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人的"妓女傾向"
中國女人的"妓女傾向"
日前一篇文章很轟動 中國女人愈演愈烈的「妓女傾向」,我想說最起碼應該說責任並不完全在於男人一方,男人和女人其實都在推波助瀾。而真正的始作俑者和罪魁禍首,既不是男人、也不是女人,而是這個社會中不斷加劇的貧富差異。
妓女的定義很簡單:用自己的身體來換取男人錢財的女人。妓女的行為通常叫做「賣淫」。
但是仔細去想一想,賣淫是做妓女的唯一方式嗎?參照一下上面的定義,就知道答案是「No」,賣淫並不是女人用身體換錢財的唯一途徑。一種比較近似的方式就是現在已經司空見慣了的傍大款、當N奶,儘管走這條路的女人自己絕不承認自己是妓女,而其他的女人也是用嫉妒、羨慕和鄙視的多光譜混合眼光來看她們,但是在本質上還是以身體換錢財,差別只是在男人的人數上面,不是每次換都一個男人,而是每隔一陣子換一個男人而已。
形式上再遠一點的,就是那些為圖錢財和各種利益而跟男人上床的女人。為了一個職位、一次升遷、一筆生意、一個成名的機會,或者只是為了一次名牌包包、時裝和化妝品的瘋狂過癮的購物,都樂意用自己的身體去換。這樣的女人儘管為數絕對不少,但卻做的低調和隱蔽,不像當N奶傍大款的女人那樣神氣活現。她們甚至鄙視那些做N奶、傍大款的女人,因為她們不是、或不必天天傍、夜夜陪,而是在關鍵時刻才果斷出手,遇到適當的機會才偶爾為之,講究的是效率和效益。可是,差別依然只是在數量上面,在以身體換利益的本質上,沒有什麼不同。
形式上最為遙遠的,就是婚姻。為圖一生安逸、衣食無憂、甚至是榮華富貴,而尋找有錢(或有權)男人的女人,你要是說她是妓女,她准一巴掌扇你。可是,拿自己的人做為交換的條件,通過婚姻從男人那裡「合法地」換取經濟利益,雖然合法,但本質上還不依然是交換?何況那種先嫁一個小康男打底,然後再騎驢找馬,趁著青春美色繼續搜尋金龜,一旦釣到到,毫不猶豫、離婚再嫁的,也不是大有人在?即便不是自己主動去找,但在有錢男人的銀彈攻勢之下,被動繳械,棄暗投明的,也不是大把?這樣的女人,即使一生只跟過一個、二個男人,可是本質上不也是符合那個定義?
驚奇吧?原來做妓女還有這麼多種,賣淫、傍大款、潛規則...,甚至包括結婚!這就是所謂中國女人的「妓女傾向」。金錢並不能保證幸福,正如不是每塊泥土之上都有鮮花;但是幸福離開了金錢就失去了保證,就變成了花瓶里的花束,不管一時多麼令人陶醉,離開了大地就不能再指望年年不斷盛開。
有一點必須要說明,那就是在任何一種形式中,都未必百分之一百全都是金錢因素,情感因素也同時存在的,只是多點少點而已。嫁大款的女人除了愛錢之外,未必對大款沒有一點情感;而做小姐賣身的,如果對某個客人有多點好感,也會加倍去迎奉。哪種都不是絕對的,金錢與情感兩個因素,到哪裡都是混合在一起,而且通常還很難辨別出哪個多、哪個少。
我一點也不鄙視妓女,她們的人生其實是正常的。妓女再怎麼拿自己的身子換錢財,畢竟身子還是自己的,而且絕大多數也不是謀取暴利,比起那些拿別人的東西、拿國家和人民的東西為自己換利益,拿人民賦予的權利替自己某暴利,還天天都一副冠冕堂皇的人來,妓女一點都沒有什麼說得上羞恥的地方。
所以,中國女人的「妓女傾向」並沒有什麼大錯特錯的地方,更不必去中國男人那裡追究原因。歸根結底,這是巨大貧富差異之下的一種現象。因為現在中國社會中的貧富差異,遠遠不是大多數女人可以通過自己的學習、勤奮和努力去消除的,女人才不得不豁上自己的身體,不管是做雞還是嫁人。
等到有一天,中國真正成為了一個均富的社會,我想到那時,雖然妓女不可能徹底消失,但是數量肯定會變得很少很少,因為絕大多數的女性都能有機會用自己的智慧和勤勞來換取財富,而把自己的身體留給真正的天倫享受......
而所謂的「妓女傾向」也將在那時自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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