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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墨、道死亡觀比較

儒、墨、道死亡觀比較
作者:朱哲  來源:《宗教學研究》

摘要:本文對儒、墨、道死亡觀作了簡要比較,認為儒家注重從生觀照死,墨家強調死亡對生人之利,道家死亡觀更具有本體論意義的一面。

  當代哲學家張岱年先生曾經說過:"人生論是中國哲學之中心部分","中國哲學家所思所議,三分之二都是關於人生問題的。世界上關於人生哲學的思想,實以中國為最富,其所觸及的問題既多,其所達到的境界亦深。"①毫無疑問,生死問題是諸多人生問題中的一個重要的問題。如果我們把先秦時期的儒、墨、道諸家的死亡論作一比較的研究,適足以發現,在死亡觀上,"軸心時代"里的文化巨子們各以自己的理論創造為我們留下了極寶貴的文化資料,同時也為世界死亡哲學作出了貢獻,他們的死亡觀極大地豐富了我們對死亡問題的認識。

  一、"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

  死亡作為人生不可免的經驗,對死亡的意識和認識自然也是先秦儒家,特別是孔子、孟子和荀子等儒家巨子們所探討的重要問題。孔子曾在回答季路的"問死"時說:"未知生,焉知死?"(《論語·先進》②)對此,不少中外學者(包括我以前亦如此)都認為孔子是不肯正視死亡問題。如雅克·喬朗在其名著《死亡與西方思想》一書中遣責孔子這是對死亡問題的簡單迴避。③其實孔子此言的內在之意正是"生死事大":生的學問尚且難以把握,更何況死的學問呢?生是向死的生,不知道、不深究生的學問,又如何能知曉死的學問呢?

  孔子作為原始儒家的創始者,雖直接論述死亡的地方較少,但他的言與行卻基本上規定了先秦儒家死亡觀的基本內容。一方面,孔子對門生故舊的死表現出一種感人的悲憫之情,如"顏淵死,子哭之慟"。(《先進》)另一方面,孔子對人的生死表現了一種冷靜的理智態度和捨身殉道的崇高的道義感。如孔子說:"生死有命,富貴在天",朱熹曾釋為:"命稟於有生之初,非今所能移",就是說人的生死在"有生之初"已經先天地決定了,人只能聽天由命。又如孔子說:"朝聞道,夕死可矣",朱熹釋之為:"道者,事物當然之理,苟得聞之,則生順死安,無復遺恨矣。"孔子所謂"生死有命"的命定論,雖聽來有些消極,但卻是辛辣的真理。而捨身求道則是在承認生死命定的必然性面前積極努力地實現儒的價值理想,高揚了主體精神。如孔子講"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道遠,仁以為己任,死而後已"(《泰伯》),"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衛靈公》)另外,孔子特別注重把死與禮聯繫起來,如《為政篇》云:"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只有把"禮"貫徹到死,才是盡善、盡孝、盡禮也。孔子雖然講"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先進》)但他又說"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雍也》)"非其鬼而祭之,諂也。"(《為政》)"祭神如神在"。(《八佾》)可見孔子是承認鬼神存在的。孔子儒家十分注重文化傳統的繼承,因而敬信鬼神、肯定鬼神的存在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孟子作為孔子後學的最重要的代表,繼承並發揚了孔子的生死觀,特別是申張了肇始於孔子的不苟且偷生、不逃避死亡、勇於擔當、"捨生取義"的崇高的人生價值觀。

  《孟子·告子上》云: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悅生惡死乃人之常情,也是孟子之常情,但孟子沒有止於此一常情,而是把仁義禮看得高於生死,賦予了人的生死仁義禮的價值。孟子所謂"欲甚於生"就是仁義禮,而"惡甚於死者"就是背棄仁義禮的言與行。這種"捨生取義"的人生價值追求顯然是對孔子"朝聞道、夕死可矣"思想的發揮與展開。在孟子看來,道德操守、禮儀規範要遠重於人生幸福和人之生命。如孟子說:"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告子上》)孟子如此突出道義的至上價值,並不意味著孟子就輕視生命,如《盡心上》云:"知命者,不立乎崖牆之下。"當然,孟子的"知命"保身也是為了"盡道"的。孟子特別區分了正命與非命的問題,"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盡心》)這一點可以說是孟子生死觀的終極根據。④

  荀子作為先秦儒家的總結者,在繼承了孔、孟生死觀的基礎上,特別注重死亡所體現的禮治文化與人類文明生活的意義,特別區分了君子之死與小人之死,突出君子之死的道德價值。如《荀子·禮論》云:

  禮者,謹於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終也。終始俱善,人道畢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終,終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禮義之文也。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無知也,是奸人之道而倍叛之心也。君子以倍叛之心接臧谷,猶且羞之,而況以事其所隆親乎!……故事生不忠厚,不敬文,謂之野;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謂之瘠。君子賤野而羞瘠,故天子棺槨十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然後皆有衣衾多少厚薄之數,皆有文章之等,以敬飾之,使生死終始若一,一足以為人願,是先王之道,忠臣孝子之極也。

  荀子又謂:

  明死生之義,送以哀敬而終周藏也。故葬埋,敬藏其形也;祭祀,敬事其神也;其銘誄繫世,敬傳其名也。事生飾始也,送死飾終也。終始具而孝子之事畢,聖人之道備矣。刻死而附生,謂之墨;刻生而附死,謂之惑;殺生而送死,謂之賊。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使死生終始莫不稱宜而好善,是禮儀之法式也。

  荀子在此特彆強調了禮的重要價值,"死生事大"在這裡就是生死禮大也。只有把禮貫徹於人的生死終始全過程,才算是"人道畢矣"、"聖人之道備矣"。死成為檢驗人們能否真正踐行禮制的一個重要標準,事生而不事死,慎始而不及終,則禮就不完整,就不徹底,當然也就不合先王聖人之道。其次注重在死亡上的葬、祭、銘誄以等級之別,除了體現生人的哀思之情,更主要的則在文飾人類的群居生活,體現"稱情應文"的精神。人的生活是異於一般動物的"文"而不"野"的生活,禮儀法式是人之所以為文明人的一個標誌,它是必須貫徹於人的一切方面的,不僅要文而不野,也要文而不瘠。同時荀子還強調禮儀法式在生死問題上的宜,即既不能刻生附死,也不能厚生薄死,更不能殺生送死。概言之,死亡的重要意義主要是體現了禮的完整性、適宜性以及文明性、文飾性。

  荀子還特別注重孔儒關於君子之死與小人之死的區別,並藉以申張君子之死的精神的道德的價值。《大略篇》載:"子貢曰:"大哉死乎!君子息焉,小人休焉。""郝懿行認為此處的休、息與《檀弓》記言君子曰終、小人曰死之意相同,休、息一耳。我認為此處的休與息是大有區別的。息,《集韻·職韻》:"息,生也。"《釋名·釋言語》:"息,塞也,言語滋息塞滿也。"《廣雅·釋詁一》:"息,安也。"《正字通·心部》:"息,子息。子吾所生者,故曰息。"休,《爾雅·釋言》:"休,戾也。"郭璞注曰:"戾,止也。"《左傳·昭公五年》:"茲敝邑休怠,而忘其死,亡無日矣。"杜預注曰:"休,解(懈)也。"此處休指懈怠。推原荀子乃至整個儒家思想之主旨,君子息焉,君子息而生,死而不止,死得其正,死而安也;小人休焉,小人休而止,死而不生。也就是說小人死則死矣,而君子雖形死命終,但君子"重死持義"(《榮辱》),捨生取義,殺身成仁,死而盡禮,死得其所;雖死而"精神和道德當輝燦著如落霞之環照耀著世界"(尼采語),照耀著他死後的人間,是死而不朽的。

  總之,儒家的死亡觀主要注重於從生觀照死,"儒家不以死為意,所注重的是得其正而死",⑤注重死所體現的生人之禮。其"朝聞道,夕死可矣"、"殺身成仁"、"捨生取義"等思想體現出政治價值和倫理價值的高揚,在這裡,理性主義的人生價值觀壓倒了對於死亡的恐懼,而群體倫理意識最終戰勝了對於生的留戀。對後世歷史以積極深遠的影響。

  二、"死人之禮"與"生人之利"

  墨家的死亡觀在前期墨子思想中表現為"明鬼"與"節葬"兩個方面,在後期墨辯學者那裡表現為一種利他主義。

  墨子的死亡觀集中在《墨子》中的《明鬼》和《節葬》篇中。在《明鬼》篇中,墨子表現出鮮明的敬鬼而致福、敬鬼神而致利的思想,這既有對傳統尊鬼神觀念的繼承,同時又融進了墨家的思想特點。墨子不僅自己相信鬼神的存在,而且還極力用其"三表法"來論證鬼神的存在。首先,從"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的第一表來看,墨子認為"故古聖王治天下也,必先鬼神而後人者,此也。故曰:官府選效,必先祭器祭服,畢藏於府。祝宗有司,畢立於朝,犧牲不與昔聚群。故古者聖王之為政若此,古者聖王必以鬼神為,其務鬼神厚矣。又恐後世子孫不能知也,故書之竹帛,傳遺後世子孫,咸恐其腐蠹絕滅,後世子孫不得而記,故琢之磐盂,鏤之金石以重之。有恐後世子孫不能敬以取羊,故先王之書,聖人一尺之帛,一篇之書,語數鬼神之有也,重之重之。"墨子之意在於:"自古以及今,生民以來者,亦有嘗見鬼神之物,聞鬼神之聲","夫天下之為聞見鬼神之物者,不可勝計也。"《明鬼篇》還特別舉了不少例證,如杜伯乘馬追殺周宣王,鄭穆公處乎廟見句芒,鬼莊子儀荷杖擊燕簡公等等,以說明神的存在是可以徵驗於百姓耳目之事實和經驗的。第三,從"有益於國家百姓之利"來看,墨子認為鬼神具有超越於常人能力,"能賞賢而罰暴",天下人如能相信鬼神的存在,則會有利於天下的安寧。可見,鬼神的存在是會帶來實際的社會效益的。墨子從以上三方面(三表法)力證鬼神的存在,其目的無非是通過讓人民相信鬼神存在藉以達到治國家利萬民的效果。墨子看到了鬼神觀念對人的威攝力量。與其說墨子相信鬼神的存在,不如說他需要鬼神的存在。

  墨子死亡觀的另一個核心就是"節葬"說,這顯然是對孔子儒家"厚葬""久喪"制度的反對與批判。《淮南子》曾有:"厚葬久喪以送死,孔子之所言也,而墨子非之。"例如針對儒家"天子棺槨十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的"厚葬"之禮儀,以及父母死必服喪三年,伯叔父、兄弟死一年,族人死五月、三月等不同規定,墨子提出消去分別,不分貴賤,一律"桐棺三寸",他說"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領,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無菹漏,氣無發曳於上,壟足以期其所,則止矣。""死則既以葬矣。生者必無久哭,而疾而從事,人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聖王之法也。"(《節葬下》)墨子認為"厚葬久喪"是不合於聖王之道的,也不合於"節儉"的美德,特別是財力人力方面的巨大浪費。在墨子看來,"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猶尚有節;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獨無節此乎?"連活著的人都要節儉,更何況死人呢?與儒家相反,墨子認為厚葬久喪導致"國貧"、"民窮",實不利於國家的富強安定;不是使社會有序化,而是走向侈費混亂,這種過分講求死人之禮實足以害生人之利。墨子以後的墨辯派在死亡觀上主張"殺己以利天下",表現出一種廣泛意義上的利他主義,體現出了其人道主義的兼愛情懷。

  綜上以觀,墨家死亡觀的"明鬼"與"節葬"的共同點就在於鬼神、死亡對生人之利。"於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節葬下》)這一死亡觀典型地體現了墨家的功利主義思想特色,墨子"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天下》)實踐了自己的生死觀,雖在當時受到人們,特別是儒家的尖銳批判,但他對殉葬的不人道,對厚葬之禮的奢侈糜費以及這一風氣給平民百姓帶來的物質與精神上的巨大壓力等現實的批判、揭露,直到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死而上學

  與儒、墨死亡觀相比,道家的死亡觀更具有世界觀的或本體論意義的一面,而不僅僅止於人生觀或價值觀的意義的一面。這也即是說道家死亡觀是哲學層面的死亡觀,是一種死亡哲學。

  一般"說死亡哲學具有世界觀的和本體論的意義,說到底是因為對死亡問題的哲學思考是我們達到哲學本體認識的重要工具、捷徑或契機。⑥"所謂對哲學本體的認識,就是對世界的總體的認識,就是超越個體意識、達到對事物的普遍性、對萬物的生滅流轉、"一切皆一"的認識。死成為窺視本體存在的一個窗口,道家的死亡觀正是這樣的一個窗口。

  例如,莊子正是從其妻死中得以察知人生之始"本無生,非徒無生也而本無形,非徒無形也而本無氣。"(《莊子·至樂》)那種恍惚、惚恍的"無氣"正是世界的本,人之死也不過是回到了那個"本無氣"、"本無生"的那個"本"。《莊子·大宗師》曾云:

  "吾猶告而守之,三日而後能外天下;已外天下矣,吾又守之,七日而後能外物;已外物矣,吾又守之,九日而後能外生;已外生矣,而後能朝徹;朝徹,而後能見獨;見獨,而後能無古今;無古今,而後能入於不死不生。殺生者不死,生生者不生。其為物,無不將也,無不迎也;無不毀也,無不成也。其名為攖寧。"

  在這裡"外天下"、"外物"、"外生"正是老子所謂的"為道日損",這種"日損"功夫的最終目的是"見獨",即見道,也即是見那世界之本體。顯然,在這一過程中,"外生"是躍入澄明,妙悟玄道的一個非常關鍵的環節,一個最後的關口,"日損"功夫不達到"外生"(忘生忘死),就不可能"見獨",就不可能把握到世界的本體。一旦"見獨"了,人就達到了對世界的"無古今"、無生死"的認識層次。"攖寧"一詞,不少注家詮釋為在"擾亂中保持安寧",如陳鼓應先生即持此說。我認為這種詮釋雖不錯,但似嫌不夠,所謂"攖寧"似指紛紜物象背後的那個本體,因為從"其為物"及"其名"來看,"攖寧"也應作名詞,而並不僅僅指一種心境狀態。因此,對"攖寧也者,攖而後成者也"的解釋,既可解為"在萬物生死成毀紛紜煩亂中保持寧靜的心境",亦可解為:攖寧,就是指拂去了萬物生死成毀的紛亂而達到的那個包容了一切、生滅一切而自己不生不滅的本體,即道。其實"攖"也就是外,最難而又最重要的就是"外生",也就是攖去生死,這樣"獨"就呈現出來,"獨"就是"寧"。前面所述,如此不憚詞費,旨在揭明生死觀確乎是把握世界本體的捷徑、契機和重要工具。此外,從前節所述亦可知,道家的死亡觀是對生死問題作哲學的思考,如道家對死亡的必然與普遍性的認識,對生死的對立統一關係的辯證把握,對個體生命的有限性與宇宙大生命的無限性的關係的深刻揭示等等,都使得道家死亡觀(所顯現的思維層次)要高於儒、墨二家的死亡觀。

  四.儒、墨、道死亡觀合論

  儒、墨、道諸家的死亡觀都具有人生或價值的意義;都對人生的死亡現象持一種自然、達觀的態度;都從死亡這一角度反映了他們各自的思想主張和精神旨趣;都注重把生與死密切地聯繫來觀解死亡問題;都對我們現代中國人理解死亡、把握死亡、形成自己的生死觀具有不同程度、不同方面的啟發教育意義。

  從儒、墨、道諸家死亡觀的相異處看,儒家觀死,死中見禮;墨家觀死,死中見利;道家觀死,死中見道。儒家之死,死得有禮,死要文明,其死也安,其死也正;墨家之死,死不亡儉,其死也薄,道家之死,死得自然,其死也物化。儒家死而不休,死的是形體,不死的是道德精神;墨家死而不死,死的是形骸,不死的是"生人之利";道家"死而不亡",死的是個體生命的有限性,不死的是群體生命,宇宙大全的無限性,死是自然之氣散,不亡是大道的永存。儒家尊鬼神,敬鬼神而遠之;墨家重鬼神,敬鬼神以致福,借鬼神行賞罰;道家無鬼神,鬼神亦自然,其鬼不神。總之,儒家死亡觀是倫理學意義上的死亡觀;墨家死亡觀是功利主義的死亡觀;道家死亡觀是死亡的形而上學,具有世界觀或本體論的意義。

  注釋:

  ①張岱年:《中國哲學大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版,第一六五頁。  ②以下所引《論語》只注數篇名。  ③段德智:《死亡哲學》,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二三頁、第六頁。  ④張岱年:《中國哲學大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四八一頁。  ⑤傳偉勛:《死亡的尊嚴與生命的尊嚴》,中正書局,1994年版,第一六一頁。  ⑥段德智:《死亡哲學》,第二三頁、第六頁。

  朱哲,1965年生,哲學博士、武漢工業大學商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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