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怎能被網路謠言忽悠?三步練成一雙慧眼 | iCourt · 技術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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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會傑

單位:國浩律師事務所

微信公眾號:IBANK法律實務評論

微信個人號:caohuijie003

4月的某一天,我的朋友圈和好幾個法律專業微信群突然被一篇文章刷屏了,題目是《法院一錘定音,車位屬於業主,請還錢!》。這文章討論的是鼓樓區法院審理的「全國首例車庫之爭」一案,文章提到一審判決開發商星漢置業公司將地下停車庫移交給星漢城市花園業主委員會管理,全體業主享有地下停車庫的權益。

嘖嘖!連法律圖書館這樣的大號都在轉發,言之鑿鑿「此案判業主獲勝,在全國還屬首例」 「開發商們將退還出售車庫的驚人巨款」。如今國人幾乎無不是業主,幾乎每天都在與開發商、物業公司鬥法。於是,圈裡的不少律師、法官此刻都瞬間自動轉化為業主身份,為這一特大好消息奔走相告。

然而,高興了沒幾天,鼓樓法院以一篇《鄭重聲明:全國首例小區車庫之爭,花落誰家?以生效判決為準!》就直接打臉了。鼓樓法院鄭重聲明,文章中廣為傳播的是並未生效的一審判決,法院經重新審理後認為,業主(委員會)要求確認對小區全部車庫均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納尼?合著大傢伙白高興一場!這和最近引起廣泛關注的魏則西事件有點類似,就是你以為現在是互聯網時代信息已經爆炸,實際上卻是信息無敵泛濫,稍不留神就被虛假信息繞進去了。

其實就算是不懂物權法,也不知道何為區分所有權司法解釋,單看文章本身就能找到不少疏漏,比如為何明明是4月份的文章卻提到業委會起訴時間是「今年6月」(呵呵呵)。而只要稍微關注物權法立法的人,就應該聽說過物權法就車位的歸屬已經有了判斷,文章通篇未提物權法,也不合邏輯嘛。

然而,圈裡群里未加任何判斷就轉發的人不在少數,而且通常來講,闢謠文的轉發率遠遠低於謠言本身。知道嗎?!你一定程度上也誤導了你身邊並不懂法律的人,圈裡的人還指著你普法呢!其實,花上十幾分鐘二十分鐘,你就可以通過檢索對這篇文章的真實性予以辨別。

咳咳!現在開講,我們作為並不能夠一眼看出這文章漏洞的非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專業領域的法律人,如何利用百度和資料庫,來識別這樣一篇熱點文章,並開始了解和熟悉跟「車庫」有關的法律問題。

Step 1通過百度核實事件真偽的方法

雖然百度最近處於風口浪尖,然而對於身在牆內的我們來說,有時候只能默默打開百度(是的,我並未收百度的公關費,只是沒錢翻牆其他的也實在是。。。)以前文提到的文章為例,假設此時我們並未看到鼓樓區法院的「鄭重聲明」,如何利用百度檢視呢?

打開百度搜索欄,選擇「新聞」項,輸入事件核心關鍵詞「鼓樓區星漢城市花園 車庫 判決 」(並非唯一可直達答案的組合),顯示「找到相關新聞305篇」,選擇右上角「按時間排序」,然後直接拉到最下面,點擊最後一頁,看最後一篇。

你發現了什麼?最遲於2003年11月13日,已經有新浪新聞轉載紙媒揚子晚報關於此案當庭一審宣判的報道了!打開這則新聞你還會發現,原來所謂「業主大獲全勝」的一審判決,竟然是在2003年11月12日作出的,更是在物權法實施之前。十三年前的報道,竟然又被翻出來炒冷飯了,真是呵呵了。

好了,這至少可以說明一個結論:廣大網友轉發的公眾號文章,其實是陳芝麻爛穀子的「新聞」罷了。

Step 2通過資料庫核查案件真偽刺探內情的方法

大概是基於對記者們法律功底的不夠信任,我有個手賤的習慣,看到新聞報道提到哪一份判決,總是想馬上到資料庫當中去找找裁判文書原文。有跟我一樣的嗎?請默默舉手。

那我們來看一下這份報道中提到的判決是否有出現在資料庫當中呢?因為我跟大部分讀者一樣是iLaw的用戶,所以一般都是登陸iLaw之後直接輸入關鍵詞,點開「案例3」查看裁判文書。當然你也可以使用你手邊方便好用的資料庫,比如中國裁判文書網(請不要露出黑線表情)。

我從新聞報道中提煉出並輸入的關鍵詞是「星漢城市花園 車庫」,默認的是「全文精確檢索」,當然你也可以選擇標題輸入「星漢城市花園業主委員會」,或者在已知案號(新聞報道的偏好是一般不會列案號,但是會將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爭議雙方、審理法院等交代清楚)的情況下直接檢索案號。

在檢索結果界面我們發現只有一份案號為(2013)鼓民初字第1656號的原告星漢城市花園業主委員會與被告江蘇星漢置業有限公司車庫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書(註:如果文書結果顯示比較多的話,你還可以選擇左側各種功能欄分別鎖定不同地域、不同層級法院及裁判時間等)。

打開這份判決,我們直接拉到「經審理查明」部分,粗略閱讀下法院查清的主要案情,基本可以確定這一份確實是關於星漢城市花園車庫之爭的判決書。

即便此時我們還沒有看到鼓樓法院的「鄭重聲明」,也可以產生一個合理懷疑:為什麼2014年作出判決的案件,與2016年熱傳的網文案件案情一致呢?裁判結果大相徑庭,這是什麼原因?

而事後,我們再將鼓樓法院「鄭重聲明」中明確說明的裁判時間、理由與裁判結果跟資料庫中找到的該一審判決相一一對應,就可以發現原來聲明中提到的「生效判決」就是(2013)鼓民初字第1656號。

呵呵,原來不被忽悠就是這麼簡單。

Step 3

利用案例-法條-案例的各種鏈接

初步研究法律問題

假設我們還想繼續看懂稍後蜂擁而來的各種吐槽文、專業文,那麼你首先必須得弄明白這份判決書的說理依據,也就是法律是怎麼規定的。有時候,我們還希望能看到關於車庫歸屬的問題本地法院是如何作出裁判的,萬一遇到類似委託,我們該如何給當事人以說得過去的解答。

此時,我們結合鼓樓法院的該份判決,就可以嘗試通過各種鏈接來實現案例—法條—案例的關聯檢索與識別了。

首先,我們打開這份判決書,然後找到其中所有藍色的部分(如圖,實際上是超鏈接,點擊之後可以直接鏈接到該法規具體條款界面)。

逐一點開並紀錄之後,可以將車庫糾紛涉及到的法條分類,發現業主(委員會)與開發商分別有哪些法律依據可做參照,而法院又是以何法律為依據作出此等裁判的。在這類訴訟中,《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及最高法院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司法解釋第六條是比較核心的法律條文。

如想進一步做案例研究(假設想了解上海地區法院審理車庫糾紛案件的裁判思路),可以點擊文書中物權法的藍色部分,直接點擊條款之後可以發現進入物權法界面,游標停留在第七十四條。該七十四條條款下面,又出現了「案例 文章 實務指南」及相應數字。

點擊案例(888)篇,進入引用了「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的案例結果界面,選擇左側功能欄中的「上海市」,就可以有選擇性地查看上海市法院對於車庫糾紛案件的裁判思路了。

如果老闆突然call你去端茶倒水複印接娃,你暫時沒有時間繼續進行閱讀案例的工作,那麼可以選擇一鍵存為Excel表格或者批量下載Word版文書到硬碟中。

好了,有句歌詞唱得好,不管風(pian)雨(zi)再不再來,從此不再受傷(hu)害(you)(不小心暴露年齡了,其實我也沒聽過這首歌呢)。願我們每位法律人,珍惜自己的每一次轉發,因為這很可能是你暴露智商的大好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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