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六祖壇經的無相懺悔 ——兼談唐代禪宗懺法體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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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論六祖壇經的無相懺悔——兼談唐代禪宗懺法體系的形成 湛 如一﹑序 說 KSAMA—意譯為懺摩﹐略譯為悔﹑忍恕。謂乞請他人寬恕自己之罪過﹐《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8上說﹕ 此之一人﹐於我等處﹐凡有所作﹐常為先首﹐我不相助﹐彼定生瞋。我等食竟從乞歡喜。食已﹐詳至其所﹐俱共懺摩。其少年者﹐即便禮足﹔若勞大者﹐手撫其肩﹐告言﹕汝可容恕﹖(1) 懺悔的含義以追悔罪過為主﹐其中與KSANTI忍辱波羅蜜之意接近。在佛﹑菩薩﹑師長﹑大眾面前告白懺悔﹐以達到身心清淨的目的。道宣(公元569—667年)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中談到懺悔時認為﹐悔為本土所固有﹑懺為天竺的略語﹐其原語即懺摩。 (2) 道宣將懺悔進行了劃分﹐認為懺悔的原語即為懺摩。道宣的這一解釋﹐在當時似乎已經成為定語。但時隔五十年﹐義淨(公元635—713年)在翻譯有部律典和撰述著作時﹐則對懺摩﹑悔罪﹑懺悔給予了新的解釋。《南海寄歸內法傳》卷2中說﹕ 懺摩乃是西音﹐自當忍意﹐悔乃東夏之字﹐追悔為目。悔之與忍﹐迥不相干。若的依梵本﹐諸除罪時﹐應雲至心說罪。以斯詳察﹐翻懺摩為追悔。似罕由來。西國之人﹐但有觸誤及身錯相觸著﹐無問大小﹐大者垂手相向﹐小者合掌虔恭。或可撫身﹐或時執膊﹐口雲懺摩﹐意是請恕﹐願勿瞋責。 (3) 在《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15中有將懺與悔進一步加以區別。懺是請求原諒﹐較為輕微﹔悔為梵語apatti﹣Pratidesana之意。即自申罪狀﹐屬於重罪。(4)原始佛教的僧團﹐當比丘犯罪時﹐世尊令其懺悔自新﹐定期每半月布薩行事﹐並定夏安居之最終日為自恣日。在律典中關于波逸提(懺悔罪)﹑提舍尼(悔過罪)有頗多規定。 漢地的懺法起源於晉代﹐漸盛於南北朝。特別是梁代以來﹐採用大乘經典中懺悔與禮讚內容而形成的懺法﹐以各種方式流行於佛教界﹐並相應產生了許多禮讚文與懺悔文。道宣在《廣弘明集》卷二中收錄了十八篇懺悔文﹐著名的有梁簡文帝的《涅槃懺啟》﹑梁武帝的《慈悲道場懺》等。隋唐之際﹐佛教宗派興起﹐各自的懺法體系也不盡相同。天臺宗有智者所撰的《法華三昧懺儀》﹑《金光明懺》等﹔淨土宗有善導的《淨土法事讚》﹑法照《五會念佛略法事儀讚》﹔華嚴宗有一行所撰的《華嚴懺法》﹔密宗有不空譯《佛說三十五佛名禮懺文》﹔而禪宗的懺法則以《六祖壇經》中的無相懺悔最具代表性。而《壇經》無相禮懺又與禪宗自達摩以來的戒律觀念有何關聯?同時無相的懺悔是為授無相戒的前提所在﹐《壇經》的無相主張與般若系統的思想有那些交涉?此外﹐在敦煌文獻中保存了禪宗北宗的懺悔文獻若干。五祖的嗣法弟子劍南智冼系統對懺法尤為重視﹐同荷澤禪有關的圭峰宗密以禪教一致著稱﹐撰有《圓覺經道場修證》18卷。而這些同《壇經》的無相禪不同﹐並構成了禪宗的懺法體系。我們亦將對禪宗的懺法與唐代其它宗派的懺法進行比較。由此觀察禪宗懺法觀念的演變到禪宗懺法體系形成的歷史脈絡。對《壇經》的無相懺悔及禪宗懺法的研究﹐學術界的研究成果尚不多見﹐本文匆匆草成。期待批評與指教﹐在日後的學習生涯中追求學術的圓滿。 二﹑懺悔與內律 懺悔在佛教僧團的應用﹐首先與戒律有關。戒律是隨著僧團的不斷擴大而日漸完善的。部派佛教時期﹐律藏的不同是部派相異的重要標致。 巴利律—上座部 四分律—法藏部 五分律—化地部 十誦律—一切有部 根本有部律—根本說一切有部 摩訶僧祗律—大眾部 諸部律藏不僅條目不同﹐而且在內容上也有所區別。但諸部律均系Pratimoksa﹐而Pratimoksa則是比丘的學處—siksapada的規定。各部律藏均從重罪到輕罪﹐按順序進行了具體制定﹐此為五篇七聚。為了說明的方便﹐現將五篇七聚的分類﹐根據諸部律藏簡單列表如下﹕ 在上列的諸部律藏的條目中﹐最大的不同為眾學法。此中﹐有的戒律如果違反﹐將失去比丘的資格﹐這一點諸部皆同﹐即波羅夷法。而滅諍法則為消除僧團內部的各種紛爭而制定的準則。其它律條的違反﹐通過懺悔則清淨﹐可以繼續僧團的生活。而自己違反了戒律﹐則不知曉﹐由僧團指出時﹐亦當懺悔。懺悔的用列在諸部律藏中亦隨處可見﹐如《十誦律》的某一沙門通過懺悔﹐並得到阿難的認可﹐得以繼續留在僧團。 (5)《五分律》卷1中雲﹕ 時婆羅門﹐在樓上五娛自樂。遙見世尊﹐即便憶悟。疾疾來下拭席迎座﹐五體投地。為佛作禮﹐悔過自責。我愚癡人﹐請佛安居﹐竟不設供。非情中悔亦非無物﹐正自迷妄﹐不復憶念。惟願世尊﹐受我悔過。佛言﹐汝實愚癡﹐請佛及僧竟不設供養。理應悔過﹐今當與眾受汝懺悔。又告婆羅門﹐我聖法中﹐知懺悔者﹐增長善法。 (6) 《摩訶僧祗律》卷8中亦有﹕ 尼薩耆波逸提者﹐是長衣應僧中捨﹐波逸提罪懺悔。不捨而悔者﹐犯比丘罪。 (7) 《四分律》卷6說﹕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故畜爾所長衣十日犯捨墮。我今捨與僧﹐彼捨衣竟當懺悔。受懺悔人當作白然後受懺。如是白﹐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畜爾所長衣犯捨墮。今捨與僧﹐若僧到時僧忍聽。我受某甲比丘懺悔﹐白如是。作此白己﹐然後受懺悔。 (8) 以上的用例﹐均關於捨墮罪的場合之告白。律藏中的懺悔規定﹐主要側重於對自身性質的反省。即清楚的認知犯戒的種類﹑性質﹐然後懺悔﹐而波羅夷法系不可悔罪﹐五篇中的波羅提提舍尼﹣Patidesaniya,pratidesaniya。從語義上即為懺悔。漢譯的律藏音譯為波羅提提舍尼。其意譯為悔過法﹑或對首懺。而唐代的道宣在行事鈔中則將懺悔分為三類﹐即﹕ 理懺﹕利根—空觀—般若—無境—減罪—招福 事懺﹕鈍根(道俗)—行儀(懺法)——方等—律典—伏罪—除罪 律懺﹕道眾—行懺(羯摩)—律典—現相—伏罪—僧寶久住 (9) 理懺不分出家在家﹐凡屬上根利器之人﹐均為理懺的範圍之內。理懺的思想核心為般若的空觀﹐觀罪性本空﹐罪性了不可得。這一點與壇經中無相懺悔有關。我們將在以下的行文中論述。對於理懺《行事鈔》卷中說﹕ 理據智利觀彼罪性﹐由妄覆心便結妄業﹐還須識住本性無生﹐念念分心業隨迷遣……言理懺者﹐即在智人﹐則多方便隨所施。為恆觀無性。以無性故﹐妄我無托。事非我生﹐罪福無主﹐分見分思。分除分滅。如人覺醒則不不眠罪。然理大要不出三種﹐一者諸法性空無我﹐此理照心名為小乘。二者諸法本相是空﹐唯情妄見﹐此理照用屬小菩薩。三者諸法外塵本無﹐實為有識﹐此理深妙﹐唯意緣知﹐是大菩薩佛果證行。故攝論雲﹐唯識通四位等。以此三理﹐任智疆弱﹐隨事觀緣﹐無罪不遣。故華嚴經雲﹐一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當求真實相。如此大懺悔﹐眾罪雲消滅。(10) 而事懺同樣不分出家在家﹐屬於鈍根之人。事懺的具體實踐為禮懺﹑誦經等懺法。通過系列的懺法行事﹐將所犯諸罪懺悔清淨。南北朝以來的佛教各宗派的懺法體系﹐均屬於事懺的範圍。對於事懺道宣在《行事鈔》卷中說﹕ 若論事懺屬彼愚鈍﹐由未見理。我倒常行妄業﹐妄心隨境纏附。動必起行﹐行纏三有﹐為說真觀心昏智迷。止得嚴淨道場﹐稱嘆虔仰。或因禮拜﹐或假誦經旋繞。竭誠心緣勝境﹐則業有輕重。定不定別﹐或有轉報﹐或有輕受。並如佛方等諸經所明。 (11) 比丘及比丘尼戒﹐共有六種罪名﹐即波羅夷﹑僧殘﹑偷藍遮﹑波逸提﹑懺過法﹑突吉羅﹐然而波羅夷罪不能以作法的程式來懺除﹐因此悔罪的方式也衹有五種。部派佛教的律制幾乎以事懺與律儀懺為主。其中的理懺與大乘空觀的結合﹐已經有著明顯的大乘律儀的傾向﹐從部派戒律到大乘律儀的轉變﹐是印度佛教律制一個重要轉折點。我們在大乘佛教的經典中亦可看到有關律制與懺悔的種種說明。如《華嚴經》中的《普賢行願品》即有﹕ 我昔所造諸惡業 皆由無始貪瞋癡 從身語意之所生 一切我今皆懺悔 其梵文為 Yacca krtam mayi papu bhaveyya ragatu dvesatu mohavasena Kayatu vaca manena t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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