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掉下手電筒砸花賓利 車主擬告整棟樓住戶

據安徽商報報道 高樓上掉下一隻金屬手電筒,不偏不倚正好砸中一輛價值400萬元的賓利轎車擋風玻璃,反彈後又砸中一輛價值百萬的賓士車擋風玻璃,2017年4月8日下午2點多,這一幕發生在合肥市亳州路與肥西路交口東側一家足療店門口的停車場。事發後保安喊來車主,究竟是誰在高空拋物?走訪的32家住戶均不認賬。據悉兩車維修費高達14萬元,兩位車主憤怒不已,準備將小區物業及樓上住戶告上法庭維權。

  [事發] 天降手電筒砸中兩豪車

  事發足療店門口兩邊均是停車位,平時有保安在站崗看護。 8日下午2點多,站崗保安忽然看見樓上掉下個明晃晃的東西,東西隨後砸中門口的賓利轎車,哐當一聲後又反彈砸中另一輛賓士車的前擋風玻璃,最後滾落在地。「我們保安跑過去一看,發現掉在地上的是一個金屬手電筒。」昨日下午,足療店的張經理表示,手電筒長約10公分,重約兩三兩,由於從樓上掉下來時砸中了車輛,保安趕緊過去查看車輛情況。「他這一看,壞了,賓利車的前擋風玻璃右上角已經炸裂,賓士車的擋風玻璃中間位置也被砸裂了。」

  保安趕緊向店裡彙報,足療店找來兩名車主,眾人趕到現場一時想不出好的對策。

  [調查] 32家住戶均稱不知情

  據了解,受損的賓利轎車價值在400萬元左右,賓士車「身價」也在百萬左右。

  車被砸「破相」,兩位車主諮詢了4S店後得知,賓利車更換擋風玻璃價格在12萬元上下,賓士車更換玻璃也需要2萬元。高額的維修費讓足療店也緊張了起來。「雖然保安知道手電筒是從樓上掉下來的,但附近又沒有監控,到底是從哪家掉下來的,這還需要證據。」張經理說,兩名車主趕到現場後,足療店打電話報警求助。轄區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帶著各方找到小區物業,然後挨家挨戶敲門詢問。

  足療店背靠康居馨苑小區的一棟樓,兩車當時所停的位置處於該棟樓1單元與2單元之間的位置,該棟樓一共18層,3樓以上均是住戶,「從停車位置來看,1單元的西邊住戶和2單元東邊住戶嫌疑最大,一樓和二樓都是我們店,3樓以上一共有32家。」張經理說,隨後民警帶著他們挨家挨戶詢問,「當天是周末,32家幾乎家家有人,但一問到是誰扔的手電筒時,都說不清楚。」

  [維權] 車主欲告業主和物業

  張經理稱,由於兩車的車主都是該店的顧客,「車子一下被人砸成這樣,顧客找我們索賠讓我們也很難受。」保安當時在停車位邊站崗,已非常盡責,「可誰想到樓上會有人往下扔東西?」

  昨日下午,記者聯繫上賓利車的車主戴先生,戴先生稱,愛車被樓上扔下的手電筒「砸破相」,他和賓士車車主都很生氣。「而且兩輛車剛好都沒買玻璃險,所以這14萬元的修理費無法走保險,現在要想修,錢只能自己掏。」戴先生說,因維修費用高昂,他和賓士車車主兩人準備聯合對小區物業以及樓上業主提出訴訟。「誰扔的,現在沒人承認,但我們的損失總要有個說法。」

  說法

  如無法確定侵權人,整棟樓都需要擔責

  安徽美林律師事務所的王海波律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明確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這就意味著,作為受害者,在找不到侵害人的情況下,可以將可能造成侵害的人集體起訴。

  王海波律師說,兩位車主可以將整棟樓的居民告上法庭,「並不是特定的某個單元,他們可以向整棟樓居民(2樓以上住戶)提起訴訟。」此外,若樓上業主有證據證明在侵害發生的時間段內不在現場,不可能造成侵害,「那他就需要舉證,只有舉證成功才可以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案例

  天降拖把砸傷路人 23戶被判集體賠償

  2011年,合肥市民陸蘇林和鄰居在11棟樓的樓下聊天時,不幸被空中拋下的一個拖把砸中,陸蘇林當場昏迷。經診斷,陸蘇林腰椎和胸椎各有一處骨折,後被植入3塊鋼板和6個螺絲。因無人承認,陸蘇林將11棟的23戶業主告上法院。 2014年包河區法院判23戶集體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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