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由主義遲到的人權宣言——1929—1931年人權運動簡評

作者:張連國 來源:南京社會科學 ckzl.net2006-1-21 13:31:47     1929年—1931年,胡適、羅隆基、梁實秋等「新月社」部分成員組成「平社」,以《新月》為陣地,發動了著名的「人權運動」,抨擊國民黨的「訓政體制」,要求憲政民主人權,發表《人權論集》。它不是像法國大革命的《人權宣言》和美國獨立戰爭的《獨立宣言》,是資產階級革命勝利的光輝成果,而是資產階級「國民革命」失敗的餘音,因而是中國資產階級自由主義運動遲到的人權宣言。雖然姍姍來遲,軟弱無力,以妥協而收場,但畢竟是中國資產階級自由主義者第一次系統的人權宣言,具有一定的歷史意義。其歷史局限是「功能主義人權觀」,忽略「天賦人權」的「超驗之維」,並企圖脫離反帝反封建的時代主題。 一、起因:中國民族資產階級及其代表人物對國民黨專制政權的失望 1927年中國民族資產階級由於恐懼工農運動,主動追隨蔣介石集團發動鎮壓共產黨人的屠殺,其目的是為中國資本主義發展確立一個安定和平的「秩序」。蔣介石政權在1927—1928年期間,雖然給予中國民族資產階級一些權益,滿足了其部分願望,但蔣介石政權並不可能給中國資本主義發展提供一個真正安定和平的「秩序」,因為這個政權並不是一個資產階級性質的政權。 對於國民黨政權的性質,毛澤東1928年在《中國紅色政權為什麼能夠存在?》一文中指出:「現在國民黨新軍閥統治,依然是城市買辦階級和鄉村豪紳階級的統治,對外投降帝國主義,對內以新軍閥代替舊軍閥,對工農階級的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比以前更加厲害。」(註:《毛澤東選集》一卷本第47頁。)1947年12月毛澤東在《目前形勢和我們的任務》中指出:「買辦的封建的國家壟斷資本主義,這就是蔣介石反動政權的經濟基礎。」(註:《毛澤東選集》一卷本第1149頁。)前後提法有改變,但蔣介石政權並非是純粹的資產階級性質政權這一點卻沒有變。國外學者認為,資產階級「既沒有控制、也沒有影響過南京政府」,蔣介石政權所關心的只是「在政治上使政治精英處於依附地位,在經濟上對他們加緊剝削。」(註:法白吉著,張富強、 許世芬譯《1911—1937中國資產階級的黃金時代》,第310頁。)有的西方馬克思主義學者認為,第三世界國家政權普遍是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中所說的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波拿巴式政權。 「國家確實表現出有很高程度的自主權,而且幾乎變成『為國家的國家』,或至少是為那些統治者國家的國家」(註:英拉爾夫·密利本德《馬克思主義與政治學》,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第118頁、 第119頁。) 這對理解蔣介石政權性質很有幫助,四大家族官僚資本和國家壟斷資本,不就是利用政治軍事特權聚斂起來的資本嗎?這個政權代表資產階級嗎?代表買辦階級嗎?代表地主階級嗎?其實就代表官僚特權階層本身。 作為一個軍事獨裁政權,蔣介石政權既利用過江浙財閥為其背叛鎮壓工農服務,又為其政權存在本身,用對付工會和共產黨的手段,對付資本家,他們因上海總商會長傅宗耀和麵粉大王勒索不遂,則由蔣介石下令逮捕並沒收其財產,最後交贖金了事,又以同樣手段勒索資本家石寶順、歐炳光、徐寶真等。此外又強迫上海資本家認購公債和國庫券。民族資產階級亦奮起同蔣介石政權抗爭。1927年4月26 日蔣介石政權強制接收傅筱庵控制下的上海總商會。1927年12月在上海召開各省總商會代表大會,上海總商會提出「所有全國稅收除關稅、鹽稅擔保內外公債外,其餘捐稅,宜統交商會保管」的議案,並發表宣言,聲稱「希望商人積極參預政治,以符合全民政治之實際」等。(註:徐鼎新、錢小明著《上海總商會史》,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1年7月, 第392—393頁。)要求經濟自由和政治民主。1928年6月資產階級在全國經濟會議上,要求整理償還公債,廢除苛捐雜稅,裁兵。(註:《布爾塞克》第1卷,第23期。)對裁兵,聲稱「以打倒軍閥之精神,打倒反對裁兵者。」(註:《全國經濟會議專刊》,第36頁,轉引(1)。)同年10 月全國商聯會召開代表大會,對社會諸問題作出決定,並選出十名立法委員,要求參政。(註:《銀行周報》,第12卷,第43號。)1929年3月, 國民黨召開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海地區國民黨代表陳德征、潘公展提出「請解散各級商會以統一商民組織」提案,虞洽卿等組織請願代表團進行抗議。1929年4月,國民黨政府以「把持商運,破壞革命」之罪, 通輯上海總商會長及黨徒馮少山、石芒坤等人。(註:上海《民國日報》,1929年5月5日和8月15日。)1929年5月2日, 國民黨中常會指派虞洽卿等34人組織上海特別市商人團體整理委員會,下令上海市商民協會、上海總商會暨縣商會、閘北商會一律停止辦公。1930年6月21 日成立國民黨控制的上海市商會。1931年上海各業團體召開聯席會議,一致決議向社會公開發表《對於上海市商會問題重要宣言》,要求「真正代表我商人利益」的「民主化革命化」的上海市商會,反對「繼續為少數者從中劫持而作私人利用之工具。」(註:徐鼎新、錢小明著《上海總商會史》,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1年7月,第396—399頁。) 與資產階級對國民黨政權進行抗議同時,國民黨改組派和第三黨亦發動了資產階級性質的反蔣運動。毛澤東在《中國的紅色政權為什麼能夠存在?》中指出,「中國迫切需要一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資產階級在汪精衛、陳公博一派鼓動之下,亦在沿海沿江各地發動著頗大的改良主義運動。」(註:《毛澤東選集》一卷本第48頁。) 馬克思指出,「民主共和制是資本主義所能採取的最好的政治外殼」。(註:《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91頁、第892頁。)中國資本主義發展,客觀上要求資本主義民主政治與其相適應。因此胡適等人在1929年至1931年發起的「人權運動」,是與中國資本主義發展要求相適應的,與當時的形形色色的資產階級運動相呼應的自由主義民主運動。當然胡適等人在當時並沒有自覺的資產階級意識,只是他們當時從自由主義自由民主憲政理念,對國民黨訓政體制不滿,而高舉「人權」的旗幟,客觀順應了資產階級運動潮流而已。 「人權運動」的直接起因與1929年3 月國民黨第三次代表大會宣布軍政結束、訓政時期開始有關。會上上海特別市教育局長陳德征向大會提出一個「嚴厲處置反革命分子案」,稱「凡經省及特別市黨部書面證明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或其他法定之受理機關應以反革命罪處分之」。(註:《民國日報》, 1929年3月26日。)胡適在《人權與約法》中稱,「這豈不是根本否定了法治了嗎?我看了這個法案忍不住了。寫了一封信給司法院長王寵惠博士,大意是問他『對於此種提議作何感想』,並且問他『在全世界法制史上,不知哪一個世紀哪個文明民族曾有這樣一種辦法,筆之於書,立為制度的嗎?』」(註:《人權與約法》,《新月》第2卷,第2號, 1929年4月10日。)結果此信被禁止在各報發表,陳德征卻發表《胡說》一文,稱「不容胡說博士胡說。」(註:《人權與約法》,《新月》第2卷,第2號,1929年4月10日。 )這一下惹出了胡適的「正義的脾氣」,加上他耳聞的國民黨違犯人權的事件,如駐唐山的軍隊一百二十五旅,隨意扣壓商人楊潤普,逼打致殘,商會代表求情不成,被迫罷市;安徽一個大學校長,因為言語間頂撞了蔣介石,被拘禁多天,他的家人和朋友到處托情求人等,(註:《民國日報》,1929年4月1日。)他感到,「此時應有一個大運動起來,明白否認一黨專政。」(註:《胡適日記》(手稿)遠流出版公司,1990年12月,8冊,1929年4月26日。) 1929年4月10日,《新月》2卷2號, 發表胡適《人權與約法》和羅隆基《專家政治》兩篇文章,批評國民黨政權蔑視人權的「分贓政治」與「武人政治」,要求實行法治和專家政治,揭開了「人權運動」序幕。 胡適在《人權與約法》中指出,國民黨政權「保障人權」命令,只禁止「個人或團體」侵犯人權,而不提及政府機關,這是「只許州官放火,而不許百姓點燈」。「今日我們最感覺痛苦的是種種政府機關侵害人民身體自由和私人財產。如今日言論出版自由之受干涉,如各地私人財產之被沒收,如今日各地電氣工業之被沒收,都是以政府機關之名來執行的。」「無論什麼人,只須貼上『反動分子』、土豪劣紳、反革命、共產嫌疑等招牌,便都沒有人權的保障。身體可以受到侮辱,自由完全可以被剝奪,財產可以任意被宰割,都不是『非法行為』了。無論什麼書報,只須貼上『反動刊物』的字樣,都在禁止之列,都不算侵害自由了。……」因此,胡適呼籲實行法治: 「法治只是要政府官吏的一切行為都不得逾越法律的要限。法治只認作法律,不認得人。在法治之下,國民政府的主席與唐山一百五十二旅的軍官都同樣的不得逾越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在今日,如果真要保障人權,第一件應該制定一個中華民國的憲法。」(註:《胡適日記》(手稿)遠流出版公司,1990年12月,8冊,1929年4月26日。) 這個「憲法」在訓政時期要實行孫中山先生說的「規定人民權利與義務與革命政府之統治權」的一個約法。胡適在文章中最後說:「我們需要一個約法來規定政府的許可權。……我們要一個約法來規定人民『身體、自由及財產』的保障」。看來,自由主義者人權要求仍是尊重訓政秩序。 羅隆基在《專家政治》一文中,批評國民黨的政治是武人政治、分贓政治:武人控制政權,幾十萬行政人員從國家總次長一直到守門的門房,掃地的差役,都是由推薦援引、苟且的方法產生,既無選舉又無考試。他認為政治上行政比政體形式要緊。工業革命後,行政管理必須用科學方法,實行專家政治。因此,他的座右銘是「只管行政不問主義。」既反對國民黨的「三民主義」,也反映了中國自由主義者的科學主義、實用主義局限。 二、《人權論集》:中國自由主義遲到的人權宣言 胡適和羅隆基於1929年4月10日在《新月》2卷2 號發表《人權與約法》、《專家政治》,揭開人權運動的序幕以後,得到了國內外輿論界的熱烈反響,紛紛轉載。於是5月10日, 《新月》又發表梁實秋的《論思想統一》,6月10 日又發了胡適的《我們什麼時候才有憲法》以及《知難行亦不易》,7月10日發表羅隆基的《論人權》,10 月發表胡適《新文化運動與國民黨》,羅隆基的《告壓迫言論自由者》,《我對黨務的盡情批評》,梁實秋的《孫中山先生論自由》等文章,並由新月書記將上述文章於1930年1月結集出版,名《人權論集》。 這是中國自由主義者第一部有關人權法治的論文集,系統表達了中國自由主義的人權法治理想,可謂是中國自由主義遲到的人權宣言。 1.思想自由,言論自由 人權討論中比較有理論深度的自由主義思想是梁實秋的《論思想統一》,闡述了自由主義的重要內容思想自由。 梁先生文章開宗明義,指出思想是不能統一也不必統一。因為各人有各人的遺傳教育,沒有兩個人的思想完全相同。一個有思想的人是有理智力有判斷力的人。他的思想是根源於他的學識經驗問題。思想是獨立的,隨著潮流搖旗吶喊,那不是有思想的人,那是盲從。梁先生指出:思想只對自己的理智負責,換言之,就是只對真理負責;所以武力可以殺害,刑法可以懲罰,金錢可以誘惑,但是卻不能掠奪一個人的思想。別種自由可以被惡勢力所剝奪凈盡,惟有思想自由是永遠光芒萬丈的。一個暴君可以用武力和金錢使得有思想的人不能發表他的思想,封書鋪,封報館,檢查信件,甚而至於加以「反動」的罪名,槍斃,殺頭,夷九族!但是他的思想本身是無法可以撲滅的,並且愈遭阻礙將來流傳的愈快愈遠。天下就沒有固定絕對的真理。真理不像許多國的政府似的,可以被一人一家一族所把持霸佔。人類文明所以能漸漸的進化,把迷信剷除,把人生的難題逐漸解決,因為是有許多有獨立思想的人敢於懷疑,敢於嘗試,能公開的研究辯難。思想若是統一,那豈不是成為一個固定的獃滯的東西?在如今這樣學術日趨繁複的時候而欲思想統一,我真不知哪一個人哪一派人的思想可以當得起一切思想的中心。「我們要國家的統一是基於民意的真正的統一,不是懾於威力暫時容忍的結合。所以我們正該歡迎所有的不同思想都有令我們認識的機會。……現在政治經濟都是專門的科學了,哪一種思想能在學理上事實上證明於國家最有利益,哪一種思想便是最合適的。我們若是從國家的立場來看,思想是不必統一的。」(註:《胡適日記》(手稿)遠流出版公司,1990年12月,8冊,1929年4月26日。)梁先生說,思想若強求統一,必採取三種方法:第一,從教育機關入手,將白版的青年,灌輸一套主張和偏見,結果大多數人很容易被熏陶成為機械式的沒有單獨思想能力的庸眾,只會喊口號,貼標語,不求甚解說一大串名詞,但不會思想,不會懷疑,不會創作。「這不是思想統一,這是愚民政策!這是強姦!」違背了啟人智慧的教育本來目的。第二,是從宣傳方法入手。以空洞的名詞不斷映現在民眾眼前,使民眾感受了一種催眠的力量,不知不覺的形成了支配輿論的勢力,使沒有多少知識的人,精神受了麻醉。「結果並不能造成『思想統一』,只能造成群眾的『盲從』。」第三,是利用政治的或經濟的力量來排除異己。對凡有獨立思想的人,分別加以殺戳、放逐、囚禁,更刻毒的方法是,「對於思想不同的人,設法使其不能得到相當職業,使其非在思想上投降便不能維持生活。這樣一來,一般人為了生活問題只得在外表上做出思想統一的樣子。」(註:《胡適日記》(手稿)遠流出版公司,1990年12月,8冊,1929年4月26日。) 上述方法造成的勉強統一,只是以強橫高壓的手段維持暫時的局面,「壓制久了之後,不免發生許多極端的激烈的反動的勢力,足以釀造社會上的大混亂」。其結果把全國人民驅到三個種類里去: 「第一類是真有思想的人,絕對不附和思想統一的學說,這種人到了萬不得已的時候只得退隱韜晦著書立說,或竟激憤而提倡革命。第二類受過教育而沒有勇氣的人,口是心非的趨炎附勢,這一類人是投機分子,是小人。第三類是根本沒有思想的人,頭腦簡單,只知道盲從。」(註:《胡適日記》(手稿)遠流出版公司,1990年12月,8冊, 1929年4月26日。) 由於精英被淘汰,剩下的都是投機分子和盲從群眾,使社會處於極危險的境地。勉強表面的思想統一,不是「志同道合」,而是以「利」同之,以「威」逼之,焉得不因爭權逐利離心離德而分崩離析? 梁先生在最後說,中國本來有儒釋道並立的「大道並行而不悖」的「思想自由」的傳統,可惜,這個「被全世界所崇仰的優美的傳統,如今中斷了!」「我們現在要求的是:容忍!我們要思想自由,發表思想的自由,我們要法律給我們以自由保障。……我們願意人人都有思想的自由,所以不能不主張自由的教育。」(註:《胡適日記》(手稿)遠流出版公司,1990年12月,8冊,1929年4月26日。) 羅隆基則在《新月》月刊2卷6—7合刊, 發表《告壓迫言論自由者》,稱言論自由,就是「有什麼言,出什麼言,有什麼論,發什麼論」的意思。言論本身,絕對不受何種干涉。言論自由這個名詞,就是法律不得干涉言論而言的。言論自由這名詞,起於英國。英國承認言論自由的法典,第一次發現於1689年12月公布的人權條文(The Bill of Rights)。孫中山是歷來主張「言論自由」的,壓制言論自由,違背孫中山教義,是反動的。羅隆基指出: 「真正好的主張和學說,不怕對方的攻擊,不怕批評和討論,取締他人的言論自由,是見敵而怯,適足以示弱,適足以速亡。……壓迫言論自由的危險,比言論自由的危險更危險。」且不說秦始皇,「焚書坑儒,偶語棄市」,春秋罵名,從中外歷史上看,從宣統、洪憲到查理一世、路易十六、尼古拉二世等壓迫言論自由者,都倒台了。 2.訓政的錯誤理論來源 胡適1929年6月10 日發表於《新月》月刊文章《我們什麼時候才有憲法》,《知難,行亦不易》,認為國民黨政府主張訓政,否定憲政的錯誤的理論來源在孫中山晚年理論轉向。 在《我們什麼時候才有憲法——對建國大綱的疑問》中,認為,「民國十三年的孫中山已不是十三年前的中山了。他的建國大綱,直是完全取消他以前所主張的約法之治了。」胡認為在1906年《革命方略》和1923年的「中國革命史」,中山先生始終主張一個「約法時期」為過渡時期,要一個「約法」「規定人民的民主權利義務與革命政府的統治權」,但1924年國共合作以後,孫中山完全取消這個主張了。在《建國大綱》中,不僅訓政時期沒有約法,直到憲政開始也還沒有憲法,直到全國過半數省份的地方自治完成以後,才可有憲法。胡適認為,孫中山取消訓政時期約法,延遲憲政時期,是由於孫中山錯誤總結辛亥革命之後臨時約法難行的歷史教訓,懷疑一般民眾的參政能力,認為中國人民久處專制之下奴心過多,知識程度不足,易為反革命者利用,必須由革命黨之「母」,養育公民之「嬰兒」。胡適認為,這並不是排斥憲政的理由,因為人民的參政能力是在參政實踐中培養的,「民治主義的根本觀念是承認普通民眾的常識是根本可信任的。」人民的參政不是專門的問題,並不需要專門的知識,民治制度本身是最好的參政訓練,「愈行之則愈知之」,孫中山不是倡導「知難行易」嗎?為何不讓民眾參政?胡適重複他在《人權與約法》中觀點,憲法的大功用,不但在於規定人民的權利,更重要的是規定政府各機關的許可權,立個根本大法,使得政府各機關不得逾越,並進一步指出: 「人民固然需要訓練,政府也需要訓練。人民需要『入塾讀書』,然而蔣介石先生,馮玉祥先生以及許多長衫同志和青年同志,生平不曾夢見各種政體是什麼樣的,也不可不學習入堂讀書生?人民需要的訓練是憲法之下的公民生活。政府與黨部諸公需要的訓練是憲法之下的法治生活。『先知先覺』的政府諸公必須自己先用憲法來訓練自己,裁製自己,然後可以希望訓練國民走上共和的大路。不然,則口口聲聲說『訓政』,而自己所行所為皆不足為訓,小民雖愚,豈易斯哉?」 胡適認為孫中山根本錯誤在於誤認憲法不能與訓政同時並立。不過不知胡適先生想過沒有,即使有憲法,不實行,不照樣是一紙空文嗎?當然,制定憲法畢竟是憲政的起碼的前提,但這離真正的憲政還相差太遠。對此自由主義書生是拿不出什麼靈丹妙藥的。憲政是資本主義市民社會運動的產物。胡適等人發動的人權運動,客觀上亦是市民社會一個微弱的運動之一,故而有重要歷史意義。 胡適在《知難,行亦不易》一文中,則認為孫中山的「『行易知難的學說的真意義只是要使人信仰先覺,服從領袖,奉行不悖』。中山先生著書的本意只是要說:『服從我,奉行我的建國方略』。」孫中山的「行易知難」學說是一種很有力的革命學說,一面要人知道『行易可以鼓舞人勇往直前;一面更要人知道「知難」,可以提倡多數人對於先知先覺者的信仰與服從。信仰領袖,服從命令,一致進取,不怕艱難,這是革命成功的條件。但也造成知行分離的弊端:其一,年輕人只認得行易,而不覺知難,於是「有打倒知識階級的喊聲,有輕視學問的風氣」。其二,一班當權執政的人借「行易知難」招牌,實行「訓政」,「箝制一切言論出版的自由,不容有絲毫異己的議論。」 胡適當時敢於批評國民黨的精神偶像孫中山,的確是需要一點自由主義獨立精神的。 3.功能主義的人權觀 羅隆基在1929年7月10日發表《論人權》文章, 這是「平社」成員集體討論意見,文章開頭聲稱:「人權破產,是中國目前不可掩飾的事實。國民政府四月二十日保障人權的命令,是承認中國人民人權已經破產的鐵證。努力起來爭回人權,已為中國立志做人的決心。人權運動,事實上已經發動。它的成功是時間問題。」「爭回人權的階段,原來沒有一定的方式。紙筆墨水,可以訂定英國1215年的大憲章;槍林彈雨,才能換到法國1789年的人權宣言」,然而下文接著批評歷史唯物主義者否定抽象人權的說法,顯然是不贊同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手段。 什麼是人權?羅隆基進行一番分析後,下了一個定義: 「人權是做人的那些必須的條件。人權是衣、食、住的權利,是身體安全的保障,是個人『成就至善之我』,享受個人生命上的幸福因而達到人群完成人群可能的至善,達到最大多數享受最大幸福的人的上的必須的條件。」「我沒有追溯十七世紀霍布斯的學說,認人權是滿足一切慾望的東西。……我亦沒有引證十八世紀盧梭的學說,認人權是天賦的,……。我更不敢頌揚十九世紀邊沁的學說,主張人權依賴法律為根據。」「徹底說些,人權的定義,我完全以功用(Function)二字為依據。凡對下列三點有必要的功用的,都是做人的必要條件,都是人權:(一)維持生命;(二)發展個性,培養人格;(三)達到人群中大多數的最大幸福的目的。」(註:羅隆基《論人權》第2卷5號, 1929年7月10日。) 羅隆基的「功能主義」(Functionism)人權觀, 與他《專家政治》一文「只管行政,不問主義」,主張技術專家以「科學方法」治國的精神是一致的,是屬於「功能—目的理性的」,只以成就效益條件的「功能價值」為標準,忽略了「天賦人權」,「內在人性價值的「價值理性」的標準。這樣人權憲政的「超驗之維」,就不能進入其視域,因而不能對人權憲政的「內在價值」有深刻的理解,也不能對憲政人權進行堅定的辯護和信仰。這種「功能主義」功能—目的理性價值意向,在中國近代自由主義知識分子中很普遍的。1923年「科學與玄學」的人生觀大論戰中,丁文江、胡適等許多科學及人文工作者擁護「科學實證主義」,指責倡導康德倭伊鏗「自由意志」的人生觀的張君勱為「玄學鬼」,就是「功能主義」、「科學實證主義」成為主導的意識形態,而「內在自由」的「心性之學」道統失落的標誌。「科學實證主義」遮蔽下,中國自由主義知識分子不明憲政的「超驗正義之維」,不明人權的「內在價值」,事事處處以科學實證主義「功能主義」眼光打量一切。因而一旦「九一八事變」民族危機嚴重,自由主義知識分子就自然為「救亡圖存」,而暫時放棄人權理想和民主憲政信念而主張「新專制主義」了。 西方自由主義之所以根深蒂固,除了市場經濟發達,中產階級強大的外緣外,還在於有一個源於基督教傳統的「天賦人權」、「自由意志」的博大精深理論,確立了「人是目的而非手段」的個人的至高無上的尊嚴與不可化約的「內在自主價值」,成為自由主義核心理念。而中國自由主義者,受「實驗主義」與「科學實證主義」影響,全盤反傳統,拋棄「內在自主」的「心性之學」,因而不能從傳統文化創造轉化出自由主義的「超驗本體價值」前提。這是中國自由主義運動屢起屢仆,隨勢浮沉,難以「一以貫之」百折不撓的主體內在原因。美國憲政理論家卡爾·J·弗里德里希認為,憲政政府「包含了一個共同的內核:承認人自身擁有其固有的尊嚴,並因此有權獲得實現其生命潛能的機會。」(註:《超驗正義—憲政的宗教之維》,北京三聯書店,1997年8月, 第111頁。 )如果忽略「人自身擁有其固有尊嚴」價值前提僅談「人實現其生命潛能的機會」,這種人權理論,是不完整的,是半截子人權理論。 4.「從新文化運動立場來看,國民黨是反動的」 1929年10月胡適發表《新文化運動與國民黨》,認為國民黨「至少從新文化運動立場來看,國民黨是反動的」。這篇文章從表面上看,是針對國民黨中宣部長葉楚傖在《由黨的力行來挽迴風氣》中「中國原本是一個由美德築成的黃金世界」一句話引起的,實則是因「人權運動」發動半年以來遭受國民黨壓制而有感而發。胡適《新文化運動與國民黨》一文中說,「我們花錢買報紙看,卻不準看一點確實的新聞,不準讀一點負責任的評論。一個負責任的學者說幾句負責任的話討論一個中國國民應該討論的問題,便惹起五六個省市黨部出來呈請政府通輯他,革掉他的校長,嚴辦他,剝奪他的公權!」「今年雙十節便公然宣告胡適的嘗試集和同善社和性慾叢書是同樣害人的惡勢力。」胡適的上述所說的通緝的事實,載於1929年9月23日上海《申報》的中央社消息, 稱「中央亦以胡適言論認不清國內社會實際情形誤解本黨黨義及總理學說,並溢出學術研究範圍,放言空論。……請國民政府轉飭教育部加以警告,並轉飭全國各大學校長,切實督率教職員詳細研究本黨黨義,以免再有與此類似之謬誤見解發生。」由胡適人權案,國民黨中常委制定條例,通令各級學校教職員學習國民黨黨義,「每日至少須有半小時自修研究」。(註:羅隆基《告壓迫言論自由者》,文後附,《新月》第2卷, 6—7期合刊。) 胡適認為國民黨之所以具有反新文化運動,即反「文學革命」,反「思想自由」的反動性,「根本上國民黨的運動是一種極端的民族主義運動,自始便含有保守的性質」。國民黨中許多人是保守的《國粹學報》和「南社」成員,五四運動,特別是1924年改組後,新分子進入,保守性潛伏,清黨以來,「鐘擺又回到極右的一邊」。胡適認為,如果國民黨不糾正反動思想,「國民黨將來只能漸漸變成一個反時代的集團」,「前進的思想界的同情完全失掉之日,便是國民黨油干燈草盡之時」。這點出了國民黨「喪失人心」的重要思想文化原因。 三、反帝反封建革命主流之外的人權運動 胡適等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發動人權運動,批評揭露國民黨摧殘踐踏人權的事實,言詞激烈,但其實仍是在國民黨黨國體制內實現「三民主義」意識形態所允諾的「約法」「憲政」,是恨鐵不成鋼,小批評大幫忙,是一場和平的政治改良運動。這場運動發動者是脫胎於新月社的論政團體「平社」的成員。「平社」是依照英國社會自由主義的「費邊社」而成立的自由知識分子的政治結社。(註:《現代評論》,第4 卷,83期,1926年7月10日,《胡適文存二集》,上海亞東版,第16頁— 18頁。)「費邊社」代表人物社會自由主義者拉斯基(H·J·Laski )的自由民主思想深深影響了平社成員。胡適在《我們對於西洋近代文明的態度》中稱,「十八世紀的新宗教信條是自由、平等、博愛。十九世紀的新信條是社會主義,」(註:《新月》卷2,1期,《編輯後言》;《胡適日記》(手稿),台灣遠流出版公司,1990年12月,8冊,1929年3月25日,4月21日,5月11日,5月19日。 )這種「社會主義」即費邊社的「自由社會主義」,胡適在致徐志摩信中說:「認真說來,我是主張『那比較平和比較犧牲小些』的方法的。我以為簡單說來,近世的歷史指出兩個不同的方法:一是蘇俄今日的方法,由無產階級專政不容有產階級的存在。 是避免階級鬥爭的方法, 採用三百年來『社會化』(socializing)的傾向,逐漸擴充享受自由享受幸福的社會。 這方法,我想叫它做『新自由主義』(New Liberalism)或『自由的社會主義』(Liberalism Socialism)」社會化這種「新自由主義」是反對「階級鬥爭」的俄國道路的。「平社」的其他成員如羅隆基在論人權文章中亦大量引證拉斯基的理論,認同「新自由主義」。 「平社」成員,據胡適稱:在一兩年之中常談中國的問題,各人隨他的專門研究,選定一個問題,提出論文,供大家討論。去年(1929)我們討論的總題目是『中國的現狀』,討論的文字也有在《新月》上發表的。如潘光旦先生的《論人才兩旺》,如羅隆基先生的「論人權」都是用討論的文字改作的。今年(1930)我們討論的總題目是『我們怎樣解決中國的問題?』,分了許多子目,如政治、經濟、教育等等。由個人分任。但在分配題目的時候,就有人提議:『在討論分題之前,我們應該先想想我們對於這些各個問題有沒有一個根本的態度。究竟我們用何態度來看中國的問題?』幾個朋友都贊成有這一篇概括的引論,並且推我提出這篇引論。」(註:胡適《我們走哪條路?》,《新月》, 2卷,10期;亦見《胡適論學近著》,一集,商務印書館,1935年12月。)經過平社成員12日晚上討論,胡適以《我們走哪條路?》為題,發表在《新月》雜誌2卷10號。 胡適在《我們走哪條路?》中指出,現在中國有三個路向目標,一是國民黨的,一是青年黨的,一是共產黨的。如果不加思索,盲目選擇則真有「盲人騎瞎馬,夜來臨深池」的大危險了。而胡適「充分利用我們的知識,客觀的觀察中國今日實際需要」,認為有「消極目標」與「積極的目標」兩種。「消極目標」是:貧窮、疾病、愚昧、貪污、擾亂五大仇敵: 「之五大仇敵之中,資本主義不在內,因為我們還沒有資格談資本主義。資產階級也不在內,因為我們至多有幾個小富人,哪有資產階級?封建勢力也不內,因為封建制度早已在二千年前崩壞了。帝國主義也不在內,因為帝國主義不能分割好五鬼不入之國。帝國主義為什麼不能侵害美國和日本?為什麼偏愛光顧我們的國家?豈不是因我們受了這五大魔的毀壞,遂沒有抵抗能力了嗎?」(註:胡適《我們走哪條路?》,《新月》,2卷,10期;亦見《胡適論學近著》,一集, 商務印書館,1935年12月。) 胡適認為積極的目標是: 「我們要建立一個治安的,普遍繁榮的,文明的,現代的統一。『治安的』包括良好的法律政治,長期的和平,最低限度的衛生行政。『普遍繁榮的』包括安定的生活,發達的工商業,便利安全的交通,公道的經濟制度,公共的救濟事業。『文明的』包括普遍的義務教育,健全的中等教育,高深的大學教育,以及文化各方面的提高與普及。『現代的』總括一切適應現代環境需要的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經濟制度,教育制度,衛生行政,學術研究,文化設備等等。」 胡適上述「消極目標」與「積極目標」一言以蔽之,是在避免「反帝反封建革命」的前提下,通過漸進點滴改良實現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現代化。這主要是針對中國共產黨「新民主主義革命」道路的,也順便批評假「革命」名義行專制與內戰的國民黨各派。他指出「那些號稱有主張的革命者,喊來喊去,也只是抓住幾個抽象名詞在那裡變戲法。有一班人天天對我們說:『中國革命的對象是封建階級。』又有一班人天天說『中國革命的對象是封建勢力』。我們孤陋寡聞的人,就不知道今日中國有什麼封建階級和封建勢力。」「我們認為今日所謂『革命』,真所謂『天下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用武力來代替武力,用這一班軍人來推倒那一班軍人,用這一種盲目勢力來代替別一種盲目勢力,這算不得真革命。至少這種革命是沒有多大意義的,沒有多大價值的。結果只是兵化為匪,匪化為兵,造成一個兵匪世界而已。於國家有何利益?於人民有何利益?」 然而,當時中國現代化的真正阻力,一是不平等的地主土地佔有制度,一是對帝國主義的依附,「五大鬼」不過是這兩大害的副產品。所以當時主張鄉村建設的梁漱溟先生在《村治》上發表《敬以請教胡適之先生》的文章,認為胡適立論,「輕率大膽,真堪驚詫!」指出「這三年來的革命潮流中,大家所認為第一大仇敵是國際的資本帝國主義,其次是國內的封建軍閥;先生無取於是,而別提出貧窮、疾病、愚昧、貪污、擾亂,五大仇敵之說。帝國主義者和軍閥,何以不是我們的敵人?……疾病,愚昧,皆與貧窮為緣;貪污則與擾亂有關;貧窮則直接出於帝國主義的經濟侵略;擾亂則間接由帝國主義之操縱軍閥而來;故帝國主義實為癥結所在。……先生雖否認封建的存在,但終不能否認中國今日有軍閥這一回事。」(註:《新月》3卷,1期。) 梁漱溟文章一針見血,指出胡適否認「帝國主義」、「封建軍閥」的錯誤。而胡適則在《答梁漱溟先生》中,仍否認「帝國主義」是中國之敵,對「軍閥」,他不同意梁所說「擾亂皆軍閥之所為」認為「擾亂大抵是長衫朋友所造成的。二十年所謂『革命』何一非文所造成的?二十年中的軍閥鬥爭,何一非無聊政客所挑撥造成的?近年來各地共產黨暴動,又何一非長衫同志所煽動組織的?」(註:《新月》3卷,1期。)把「軍閥」與「共產黨暴動」並列為「文人政客」的挑撥,而不當作客觀社會矛盾產物,表明了其反對共產黨革命的立場。 本來「反帝反封建」鬥爭,屬於自由主義的資產階級革命範圍,而胡適等自由主義人士卻不敢正視此重大現實問題,卻避重就輕,提什麼「五鬼亂華」枝節問題。這是由於中國自由主義者,在「專制政府」與「人民革命」之間進退兩難的處境決定的:既想要民主自由人權,又害怕革命,所以只有如鴕鳥,罔顧左右而言他。而恐懼革命,更深層的原因,是如我在上篇指出的,他們優越的文化經濟地位決定他們不可能與半殖民地半封建決裂,具有政治保守性傾向。 與胡適的反對「反帝反封建革命」精神一致, 羅隆基在《新月》3卷1期發表的《論共產主義》一文, 在基本上肯定「唯物史觀」的前提下,批判馬克思主義的勞動價值和剩餘價值學說,批判階級鬥爭和暴力革命學說。 在否定人民革命的前提下,「平社」成員又發表一些有關人權的文章,強調法治的制度建設。 羅隆基在《我們要什麼樣的政治制度》一文,則「批評共產派國家觀」,反對國民黨「黨國在上,主張召集國民大會,制定憲法,建設『委託治權』與專家行政的政府」,基本上重複他《論人權》一文的觀點。(註:《新月》2卷,12號,1930年2月10。) 鄭放翁則在《新月》發表《制度與國民性》,從新文化運動角度批評道德救國論,主張「法治主義」,認為中國落後原因在於傳統的風俗與制度。他認為「我敢說中國人之愛國本心決不後於西人,在人民生命財產言論自由得真正法律保障之時,中國國民決可以露出一種嶄新的氣象,非如今日之暮氣沉沉。(註:《新月》2卷,12號,1930年2月10。) 為實現其政治改良的主張,胡適等人在發動輿論同時,還幕後活動體制內開明人士宋子文。據美國學者小科布爾在《江浙財閥與國民政府》中稱,宋子文當時「同情於一般私人企業,尤其同情上海資本家。……一名西方觀察者甚至把宋稱作國民黨中國的『資本主義精神』的代表」。(註:[美]帕克斯·M·小科布爾《江浙財閥與國民政府》, 南開大學出版社,1987年7月,第27頁。)所以胡適自然寄希望於宋。 宋在人權運動剛發動亦約見胡適。此外胡適還與改組派、國家主義派聯繫過。但他們同胡適「平社」成員一樣,沒有強大的中產階級的支持,依賴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秩序,又害怕反帝反封建的人民革命,故而軟弱無能,難以行其主張。 在國民黨「訓政體制」下,即使溫和的政治改良主張亦難以存在。1930年2月,上海市黨部奉中宣部令,沒收焚毀《新月》雜誌;5月,《人權論集》遭中宣部密令查禁。11月4日, 羅隆基被上海警備司令部逮捕,經胡適托宋子文、蔡元培說情,才得釋放。後又因寫《我被捕經過與反感》一文,1931年1月被教育部撤消光華大學教授職務。1930年5月胡適被迫辭去上海公學校長後,上海公學發生風潮,上海黨部在報上發表宣言,攻擊胡適為「反動文孽」,挑起「擁馬風潮」,他們「莫不欲得胡適以謝天下。」(註:《申報》1930年11月15日;亦見《胡適往來書信選》,中冊,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30—33頁、第36—37頁。)11月22日,上海《民國月報》登出胡漢民在立法院紀念周演講,《談所謂的言論自由》,指責胡適想「取得帝國主義者的贊助和榮寵,或發揮他遇見溥儀稱皇上的自由」「居心之險惡,行為之卑劣,真可以『不與共中國』了」。(註:轉引自胡適1930年11月25日致胡漢民信,見《胡適往來書信選》,中冊,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32—33頁。)其信件亦受到國民黨北平公安局檢查。(註:轉引自胡適1930年11月25日致胡漢民信,見《胡適往來書信選》,中冊,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35—37頁。)但國民黨政府畢竟未逮捕這些發論平和具有政治保守傾向的自由主義書生。九一八事變後,「丁文江、胡適,來京謁蔣。……國府以丁、胡卓識碩學,擬聘為立法委員,俾展其所長,效力黨國。」(註:《申報》,10月14日,《南京專電》。)胡適等自由主義精英在民族危機關頭,「拋棄人權說王權」,與國民政府開始同心同德,共赴國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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