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癌症患者如何面對死亡?
對於無法治癒且又不願繼續忍受臨終疾病折磨的人來說,或許好死比得上賴活,這與普遍流行的「堅持到最後」的看法是何等相左。
(作者系美國血液腫瘤協會會員、數據說話網創辦人)
「死」是一個十分敏感的字眼,因為不吉利,在很多場合中國人都要避諱它。
但有生必有死,無論是依靠先進的現代醫學,還是採用中醫養生延年益壽的妙招,死亡終究會降臨到每個人身上。
死亡多種多樣,有自然死亡,也有意外喪生,還有被執行死刑而死,當然也有奇葩的死法。據說美國有一個人,駕車墜落懸崖,送到醫院後被救活了,但出院時看到巨額賬單,又給嚇死了。
當然還有筆者在工作中常見的幾種死亡方式,晚期癌症患者面臨的死亡——選擇怎樣的死亡方式受病人心態及宗教文化的影響。
臨終關懷醫院在美國,當醫生認為當前的醫療手段已經無法幫助患者,會毫無隱瞞地告知,建議他們去臨終關懷醫院善終。
臨終關懷的目的是緩解長期遭受無法治癒疾病困擾的患者的痛苦,降低腦癌細胞轉移後的狂燥不安情緒,給予患者心理上的安慰,這些都屬於對症處理,醫學上被稱為姑息治療。
基督教和天主教是美國主流宗教,所以教會的牧師或神父,會去臨終關懷醫院與患者談話,為他們祈禱,給予精神上的支撐,其它宗教也會做相似的事。
在中國,有不少無法救治癌症晚期患者最終會投靠中醫,抱著最後一絲希望接受中醫治療。雖然沒有科學證據證明中醫治療癌症有效,但中藥還是被不少臨終患者接受。
拒絕心肺復甦患者可在清醒時簽署拒絕心肺復甦(Do Not Resuscitate,縮寫為DNR)的文書,DNR在美國十分常見,主要的簽署者是無法救治的癌症晚期患者和很年長的慢性疾病患者。
簽署後不影響患者接受任何治療,心臟一旦停跳,醫護人員不能進行心肺復甦等搶救。
簽署歸簽署,但執行與否,仍以病人的吩咐為準,只要病人提出心肺復甦的要求,DNR文書便立即失效,醫護人員應採取急救措施。
也許有人會問,怎麼能不再搶救?畢竟治病救人是醫生的天職。
然而經過與疾病長時間抗爭後,患者已深知任何醫療手段也無回天之力,心肺復甦只是在拖延時間。
即使心肺復甦成功,所延長的生命最多也只幾個月。與其全身插滿導管活過來,苟延殘喘一小段時間後死去,他們寧可平靜地離開這個世界。
安樂死因為倫理、宗教方面的爭議,醫療機構不提倡安樂死。目前的美國,安樂死只在五個州合法。
安樂死的程序為:患者被兩個醫生診斷為無法醫治並將在6個月內去世,在神志清晰的狀態下主動向醫生口頭表達安樂死意願,15天後再次口頭表達,並寫下書面要求,需要兩個不是家庭成員的見證人,再經過48小時後才能拿到葯。而患者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中止安樂死。
安樂死不是自殺,兩者性質完全不同。沒有人願意死亡,選擇安樂死的病人必然有特別的理由,安樂死的英文「die with dignity」的中文直譯是「尊嚴死」。
2014年年初,美國加州29歲女子布里塔尼·梅納德被診斷為腦癌晚期,她發現接受了幾個月的治療效果有限,無法挽救她的生命,她不願自己和家人承受更多的痛苦。
由於加州法律不允許安樂死,梅納德便和家人遷至安樂死合法的俄勒岡州波特蘭市,當地時間2014年11月1日,她在醫生的幫助下結束了生命。
無論是患者,還是患者的家人,在面臨死亡時都要承受巨大的痛苦,而生命最後徒勞的掙扎又佔用了相當多的家庭和社會資源。對於無法治癒且又不願繼續忍受臨終疾病折磨的人來說,或許好死比得上賴活著,這與普遍流行的「堅持到最後」的看法是何等相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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