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邀請函真的可以「買」來嗎?

前一段時間,由於兩份公務考察團組的全部詳細內部操作文件恰巧被「撿到」而曝光,掀起了公務考察的神秘蓋頭,讓老百姓第一次來審視具體操作的細節,也帶來了一系列的後續效應。政府層面,從中央的中紀委、外專局到地方外事管理機構,都出台了壓縮相關預算,並設置更多更嚴格的出國考察、培訓的管理政策;官員層面,短期都取消了各種出國考察的計劃,不做出頭鳥,長期則會想出如何在「新形勢下」安排計劃,達到出國考察的目的;組織公務考察的商業機構層面,面臨著行業大洗牌,小的公司或者倒閉或者被吃掉,大的公司或者轉向或者裁減人員苦練內功,希望度過這場全行業的寒冬。

如果全方位的闡述,公務考察的行業秘密,可能需要太長的篇幅,今天我只是著重談一談「邀請函」的問題。在「公務考察」曝光事件之後,由於在被「揭露」的資料當中,清楚地顯示,考察費用當中,有幾千元人民幣的「邀請函」費用,因此有很多的人都說,「哈,美國的簽證邀請函其實並不神秘,原來花2-3千人民幣就可以買來」;「什麼公務考察,原來是買來邀請函獲得政府審批和美國的簽證後的美國旅遊,公務活動是假,遊山玩水是真」等等。這是真實的情況嗎?美國的簽證邀請函真是可以買來的嗎?

如果要講清楚邀請函的問題,我們可能要從中國赴美國公務考察的人員組成談起。在美國開放中國人赴美旅遊之前,所有的赴美人員,不管你是旅遊,還是所謂的公務或是商務,我們都把它稱為赴美從事商業活動(Business),英語中的這個"Business"的意思包括所有的公務和商務的概念,當然你打著"Business"的名義,行旅遊之實,美國人根本就是掙一隻眼閉一隻眼。美國關心的是,你會不會在你做完"Business"之後,按時的回到中國,不要滯留在美國,或者以"Business"為名,行非法移民之實。至於你到美國是公務還是旅遊,其實他們並不真正關心。

如果你是拿因私護照,掏自己的錢到美國從事商業活動(或是旅遊),在開放旅遊之前,你是必須拿到美國的邀請你到美國的邀請函,辦理赴美的「商務簽證」。當然,目前開放旅遊之後,持因私護照的商業人士赴美已經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那些其實就是旅遊的人,他們不必再給自己找麻煩,找什麼邀請函,而是直接找有美國出境旅遊辦理資質的大旅行社,繳納抵押金,直接辦旅遊簽證,赴美旅遊;另一部分,是那些確實要到美國從事各種商務活動的人,還是需要按老辦法辦理簽證邀請函,辦商務簽證。之所以,第二部分人不能以旅遊簽證赴美後從事商務活動,就是目前的旅遊簽證必須團進團出,嚴格按照旅行社的行程安排,無法從事自己的商務活動。這部分因私護照赴美人員的邀請函,唯一的用途就是辦理赴美簽證,大概沒有人敢拿一份「假」的邀請函去。第一個原因是「假」的邀請函太容易被美國簽證官識破;第二個原因是,美國的簽證系統可能永遠保存每個簽證人的原始記錄和隨時方便的檢索(電腦管理讓資料的永久保存和快速查閱變得輕而易舉),而一旦造假被識破,就可能很難再獲得簽證。美國簽證官也確實有可能把一些真的邀請函當成假的拒簽的,大多的原因,都是這些邀請函是來自美國的華人公司或者華人機構。我絕對不是說中國人發的邀請函就難簽,美國人發的就好籤,我們有太多的華人為邀請函簽發人的邀請沒有任何的拒簽。而是由於我們很多華人公司或者華人機構發的邀請函,英文極差極爛,語句不通,或者根本不符美國信函的基本行文格式,拿這樣的邀請函去簽證,結果就可想而知了。

回歸正題,我們今天要談的還是持因公護照這部分。持因公護照的一般都是政府官員或者國有大型企業的管理人員,他們出國無論是考察還是培訓,花的是國家的錢,確切地說是納稅人的錢,所以他們出國必須要得到相關外事部門的審批,審批通過後,才可以獲得因公護照並且辦理赴美簽證。而外事部門審批的一個最主要條件,就是有沒有美國相關機構的邀請。因此,邀請函對於因公出國的人員來說,就變成了外辦審批和簽證審批兩個用途。因此,為了出國,就存在一個「搞到」邀請函的問題了。那麼邀請函是否可以買到呢?這個問題很難簡單的回答。這就要看一下我們的外辦如何審批。

第一種情況:我們的外辦根本沒有外事的經驗,或者是疏於管理,或者是根本就是故意放水,有一個美國邀請函就批。如果是這樣,出國考察的團組和安排他們出國的旅行社(商務旅行公司或者機構),為了降低成本和方便,就可能隨便找美國的一個機構,大多是美國的同行或者合作的單位,做出一份邀請函-業界稱為報批函。這種報批函只用於外辦報批,一般無法用於正式的簽證,在外辦審批通過後,再去聯繫真正的邀請函辦理簽證。甚至,有些旅行安排機構,用原來用過的邀請函(報批函)塗改後複印一份(前提是複印件即可),或者乾脆就假造一份。由美國同行或者合作單位發的邀請函,誰也不會白給你出,要不就是,由他們負責美國的旅行,獲取一部分商業利潤;要不就是,乾脆一份邀請函收一份錢。對於塗改複印或者乾脆假造的邀請函,就像買假學歷證書一樣可以買到。

第二種情況:外辦審核時,防止隨便拿美國的一個機構邀請函就可以,就必須提供一個與考察內容有關的美國機構(對口單位)的邀請函,但是對於邀請函地真實與否卻無法核實或者不想核實。這時組團機構又開始鑽空子,經常假造一份對口單位的邀請函(塗改原來的正式邀請函或則直接假造)用於報批,等報批後聯繫一份其他易發邀請的單位的邀請函用於簽證。這種邀請函當然也是可以買的。

第三種情況:外辦需要組團單位提供與考察內容相關的邀請函,並且可以核實邀請函的真實與否,並且要求外辦邀請函(報批函)和簽證邀請函必須一致。這時,組團單位基本無法鑽空子,必須老老實實的聯繫正式的邀請函既用於報批也用於簽證。

我和很多國內的組團機構談過這個問題,他們也有自己的苦衷。誰也不是天生就是騙子,誰也不想造假,現在美國商旅競爭這麼激烈,酒店、交通、機票、餐飲的價格都是非常透明的,經常是誰可以拿到函,誰就可以拿到團。你如果正正規規的去聯繫對口的邀請單位,成本升高不說,時間也來不及,別人拿一份1天就可以變出來的「假」函早就把團搶走了。確實如此,我經常聽到國內的朋友說,1天之內就要一份正規的美國對口單位邀請函,按照聯繫邀請函的一般規律來講,只有一種可能:假函。

那麼這種正常聯繫的美國對口單位的邀請函是可以買到的嗎?答案無疑是否定的。美國正規的單位,是不可能賣邀請函的,人家要請你去,無非或是希望和你建立某種形式的合作,或是交流信息和技能,更多地時候是銷售推廣他們的產品、服務還有理念。確實少之又少的單位收取一定的費用,但這些費用最多是安排會議、培訓、座談的活動的必需,或者參觀考察時的一種成本,但這也根本不是賣邀請函。

那麼聯繫正常的美國對口單位的邀請函根本不需要付錢嗎?答案也是否定的。既然邀請函不能買的,為什麼又說要付錢呢?其實,聯繫邀請函的實質是安排一項從中國到美國的一次或者幾次公務或者商務活動,或者更準確地說,是一次商業諮詢服務,邀請函只是這種商業諮詢服務完成後的結果的外在表現形式。當然,中國的出訪單位,無論是持因公護照的公務人員,還是持因私護照的商務人員,第一都有權力選擇是否需要這項服務,第二也有權力選擇誰來提供這種服務。如果選擇不需要這種服務,那麼安排出訪人員的美國公務或者商務活動,換個角度來說,聯繫邀請函,就是出訪人員或者內部的相關機構來完成,不需要對外支付服務費用,但還是有必然的成本(人員工資、辦公費用等);如果選擇這項服務,由外部的機構來安排美國的公務和商務互動,即由外部的機構尋找符合中國出訪人員要求的對口單位,聯繫這些對口單位是否可以接待我們這些出訪人員,溝通這種訪問活動的目的、行程安排和雙方的參加人員,最後確認全部事項後,由美國對口單位發出正式的邀請函,中國出訪人員最後支付是這種商業諮詢的費用。

綜上而述,真的邀請函,需要支付提供「聯繫邀請函」這種商業諮詢的服務機構的「服務費用」,而不是拿錢來交換髮出「邀請函」的美國對口單位的「產品費用」。當然,假的邀請函不在此列。

提供這種商務諮詢服務的機構不是旅行社或者商旅公司,而是一種商業諮詢機構或者公關服務公司,當然不排除旅行社或者商旅公司設置提供這種服務的部門。我認為,對於目前我國的政府機構和公司企業的現狀來說,這種商業諮詢機構或者公關服務公司確實有存在之必要。一方面我們要走出國門,從事大量的跨國事務的溝通與協調,一方面我們的很多政府機構或者公司企業又不具備這種了解美國政府管理和商業系統的專門人才,與專業的商業諮詢或者公關服務機構合作可以事半功倍。其實美國的政府機構早就接受這樣的理念,你知道嗎?美國夏威夷、德克薩斯、佛羅里達等州政府的駐華代表機構的全部業務都是中國專業的公關服務公司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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