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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彩禮

天價彩禮 編輯詞條 B添加義項 ?

天價彩禮指的是近年來受奢侈攀比之風的影響,農村結婚彩禮習俗日漸變味。不管家庭是否承受得起,都要大操大辦。彩禮更是水漲船高,金銀首飾只是起步,新房、新車「缺一不可」。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稱

    彩禮

  • 外文名

    betrothal gifts

  • 拼 音

    caǐ lǐ

  • 目錄 1習俗來源 2表達方式 3相關法律 4法律糾紛 5現狀分析 6專家評論

    摺疊 編輯本段 習俗來源

    古籍《禮記.昏禮》上載:「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

    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皆主人筵几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另《儀禮》上說:「昏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這就是創於西周而後為歷朝所沿襲的「婚姻六禮」傳統習俗。也是「彩禮」習俗的來源。

    周代是禮儀的集大成時代,彼時逐漸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禮儀,《儀禮》中有詳細規制,整套儀式合為「六禮」,西周時確立並為歷朝所沿襲的「六禮」婚姻制度,是「彩禮」習俗的來源。「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中的「納徵」是送聘財,就相當於現在所講的「彩禮」。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一般為結婚的時候男方給女方的錢或物[1]?。

    摺疊 編輯本段 表達方式

    古代:訂婚儀式上,男方家庭會以訂婚男子的名義送給女方一份由物品和金錢兩部分構成的「彩禮」,其中錢為財(聘金),物為禮(聘禮)。女方收受彩禮後,也會送男方一些物品,稱作「回禮」。彩禮中的物一般都是價高但實用的物品,回禮一般為女性親手製作的物品[2]。

    現代:彩禮被賦予了太多的物質含義,甚至成為沉重的負擔,失去了本意。

    摺疊 編輯本段 相關法律

    如果是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就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還有就是是通過媒人要對方索要,而且現今社會的索要有車、房才結婚的「風俗」也違反了這一條,婚姻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的,而不是金錢。

    摺疊 編輯本段 法律糾紛

    「彩禮」的表述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

    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婚前給付彩禮的現象在我國還相當盛行,已經形成了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

    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但當時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蘇區頒行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中,已有了廢除聘金、聘禮及嫁妝的規定。新中國成立後,我國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後的《婚姻法》,均未對婚約和聘禮作出規定,且都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訂婚的彩禮也在不斷提高,小到金銀首飾,大到上萬元的現金、汽車、住房等。一旦雙方最終不能締結婚姻,則彩禮的處置問題往往引發糾紛,訴諸法院的案件也逐漸增多。

    2004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還規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其中第(三)項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那麼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解釋(一)》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解釋(二)》第十條中的「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摺疊 編輯本段 現狀分析

    中國農村的婚嫁彩禮一路攀升,尤其是一些貧困山區從最初的幾萬元飆漲至十幾、甚至二十幾萬元的現象屢見不鮮。甚至有個別農民把嫁女作為改變貧困生活的手段,使一大批年輕人因彩禮問題而「婚不起」。

    內地農村逐年攀升的「天價彩禮」已讓農民不堪重負,部分農村家庭因高昂禮金變得一貧如洗。根據媒體公開報道,種現象不僅屢現於甘肅、寧夏、陝西等西北偏遠山區,並且在河北、河南等地亦不鮮見。

    地處陝甘寧三省區交匯處的慶陽市官方決定採取深度扶貧,傳播現代文明新觀念;打擊「職業媒婆」「買賣婚姻」;深化移風易俗,提高農民道德素養;引導農民做良好風俗的踐行者等4大舉措來遏制「天價彩禮」。

    事實上,對於農村地區日益盛行的「天價彩禮」之風,類似這樣的無奈之舉在甘肅隴東山區的崇信、正寧縣官方已有明文規定。有專家指出,只有通過規範,才能有效遏制天價彩禮,移風易俗,改變農村落後的婚禮觀,才能正直扭轉農村脫貧的根源。

    甘肅省政協委員馬衛華在2015年甘肅「兩會」上呼籲黨員幹部「做出榜樣」。她建議,村黨員幹部要起到先鋒模範作用,不收彩禮或者象徵性收取少量財物。同時,紀委監察部門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在黨員幹部收取婚嫁彩禮方面制定相應的規定加以規範。

    摺疊 編輯本段 專家評論

    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曹保明:彩禮是禮但不能過

    度。

    「彩禮首先是一種禮節。」曹保明表示,「這種禮節並非由制度約束,而是一種民間習俗。」

    在中國傳統社會以及當代農村社會中,彩禮曾經很普遍。雖然在新中國成立之後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曹保明介紹,在古代的訂婚儀式上,男方家庭會以訂婚男子的名義送給女方一份由物品和金錢兩部分構成的「彩禮」,其中錢為財(聘金),物為禮(聘禮)。女方收受彩禮後,也會送男方一些物品,稱作「回禮」。彩禮中的物一般都是價高但實用的物品,回禮一般為女性親手製作的物品。曹保明認為,現在的彩禮被賦予了太多的物質含義,甚至成為沉重的負擔,這就失去了本意,「彩禮作為禮節和民俗,應當予以保留,但千萬不能過度[3]。

    民俗學會理事長施立學:高額彩禮會讓已經富裕的農民致貧,那些因為彩禮產生的糾紛還擾亂了農村的秩序,另外高額彩禮的攀比會讓社會風氣變壞。

    參考資料:
  • 1. 揚清風:莫讓「天價彩禮」影響扶貧攻堅 . [2016-2-18]
  • 2. 農村天價彩禮:「一動不動」「十個十」都是啥 . [2016-2-18]
  • 3. 「天價彩禮」讓淳樸的鄉村愛情變了味【長城時評】 . [201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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