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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感情叫"曖昧"

現在是離愛情很遠,離曖昧很近的社會。男人和女人在愛與不愛之間還有一條路可走,甚至可以走很久,那就是曖昧。  女人和男人相識是極其為不經意的,或許是街邊,或許是酒吧,或許是咖啡館,或許是網路賭博世界裡的相互依賴。誰也沒打算真的和對方有什麼,只是因為一次相識讓他們感到愉快,便成為了朋友。可能是一生的,也可能是一段的。不管時間長短,他們獲得了從別人處無法獲得的安慰和愉悅。  女人會因為對方的曖昧而容易陷入幻想之中。猜想著:他的容貌,他的身材,他的學識,他的品位,他的幽默感,他的甜言蜜語。甚至會一閃而過地想著要嫁給這樣一個男人,如果他還沒結婚的話。男人則會感激她的溫柔,感激她的耐心,感激她的聆聽,感激她的笑聲,感激她的不厭其煩。  但曖昧始終不是愛情。兩個人再如何地好也不要改變既定的和諧,也別幻想著角色的轉換,否則只有痛苦和失望。如果未曾謀面的話就更不該冒這個險了。就把它當作一種友誼,好好的放在保溫箱里,給它起個動人的名字叫曖昧。曖昧有一種神秘感——對愛情~對對方。其實曖昧狀態是最好,可以為之喜也會為之憂,沒有捅破那層紙,誰都不知道對方是怎麼想的。一但愛情說出了口,所有的激情就變成了嚼蠟。  曖昧是點到為止,過了界的曖昧就演變成愛情或者偷情了。點到為止的標誌就是最多只是眉目傳情,簡訊傳情,最多也就一個擁抱而已。談情說愛,扯破那層紗說我愛你是使不得的。比友情多一點。比愛情心跳慢一步,可你在眼波轉中分明感受得到自己的心在加速。  曖昧是一種心情,是平談枯燥生活的點綴,是傳說中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感覺。若是要死要活,熱烈奔放,乾柴烈火,一拍即合,那也不是曖昧。那架勢分明是要蠟炬成灰淚始干,與曖昧這種抽刀斷水水更流的境界相去甚遠。  曖昧需要一個好對手。他或者她既不至於魅力四射到讓你無法自持,也不會平談無奇寡而無味,讓你提不起精神。太有魅力的異性,我們難免奮不顧身地愛上,徹底喪失理性。太沒魅力的異性,我們確實也看不上眼,雖然我們本身可能並不出色。記得以前有人評價,說梁朝偉和張曼玉的最高境界,就是曖昧。曖昧也要默契,比愛情還難得的。  喜歡曖昧這個詞,欣賞曖昧的關係。但必須遵守遊戲規則,堅持到底就變成錯誤,抽身而退就是遺憾。其實曖昧有時候就是一種感覺,一瞬間快樂的感覺。曖昧其實也是一種溫存,如同午夜那杯淡淡的咖啡,味香而又濃,要慢慢品嘗,享受心靈的寧靜。一旦把那種關係說破,或許意味著另一種失去,還不如讓這份難得的溫存直到長長久久,將曖昧進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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