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臨校園欺凌,孩子你要還手 | 周末精選

回到兒童,回到原點

本文談校園霸凌,從概念界定到霸凌行為分析,再到具體解決建議,有理論,有方法,值得每個家長閱讀。

文 | 木雲(原名張偉,原《讀寫月報 新教育》雜誌核心作者,曾歷任《教師博覽》、《新城快報》編輯,在中學任教六年。)

本文來源:木雲的微信公眾號「死讀書」 ,歡迎關注。

校園霸凌是每個家長的隱憂

我的孩子今年十歲,讀五年級。她一路順風順水,很少(但也有)聽她談起自己所親歷的校園霸凌,基本上沒有遭遇什麼身心上的明顯傷害。但媒體持續曝光各種恐怖的校園霸凌事件,使我們每一個家長都不得不關心校園霸凌事件對孩子身心健康與安全的潛在影響。

霸凌是英語「Bullying」的音譯。挪威是世界上公認對待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有方的國家,按照挪威學者Dan Olweus的定義,霸凌是指「一個學生長時間、重複地暴露在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欺負或騷擾行為之中」。

這個定義比較嚴格,人們在使用霸凌這個詞的時候,所指通常要寬泛一些,主要是在說校園中存在的學生之間的各種欺壓現象。我也在這個意義上使用這個詞。

回顧我們自己的學生經歷就可以意識到,很明顯,校園霸凌是一個廣泛的長期存在的現象,它是學生之間的一種惡性和單向的人際衝突。幾乎可以肯定地說,每個班級里都會有孩子遭遇過同齡人的歧視和欺壓,就如同我們成人的世界,總是會存在各種不公和欺侮一樣。

去年,中國傳媒大學公布了一項題為《校園欺凌受害者生存狀況調查報告》的研究成果。該報告以詳細的數據和真實的案例告訴我們校園霸凌受害者遭受了怎樣的身心傷害,一些受害者在經歷校園霸凌後多次試圖自殺,部分受害者被確診患有心理疾病,長期服用抗抑鬱藥物。

報告顯示,在校園欺凌中,精神暴力和身體暴力是最為普遍的形式。超過九成的受害者都曾在校園裡遭受過同學的辱罵、諷刺、挖苦、孤立、冷漠、威脅、恐嚇等精神暴力,近七成受害者遭受過身體傷害(主要表現為打、踢、踏、踩、掐、擰、推、煽耳光、扯頭髮、燙、燒等),更有受害者被潑尿,臉上被塗抹精液。

精神暴力在調查中的比例高達94.32%,這意味著絕大部分校園欺凌的受害者都遭受過不同程度的精神傷害,這種欺凌形式隱蔽性強但危害性大,因此往往無法得到外界(老師、家長、媒體等)重視,若得不到及時解決,對受害者的傷害會日益加深。

64.77%的受訪者表明自己遭受過兩種以上的欺凌,其中54.55%的受訪者同時遭受精神暴力與身體暴力。由此可見,在本次調查中,大多數受訪者遭受的欺凌事件具有形式上的多樣性,且身體暴力行為多伴隨精神暴力行為發生。更嚴峻的是,半數以上的受害者曾遭受反覆的、長時間的欺凌。

報告形容,遭遇過長期欺凌的孩子,一輩子都「走不出青春的夢魘」。

歐美常見做法未必完全可靠

經過查閱資料,正如前文所說,挪威是在這方面公認做得不錯的國家。挪威的校園霸凌「零容忍」體系,主要強調通過國家—社會—學校—老師加強對學生校園生活的監控和干預的力度與頻度,從而減少校園霸凌,乃至一切校園衝突的發生。挪威是著名的北歐民主社會主義國家之一,它採取這些辦法不讓人意外。但是,這樣做恐怕也會帶來很多弊端——比如學生的自主性與獨立性可能會受到影響。

不過,這不是我目前關心的重點。我更關心的是,家長和學生該怎麼做?除了告訴老師之外,我們還可以做點什麼?我在中文資料里,沒有看到挪威的方案里有這方面的內容。

但是,美國人的做法我查到了。美國小學的校園反霸凌規則是這樣教孩子自我保護的:

1) 勇敢地直視對方的眼睛,並告訴他「你這樣做是不對的,老師知道了會批評你的。」(Tell them to stop.)

2) 逃離現場,不要讓他們得逞。(Walk away.)

3) 跑不了的時候,保護自己,不提倡正面反擊。(Protect yourself.)

4) 告知老師或者你信任的長者,尋求幫助不是軟弱的表現。(Tell an adult you trust.)

5) 找到一個安全的地方,不要跟隨欺負你的人去一些隱私的地方。(Find a safe place.)

6) 和信任的夥伴在一起,結伴同行。(Stick together.)

7) 尋找新的朋友。(Find opportunities to make new friends.)

很明顯,這些策略都是經驗性的,並不能必然讓孩子躲開霸凌。當然,我們可能想到的所有辦法,在霸凌的危險迫在眉睫的時候,都是一些經驗性的辦法。它或許可以提高孩子躲避霸凌的概率,但不是必然奏效。我對這些做法的意見是,可以參考,必要時可以嘗試,但是也要意識到,這是一種純粹的弱者策略。孩子本來就很大可能是因為她在群體中的弱者地位才遭致欺凌,那麼當霸凌行為發生的時候,依然建議孩子採取純粹的弱者策略,會不會強化她個人內在的弱者自我認知,從而導致她在群體中面臨欺凌的時候,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

面對語言霸凌該怎麼辦?

所以,我覺得,我們作為家長,還是要從霸凌的源頭開始考慮。

霸凌可以分為兩類行為,一種是語言上的侮辱——比如謾罵、嘲笑、譏諷、孤立……等等。一種是行動上的侵犯——比如脫衣服、毆打、搶劫、逼迫行為(逼喝尿,逼做猥褻動作)。雖然這兩種行為經常混合在一起,但分清楚兩類行為的性質非常有必要。

在第一類行為中,我們除了對實施語言侮辱的孩子進行道德上的批評之外,其實找不到他們懲罰他們的法理依據(不是指現行法律依據),語言上的侮辱並不會損害被欺凌的孩子的實質性的權利。心理上的痛苦是無法度量的,神經大條的人怎麼說他都可以笑呵呵,敏感的孩子可能一句無心的重話就會讓她感覺世界崩塌了。

但第二類行為就是可見的,邊界清晰的。被欺凌者是否被暴力侵犯或強制,其個人權利是否受損可以清楚判別。財物的損失和人身被侵犯,才是實質性的權利受損。無論你神經大條還是心靈敏感,東西丟了就是丟了,挨揍了就是挨揍了,沒有什麼區別。

我的孩子念書早,年紀比同學小,個子也很矮。小學三年級剛剛轉校至某私立學校的時候,班上一些男孩子就經常用一些難聽的話笑話她矮小。她跟我說起這些事情的時候,都委屈得要哭了。

我問她,他們有沒有打你?

她說,沒有。

我當時雖然很難過,很心疼她,但我「哦」了一聲之後,沉默了很久。

又問,那怎麼辦呢?告訴老師?

沒有用。老師罵他們,他們嬉皮笑臉,一趁老師不在就又來說我。

他們笑你,你難過么?

難過。

那老師罵他們,他們難過么?

不難過。

我又把這兩個問題有意重複了兩遍,得到相同的答案之後,微笑著問她,你再想想,這是不是很有意思?

我又做不到他們那樣死皮賴臉,他們那樣壞。

真的嗎?你難道沒有一點點羨慕?

呃……爸爸,你好壞!

你看,他們笑你,老師幫你罵了他們,公平嗎?

公平。

結果呢,你難過,他們不難過,公平嗎?

呃……我好像明白了……

接下來,我們倆把話題愉快地轉向了基因的秘密、身材矮小的優秀人物以及人跟動物的差別。最後,我們的聊天以我教了幾句我們方言中嘲笑高而無用的蠢材的話供她備用而哈哈大笑結束。

我舉這個例子的意思是說,在面對語言霸凌的時候,幫助孩子調整自我認知,提供一些應對策略就可以很有效幫助孩子自行抵禦語言的侵犯,成人不必要主動介入孩子之間的糾紛,在無安全風險的情況下,獨立處理與他人的關係,也是孩子成長過程中必需的體驗。

我這個例子進行得輕鬆愉快,是因為我們家小姑娘在公立小學的時候,面對過來自數學老師更加厲害的語言冷暴力,那次認知調整的時間長達數周,已經有經驗了。那一次跟老師對著干,最後結果也不錯,孩子跟老師的關係恢復得還挺好。面對孩子有理有節的反應,絕大部分老師還是能做出正面的正確的回應的。當然,只要不打我的孩子,老師繼續在錯誤道路上越走越遠,也不太可能對有獨立思考能力和經驗的孩子造成什麼真正的傷害。

面對暴力侵犯(及風險)該怎麼辦?

孩子之間有一些語言欺凌是以暴力為後盾的,身材高大強壯會成為孩子欺凌弱小的心理依據,也是語言欺凌轉向暴力欺凌的直接動因。對這一點,我是比較警惕的。

最早帶頭嘲笑我家姑娘的小子就是這樣。我直接到學校找過那小子。找到他之後,我溫柔地捏了捏他的臉蛋,問他:現在是叔叔高,還是你高呀?孩子低頭說,叔叔高。然後我又問,叔叔比你高大強壯,那叔叔可不可以隨便嘲笑你,打罵你?不能啊,你是大人。我笑著說,嗯,說得太對了。在叔叔眼裡,每個孩子都是正在長大的大人,你也是,而且你比其他小朋友更像大人呢。說完告訴他,我是那誰的爸爸,希望你記得我們今天說的話。然後就讓他走了。

我沒有告訴小姑娘我幹了這件事,從小姑娘之後的反應來看,這小子對她態度好了一些,再後來,我家姑娘在學習上幫過他,然後現在,按小姑娘自己的說法,他們可以算是朋友關係了。

孩子面對暴力威脅(但尚未發生侵犯)的時候,成人的主動干預是有必要的。但我認為,這種干預不能是道德說教,也不能是暴力恐嚇,而只能是通過模擬推理再加上價值判斷上的激勵性評價來講道理,才能夠取得好的效果。

萬一對方聽不進去,也不太可能刺激惡化對方的施暴衝動。道德說教或者暴力恐嚇雖然可能對某些孩子短時奏效,但始終存在刺激對方升級霸凌行為的風險。

那孩子讀到高中了怎麼辦?作為家長,我自己的個頭也不如很多發育好的高中男生啊。我目前的意見是,如果到了高中,孩子還不能夠建立起一套在集體中自我保護的原則和策略,我的家庭教育肯定是出了不小的問題,那隻能更多地依賴於外力(學校、警察乃至自己其他的私人救濟方式)的保護來解除迫在眉睫的威脅,同時繼續跟孩子一起探討更加具體的靠自己就可以做到的策略和方法。

但孩子不可能隨時隨地得到成人的主動干預,在孩子之間發生暴力衝突的時候,我們該給孩子提一些什麼樣的建議?

我會讓孩子自己學會評估風險,並建議孩子:如果是言語爭端引發的雙方衝突,則儘可能避免動武,自己在言語上吃點虧不重要。如果是被別人暴力欺侮,那麼:1,在實力懸殊的情況下,選擇前文介紹的弱者策略,儘快逃跑或者尋求幫助,只要不被暴力對待並且可能逃脫,屈膝求饒也行。2,如果是實力相差不大,在被侵犯的情況下要敢於反擊,如果有把握,不僅要防衛性抵抗,而且應該進行相應的反制。用兩句古文來說就是:一,不立於危牆之下;二,以直報直,以怨抱怨。我相信,在真實的環境里,自由和權利都是粗糲的,需要靠自己去爭取,去背負。

不管怎麼樣,大的原則是:

1,如果存在暴力欺凌或者這種欺凌的迫切風險(不是指孩子之間的一般性衝突),首先盡一切可能消除風險、制止暴力、懲罰暴力行為;

2,對於語言的欺凌,則更多地從自我認知調整,集體交往的原則與策略上來嘗試不同的處理方法;

3,對非暴力的欺凌,盡最大可能讓孩子親自去處理與集體中其他成員的關係,父母要做的則是在情感上接納和理解孩子的情緒與處境,並試著提供一些可以由孩子自己調試的嘗試性建議。

當然最終怎麼做,都由孩子來決定,如果闖禍,責任也主要由她自己來承擔,我最多負責賠錢,然後從她的零花錢里慢慢往回扣,哈哈。

當然,如果容易引發我和她都無法承擔的後果(比如非可逆的傷殘,甚至死亡),那盡一切可能不要去試。

尋找校園霸凌的清晰標準

就在早兩三個月,孩子在新學校就讀的第三個年頭,跟我說到了她在班上乾的一件事情,把我給驚到了。

她說,她早就不怕男孩子笑話她了,而且還能對付那些欺負人的淘氣男生,因為她有了部隊!

什麼部隊?

我團結了班上六七個女生和兩三個男生,專門對付那些欺負女生的男生。

打人了沒?

只有拿書本裝模作樣輕輕地打,沒有真打。我們是反對打打鬧鬧,反對欺負女生的部隊!

你們怎麼對付男生?

誰要是欺負其他女生,我們就圍上去按住他嘰嘰喳喳吵他罵他!

是你組織的?

嗯,以我們寢室為核心,有幾個男生參加。

會告訴老師么?

如果他老實了,不欺負人就不告訴。不是課堂時間發生的事,只要我們覺得不很嚴重,又能搞定,我們就不跟老師說。

他們會告訴老師么?

不會,他們大概不好意思吧。

你們會不跟欺負女生的男生玩么?

不會呀。只要他承認錯誤,還是會一起玩。哎呀,其實我們的部隊也只是好玩吶。

聽到這裡,本老爹一顆懸著的心放下來了,也沒多深問,今天寫到校園欺凌的話題才突然想起來。

回到最早的話題,通常情況下,霸凌其實是一個很難精確定義的行為。

比如,我家姑娘今天這麼做,算不算也是霸凌之一種呢?顯然,從語言攻擊同學的角度看,這也是霸凌。但是,從她敘述的過程來看,好像又不算,而更像是一種維持正義的反制行為。那難道還有好的霸凌和壞的霸凌之分?就好像「盜亦有道」那樣?

一個概念出現這種模稜兩可的和對立的情況,它肯定是有問題。我個人認為,是否存在暴力侵犯與強制才應該是界定校園霸凌的清晰標準。

老師和學校不是校園暴力的第一責任人

當然,我並不是說,語言欺侮就是好的和對的,而是說標準清晰之後,不單是家長,老師和學校也可以有針對性地採取不同的方法來處理。如果僅只是語言欺侮,那更多地要基於教育學、心理學的經驗和知識來處理問題,應該以引導和講理為主。但如果是暴力侵犯,則應該側重於制止與懲罰,那麼在社會的層面,相關的法律與各方權責需要重新檢討與釐定。

最近最轟動的,引發中國網友激烈討論的並不是在國內頻頻發生的各種校園暴力新聞,而是發生在美國的一起判決。

2015年春天,三名中國留學生翟雲瑤、楊雨涵和章鑫磊(年齡從14歲到20歲不等)以癲狂的凌虐同學來填補狂歡節的時間。

翟雲瑤、張鑫磊等人先是把同學麥嘉怡叫到僻靜處毆打一個多小時,用煙頭燙胳膊,把臉打腫。

又在隔一天之後用這種殘酷手段折磨同學劉怡然,扒光她的衣服,用高跟鞋猛踢頭部,用煙頭燙乳頭和屁股,還用打火機燒頭髮,酷刑折磨五個多小時。

今年一月份,這三位學生通過認罪減刑協議,分別獲刑13年、10年和6年。服刑期滿驅逐出美國,永遠不能回來。請注意,這些孩子的凌辱行為,並沒有導致受害者嚴重的,不可逆的身體傷殘啊,參照同期國內曝光的各種校園暴力事件處理結果,這個判罰顯然十分嚴厲。

消息傳回國內,網上一片叫好聲。除去對富二代的惡感,這種嚴厲判罰也讓很多網友有正義得到恰當伸張的感覺。這種感覺我認為是對的。

反觀國內的校園欺凌事件,此前輿論和當事各方常見的做法就是怪學校、怪老師,向學校向老師問責,而學校則是各種包庇和推脫 ,而對施害者,開除已經是頂格的處罰,就算如此,施害者還可以公然叨叨他有隱私權,要求不準公布自己的基本信息,更可以援引很多「聖母」型的觀點來裝可憐,說自己是未成年人,有改過自新的「權利」,不能因為一個事件毀了一個人的終生幸福,等等。如果這個施害者碰巧學習成績不錯的話,更會有無數聲音要求對他的惡行給予寬容。

來自美國的判例給了我們清晰和明確的價值判斷——惡行就是惡行,不管什麼身份,什麼家庭,什麼年齡,暴力侵犯就是一種清晰的和實在的惡。它需要的不僅是被制止,還包括相當程度的反制。惡的實施者是最主要的責任人,監護人其次,最後才是學校和老師的教育責任。美國對未成年人犯罪實施刑事懲罰時,有的州規定最低年齡是8歲!

我們現有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雖然很多條款非常模糊,部分條款有爭議,但它的立法原意很清楚,其中之一就是要保護未成年的受害者的權益,而不是縱容未成年人的施害行為。在具體的司法實踐方面,我們現有的法制體系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如果沒有對未成年人施害者及其監護人的直接和清晰的主要責任認定和相當程度的處罰,出了事情,上級主管部門僅僅問責學校和老師,那就會出現目前不斷發生的各種案例中學校和老師捂蓋子、不作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各種推脫責任……的情況。

學校是教育學生的場所,不是改造和制裁罪犯的地方。什麼責任都丟給學校和老師,就是在迫使學校和老師做超出他們職業範疇的事情。只有把暴力侵犯的界限、懲罰和責任認定按照自然正義的法理原則劃定清楚,學校和老師才可能把更多的工作放在真正的教育——即引導和說理——上來的。

這段話也許會讓很多老師叫好,但我必須指出一點,此文只談學生之間的霸凌現象,校園中還有更多更嚴重的霸凌現象,就發生在老師與學生之間,在目前環境下,這類霸凌現象中學校和老師得到的縱容一樣不少。

在某種意義上,現有公辦體系的學校和老師早就有意無意、主動被動地讓學校染上了監獄的痕迹,所以,校園霸凌事件中輿論對學校和老師的過分苛責雖然不對,但也不能完全說是錯怪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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