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冷笑話

來源:杭州律師喻棋火

今天分享幾則法庭上的冷笑話,有幾則是我與同事的親歷,有幾則轉自網路。當然,在會心一笑之餘,我們也應當作一些冷思考。有的笑話是因為法律人思維與當事人思維的差異,且律師在庭前缺乏指導,使得當事人答非所問;有的笑話基於一些誘導式發問,給了證人諷刺的機會;也有的是因為普通話不標準而鬧出的笑話;當然也不排除有的當事人故意避重就輕,答非所問……

1.

法官:「為什麼你要用椅子砸你婆婆?」

被告:「因為我舉不起桌子。」

2.

一個共同犯罪的案件,被告人中有本地人,亦有外省人,由於本地人是從犯,年紀不大,且情節較輕,本地檢察官就想幫他再爭取個自首情節,然後緩刑。於是,檢察官在開庭時就問:你是如何到案的?這孩子傻乎乎地說「我是坐車到的」。檢察官不滿意,希望他說的更透徹些。可一連問了三遍,他都如此傻乎乎地回答。這時,檢察官突然用方言飆了一句:「我日他姐啊,木頭疙瘩,算了,我不問了」。法官、書記員、辯護律師、旁聽人員都忍不住笑了。看此情景,這位不明就裡的傻孩子也跟著傻呵呵地笑了。

3.

檢察官:公安階段交代的屬實嗎?

被告人:不屬實。

檢察官:那為什麼這麼交代。

被告人:你沒見到每頁下面寫著「以上筆錄我已看過,和我說的不一樣」嗎?

4.

原告宣讀起訴狀後,被告是一位香港男人,舉手向審判長示意,用港普話說:「報告法官大人,我要答辯」。審判長馬上說:「法庭准許,你去吧」!被告不知如何是好。審判長也覺得奇怪他申請了為什麼又坐著不起身呢?忙問身邊的審判員原因,審判員告訴審判長:「你把"答辯"聽成了"大便"」。

5.

律師:你幾月幾號生日?

證人:七月十九號。

律師:哪一年?

證人:每一年。

6.

法官:借條是在什麼地方寫的?

被告:是在桌子上寫的。

7.

律師:你最小的那個兒子,20歲的那個,他現在幾歲?

證人:20,就跟你的IQ一樣。

8.

法官:你為什麼印假鈔?

被告人:真鈔我不會印。

9.

某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刑事案件,辯護人提出起訴書所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要求法庭宣告被告人無罪。公訴人則認為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雙方為此爭執不休。辯護人強調其主張成立,並宣稱其出這樣的結論是經過充分調查的,公訴人則說,我們認為被告人有罪也是有充分依據的,並且強調說:「我們公訴人也不是吃乾飯的。」 辯護人當即表示抗議:「審判長,我認為辦案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至於公訴人是吃乾飯還是吃稀飯與本案無關。」 ?法官見雙方爭執不下,為了緩解氣氛,就說:「關於吃乾飯還是吃稀飯的問題,現在不要討論,中午我請大家吃麵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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