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捲入黃光裕案的達官、顯貴和女人(組圖)

  1、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

  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受賄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宣判。經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授權,正義網獨家發布判決結果: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相懷珠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判處其妻子李善娟有期徒刑1年零七個月。相懷珠被控涉嫌6宗犯罪事實,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00餘萬元,其中包括為黃光裕提供幫助,收受了百餘萬元賄賂,以及在山東省公安廳任職時也被查出收受他人賄賂。其妻子李善娟被控夥同相收受他人錢款摺合人民幣17萬餘元。

  2、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  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重慶市一中院23日對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受賄案一審宣判,認定陳紹基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陳紹基利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廳長、中共廣東省委常委、廣東省政法委書記、廣東省委副書記、廣東省政協主席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子陳子翊、情婦李泳(均另案處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959.5萬餘元。

  3、原國美集團董事局主席黃光裕的妻子杜鵑

  1993年因為工作關係與黃光裕相識,1996年兩人結婚。後來杜鵑便加入國美集團,一起經營,任國美集團執行董事。2010年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內幕交易罪判處黃光裕妻子杜鵑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億元。

  4、ST金泰實際控制人黃俊欽

  黃俊欽為國美電器董事局主席黃光裕之兄,曾任北京新恆基集團董事長。新恆基集團由黃俊欽始創於1987年,初期以連鎖商業、電子技術貿易為主要業務,成功地創造了「國美電器」品牌。黃俊欽1993年離開「國美電器」,投身房地產業。新恆基集團經過十餘年的發展,以每年遞增30%的速度,發展成為擁有員工近千名,以房地產開發、網路通信、高新技術、生物製藥、金融投資、物業管理等為主的綜合性企業集團。黃光裕案案發後,2008年11月26日晚,黃俊欽因涉嫌經濟犯罪,被警方帶走接受調查。當時主辦黃光裕案件的警官表示,經過初步調查,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黃光裕涉嫌經濟犯罪屬個人行為。

  5、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

  2009年1月12日,中央紀委辦案人員將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相懷珠帶走。隨後,以涉嫌在金融大案中受賄,對兩人實施「雙規」審查。2009年12月,鄭少東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有報道稱,鄭少東與黃光裕是老鄉,被「雙規」審查,是受黃光裕案牽連。2006年,黃光裕兄弟捲入中行北京分行騙貸案,兩人被帶走協助調查。黃光裕一方找到時任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局長的鄭少東,他吩咐相懷珠將此事「擺平」。2008年11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證實「黃光裕因涉嫌經濟犯罪正接受調查」;12月23日,在全國公安機關經偵系統執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鄭少東提出了對企業高管「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的要求。

  6、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

  原浙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主要負責反腐敗工作。2009年4月16日經中央紀委證實,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即「雙規」。2009年8月,中共中央紀委對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被開除黨籍公職。

  7、國稅總局原處長孫海渟

  孫海渟,1962年生,前國稅總局稽查局稽查一處處長。屬於專家學者型的官員,曾查辦過多起稅務大案,包括毛阿敏案,並曾是劉曉慶稅案的專案組負責人,在圈內被公以為「著名稅務征管及稽查專家」。2006年至2008年間,因涉嫌收受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黃光裕百萬賄賂,2010年初,一審以受賄罪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

  8、前上海公安局副局長朱影

  朱影在上海公安局分管經偵的副局長前,他的職務僅是上海外高橋保稅區公安處長。而另有傳聞,他的擢升是得到公安部和上海市的要人提攜,而他來自北京的關係,即被認為是鄭少東。

  9、廣東省高級法院執行局原局長楊賢才

  楊賢才,廣東揭陽人,2001年擔任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該庭後更名為執行局)。楊賢才在執行局局長位置上任職6年,於2007年9月離任,但仍然擔任廣東省高院副巡視員(副廳級)及該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據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至2008年春天,楊賢才利用擔任廣東省高級法院執行庭庭長、廣東省高級法院執行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託,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所得摺合人民幣11830438.2元,另外有價值人民幣16946352.39元的家庭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其當時家庭財產合計人民幣近3500萬元)。今年5月31日,楊賢才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10、最高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

  黃松有,1957年12月出生,廣東汕頭市澄海區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訴訟法法學博士。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庭庭長。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大法官。2005年至2008年間,黃松有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卓倫等5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上述人員錢款共計摺合人民幣390餘萬元。2008年10月15日,黃松有被中紀委帶走調查;10月28日,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經表決,免去黃松有的最高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10月前後,黃松有案被移送至最高檢察院反貪部門審查;2010年1月14日,黃松有被廊坊市檢察院指控貪污罪和受賄罪,在廊坊開發區法院受審。2010年1月19日,黃松有因貪污罪、受賄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11、深圳市長許宗衡

  1955年7月生,湖南湘潭人,197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2年3月參加工作,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雙碩士學位(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專業碩士學位,美國國際東西方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2009年6月8日,許宗衡涉涉嫌黃光裕賄賂案,嚴重違紀接受調查。8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有關報告,深圳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許宗衡,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原廳長劉友君,均因涉嫌嚴重違紀,被依法終止代表資格。

  12、國美首席財務官周亞飛

  國美電器副總裁,現年40歲,男,漢族,安徽省合肥市人。1991年於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畢業,取得企業管理碩士學位;於2000年加入國美電器,一直擔任國美集團的財務總監;加盟國美電器之前,曾在會計諮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市財政部門任職。因黃光裕已因涉嫌經濟刑事案件現停職。北京市公安局已於2008年11月27日正式口頭通知國美,黃光裕已因涉嫌經濟刑事案件的第二天,國美電器曾發公告,稱國美首席財務官也因此事正在接收公安局調查,委任方巍為代理首席財務官。公告顯示,國美董事會進一步決議暫停其原首席財務官周亞飛的職務,由2008年12月9日起生效,直至調查完結。

  13、「公海賭王」連超

  連卓釗又名連釗,活躍於粵港澳三地,行走於黑白兩道之間。他因早年協助廣東警方摧毀張子強犯罪集團而獲內地扶持,後來成為香港海王集團(國際)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原國美董事局主席黃光裕為其座上常客,連後來因幫助黃光裕非法兌換外幣於2008年底在內地被警方刑事拘留。

  14、中關村董事長許鍾民

  許鍾民,1965年出生,廣東潮陽成田鎮人。原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北京中關村四環醫藥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廣東陽光網苑連鎖發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北京潮人商會副會長。曾任陽光文化媒體集團執行董事、北京京文唱片傳播有限公司董事長、北京潮好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9年因牽涉黃光裕案件被調查。2010年5月18日,黃光裕案一審宣判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作出,許鍾民因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從犯)以及單位行賄罪,獲刑三年。

  15、茂業國際公司董事長黃茂如

  黃光裕、許宗衡案件中曾備受關注的深圳地產界,再次爆出大新聞,而且比此前的更為令人震驚。在深圳地產界、百貨界赫赫有名的茂業國際董事長黃茂如被傳因涉前深圳市市長許宗衡及國美電器前主席黃光裕案件而被查。

  16、原商務部巡視員郭京毅

  郭京毅,1964年出生,1986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後進入外經貿部(現商務部)條法司工作。2008年8月13日,郭京毅因涉嫌受賄被宣布「雙規」,他也因此成為商務部2003年設立以來,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黃光裕案也因此浮出水面,揭開官商勾結冰山一角。2010年5月20日,北京市二中院宣判郭京毅受賄數額總計價值人民幣845萬餘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7、浙江舟山富豪虞松波

  因涉「黃光裕案」,虞松波早在今年4月12日,就已被中紀委「帶走」。虞松波和黃光裕的相識,緣於中關村科技,在此之前,盤踞於浙江舟山的虞松波和黃光裕並無任何業務交集。

  18、外管局管理檢查司司長許滿剛

  因郭京毅間接牽涉黃光裕案。許滿剛,1966年出生,河北省藁城市人。1989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畢業後,許滿剛即進入外管局工作,此後長期從事政策法規領域的工作;歷任外管局政策法規司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1998年出任外管局綜合司法規處處長。在外管局任職期間,他參與了《中國外匯管理條例》以及大多數外匯管理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訂工作。2001年,年僅35歲的許滿剛已經成為經常項目管理司的副司長,掌管著出口退稅的大權。2003年,任管理檢查司司長。2008年11月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經查明,2005年至2008年間,許滿剛夥同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原副司長郭京毅,在對一家大型民營燃氣企業違規使用外匯問題進行檢查時提供幫助,收受手錶及港幣,摺合人民幣共計290.7萬餘元。2007年至2008年間,許滿剛在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廣東分局對廣東元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規使用外匯進行查處時提供幫助,所收受港幣摺合人民幣9.1萬餘元。2007年至2008年,許滿剛收受北京北科麥思科公司給予的「商通購物卡」5張,共計5萬元。

  19、前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

  因郭京毅間接牽涉黃光裕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5月27日消息,商務部外資管理司原副司長鄧湛,因涉嫌受賄222萬餘元,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現年63歲的鄧湛,曾任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副司長、中國外商投資協會會長,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08年9月19日被羈押,九天後被逮捕。現羈押於秦城監獄。

(圖為黃光裕)

  20、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四大隊原副大隊長靳紅利

  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捲入「黃光裕案」的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四大隊原副大隊長靳紅利有期徒刑12年。據介紹,靳紅利為給國美電器稅案開脫,自願充當「掮客」,拉攏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稽查三處處長孫海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檢查科科長梁叢林及檢查科工作人員凌偉「下水」,自己從中獲得「介紹費」150萬元。

(圖為黃光裕)

  21、北京市國稅局稽查局檢查科原科長梁叢林

  梁叢林、凌偉和梁敏進分別收受賄賂291萬元、281萬元和210萬餘元,判處3人有期徒刑14年至12年不等。

(圖為黃光裕)

  22、海淀區國稅局財務科原副科長梁敏進

  梁叢林、凌偉和梁敏進分別收受賄賂291萬元、281萬元和210萬餘元,判處3人有期徒刑14年至12年不等。

(圖為黃光裕)

  23、北京市國稅局稽查局檢查科原科員凌偉

  梁叢林、凌偉和梁敏進分別收受賄賂291萬元、281萬元和210萬餘元,判處3人有期徒刑14年至12年不等。

  24、廣東女主播李泳

  廣東電視台播音員,女,1976年4月9日出生,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廣東電視台新聞中心國家一級播音員、副監製,國家一級播音員。涉嫌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案,李泳間接捲入黃光裕窩案,涉港澳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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