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是一種美好的情操,但不能脫離法制軌道

  表達愛國熱情,天經地義,無可厚非。但愛國絕不是僭越法律的借口。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我們要建設法治湖南。在日本政府作出侵犯我主權行動時,我們當然要亮出自己的態度。但愛國應該在中國法律框架內進行,僭越法律底線的「愛國」行為只能授人以柄,損害國家形象,損害法治湖南形象,使親者痛、仇者快。有關部門也將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經濟責任。愛國是一種美好的情操,但不能脫離法制軌道。廣東公安機關提醒群眾,應依法、理性表達愛國熱情,不要做出親者痛、仇者快的事情。 打、砸、搶、燒。犯罪就是犯罪,無論嘴裡喊著的是什麼口號,穿著怎樣的衣服,打著怎樣的旗號,都不能掩飾其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實質。這樣的行為,在此前中國發生的各類事件中均被定義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此次,也絕不應例外。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章相關規定:「故意或過失傷害他人身體的,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的,都涉嫌構成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這些所謂「愛國者」,打砸包括日系車在內的他人合法財產、以「打擊日本經濟」為名在日料店吃霸王餐、借「抗日」為名哄搶珠寶店,甚至當街趁亂鬨搶路人手錶、首飾等財物,以「群眾正義憤怒」為名衝擊、毀壞工廠、商鋪、辦公室及其設施等行為,於理於法,這究竟屬於怎樣的性質?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章相關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破壞生產經營的,都涉嫌構成侵犯財產罪。」其中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青島豐田4S店,西安日資鼓樓飯店的熊熊火光中,在「脅迫愛國」、打砸搶燒的影響下,各大城市包括伊藤洋華堂商場、711便利店、全家便利店在內的日資百貨、日系商場紛紛關門歇業。於理於法,這究竟屬於怎樣的性質?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章相關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都涉嫌構成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2012年9月15日,發生在數十座城市的暴力行為,是對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正常社會秩序的赤裸侵犯和踐踏。

在當代文明社會,「怎樣愛國」,這應該是屬於每個人的自由。沒有人有權逼迫他人按照自己的心意行事。更重要的是,人們在說或不說、做或不做些什麼之前,更應首先明白一個最基本的道理:無論你以什麼為名,都不能踐踏他人的權利。

即便不談「怎樣愛國」之類「高層次」的問題,一個人在選擇做或不做一個愛國者之前,應先確保自己做一個好人,或者至少,做一個遵守法律的人。政府、社會、司法,也應努力維持一個個人權利和自由受到尊重、公私財產和公共秩序得到保護、法律嚴肅性得到貫徹的社會常態,否則,我們談不上,也沒有資格奢談什麼「愛國的方式與方法」。

刑事犯罪就是刑事犯罪,只要構成犯罪事實,就應該依法給予制止、懲處,以確保公共秩序的正常保持,確保合法法人、自然人生命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守法者的合法權益和法律、法治的尊嚴。不論是「抗日」、「愛國」,還是其它任何聽似冠冕堂皇、大義凜然的理由,都絕不能作為犯罪行為的遮羞布、護身符和特赦令。

如果裹一層「愛國布」,塗一身「保護色」,喊幾句正義的口號,便可肆意擾亂公共秩序,侵奪、毀壞他人財物,便可隨心所欲地扭曲他人自主意志,侵犯他人自由權利,那麼,這樣一個社會,就絕不是一個文明、法治的正常社會。

郭文婧:請尊重我使用日貨的權利2012-09-15 17:55:14 來源: 西部網(西安) 有123098人參與 45(45)

原標題:郭文婧:抵制日貨,愛國主義也不宜極端

中日釣魚島爭端引起中國人民的舉國義憤,「抵制日貨」成了一個重要的表達形式。央視網截止9月14日的調查發現,有接近九成的網友表示今後不會再購買日本產品(央視《新聞1+1》9月14日)。

經濟是一種手段,「抵制日貨」當然可以對日本政府起到一定的施壓作用。一個公民自願抵制日貨以表達愛國熱情,當然沒有問題,更是值得稱頌。但是,在如今的法治社會,我們必須思考和堅守「抵制日貨」的合理邊界,否則,結果就可能是「傷敵一千,自損八百」,甚至是「傷敵八百,自損一千」。但是,目前的「抵制日貨」,似乎有偏離合理邊界的趨勢,這就值得警惕了。

最近的報道說,9月13日,上海的一名車主在4S店門口燒毀了自己的日系車,並拉起有反日、保釣內容的橫幅,致使江楊南路南向北暫時封閉。從法律上說,車主作為自己日系車的所有者,他確實有自由處置的權利,燒掉也好,砸掉也罷,但該在哪裡燒掉,在哪裡砸掉,就有一個合理邊界了。至少,在沒有必要預置措施的情況下,在大街上公然焚燒汽車,是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導致道路被暫時封閉,實際上也已經觸犯了法律的底線。

我大前天和一個朋友在酒店吃完飯,開車出來的時候,被四個陌生人用磚塊砸了車門,我本想下去理論一番,朋友連忙勸阻我逃也似的走了。這兩天,朋友外出都坐公汽和打的,將他的日系車停在家裡不敢開。無獨有偶,幾個喜歡日本產品的同事常被調侃「賣國賊」、「冷血動物」,同事不得不違心地說「我已經不用了」,但私下卻抱怨,給自己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壓力,也造成了生活的不便。

抵制洋貨、抵制日貨,我們並不陌生,不僅半殖民半封建的舊中國國民習慣以此表達憤怒的情緒,就是新中國,也不止一次發生過類似的事情。但是,這種抵制在發揮施壓作用的同時,也往往伴隨了「打砸搶」的破壞。更糟糕的是,每次的抵制都是一陣風,風過去之後,抵制也就結束了。

民族利益的大局固然重要,但在民族利益的大局面前,誰有權以強制或者暴力的方式強迫別人放棄合法權益呢?一個普通公民有沒有義務為了民族利益大局而自我犧牲呢?如果正常的法治秩序不能夠得到彰顯,這一次的受損者會不會在下一次揮舞起「正義」的大棒,打向這一次的「正義者」呢?如此往複,誰還敢提出異議,誰還有安全感?對此,《中國青年報》8月20日發表的一篇文章說:「打砸日貨很愚蠢,不是愛國是害國」,我是深表贊同的。

在一個經濟全球化的時代,抵制註定只是姿態,根本的途經還在於「國貨自強」。正是因為我們的國產奶粉三天兩頭出問題,洋奶粉才會大有市場,才會在國外都被瘋狂搶購;正是因為我國的一些國貨的品質還不能超越日本,所以日貨才有市場。不知道,在「抵制日貨」的同時,我們的工商界是否在理性地思考這個問題,我們的科研人員是否在理性地思考這個問題。

愛國需要理性,「抵制日貨」本身也是理性的,但一旦走向極端,越過合理邊界,就不理性了。我想說的是,在法治的語境下,我尊重你「抵制日貨」的權利,但也請你尊重我使用日貨的權利;我尊重你焚燒自己日系車的權利,也請你尊重我自由通行的權利;我尊重你愛國的激憤,也請你尊重我冷靜的理性,我們的一切都應該在法制的軌道內進行,這樣才能真正顯示我們的力量、我們的大國心態。

(本文來源:西部網 )

責任編輯:NN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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