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認識宗教的價值

重新認識宗教的價值[來源:中華讀書報|發布日期:2009-09-21|瀏覽(1572)人次|投稿|收藏]雁聲

  宗教與文化,是一個古老的話題,也是一個常說常新的話題。說它古老,是說自宗教產生以來,就不斷地有人著書立說,研究這一歷史現象;說它常新,是說經過了數千年無數學人的努力,對於宗教、對於宗教與文化的關係,仍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最近,呂大吉先生繼《宗教學通論》、《西方宗教學說史》等書之後,與余敦康、牟鍾鑒、張踐先生合作,又為中國的學術界和廣大讀者奉獻了一部里程碑式的巨著——《中國宗教與中國文化》。

  《中國宗教與中國文化》分四卷。第一卷,「概說中國宗教與傳統文化」,上篇,泛論宗教與文化的關係,呂大吉著;下篇,中國宗教與傳統文化互動的歷史脈絡,牟鍾鑒著。第二卷,「宗教、哲學、倫理」,余敦康著。第三卷,「宗教、文藝、民俗」,牟鍾鑒著。第四卷,「宗教、政治、民族」,張踐著。

《中國宗教與中國文化》(共四卷),余敦康、呂大吉、牟鍾鑒、張踐合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3月第一版

  在「總序」中,作者指出:「人類的一切宗教都是人類的文化創造,是人類文化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中國宗教與中國文化的關係也是這樣。這是一條為全部人類歷史、思想史證明了的普遍原理。」用文化說明宗教,這是貫穿全書的一條主線,各種具體問題圍繞它而展開。用文化說明宗教,其深刻的學術意義和歷史價值,只有經過了政治和學術的歷史大動蕩的人才能體會得出來。

  在中國,「宗教鴉片基石論」和「宗教落後論」曾長期流行,「宗教是文化」、「一個民族的宗教是構成其民族文化的重要內容」這種宗教文化觀被視為為宗教張目的邪說。一些人只看到宗教是有神論和歷史上剝削階級利用宗教作為思想統治工具,看不到宗教的合理性和多方面的社會功能,尤其看不到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宗教屬性與社會作用所發生的根本性變化,仍然視宗教為舊意識和落後文化,給予歧視和限制。觀念上的失誤必將導致政策上的偏差,給社會穩定與安寧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害。

  「文革」之後,中國的社會科學工作者對宗教的性質、意義及其社會歷史作用等問題,進行了認真的反思,從宗教人類學和宗教社會學的角度去研究宗教,深入把握宗教的民族性和文化性,重新給宗教做社會定位。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呂大吉等學者重新提出了「宗教是文化」這一根本性概念。這一概念的提出,深化和拓寬了宗教學術的研究領域和宗教學者的視野,是宗教學術觀念上的一次突破和更新,標誌著中國學者在全面評價、研究宗教上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使這一時期關於宗教史和宗教理論研究的內容大大豐富起來,起到極大的解放作用。從過去的「宗教是意識形態」到「宗教是文化」,意味著中國學術界的宗教探討已從政治學、社會學領域擴大到整個文化學範圍,宗教學研究擺脫了過去的教條主義、極左思潮,走向成熟。

  該書四位作者不僅僅橫向分析宗教社會存在的靜態結構,還對宗教在其歷史中的動態發展加以縱向把握,從宏觀整體上闡明宗教與文化、宗教與文明的關係。宗教與哲學的關係,宗教與倫理的關係,宗教與文藝的關係,宗教與民俗的關係,與政治、與民族的關係;從遠古、夏商周三代到今天,從西北、西南、東北各民族的原始宗教到後來信奉的宗法性宗教、道教、佛教、伊斯蘭教、基督教,作者都做了深入細緻的考察。

  作者用大量事實證明了:由於宗教依託於超人間、超自然的神的力量,在塑造民族的價值觀念、思維方式、行為規範、風俗習慣方面具有其他文化成分不可比擬的作用。宗教對民族形成和發展的作用,可以從兩個方面看。一方面宗教具有強化民族特徵的作用,另一方面,一些跨民族、跨地域傳播的全國性或世界性宗教,則有對民族特徵具有弱化或融合作用。而宗教對民族關係的影響,可以說是一柄雙刃劍,既可以成為民族團結的粘合劑,也可以成為製造民族衝突的禍水。

  中國歷史過程漫長,宗教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所發揮的社會作用不盡相同。但宗教作為一種文化體系,對社會政治穩定、人類文明發展的主導作用是積極的。中國宗教的類型多樣,其政治功能也不完全相同。中國地域廣大,民族眾多,宗教在各民族、各地區的政治功能也是不一樣的。這套書有助於我們更好地認識宗教的本質、宗教在社會中的作用,以及宗教與民族、政治、文藝等的複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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