麼?中國社會曾發生十次以上人口死亡過半的毀滅性災難,起碼有四次是由於帝王暴虐、倒行逆施造成的。在歐洲,這是不可能的。
「皇帝」對於傳統中國的重要性,從這個事實可以看得更清楚:浩如煙海的中國史,歸納起來只記載了兩件事———奪取皇位和保護皇位。為了奪取皇位,幾千年中國烽火不息。孫中山說過:「幾千年來歷史上的戰爭,都是大家要爭皇帝。」為了保住皇位,歷代中國帝王不得不絞盡腦汁,展開了鞏固統治的漫長接力。他們防範權臣、防範外戚、防範太監,直至防範自己的妻子兄弟;他們發明了「保甲制」、「連坐制」、「科舉制」、「文字獄」,從控制人民的身體發展到控制人民的頭腦,創造了舉世無雙的中國式專制監獄。
中國的專制皇權,是世界上最完備、最極端、最不受監督制衡的絕對權力。君臨天下的地位,奸諛群小擁簇的環境,以及中國人長期遭受專權統治形成的對權力無條件的屈從,認同、崇拜的社會氛圍;尤其是叔孫通定朝儀制定的一系列程式化的語言、音樂以及五體投地,完全臣服的程式化肢體動作;無不有助於形成一種為樹立絕對權力服務的宗教化的心理定式。除了皇帝外,下面各個層次的官吏,也遵循著類似的模式,這樣也就確立了各個層次的絕對權力。這種高度壟斷的絕對王權長期存在就說明了中國文化是一種極端腐朽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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