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碼頭】鄧玉嬌徹底動搖了中國法律的根基——憲法 ? 胖子跳樓成了死胖子【≈胖哥哥本來就是傳奇】

鄧玉嬌徹底動搖了中國法律的根基——憲法故意殺人:是指有目的有意圖的主動性殺人;正當防衛:是指防衛者在完全沒有心理準備的情況下,突然遭受人身攻擊而採取的被動性的自我保護式的防衛性反抗行為。鄧玉嬌在突然遭受三個流氓長時間的追逐糾纏和施行未遂強J而進行的正當防衛而殺人,應該完全無罪釋放,還應對另兩個流氓以強J未遂罪進行法律制裁,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來自巴東縣公共安全專家局的網上通告說:「(三)巴東縣公共安全專家局現已經以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對其立案偵查。關於本案的性質及相關事實情節,應待案件偵查終結後由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作出認定。.....」——巴東警方若以故意殺人罪和所謂的精神病來對鄧玉嬌進行處理或對三個流氓脫罪,這不僅是對中國法律的踐踏,而且是對中國人民的一種愚弄。檢察院完全可以對巴東警方以贖職罪提起公訴,以衛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公正。近來,對於巴東警方的一系列行為,突出了巴東警的知法犯法、執法犯法的司法犯罪行為:一、將鄧玉嬌強行關進精病院,任有同室的精病人歐打,被媒體曝光後又鄧將關進看守所.....;二、在鄧的律師要求提取五件證物時遭巴東警方的拒絕.....;三、在鄧的律師到檢察院強烈要求司法臨督在副檢察長的陪同下在得以提取......;四、五件證物在提取的前一晚卻被鄧母清洗四件......——這位農村婦女肯定無法成受來自巴東警方的威脅恫嚇和打擊,而做出一個正常 人有悖常理的法律行為;五、更改犯罪事實,掩蓋鄧貴大三人的犯罪行為:將鄧貴大「按倒鄧玉嬌企圖施行強J」改為「推倒」.......等等。強烈要求:對巴東警方主要責任人提起公訴,對其司法犯罪行為進行進一步的法律責任追究,以衛護法律的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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