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數】原理
06-08
謹摘錄《鄭氏易譜》卷七的一段話說明《範圍數》的原理。繫辭曰:天一 地二 天三 地四 天五 地六 天七 地八 天九 地十。↓ ↓ ↓ ↓ ↓ ↓ ↓ ↓ ↓ ↓甲一 乙二 丙三 丁四 戊五 己六 庚七 辛八 壬九 癸十。甲數一,甲木生丙火;艮卦納丙,故艮卦一也。統丑寅二支。乙數二,乙木生丁火;兌卦納丁,故兌卦二也。統酉支。丙數三,丙火生戊土;坎卦納戊,故坎卦三也。統子支。丁數四,丁火生己土;離卦納己,故離卦四也。統午支。戊數五,戊土生庚金;震卦納庚,故震卦五也。統卯支。己數六,己土生辛金;巽卦納辛,故巽卦六也。統辰巳二支。庚數七,庚金生壬水;乾外納壬,老陽無七,七者卦之窮也, 故易曰六爻發揮,三極之道盡也。庚者更也,六十四 卦大成,七中無卦也。然數無一七則布算不成,所以 不用之用也。艮卦統丑寅兩支。丑者,歲之終也,故 艮卦七也。辛數八,辛金生癸水;坤外納癸,故坤卦八也。統未申二支。壬數九,壬水生甲木;乾內納甲,故乾卦九也。統戌亥二支。癸數十,癸水生乙木;坤內納乙,老陰無十,十者數之終也, 數至九而止,十則過其位也,然十即一也。一者始也 。而十百千萬,皆一也。艮卦統丑寅兩支。寅者歲之 始也,故艮卦十也。民國初年易學大師「杭辛齋」在其《易楔》卷四中有如下之敘述:「始艮一,終艮十,而又以艮七為用,象數體用皆艮。故有連山易數之名,雖未必即為連山,而其象則兼先後天,數則合河圖洛書,與納甲納音,融會貫通之者也。天地萬物之數,莫能外於是矣。陽數極於九,陰數極於六。陽,天也。天之用皆見於地,故數至六而體全,得七而六數之用行也。太陽無七,太陰無十,而艮兼用一、七、十者,一始十終,七則具成終成始之用也。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艮 兌 坎 離 震 巽 艮 丙 辛 庚 己 戊 丁 丙 ↓ ↓ ↓ 八 ↓ 始 癸坤乙 終 ↓ ↓ 萬 九 萬 ↓ 壬乾甲 ↓ 物 物 ↓ 十 ↓ └→→→→→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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