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新出入境法明年1月起實施 華裔移民影響不大
06-08
美國新出入境法規定從鄰近國家加拿大及墨西哥出入境的美國公民,至2007年1月開始,必須出示護照、出生證明、公民入籍證書或其它可證明國籍的文件。分析稱,由於華裔移民無論經由任何國家進出美國都必須攜帶綠卡,相信這一法案對美國的華裔移民的影響不會太大。
新法案規定,從2007年1月起,所有經海路及空路往返美國與加拿大或墨西哥等鄰國的旅客,一律要出示護照。由2008年1月開始,所有經公路、地面往返美國與加拿大或墨西哥等鄰國者,必須出示護照。目前許多開車進出加拿大及墨西哥等鄰國邊境的美國公民,在進入美國境時只出示駕駛執照,供海關人員查閱。
有分析稱,由於目前許多美國公民只使用駕駛執照出入境,相信新規定會對沒有護照的美國公民影響較大。由2007年1月,搭機往返加拿大及墨西哥等國者,其出入境手續幾乎與國際航線相同,旅客必須出示護照,因此估計未來一、兩年內,向美國國務院申請簽發護照的人數將會增加。
對於華裔移民來說,新政策帶來的影響並不太,目前所有綠卡持有人經由任何國家進出美國時都必須攜帶綠卡。不同的是,從2007年開始,綠卡持有者從美國到加拿大及墨西哥時,還要攜帶他們的本國護照。
目前美國政府還沒有公布執行的細則,包括是否需要將進出美國與加拿大及墨西哥邊境的旅客數據輸進電腦都尚未定案,在目前的運作情況下,海關人員只是查看進出邊境者的證件,尚未確定是否要將相關的入境數據輸進電腦。
如欲查詢美國國務院關於出入加拿大及墨西哥等鄰國的新規定,可查閱美國國務院的護照網站,網址:www.travel.state.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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