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近視定義與分類標準(草案)

真、假近視定義與分類標準(草案) 發表時間:2009-12-07 發表者:封秀蓉 (訪問人次:1124)

根據近視在使用調節麻痹藥物後屈光度的變化,可將其分為真性、假性等各類近視。目前真、假性近視的定義還不一致,分類方法比較紊亂,現提出以下統一的分類標準。保定市兒童醫院眼科封秀蓉

本標準的近視系指在常態調節情況下遠視力降低,近視力正常,檢影為近視性屈光不正,使用負球鏡片(或加柱鏡片)可提高遠視力的近視狀態。這種近視狀態的使用調節麻痹葯(1%阿托品眼藥滴眼,每日3次,連續3天;或每日一次,連續7天)後,屈光狀態的改變有以下3種可能,分別命名為:

1、假性近視:指使用阿托品後,近視消失,呈現為正視或遠視。

2、真性近視:指使用阿托品後,近視屈光度未降低,或降低的度數<0.5D。

3、真性近視附有假性成分:指使用阿托品後,近視屈光度明顯降低,降低的度數≥0.5D,但仍未恢復為正視,此類近視為混合性近視。

從防治工作方面來看,假性近視在藥物治療(或其他療法)後,可能使視力恢復正常;真性近視目前還不能用藥物治療,使近視度數降低;混合性近視在治療後有可能使屈光度降低,但不可能恢復為正視。

文章來源:眼科屈光學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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