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比丘尼戒本講記。(具足戒348條)湖北江陵九華寺廟
四分律比丘尼戒本將分七個單元介紹:一、戒學概說\比丘尼戒概說;二、維持僧伽身份的要件;三、僧團份子及其關係;四、入僧團的各種規定;五、僧伽的共修生活;六、僧伽生活的依憑;七、說法威儀。一般講戒是依戒文內容將比丘尼戒三百四十八條,用戒名歸類為波羅夷法、僧殘法、尼薩耆波逸提法、波逸提法、波羅提提舍尼法、眾學法、七滅諍法。
這次講解是以發生的每件事情來歸類,例如:有關入僧團的就歸一類,有關淫戒或衣的就各歸一類,如講到衣,不僅講怎樣穿袈裟,還會講到如何得到袈裟,如果擁有太多要怎麼辦?沒衣服穿又怎麼辦?在各類當中探討其輕重。這樣我們比較容易知道比丘尼的生活世界包括什麼,修道生活會發生什麼事,這將有助於各位將來成為一位比丘尼。◎ 前言四分比丘尼戒本將分七個單元介紹:一、戒學概說\比丘尼戒概說;二、維持僧伽身份的要件;三、僧團份子及其關係;四、入僧團的各種規定;五、僧伽的共修生活;六、僧伽生活的依憑;七、說法威儀。一般講戒是依戒文內容將比丘尼戒三百四十八條,用戒名歸類為波羅夷法、僧殘法、尼薩耆波逸提法、波逸提法、波羅提提舍尼法、眾學法、七滅諍法。這次講解是以發生的每件事情來歸類,例如:有關入僧團的就歸一類,有關淫戒或衣的就各歸一類,如講到衣,不僅講怎樣穿袈裟,還會講到如何得到袈裟,如果擁有太多要怎麼辦?沒衣服穿又怎麼辦?在各類當中探討其輕重。這樣我們比較容易知道比丘尼的生活世界包括什麼,修道生活會發生什麼事,這將有助於各位將來成為一位比丘尼。◎比丘尼的特勝[成為比丘尼才真正入僧團]我想問各位:你們什麼時候受完比丘尼戒?(戒子答某年某月某日某時)為什麼要說受戒時刻?如果有朝一日你死了,人家會問:世壽幾歲?僧臘幾歲?戒臘幾歲?戒臘就是從得比丘尼戒的那刻算起。儘管你們已受過沙彌尼戒,但還不算大僧,不叫比丘尼,成為比丘尼才真正入僧數。[受具足戒方可參預比丘尼僧事]比丘尼戒的特點是受戒後才開始聽戒。你們已經聽過沙彌尼戒、菩薩戒,但當時並未受沙彌尼戒、菩薩戒,那為什麼可以聽呢?因為菩薩戒連黃門、奴婢都可以受,當然每個人都可以聽。所以講沙彌(尼)戒、菩薩戒時,不僅比丘、比丘尼可以聽,乃至沒受戒的人都可以聽,聽菩薩戒和分別男女、僧俗、受不受戒都沒有關係。可是聽比丘尼戒卻只有受戒後才可以聽戒。為什麼要這樣分呢?主要是佛陀對於比丘和比丘尼的要求比任何人都嚴格,因為住持佛法的重任是交代在比丘、比丘尼等「僧」的身上(註)。◎ 學戒的三個方向學戒要往那裡學?龍樹菩薩告訴我們可以往三個方向去學:第一是從佛陀學,第二是向佛弟子學,第三是從經典學。我們都是隨佛出家,儘管你是隨師父出家,師父又隨師父的師父出家,這一切的師父都是跟隨著佛陀出家。既然隨佛陀出家,就應跟著佛陀學習,但佛陀在那裡呢?很多大德說,末法眾生業障深重,佛在世時不知在那一道輪迴,這輩子好不容易發菩提心,想要好好學佛,卻不能親見佛陀。到底那裡可以找到佛陀?要從經典裡去找,三藏裡記載著佛陀的開示及佛弟子的修行,有很嚴肅的一面,也有輕鬆有趣的一面。現時代的佛弟子要跟隨佛陀學,一定得從經、律、論三藏下手,三藏包括戒律、法義,即法與毗尼二大向度。現在因為大家來受戒,所以特重戒律的學習。第二個要學的方向是經典,能從經典學,也就能從佛陀學。第三個方向是隨佛弟子學習。佛弟子是指跟隨佛陀學習的弟子們,如佛世時的弟子,他們或從正面或從負面表達佛法,透過這些可以看到佛世僧人的生活型態,指導我們的學習。佛弟子除包括過去的高僧大德,還有現在弘法在各處的佛弟子,如受戒期間,戒和尚、戒師父們不辭辛勞地陪著大家學習,他們的行儀就是我們要學習的楷範。◎ 比丘(尼)三義「尼」是女眾的意思,比丘尼即是女比丘,而「比丘」這兩字的意義,共有三種:破惡、怖魔、乞士。[一、破惡]何謂「破惡」?比丘尼持戒能破身口七支惡業。身口七支的惡業是指:身殺、盜、淫,口妄言、綺語、兩舌、惡口,凡是有眾惡的業(行為),不管是從嘴巴或從身體發出來,我們都要去除它,這叫破惡。受戒以後,要透過學戒、持戒,把以前非法的罪惡、罪法陸續清除,這是比丘尼內心世界真正要用功的地方。[二、怖魔]何謂「怖魔」?比丘尼發殷重心受戒,有戒體在身,過著正道生活,即使仍在六塵中生活,但能自我醒覺,不受魔業、魔境的干擾,就不會成為魔王子民,魔王因缺少子民,所以會生恐怖。[三、乞士]何謂「乞士」?就是上從如來乞求佛法,以長養法身慧命,下向俗人乞求衣食,以存活色身。我們從出生到現在,一直處於凡夫的心態,所以能成為比丘尼,能怖魔、破惡,是因向如來乞法,經過佛法的甘露灌頂,滋養法身慧命,才能蛻化。衣食是維生的必需品,下乞衣食,就是維持身體的衣食住行,色身要吃飯、穿衣,所以要托缽化緣,色身要住乾淨的房子,所以要打掃拖地,這都是為了伺候色身。因此比丘除了要追求佛法以外,還要向俗人乞求衣、食、住、醫藥以安頓色身。出家成為比丘尼,儘管與在家前同樣需要吃飯、穿衣,但在面對衣、食的來源上,要轉變態度。如何轉變?就是要從佛法正命、正道的觀點去看待這些東西,也就是我們即世間而求出世間,學習在世間與出世間當中取得平衡。比丘尼要從自己身上感覺「我是一個出家人」,也讓人家感覺你是一個平凡務實,行正道、正命的出家人,而不是三頭六臂或怪裡怪氣的人。要作一個平實的比丘尼,先從建立佛法知見開始,在衣、食、住、行各方面學著去知道如法的態度與立場,以後才能如法如律地踐行佛法,這是破惡與乞士的主要意義。比丘尼在色身上是女性,圓頂以後現大丈夫相,不僅要放捨俗情,昂揚面對修道、弘法的生涯,更肩負著住持佛法的責任。◎ 第一位比丘尼──大愛道比丘尼佛教史上第一位比丘尼是大愛道比丘尼。佛陀成道後回到家鄉,很多釋迦族的王子都跟著出家,佛陀的姨母大愛道也想出家,當時她帶著一群釋迦族的女子隨佛四處遊行,求佛陀讓她們出家,雖然阿難一再代為請求,佛陀仍堅持不肯答應,最後阿難問佛陀:「女眾出家修道,可不可以斷煩惱、證果位?」佛答:「可以」,阿難說:「如果可以,那女眾和男眾的差別何在?」佛說:「沒有差別。」佛陀這意思是說出家修道斷煩惱、證聖果、證真理,男女眾是沒有差別的。就在女眾必須遵守八敬法的前提下,佛陀答應女眾出家,於是大愛道成為第一位比丘尼。八敬法是因應印度當時的男女關係而設定,在住持佛教上,僧團的領導顯然以比丘為主,佛陀答應女眾出家是建立在追求解脫及淨化身心的基礎上,這是無男女差別的,比丘尼也要承擔一份住持佛教僧團的責任。◎ 「戒」是什麼?戒,梵語屍羅,意指行為、習慣、性格,這裡所說的戒是佛所制定,令弟子受持,以為防非止惡之用。一般所說的習慣或行為,並不全然是善的,所以廣義的屍羅,包括善戒、惡戒。如外道有外道的戒,又如父母教導我們不可隨便拿別人的東西,如果犯了偷盜,父母就會訓斥,這是家規,也是一種戒。也有家中開賭場、營殺業的,順父母之命去工作,這也是家規,所以戒普遍存在於我們的生活世界。而比丘尼戒則是專為比丘尼制定的,如法如律的比丘尼由此產生,也由此養成向道的行為、習慣、性格.....。佛陀為什麼要制戒呢?佛陀成道後到鹿野苑,就有比丘隨佛出家,最早出家的弟子有憍陳如、額俾、跋提、十力迦葉、摩訶俱男五位比丘。自從佛陀度了五比丘,三寶具足的僧團便出現在世間:佛陀是佛寶,佛陀為五比丘說四諦法是法寶,五比丘是僧寶,僧團於焉成立。接著很多人接踵地投入僧團修道弘法的行列,有時有些弟子將原來在外道修學或世俗不如法的事情引進僧團,為讓比丘們知道這是不如法的,佛陀除德行的感召外,總是諄諄教誨或用喝斥的方式教導,或交給僧眾共同檢核、共同管理,這就是佛陀入滅前交待阿難要「以戒為師」的明訓。所以淨戒是佛陀所制,目的在防非止惡,它的功能是讓修道學佛的人止息一切過惡。由於煩惱會惱害眾生的慧命,佛陀為攝受弟子安適、清涼因此制戒,所以屍羅又有「清涼」的意義。戒還有另一種意義:「數習」,數數練習,如鳥習飛不得懈退。受戒以後還要數數學戒、持戒,依戒而解、而行、而證,不是受戒後一切就圓滿了,還要「數習」,使自己的身口意養成向道、向淨的習慣。戒不是放在戒本裡,是要成為習慣、行為,一旦養成,它就會成為個人的氣質、性格,行所當行,止所當止,不假思索、自自然然地流露。在字義上,戒和律又有小小的區別,戒沒有處罰的規定,律是隨犯隨制,為防弟子重犯就有處罰;戒是自發自覺的,律則有客觀環境的要求,這是二者的區別。◎ 戒的種類關於戒律的種類,隨著對象、戒的性質功能、受持後的結果,而有各種不同的分類。[一、出家戒與在家戒]佛教徒有僧俗七眾,所以戒律一般都分在家戒與出家戒。┌1比丘戒:二百五十條├2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條出家戒├3沙彌戒:十條├4沙彌尼戒:十條└5式叉摩那:十戒並受持六法在家戒┌6優婆塞┐┌五戒└7優婆夷┘└八戒式叉摩那尼所受持的戒法要在這裡特別說明。它是在沙彌尼十戒以外再加受六法,六法是不淫、不盜、不殺、不妄語、不非時食、不飲酒。這六法看起來與沙彌尼十戒似乎重複,但實際上有層次的分別。這六法取自比丘尼戒,就不殺戒而言,沙彌、沙彌尼戒的範圍非常廣,但比丘尼戒就分出輕重,次第分明,犯什麼戒就要接受什麼懲罰、作什麼懺悔。六法就是從比丘尼戒中擇出六項來學習受持,以幫助沙彌尼學習如何作為比丘尼,所以它的準則很明確,六法是:不摩觸、不盜四錢、不殺畜生、不小妄語、不非時食、不飲酒,隨犯其中一項,就要重新受持二年。所謂「具足戒」是圓滿具足出家的大戒,又稱具戒、進具戒、近圓戒、大戒,含有二義:近涅槃、完全圓滿。所有的比丘、比丘尼戒律都是引導趣向涅槃的,完完全全的圓滿,相對於前面的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或在家戒來說,比丘、比丘尼戒是具足的。比丘、比丘尼的修道生活是團體共住的,因此所有戒律的制訂不僅是照顧個人的修學,更是要維持團體生活的清淨和樂。[二、性戒、遮戒、譏嫌戒]以上是依對象而分的,另外亦可依輕重而分。例如沙彌十戒前四條: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屬重戒,是性戒。第六條不著香花鬘、不香塗身,屬輕戒,是遮戒。所謂「性戒」是該戒所制止的行為本身即是罪惡,不管佛是否出世,也不管佛有否制戒,它本質就是罪惡,是性戒,所以判為重戒。如果所制止的行為本質不是罪惡,卻容易引起其他罪惡或犯其他的戒律,就是遮戒,判為輕戒。例如在身上噴香水不等於犯淫,但是噴了香水以後容易「招蜂引蝶」,就像花的四週會有很多蝴蝶飛繞,是同樣的道理,雖是輕戒,但會導致修道上的干擾,因此要制止。還有一種「避世譏嫌戒」,譏嫌就是讓人譏毀、嫌責、不歡迎或討厭出家人。如果你噴了香水,坐上公共汽車,別人會說:「這師父好香哦!」你做何感想?若擦指甲油,有人對你說:「師父,你好美哦!」你又作何感想?這不噴香水、不塗指甲油是避世譏嫌戒。很多避世譏嫌戒是與當地的民間習俗相關,如「壞鬼神村戒」即是一例。為避免出家人因某些行為與風俗民情相違背,引起世人的批評嫌責,而影響佛法在人間的流傳價值,因此才制訂的戒,叫做避世譏嫌戒。總之,戒分有性戒、遮戒、避世譏嫌戒。所有戒律中性戒是殺、盜、淫、妄,而具足戒的次第卻是淫、盜、殺、妄,比丘戒有四重戒,比丘尼戒有八重戒,除了性戒的前四條相同外,比丘和比丘尼戒在條數及內容上是有差異的。[三、止持戒與作持戒]止持戒是該止的不能作,作即犯,為波羅提木叉。「止持」用現代話說就是不該做,如我們不殺生就是持不殺戒,不偷盜就是持不盜戒,沒有做的當下就是持戒了。止持戒指禁戒,就是波羅提木叉,禁戒不可以做,做了當然犯戒,所以叫止持,止的當下就是持戒。作持戒是該作的,不作即犯,為犍度法。「作持」就是要作的,如結夏安居,不結夏就犯戒,結夏就是持戒。又各位來受戒,戒師為大家授戒,這有一定的軌範,要依廣律的規定而行,這就是犍度法。此外,如何分衣服、飲食、財物,如何結夏、安居、授戒等等,這些都是在作持,在犍度法中有詳細的記載。總之,止持就是「諸惡莫作」,作持就是「眾善奉行」。請看戒本第三十四頁第三行:「一切惡莫作,當奉行諸善,自淨其志意,是則諸佛教。」第一句就是止持,第二句就是作持,第三句是戒律的目的。[四、聲聞戒與菩薩戒]大乘佛法興起後,將五戒、八戒、十戒、比丘(尼)戒歸為聲聞戒,而另有菩薩戒。菩薩戒的總綱有三,就是攝律儀戒(諸惡莫作)、攝善法戒(眾善奉行)、饒益有情戒,主要精神也是止惡、行善、度眾生。聲聞戒又分出家、在家戒,這前面已經說明過了,不再贅述。◎ 戒分四科戒又分四科:戒法、戒體、戒行、戒相。戒法,剛才所舉的戒條規定就是戒法,也就是佛所制的戒法(律藏的內容)。聲聞有聲聞的戒法,菩薩有菩薩的戒法。戒體,是由受戒所得防非止惡的體性,是由身心所發出的力量。這力量來自我們對三寶的虔誠信仰。關於戒體,我來舉個例,有位比丘尼到日本求學,她在學校表現優異,教授、同學都讚賞她。有次繫上聚餐,教授請吃飯。因教授、同學佔多數,大家助興要喝酒,也極力勸這位比丘尼喝酒同樂。依我們的戒律是不可喝酒,但在這種情境下不喝酒好像不近人情,面對諸多盛情力勸,這位比丘尼很慎重地向他們表白:「我與佛陀有不喝酒的誓約!」而化解了一場尷尬,這就是由戒體所生出的持戒力量。戒律規定有很多的「不可以」,也儘管有情境說明,但真正能持戒律,不是因別人看不見或是規定有漏洞,而是靠戒體的力量,這些力量來自於內在虔敬的信仰和自我堅持,這是需要自律自覺的。戒行,「行」即行為、業行,它隨順著戒體,而發動如法的身、口、意三業的行為。戒相,「相」就是可以看到、辨識的。持戒的妙德表現於外表上,是有其外相軌範的。每一條戒都具足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科。前面是先釐清比丘尼及戒的種類。事實上,比丘尼是七眾之一,在佛陀允許加入僧團的那刻起,比丘尼以出家相住持佛法,而出家是為了斷煩惱、了生死、證聖果、證真理,如何能斷煩惱、了生死,就是要破惡。因此,從我們成為比丘尼的那一刻起,僧團的修道生活正式開始,當下即是修道生活,是開始而不是完成,所以登壇受具足戒,是學戒的開始,也是剛剛踏上修學之道。(註:)現在我們把這些講稿整理出來,刊登在雜誌上,那沒有受比丘尼戒的人可以看嗎?對於受戒前可否看或聽具足戒,自古以來有多種說法,但大致上,可分二種:一是持不可以的觀點,從受具戒問十三重難之一的「盜聽大僧說戒」來說,似乎是未受戒前聽或看戒,反而會成為受戒者的重難。二是持可以的觀點,認為戒律刊於藏經廣律,凡閱藏者均可看到藏經,並不限於比丘、比丘尼閱讀的,若閱了藏經,豈不成為受戒的障礙?且以學戒、持戒來看,式叉摩那學持比丘尼六法,也應為其說此六法,才能持守,因此從限定不閱、不聽的本意,應是對大僧不可生輕慢心,重點在僧眾作羯摩時,不可讓非僧參預,這是僧眾處理戒律問題,若有間雜是不如法的。基於這種情況,未受戒前聽戒是可以的,參預羯摩則不可以。◎ 戒學在三學中的地位[修習三無漏學]「戒」的意思是習慣、行為,也有清涼的意義,是三無漏學(戒定慧)之一。「漏」是指煩惱,煩惱會使我們流落生死,不得自在,引生更多的煩惱。三無漏學是指透過三種法的修學,使我們消滅煩惱,不墮生死,佛教和其他宗教或哲學等各種學問不同的地方,就是三無漏學。修習三無漏學有一定的次第:由戒生定,因定發慧,發慧是修學的最後目的。發慧是為得解脫,為什麼要得解脫呢?經上說「眾生有病」,眾生的病有身體的病及心理的病。身體有病,會影響心理,心理有病,也會影響身體,這是互相影響的。身體四大不調是病,有時飢、寒、熱也是病,所以在戒律中,把飲食當作藥,稱為藥石,用來對治飢病。至於寒、熱的病,像前不久美國東部發生暴風雪,造成很多人傷亡,整個社會都癱瘓了。身體的病可透過醫療而得舒解,自然災害可運用科技減到最低,惟獨心病──煩惱的病是最難處理的。煩惱的病有貪、瞋、痴、無明、愛欲。在戒本裡,貪、瞋、痴是以愛、恚、怖、癡來說明。人為什麼會有這些病呢?最主要是沒有定力、缺乏智慧,所以造業而受多次輪迴的苦迫。修學戒、定、慧三學,不再造業、生煩惱,就能解脫輪迴的苦迫,所以三學是改變生命方式的方法。[戒學──攝心為戒]改善的次第一定是先除去惡業,止惡非從持戒下手不可。《大智度論》卷十三說:「譬如無足欲行,無翅欲飛,無船欲度,是不可得。若無戒,欲求好果,亦復如是。」所以戒像船,像翅膀,像足,是得善果的工具。又說戒如大地,能生長一切善法,如世間一切萬物有形之類都要依於大地而生,《佛遺教經》也說:「戒為第一安穩功德之所住處。」意思是說,戒是得善果不可或缺的,世間萬物的生長不能離開大地,就是安穩功德也要有安穩功德的住處,戒是這些的開始,也是基礎。要安頓身心,一定得從持戒開始,才能進而追求出世間道。否則便如戒經序所說的:「譬如人毀足,不堪有所涉,毀戒亦如是,不得生天人,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當護戒足,勿令有毀損;如御入險道,失轄折軸憂,毀戒亦如是,死時懷恐懼。」這是說明持戒在修道上至少有如下二功用:第一、持戒能安頓身心──是善法的住處,身安而後道隆,心安於道上,至少沒有做毀戒的壞事,死時自然沒有恐懼。第二、持戒不墮惡道──持戒就不造惡業,至少能得人、天的果報,不墮三惡趣,現世的身心得到安穩。所以,持戒是幫助我們去惡行善、淨化身心的基礎,也是進修出世間道的基礎。[定學──因戒生定]人之所以需要修定,最主要是因人有兩大問題:一是散亂、昏沈,一是貪欲太多。修定,一般用念佛、持咒、數息、禮拜、靜坐,最主要在使心寧靜,能專注、統一。人的慾念太多,這個也要,那個也要,內心雜亂無章,要使它達到專注、統一,須透過持戒的方法,把一些紛雜的慾望、思緒平息下來。修定的人不要說殺盜淫妄不去做,乃至舉手投足都儘量達到安穩,才能心安理得。[慧學──因定發慧]修定,主要是在調身、調息、調心,使精神集中、情意安寧而引發智慧。佛教有修定,道家、外道也修定,所以禪定是共世間的。定有正定與邪定,能引發智慧的才是正定,若因禪定境界的輕安善妙感受,而生沉溺耽著,則不是佛法的究竟義。有定力不一定能引發智慧,像色界天、無色界天也有定,只能暫時伏煩惱,而不能斷煩惱,因他們出定後仍然生煩惱,所以不是究竟之學。[定慧等持,法律並重]二十幾年前,有位法師從台北徒步走到高雄我住的道場來,上人天乙法師告訴我們,法師的禪定功夫很深,當時個人覺得有這樣用功的法師,實在令人又羨慕又慶幸。過了一年,上人帶我到台北去看他,我們看到很多洋人跟著他修學,學得很歡喜。大約又過了兩年,我們第三次去看他,到了屋子門口,赫然看到一些酒瓶,上人問他為什麼有這些東西,他說:「喝酒可以暖身,幫助修定、練氣。」後來再去看他時,酒瓶已堆得比茅蓬還高,而他也已酒精中毒,再也無法教導學生,整個居處蔓草過膝,一片荒涼,他就這樣毀了。所以修定必先持戒,要有智慧,才能看清因果。修學佛法的目的是修學智慧,持戒、修定都是過程。得智慧作什麼?滅煩惱、得解脫,如果在修定的過程徒增一些莫須有的東西,混亂因果次第,就是違背佛法。因此,修學佛法必從戒、定、慧三學的相互關係中去瞭解,在修定前要多聞熏習,建立正見,才能知道要追求的是什麼。有人修定為長生不老,但這色殼子終究要隨著時間變遷而消失,身體能用到幾時?學佛要知道修學的可能和不可能性在那裡,更要知道修學真正的核心是在智慧。總之,修學戒、定、慧有一定的次第,修定前要先改掉不良行為,使身心穩定,才能進一步修定、修慧;反之,修慧的當下,更要檢查我們的行為是否落實下來。戒是可以具體地表顯在身行語意上的,如果行為不正,惡業不息,是可以檢查得到的。由前面的事例,我要再次強調:修定須先持戒,而持戒的眼目是正知正見,因此,法義與毗尼二者要平衡發展。法與律的比重問題,請看下錶:法┌─法與律並重─佛教能健全發展。與│毗├─重法不重律─龍蛇混雜(份子不健全)行為無標準,法的傳遞有困難。尼│└─重律不重法─無法掌握修學的精神、原則。這個表是從團體立場來說的。「法」是法義經教,屬思想性的指導,「毗尼」是戒律,屬行為性的規範,前者如眼目,後者如雙足,二者有不可分割的關係。戒律要持,教義要聽,修學才能均衡,如果只持戒而無教義基礎,就無法掌握持戒的精神和原則,如果重法義而不重戒律,就會沒有行為準則,法義和戒律要平衡發展才是健全的。[戒是三學的根本]戒在三學中的地位與功用:一、戒能改善惡業習慣。二、戒能使我們不墮惡道,安住於法喜中。以上在戒的二種功用中已講述了。三、戒是解脫的根本──戒本裡說:「當觀如是處,有智勤護戒,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第一道就是解脫之道,只要戒行莊嚴、清淨,再加上智慧,便可得第一道。如果大家肯定要盡形壽作個比丘尼勤修解脫法,那麼,持戒就是第一道開端,是走向解脫的根本。四、戒是具體的表現──持戒不僅是消極地不做惡事,還要積極地去作善事,個人的慈悲心、菩提心就是從戒去表達,整個過程的功能就在淨化身心,且是具體的、內發的、自律的、自覺的。◎ 僧伽與戒律以上講戒在三學中的地位,但戒和律往往合併來說,有時又分開指陳,它們究竟有何不同?以下要談律,在講律以前先講僧伽。「僧」梵語音譯為僧伽,指佛教的出家人、修行佛道的團體,具有「眾」和「和合」的意義。[僧是和合眾]┌ 理和:同證寂滅之理。僧│的│ 事┌身和同住:身安宜和平共處。┐意│ 和├口和無諍:語言不起諍論。┼和合的表現義└ ︵├意和同悅:心意共同欣悅。┘六┼見和同解:大眾有一致的見解。┐和├戒和同遵:奉行同一個戒律。 ┼和合的本質︶└利和同均:大眾享有同等的利益。┘僧寶與佛寶、法寶鼎立,是三寶之一,僧是一個團體,就像是一片樹林,是由一棵棵單獨的樹組成的。僧有「眾」、「和合」二義,「眾」是多人的集合,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和合有二種:「理和」是指所有追隨佛陀的人,都在追求同證寂滅之理;「事和」包括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見和同解、戒和同遵、利和同均等六種和合。所謂「僧伽」就是從身、口、意表現了和合,像大家在這裡受戒,身是共住在一起,口是和合無諍,意有否同悅?可以從大家虔誠敬順地為了受持戒律,彼此分享成長、受戒的喜悅得知,這是身、口、意和合的具體表現。「見和同解」是有一致的見解,如大家在此受戒,學習如何作個如法的比丘尼,有共同的佛法知見,大家才能和合共住。將來回到各自的道場,要基於這個知見與其他僧眾和合共處。「戒和同遵」是奉行同一個戒律,如我們現在共同奉行的是比丘尼戒,比丘尼是依比丘尼戒而產生,故當遵奉比丘尼戒,但在比丘尼戒無法因應當下所有的情形時,就要另設共住規約或道場清規,這些都叫做奉行同一戒律。大家都能行所當行,止所當止,彼此尊重,個人可以在這樣的範圍內,要行禪、執作、修道都可以覺得很安心,才能夠建立世間共住修道的秩序,因而同一戒律除了沙彌(尼)、比丘(尼)戒、菩薩戒之外,還包括很多規約,只有一個人住時,共住規約是不需要的。「利和同均」是指大眾享有同等的利益。修道仍有衣、食、住、行的需求,「利和同均」使每個人得到基本生活的照顧。佛陀在世時比丘以乞食為生,到現在南傳佛教的比丘還是維持著乞食的生活方式。前不久有一群泰國比丘至香光寺參訪,他們到竹崎托缽,回來後把食物全部倒出來,大家再隨個人食量取食,這就是「利和同均」。除飲食外,還有穿衣、住宿、取用乃至服勞役等,也是共同分攤,不能說「我只要取得吃、住的需要,出坡勞動沒我的事」。「利和同均」就是大家共同享有經濟的生活,共同負起住持佛教、僧團的責任。以上,身、口、意是和合的表現,見、戒、利是和合的本質。所以「僧」是代表團體,團體中有共同追求的理念,叫「理和」。團體還要「事和」,就是我與他人關係的和諧,大家分享彼此的福德,某人較有福報,某人較有智慧,彼此可以分享給別人,這是構成僧伽和合的基礎,維繫團體每一份子平等地經營修道生活。大家正式成為僧團中的一份子,就會面對這些思想、經濟、管理等問題,所以初出家,要先學戒,從師父、長老或同參去學,認清自己的角色、立場以及佛教的想法是什麼,弄清楚之後,身心才能安住。以上是說戒在三學中的地位,同時說僧伽──僧人在眾中,構成和合的本質和表現。下面要說明律的意義。[律(毗尼)的內容]「律」的梵音是「毗奈耶」,有調伏、滅、離行、善治等義,是佛陀所制的軌範、禁制,包括止持和作持,最主要的功能是調伏眾生的諸多過惡、罪惡或不如法處。有各種規定:┌學處(公約、禁戒、制度)───比丘、比丘尼戒本┐├犍度:是僧伽特有的制度───────┐││├作持├止持├滅諍法:是僧事僧諍的處理法─────┘│└威儀法:衣、食、住、行的行為標準───────┘「學處」是學習的根據,內容有禁戒、公約、制度(清規並沒有列入)。「犍度」是僧伽特有的制度,共有二十個犍度,像大家在這裡受戒,二部僧中授就是其中的規定之一。「滅諍法」是僧事僧諍處理法,「諍」不一定是吵架,有時是意見分歧,當意見不一致時,如何取得一致性,這要運用僧事僧諍處理法。「威儀法」是衣、食、住、行的行為標準,在僧伽中有些特殊的道德標準及行為上的要求,這些雖不是性戒,但若在威儀舉止上太脫軌,仍要提出糾舉,這是威儀法。這四大領域中,學處、威儀法是止持,犍度及滅諍法則屬於作持,主要的目的是使大家三學增上,正法能夠久住。在律的修學中,至少要照顧三個方向:一、照顧個人,使能夠安心;二、照顧團體,團體不好,個人便無法安住,團體很好,個人被抹煞了,那也不能夠安住;三、得到大社會的認同,出家人不能只求自已修行快樂,若社會不認同,佛法還是無法存在世間。反過來說,儘管大社會都很認同佛教,而個人的修道並沒有達到理想的狀況,還是會有遺憾,所以要照顧個人、團體、社會等三方面,本質和外在的表現都要達到均衡。總之,要寬廣地去看待持戒生活,並意識到佛教、道場、同修和社會的存在。為什麼要制訂戒律?至於佛陀制訂戒律的緣起與用意,大致可從三方面去瞭解:[一、比丘犯不淨行]大家可知道佛陀在何時制訂第一條戒? 制的是什麼戒? 制的第一條戒是淫戒,是在佛陀成道後的第十二年才開始制訂的。為什麼首先制訂的是淫戒呢?佛世時有位須提那子比丘,他是迦蘭陀村一位長者的獨子,家境非常富裕,因堅信佛法而出家。有一年,印度發生飢荒,比丘們都乞不到衣食,須提那子心裡就想:「我家很富裕,若帶比丘們回到家鄉去,一方面可以乞到衣食,安心修道,而我的宗族也可以有機會布施造福。」於是就帶著大家回家鄉乞食。當時他的母親正擔憂他父親過世,沒有子嗣,財產將沒入官府,一聽他回鄉,就懇求他捨戒還俗,繼承家產。須提那子無論如何都不肯,於是母親就慫恿須提那子的妻子與他同房,留下子嗣。佛陀因此制訂了第一條戒,禁止比丘行淫,縱使是過去的妻子仍然是不可以的,如果犯了,就要趕出僧團。可見一開始制戒,就有相應的懲治方法,犯了戒,就要制裁。[二、僧團成員漸漸複雜,需有共同標準]早期的弟子跟隨佛陀學習,都很精進用功,佛陀說三兩句話,他們一聽馬上證果,如果威儀舉止不如法,佛陀只要稍微教誡,就會改過,不必懲罰。就因弟子們優秀又用功,於是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同與肯定,因此有更多人跟隨佛陀出家或布施供養。僧團蓬勃發展固然很好,但從另一角度來看,外道比較差,就得不到衣食的供養,不少外道因此就隨在比丘後面,撿比丘剩下的食物吃,更聰明的外道乾脆入佛門分一杯羹。律藏中記載有位比丘原來是外道,因乞不到衣食,就入僧團作比丘,但他追求的是衣食,並不學佛陀的教義,當有人說佛法的好處時,他就非常懊惱;有人說外道的好處時,他就哈哈大笑;有外道朋友來訪時,他就招待得很週到;佛門的人來訪時,他就擺臉色,把人兇出去。比丘們被他弄得很苦惱,只好向佛陀稟白,佛陀說儘量勸導、感化他,若感化無效,再以共住、共修的力量處理。台灣也有這種狀況,有人說現在佛教很興盛,在家居士供養多,有些外道就打主意,覺得當出家人也不錯,於是混進佛門,但他的所思所行根本不是佛法,教團裡「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就出現了。佛成道十二年後,動機不純的人慢慢進入了佛門,僧團成員漸漸複雜,良莠不齊。所以,對不適合出家者,就應勸他在家修學,一者使好的僧眾能夠安心、安樂;二者使不如法的也能受到制裁,無慚無愧的能予以折伏;三者大眾有準則可循,可以安頓身心,這是制訂戒律的第二個用意。[三、由人治到法治,令正法久住]當團體漸漸龐大後,就應從人治走向法治,佛陀希望每個僧眾能參與僧團、領導僧團,僧事僧決。大眾共同管理僧團,僧團才能綿延永續,正法才能久住,不會由於佛陀的圓寂,所有的修學就隨著灰飛煙滅了。宗教團體會因成員增多,而產生共住的問題。當僧人愈來愈多,弘揚的領域愈來愈寬廣,隨著地域的差別,問題就複雜起來,當問題愈複雜時,除了關心個人的修行外,還應該去面對共住所發生的問題,並解決這些問題。大家學律,應該抱定一個態度──不要逃避問題,要真正瞭解什麼是比丘尼的修道生活,只有真正過比丘尼生活的人,才知道比丘尼的修道問題,要去思考改善的方法,讓當下或以後的比丘尼能真正過如法如律的修道生活。佛陀制戒是隨犯隨制,所以每條都有制戒因緣。目前所讀的戒條,文字非常簡潔洗鍊,不容易掌握它的意義,只有回溯到制戒因緣,抓住它原來的用意,進而掌握精神,再回頭判斷現在所發生的情況,這樣才能保持佛法的本質。制戒十句義關於佛陀制戒的目的,也可從制戒十句義中明白。在律藏裡,凡是比丘發生某件不如法事,佛陀呵責犯過比丘之後,接著說為了要有這十種利益,大家應怎麼做,這叫制戒十句義,包括: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令未信者信;五、已信者令增廣;六、難調者令調順;七、慚愧者令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令正法久住。[攝取於僧、令僧歡喜、令僧安樂]佛陀用法與律來領導僧團。僧眾從在家到出家,俗家過去的習氣難免會帶進佛門,大眾之所以能和合、歡喜共住在一起,是建立在律制的基礎上,如果沒有律做基礎,這些人豈不成了烏合之眾,如何名之為僧團呢?慶幸有佛陀的制戒,我們有法可循,才能有一個平等的原則共住共學,所以戒律是安頓身心的基礎。[令未信者信,已信者令增廣]這是對一般信眾而說的,印順法師在《佛法概論》中說:「社會的認識佛法,做學理的研究者少,依佛弟子的行為決定者多,所以如沒有和樂清淨的僧團,便難以引起世人的同情。」我們從自己的經驗就可理解,有多少人是研究佛法之後才出家?這種人仍在少數,大部分的人是見到某位法師的威儀、德行而產生信心,或見到某位居士因學佛而改變氣質、行為,才覺得對佛法有希望,這些都能令未信者信,已信者令增廣。[難調者令調順,慚愧者令安樂]如前面所舉的例子,那位外道來出家的人,他把僧團搞得污煙瘴氣,必須依律法調伏,而使有慚愧心的人能安住修道,不會因惡劣者的壓擠而無法安住,所以戒律是僧伽的清潔劑、防腐劑。用功、清淨的人可以得到安住,不好的人可以透過一些方法改善。僧團份子得以健全,風紀整肅,便是清淨。[斷現在、未來有漏]佛法的根本義在淨化身心而得解脫,所有修學都要回到自己的身心,不但現在不起煩惱,未來煩惱也不生起,這樣才不會脫離佛法本質。[令正法久住]受持戒律不只是個人的事,我們活在大社會中,每個人皆有住持佛法的使命,不是一寺的住持才要住持佛法,住持也是團體中的一份子,他所承擔的只是一個執事,令正法久住的使命,是每個僧人共同的責任,也是佛陀制戒最重要的一個目的。最後,由十句義可以歸納出下面幾點:一、出家、修道的生活是由群體帶動的,正法久住須透過整個群體的共識才能延續,這從佛陀制戒的當時就已經這樣交待了。二、僧團有僧團的道德標準,這是基本的要求,我想大家都樂意更向上提昇,基礎的道德一定要知道,這樣大家才有原則可以遵行。三、僧團的戒律比社會道德更增上、更根本。社會的法律是懲治於已然,佛法的戒律則防患於未然。比起社會的其他團體,宗教團體著重在自發自律,而且要求更加徹底。所以制戒的終極目的不外二個:出家眾的身心淨化以及使正法久住。◎ 學戒和持戒的態度[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大家來戒場就是要受戒,受戒後就要持戒,持戒要先學戒。學戒首先要感激佛陀幫我們制定了規矩,大大小小的事情才能有所遵循,所以大家不要「以惡小而為之」,也不要「以善小而不為」。戒律不是在找大家的碴,它是來幫助、增益我們的修道生活。修學戒定慧,定要先從戒律下手,改變我們不好的習慣、行為和氣質,才能養成出世的人格,這是學戒應建立的基本心態。[持戒是律己,非苛責他人]戒是很容易違犯的,為什麼這麼說呢?我要問大家,誰是聖人來出家的?既然我們都是凡夫,請大家真誠地用慈悲心相互提攜,雖然犯戒果報絕對是自己承擔,但個人的行為卻會影響佛教及周遭的每一個人。如果大家都精進,懈怠的人自然會振作,持戒的用意是創造善業、淨業,是淨善團體、莊嚴國土的開始。持戒一定是從自己開始做起,而不是苛責他人。既然如此,對於不如法的同修,不要看輕他們,像佛世的六群比丘,因他們的錯誤行為成為制戒因緣,才有今日行為的準則。很多事情,不只是佛在世時會發生,到現時代仍繼續發生。凡是人性的問題永遠存在的,如果想要它消失,我們就要想辦法解決,而不是發生了問題,向這裡說、向那裡說,或去向未受戒的人說,這叫傳播是非,愈說愈多,就愈容易造成「人人受戒,人人破戒」的錯誤印象,這樣並不是在解決問題。那麼,什麼時候可以對誰說呢?為解決問題,可以對長老大德說,他們知道如何解決。總之,我們不要企盼僧團不發生問題,而是要勉勵自己,當問題發生時,能用正確的態度面對它,這時問題反而會增長我們處理事情的智慧。什麼叫有智慧、有慈悲呢?就是能看得清楚,又能以寬容深厚的心來對待所有的一切,然後設法來解決它。這是修學的基礎心地──認真,所以請真誠地去協助我們同道的比丘尼,解決可能的問題。[戒如海無涯,如寶求無厭]在戒序中有一個偈頌:「戒如海無涯,如寶求無厭。」上一句是譬喻戒律如大海一樣沒有邊際,因為戒律所記錄的都是事相,而修道生活的事相非常多,有的根本就沒有記錄。譬如戒本中並沒有說明現代人如何打電話,雖然你現在在戒場用不著打電話,但在日常生活中不能不打,所以與打電話相關的行為舉止、談吐就要學,不要以為這種事不重要、不必學,其實重戒當然要持守,而有關穿衣、吃飯等一切威儀更是不可輕忽,還要熟習如何出家、受戒,如何布薩、安居等,一切都須中規中矩,如法如律。所以只有認真過比丘尼持戒生活的人,才知道比丘尼修道生活有什麼實際的問題,如果不知道比丘尼的僧事有些什麼,也不知道懺悔法、滅諍法、羯摩法等,而在比丘尼僧團中漫談持戒,這樣根本不貼切。而認真過比丘尼修道生活的唯一方法,是以「戒如海無涯,如寶求無厭」的求寶心情,虛心勤學,熟習僧事。要如何學呢?律藏裡記載的事儘管是發生在佛陀時代,但相同的情況仍不斷地出現在現代,我們就要找出當初制戒的因緣,以便掌握它的精神和原則,以衡量目前發生的事件。舉例來說,波逸提第六十五條:「若比丘尼,剎利水澆頭王,王未出,未藏寶,若入、過宮門閾者,波逸提。」制戒因緣是有位比丘到波斯匿王的宮庭去,不打聲招呼就直接撞入後宮的門檻,正好看到茉莉夫人衣服未穿好而掉落,這不是很糗的事嗎?由這個的制戒因緣,我們可以學習的是──拜訪人家應事先連絡,若莽莽撞撞跑去,結果人家沒準備,衣衫不整,不太雅觀,你要進去也不是,不進去也不是,彼此很尷尬。用過去的記載來衡量現在的生活情況:雖沒有國王、王后,也沒有宮庭,但我們拜訪信徒應先打電話約定時間,如果沒有事先通知,便會防礙人家的家庭生活。戒律「因緣所顯」的微妙處和細膩處,唯有以「戒如海無涯,如寶求無厭」的好學心態,才能真正瞭解與掌握。[在僧團中安安份份地持戒修道]持戒是以僧團生活為背景,三學增上的清淨僧團生活是達致正法久住的基石,任何群體如果要能永續,一定是透過群策群力的團體帶動。許多出類拔萃不世出的高僧,仍在集體修學中完成理想,絕不是單槍匹馬撞天下,有句俗語說:「大石仍需小石撐」。為什麼呢?第一是離群索居無法驗證持戒情況,其次由推廣佛法久住世間,取得世人信心的功能來說,僧伽和合共住的力量遠較佛寶、法寶更具優勢。僧團猶如洪爐錘鍊,透過大眾薰修,相互策勵增上,完成道業。古人說:「叢林之下無曲木」,所以持戒最理想的環境還是在僧團。不可諱言的,在僧團的共修生活中,個人要多一點犧牲,以團體和樂清淨為理想,這是持戒的重要精神,也正切合出家要破除我執、我愛、我慢的陋習,養成深厚、豁達的器宇的目的。學戒、學律安安份份地作個比丘尼,真正關心比丘尼的修道生活,從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以此作為自己的本分和願望,這樣踐行當下即完成比丘尼的修道生活。以上是第一單元中戒學概說的部分,以下要概介「四分比丘尼戒本」。◎ 四分比丘尼戒本[四分律]請翻開戒本第一頁,第一行:「四分比丘尼戒本,出曇無德部,姚秦 三藏 佛陀耶舍 共竺佛念 譯,寶華山 傳戒比丘 讀體 依藏重刻。」「四分比丘尼戒本」出自曇無德部,曇無德部即是部派佛教時期的法藏部,它的律由於分四次誦出,故名四分律。中國專弘四分律,其中弘揚最力的當推唐初的道宣律師,他被尊崇為中國律宗的初祖。因為道宣律師長年住在終南山,所以律宗又名南山宗,是中國八大宗之一。雖然律宗似乎專成一宗,實際上,戒律是每個出家人都要受持的,是不分禪、淨、密,或天台、華嚴、唯識等宗派的。關於四分律可以簡表如下:四┌ 形成時間:佛陀入滅後百年頃。分│產生:由法正尊者(梵名:曇無德)依上座部律│ 律藏中之契同己見者,採集成文。藏├名稱之由:四分律乃因四度結集,隨說所止,︵│ 分為四篋,故稱四分律。(因曇無德集出四│故又名 曇無德部,以別於其他部律。)分│四┌初分:比丘戒。律│個├二分:比丘尼戒至第二犍度。︶└分├三分:第三犍度至第十八犍度段└四分:餘二犍度、集法、毘尼等。[戒本]⊙ 名義戒本又名戒經,在戒本中第二頁第七行:「諸大姊,我已說戒經序,今問諸大姊,是中清淨否?」戒本就是「波羅提木叉經」,簡稱「戒經」,是律藏中唯一被稱為「經」的部份。在遺教經中佛陀一開始便說:「於我滅後,應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波羅提木叉」是梵語,意思是別解脫或別別解脫、保解脫。「保解脫」是說持戒能保證我們可得解脫;「別解脫」或「別別解脫」的「別」,是分別,指持某一條戒,於那一條戒所規定的事項當下就得到解脫。如果要懺悔,也是犯了那一條,就懺悔那一條。⊙ 產生戒經是「隨犯隨制」的。佛陀成道後最初十二年中,所教誨的對象是「無事比丘」,只用略教誡:「善護於口言,自淨其志意,身莫作諸惡,此三業道淨,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這是原則性的教誡,當時的弟子們道心勇猛,自我警惕,不生過惡,根本不需要制戒。但到十二年後,由於入僧團的份子根器較廣,身分複雜起來,如六群比丘的出現,才產生對治煩惱的需要。隨犯隨制的精神表現出佛陀對比丘的尊重。我們從律藏不難瞭解:當舍利弗知道過去六佛,由於依法攝受或不依法攝受弟子,而有佛法住世久暫的差別時,他請求佛陀「與諸比丘結戒,使梵行法得久住」,佛陀並未答應,原因是「比丘中未有犯有漏法」。後來之所以有戒經產生,是因佛陀見弟子犯有漏法才隨犯隨制的,可以想見戒經是長時期累積的。原本是口口相傳,到佛滅後的第一次結集重新審訂時,也還未形諸文字,直到後來,才把制戒因緣、開遮持犯記載下來,成為廣律,而此戒本是從廣律中,把戒條彙集,依輕重類別共歸成五篇七聚,即是戒本,又叫戒經。⊙ 內容、作用比丘尼戒本的內容是比丘尼所受持學處(禁戒)的條目,四分律比丘尼戒共有三百四十八條,內容較偏向止持、自律的禁戒。「一向結集別行」,它一向被另外彙集成一個單行本,為什麼要別行呢?因為它是在僧團布薩時用的典籍。什麼是布薩?布薩就是說戒,原意是清淨,也是僧人聚集作宗教生活省思的時間。在印度的宗教信仰中,都有半月半月作宗教生活的布薩、祈禱、祭祀等等。隨著比丘的出家,僧團人員慢慢增多以後,這種好習慣被引用到佛教中來,再經過改善,僧人就半月半月一起誦戒,檢視自己的身口意是否有犯戒,有犯就懺悔,懺悔即清淨。為了誦戒和記憶的方便,於是就搜集戒條,加以歸類成戒本,純粹是便於僧眾作為誦戒懺悔的準則。現在大家手中的戒本,除了每一篇聚前有標明「是……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和後面「我已說……法」的交待外,還有「諸大姊,我已說……,今問諸大姊,是中清淨否?」在每一類戒條結束時,都有這一段文,這叫「問清淨」,問大家有沒有清淨?這是布薩用的,所以戒經是半月半月布薩的要典。佛陀制定比丘、比丘尼要半月半月誦戒,沒有人可以例外,像大迦葉尊者喜歡獨修,佛陀仍然要他半月半月回到僧團參與布薩。因此,僧伽的言行舉止、生活是由僧人在眾中彼此檢核、勸諫、教誡,相互懺悔而共成的,這是布薩的功能。⊙ 譯者與重刻者「姚秦三藏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翻譯這戒本的人是佛陀耶舍和竺佛念。佛陀耶舍在姚秦時代(公元四一○年至四一二年)來到中國從事翻譯,他是鳩摩羅什學小乘法的老師。竺佛念則擔任筆受,竺佛念是甘肅人,甘肅在當時屬西域,兩位都精通三藏,所以稱為三藏法師。「寶華山傳戒比丘讀體依藏重刻」,重刻者是傳戒比丘讀體大師,讀體即見月老人。老人是明末清初弘揚戒律的大德,著有自傳「一夢漫言」,書中有段記載他初出家時求戒的艱辛歷程,由此書也可以看到當時的佛教界、時代和社會狀況,及僧人的生活。讀體大師看到當時戒律不傳,連戒壇都遭受破壞,於是發願重建戒壇,並依藏經將戒本重校雕刻。寶華山,在南京附近,是大陸傳戒相當有名的道場,去年我特地去巡禮,寶華山正在重建。讀體大師在寶華山專事弘傳戒律,現在的版本即大師重刻後的版本。[戒本架構]⊙ 戒經序接下來,向大家介紹戒本的架構。戒本包括三大部份,即:戒┌ 戒序 ………………………頁一~二本│┌ 總標┼ 正說 ┼ 別列 ……………頁二~三三架│└ 結問清淨構└ 結勸迴向 …………………頁三三~三五◎ 讚誦先說戒序,請看第一頁「稽首禮諸佛……半月半月說」五字一句,四句一偈,共有十二頌,這部分是戒經序。戒經序第一頌是歸敬三寶,後面是勸我們要持戒。◎ 前方便第一頁的後面第六行至第十行:「僧集否?和合否?未受大戒者出否?不來諸比丘尼說欲及清淨?僧今和合何所作為?大姊僧聽,今□月十五日,眾僧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和合說戒白如是。」這是前方便,所以,戒本除了戒文以外,還結合了誦戒的程序。比丘尼在誦戒、說清淨或懺悔時,不僅不可以讓非比丘尼參加,在場旁觀當然也不可以。這裡附帶說明一點,有人曾問:不是比丘尼,可不可以看比丘尼的戒律?有的大德主張在未受大戒前最好不要看,理由是在真正受戒時會問遮難,遮難中有這一項,若先看了會障礙將來的受戒。有的說應該可以先看,理由是若不先學習,將來要受戒如何持守?這兩種說法都有道理。個人是贊成可以先看的,例如泰國佛教有短期出家的制度,幾乎每位成年男子都有出家經驗,對戒律的瞭解有助於對宗教生活的體驗認識,也會生出護持心,這未嘗不好。再說戒本收錄在大藏經裡,會看藏經的人,不論什麼身份都可能看到,而且大藏經放在中央圖書館,我們如何避免人家看呢?因此我個人主張可以看,唯一不可的是作羯摩、行布薩時,不準非比丘尼在場。這可從誦戒的前方便看出,前方便是誦戒前需先明確處理五項,第一項問:「僧集否?」──大眾僧到齊了嗎?如果大眾到齊,有人回答:「僧已集」;第二項問:「和合否?」──大眾和合誦戒嗎?和合的表達方式是:一、應該來的,必定出席,二、在誦戒場中每個人都有資格可表達自己的看法,但一切決定我也願意服從,三、若有三寶要事或個人生重病,或照顧病比丘尼,因此不能參加誦戒,可以請假(說欲)。第三項:「未受大戒者出否?」,底下一行小字「有者遣出,無者答『是中無有未受具戒者。』」有未受大戒者在場,就要把他請出去,未受大戒者,是除比丘尼以外的人,包括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式叉摩那等,因為這時要辦比丘尼僧伽內部的事,凡不是比丘尼,都要請出去。第四項:「不來諸比丘尼說欲及清淨?」應該來的是不是有人沒來?若不能來要「說欲」。說欲就是說明原因請假,並聲明大眾誦戒時所作的決定我願意完全服從遵守。另外「及清淨」,說欲同時表明自己是清淨的,因為共住、共學在同一僧團,若有人不清淨、不懺悔的話,就不可以布薩,所以說欲同時也要說清淨。誦戒以前要先懺悔清淨,然後才可開始誦戒。第五項:「僧今和合何所作為?」這是問:現在大眾和合在一塊兒要作什麼呢?答:「說戒羯磨」。誦戒前,要先問這五個問題:大家到齊了嗎?和合嗎?有沒有不應在場的人還沒有出去的?不來的人有說欲及說清淨嗎?現在大眾和合要做什麼?先問這些就叫前方便。以上都是一問一答,而且必須在大界內,四人以上,才有「僧集」三問。◎ 稟白羯摩「大姊僧聽,今□月十五日,眾僧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和合說戒白如是。」這段文是誦戒比丘尼對大眾僧的稟白。佛世時就制定一個月要誦戒二次,「前半月雲白月十五日,後半月雲黑月十五日,月小雲黑月十四日」,將一個月分成上半個月、下半個月,上半月月亮愈來愈圓、愈亮,稱白月,下半月月亮愈來愈暗,稱黑月。白月一定十五日,黑月十五日或十四日,若月小即稱黑月十四日。「大姊僧聽」,誦戒比丘尼稱呼大眾僧曰大姊僧。「忍聽」是認可、認同而聽。◎ 問清淨誦戒除了誦讀戒文以外,還要問清淨,如果有人犯了戒不發露的話,就犯「覆藏罪」。覆藏是故意妄語,是障蔽修道的因緣。有罪就要懺悔,懺悔的種類有「取相懺」和「作法懺」。取相懺是依大悲懺、梁皇懺儀,懺悔無始罪業。作法懺是在聲聞戒律中的懺悔法,依所犯罪相的輕重有相應的懺悔法。有人說「大戒不犯,小戒不斷」,人是不可能完全不犯戒律的,像殺人、大妄語等重戒,我們不太可能犯,但像飲食、穿衣等眾學法中的威儀,卻非常容易犯。比丘尼戒非常具體,而且都是日常生活的事相,與比丘尼的宗教生活相關。如果違犯的話,要作法懺悔,如法懺悔後即得安樂。現在我們手上的戒本,是將戒文、布薩完全結合在一起。從第二頁第一行至第二頁第九行:「諸大姊,我今欲說波羅提木叉戒,諸比丘尼共集在一處,當諦聽,善思念之,若有犯者應懺悔,無犯者默然,默然故,知諸大姊清淨,若有他問者,即應如實答,如是諸比丘尼在於眾中乃至三問,憶念有罪不發露者,得故妄語罪,佛說故妄語是障道法,若彼比丘尼自憶知有罪,欲求清淨者當懺悔,懺悔則安樂。諸大姊,我已說戒經序,今問諸大姊,是中清淨否?諸大姊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這是誦戒前的問清淨。問清淨中有問「是中清淨否?」──大眾清淨嗎?問三次是讓人恢復記憶、「善思念之」,若清淨無犯,就以默然表示無犯,若有不清淨的話就要出來發露,如果誦戒正在進行,有人出來說罪,這就打岔擾眾,所以憶念知道自己犯戒,最好在誦戒前就先找人發露了。如果是一面聽某一篇才發現自己犯了某幾條戒的話,低聲跟你身旁的人說:「我犯……條」,等到誦完戒再作懺悔,這樣做就不算覆藏。其中二句「若有他問者,即應如實答」是不管自己有犯或無犯,假若他人提出見、聞、疑罪來問你,你要如實回答。正說戒相以下先介紹波羅夷。比丘尼有八條波羅夷戒,犯了這八條中的任何一條,都叫斷頭罪、棄無餘或棄罪,就失去作比丘尼的資格了。換句話說要維持比丘尼身份、資格,最基本的條件是不能觸犯這八條中任何一戒。斷頭罪,也就是一般法律所說的死刑,頭斷了不可能再生,比喻永遠不能再作比丘尼。波羅夷是罪相判類,「不共住」是處理方法,就是不共說戒、不共羯摩,如大海不宿死屍,將犯戒比丘尼驅擯、趕離僧團。僧伽婆屍沙,翻譯為「僧殘」,比丘尼戒的僧殘共有十七條,犯了當中的任何一條,儘管他還是比丘尼,但已殘缺不全。這時候要如何挽救呢?由「眾決斷」。就是由大眾僧來判斷他能不能再復原成為比丘尼。所以這時候大眾僧要依法為他懺悔,或幫他作法,讓他再成為完整的比丘尼。尼薩耆波逸提,翻譯為「捨墮」,共有三十條,都是有關衣缽、臥具、財物的事情。有的人貪心較重,喜歡多收藏一些用不到的缽、穿不著的衣服和珍寶,因為這些會玩物喪志、妨廢道業。如果不捨、不懺悔的話,大眾僧透過一些方法來減輕他的墮落,這是尼薩耆波逸提。波逸提,是有關穿衣、乞食、居住、出外、度眾,及到信眾家等生活上的事情,如果不加以檢束、調適,會衍生犯重戒,或者引起社會大眾的譏嫌,一共有一百七十八條。波羅提提舍尼,共有八條,都是有關食物的問題,如果沒有生病,而特地去乞求酪、乳、蜜、黑石蜜、魚、肉等好一點的食物,要對一個人表明悔過,就叫悔過法。眾學法,共有一百條,多屬行住坐臥、舉手投足的威儀,例如到人家家裡是跳著走的,有時一面走路一面穿衣服,或把奇奇怪怪的東西覆在頭上,還有一頓飯不好好吃,拿著缽走來走去。眾學法很細微,最容易犯,而且它會衍生其他的問題影響修定,儘管它是輕戒,卻是應當學的。這一百條眾學法是佛陀最早制的戒,我們常說制戒是從淫戒開始,但是在還沒制淫戒之前,這些舉止威儀,佛陀早已叮嚀教誡了,後來在結集時,就把它放在戒本裡,希望比丘尼透過誦戒不斷提醒自己。這些威儀法看起來很細微,但是如果不受持的話,這個出家人就會不成樣了。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飲食、服裝、說法、禮儀,這叫眾學法。滅諍法,共有七條,是處理諍事的七個原則,它是當僧團有諍事,大眾意見不一致時,要用這七種方法來處理,叫七滅諍法。⊙ 結勸迴向在第三十三頁第六行起至第十行,是總結五篇七聚廣教誡的戒文,從第三十三頁後面的文是結勸迴向,文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七佛教誡」,七佛是指過去莊嚴劫千佛中的最後三佛:毗婆尸佛、屍棄佛、毗葉羅佛,和現在賢劫千佛中,最初四佛:拘留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釋迦牟尼佛。七佛各有其教誡弟子的法語。第二部分是「結勸」,從「明人能護戒」到「皆共成佛道」,闡述比丘尼應始終精進受持戒律。比丘尼戒概說就略說到這裡,下一單元要講解「維持僧伽身份的要件」。◎ 分辨戒律有性遮重輕之別「維持僧伽身份的要件」,「要件」意思是重要的條件,是作為一個比丘尼身份的基礎,如果有所觸犯,就違反比丘尼的身份,甚至要失去比丘尼身份。戒律,有些是很根本的,有的是比較外圍的,持戒必先能分別性戒與遮戒。所謂性戒就是不待佛制的戒,「不待佛制」是指不論佛出不出現世間,做為一個人就要遵守的戒律,換句話說,這些戒在世間本來就有,不一定佛教才制定,其他宗教也有,這種戒叫性戒。「性」的意思是本質,「性罪」本質上就是不道德的,損及個人德養的,像淫、殺、盜、妄等四罪。遮戒,是佛陀所施設的戒,一方面是防範違犯重戒,另一方面是為了避免世人譏嫌。所以遮戒有兩種意思,一是「遮」,一是「避」。「遮」是若小事不處理,則會引生重戒的違犯,「避」是避世譏嫌,不持的話,會讓社會人士有些不利於僧人的批評,這會因文化背景、時空變遷而不同。在印度,比丘就不可以砍伐草木,但在中國寺院很少不砍伐草木,也很少不種菜或整理庭園花木的,這些在文化背景之下會有不同的作法。同是性戒也有輕重之分。舉例來說,擦桌椅時,把螞蟻弄死了,這無疑是項殺生的行為,而殺一個人,也是殺生的行為,同樣是殺,但殺一個人是較殺一隻螞蟻的罪重得多了,所以罪有輕重,依此再斷定什麼程度的罪會影響比丘尼的身份。為什麼要說這些?因為有些戒律可以懺悔,有些則不通懺悔。犯了不通懺悔的戒,就會侵害僧伽的身份。什麼戒是不可悔呢?波羅夷。比丘尼的波羅夷戒有八條,只要犯了其中任何一條就不可悔,就要擯出僧團。縱使不犯波羅夷,但常常犯小小戒,也會「戒羸」,「羸」的意思是瘦弱,也就是說,戒的力量慢慢消失,又可稱為戒瘦。戒羸的相反詞是「戒肥」,戒肥是由於秉聖法所發得的無作戒體,再加個人的用功、持戒,還有持戒團體的薰修,其勢用念念倍增,深具防非止惡的力量,於是產生未來善果,稱為戒肥。修行不是一蹴可幾,或立即見效的,持戒的生活是一種習慣的養成。舉例來說,大家入戒場不是馬上受比丘尼戒,而是先講規矩,那些規矩是要幫助大家攝心,守規矩就可以在這裡安頓身心,由於心安,才可以達到學習的效果,在戒場裡若不守規矩,就會被趕出去,設規矩當然不是為了趕大家,而是為了安頓大家。從這項事實,我們可以瞭解戒律的精神也是這樣,不是要限制或擯人,而是要安頓人,要讓每個人都能安安心心地修學,這樣才可能彼此增上,也才可能「戒肥」,戒肥是隨著大家的道心、精進而出現的。◎ 戒律的基礎[從學者論出家人破戒說起]維持僧伽身份的要件,是要說明戒律的基礎。去年台灣有部分佛學學者提出:「出家人,人人受戒,人人破戒。」這是個關係到僧伽身份的問題,我想問大家,我們破什麼戒?到底什麼叫破戒?「出家人破戒」,這一句話不是可以隨便說的,但回過頭來說,我們是不是真的對每一條戒都受持得很好呢?什麼是破戒?這個諍論已經很多年了,學者是用研究的立場,主張戒律應該現代化,某些戒是需要放捨的,我們不妨思考一下這個問題,才不會被那些話給罩住了。[第一結集與小小戒可捨]從輕重標準來說,我們儘可能要求自己去受持所有的戒,但是有些戒在中國實質上是不存在的,而這個問題在佛陀將入滅時就發生了。根據《四分律藏》第五十四〈集法毗尼五百人〉,佛陀在印度中部一個很小、很偏僻的鄉鎮──拘屍那城入滅,當時很多弟子還在外面弘化,大迦葉和五百比丘匆匆地趕到拘屍那城時,佛陀般涅槃已經七日了,未離欲的比丘在啼哭悲泣著。當時有一位跋難陀比丘就說:「哭什麼,有什麼好哭!我們跟著佛陀老人家出家,本來就是要求解脫的,但他生前規定了那麼多的戒律,這個不能做,那個不能做,現在他走了不是很好嗎?我們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要做,正是我們最大的解脫呀!」大迦葉聽到這些話,開始產生憂患意識,待佛陀荼毗後,就告訴大家,跋難陀所講的那些話,並說日子一久,一定更分歧,千萬不要讓外道譏嫌我們:釋迦牟尼佛在世時,對弟子們不論法的薰修或生活規矩、威儀舉止,都督責得相當嚴格,佛教所以能傳揚,不僅是弟子資質好,更由於佛陀相當用心教導,但現在他們的教主去世了,弟子無人管,也不學戒,佛教會像一陣煙,很快地消失得無影無蹤。大迦葉因此決定結集法與毗尼。就在佛陀入滅那一年的夏安居,由大迦葉主持,在王舍城舉行第一次的佛典結集,參加結集的是五百位阿羅漢,阿難尊者誦法義,優婆離尊者誦毗尼,這就是佛教歷史上的第一次結集──「王舍城結集」。結集就是把佛教的法義、戒律,重新審訂,怎麼審訂呢?以結集戒律來說,當時,大迦葉問:波羅夷的第一條戒是什麼戒?在那裡制的?由什麼因緣而制?誰先犯?其次,第二條是什麼戒?是在那裡制的?是什麼因緣?……戒律就是這樣由優婆離一條一條的誦出。優婆離又進一步把所有的事依類歸併,而成為犍度法。結集一開始,阿難尊者提出一句話:「我親從佛聞,憶持佛語,自今已去,為諸比丘捨雜碎戒。」當時,大迦葉反問道:「你是否請問佛陀那些是雜碎戒?」阿難說:「當時我十分憂傷,忘記問佛陀了。」所謂雜碎戒就是我們一般所說的小小戒。在結集會上的阿羅漢們有人說波羅夷以外全是雜碎戒;有的說波羅夷和僧殘以外的是雜碎戒;又有的說波羅夷、僧殘、不定法以外,全是雜碎戒;或說波羅夷、僧殘、不定、捨墮之外,其餘都是雜碎戒。結果眾說紛雲,莫衷一是。大迦葉於是告訴諸比丘說:「諸長老!今者眾人,言各不定,不知何者是雜碎戒,自今以後,應共立制,若佛先所不制,今不應制;佛先所制,今不應卻,應隨佛所制而學。」這一段文,是佛教史上,有關戒律的一個決定性語言。[根本大戒不可移易]但是兩千多年來,有些戒律在中國的生活、文化背景之中根本就沒有持守的環境,如何繼續持這些戒呢?中國僧尼有太多要面對的情境是印度不曾發生的,又要如何去處理呢?於是就衍生出很多補助的戒律,如叢林清規、共住規約、規矩,而且各地甚至各道場的規約也不盡相同。這說明戒律是佛陀依當初情況配合印度民情所制訂的,傳到中國都沒有修訂,惟一的可能是加以解釋和再補充,為了瞭解這個過程才從小小戒可捨說起,然而卻被學者戴了「破戒」的大帽子。佛親制的戒既然全部都保存下來,受戒時,當然要全部都接受,可是當我們以比丘尼身份,進一步要受持時,我們要考慮的是,在這個身份當中,什麼戒律是絕對要奉行,不可以因時空不同而移易、變動,如果有所牴觸,就不能稱為比丘尼。維持僧伽身份的要件,就是在談什麼是根本大戒。[弘一大師所訂的最低標準]在分辨什麼是根本大戒及小小戒時,我們不妨以弘一大師所提的標準做為我們遵循的依據。大師是民國以來,持戒精進、莊嚴的一位律師,他把宋朝以後的戒律典籍重新訂正,在遍覽戒律群書之後,提出比丘持戒的最低標準:「止持之中,四棄、十三僧殘、二不定法,悉應精持;作持之中,結界、受戒、懺罪、說戒、安居、自恣等,亦易行耳。」弘一大師所提出的最低標準,是比較屬於根本性的問題,對應於比丘尼戒,在止持方面,是八棄法及十七僧殘法,在作持方面仍是結界、受戒、懺罪、說戒、安居、自恣。止持是屬於禁戒,作持是應遵行的軌則,是如何讓僧團生生不息必須堅持要作的。此外,我個人以為威儀儘管不如波羅夷和僧殘的重,但對於殺畜生、妄語、飲酒、非時食,或是有關男女間關係的威儀戒,仍是必須謹慎持守,否則也會間接影響比丘尼的身份。◎ 前二篇類別分析現在我們就以弘一大師所列的最低標準,分析止持方面的前二篇之類別,以便掌握什麼是佛陀制訂比丘尼應特別注意的。◎ 比丘尼戒前二篇所屬類別類別波羅夷戒僧伽婆屍沙戒1.戒淫類一、淫戒五、摩觸戒六、八事成重戒一、媒嫁戒七、四獨戒八、受染心男子衣食戒九、勸受染心男子衣食戒2.戒盜類二、盜戒四、詣官言人戒3.戒殺類三、殺人戒4.戒妄類四、大妄語戒二、無根重謗戒三、假根謗戒5.戒覆藏類七、覆他重罪戒6.戒違諫類八、隨舉三諫不捨戒十、破僧違諫戒十一、助破僧違諫戒十二、污家擯謗違僧諫戒十三、惡性拒僧違諫戒十四、習近住違諫戒十五、謗僧勸習近住違諫戒十六、瞋心捨三寶違諫戒十七、發起四諍謗僧違諫戒其他五、度賊女戒六、界外輒解三舉罪從表中各類條數之多寡可發現,比丘尼最需要防範的,一是淫慾,二是違諫的問題。而戒淫類的制訂特別從重,像摩觸和八事即制為波羅夷,這是從女眾體質弱、情感重,易遭梵行難來考量的,詳情後面解釋。至於違諫類,就要從「諫」在僧團中的意義說起。出家為比丘尼,是團體中的一份子,有賴團體成員相互砥礪,以達到修行的目的,如果無法接受同修的勸諫,不僅個人得不到共修的利益,相對地,同修受惱害,團體也招損。而女眾重私人感情,容易理事不分意氣用事,例如「瞋心捨三寶違諫戒」中的這位比丘尼真的要捨戒還俗嗎?其實她是在講負氣話,天天說:我捨佛、捨法、捨僧,而又天天共住共學。好像把「捨佛、捨法、捨僧」當作阿彌陀佛稱念!這時就要有人私下勸她,若她能接受就沒話說,如果勸諫沒有效果,就由大眾師處理,請她表明要留下,還是要離開僧團,讓她明白,自己說的話要負責。有時維持比丘尼的身份,是要藉重同修比丘尼的協助,幫助釐清,使其明確。所以持戒能身心安穩,如得益友般,同修間可得相互增上。◎ 犯前二篇的處置[犯戒]⊙ 犯波羅夷在戒本第三頁背面第九行起:「若比丘尼犯一一波羅夷法,不得與諸比丘尼共住,如前、後犯亦爾,如是比丘尼得波羅夷罪,不應共住。」這是波羅夷的結戒,如果有比丘尼犯一一波羅夷法,不得與諸比丘尼共住,「如前、後犯亦爾」,以前犯的和以後犯的也完全一樣,「如是比丘尼得波羅夷罪,不應共住」,這個比丘尼所得的戒罪是波羅夷罪,應該接受不共住的處理。波羅夷是戒類名稱,不共住是處理方式。「波羅夷」漢譯為極惡、斷頭、棄、棄無餘、不共住。犯了波羅夷就要滅擯,這是對出家眾犯罪的處罰方式之一。如果犯了波羅夷中的任何一條,就違犯了比丘尼的身份,失去比丘尼的資格,就不能參與僧團的事,不能接受供養,不能收受徒眾,不能為人受戒,也不能領大執……等,這些都是犯根本大戒的現實後果,所以波羅夷罪相當於比丘尼的死刑罪。波羅夷還有「不能復活」的意思,亦即是不能再當比丘尼。其次說「不共住」,就是滅擯,犯了波羅夷,不能在比丘尼僧團與比丘尼「同一住處,同一說戒,同一羯磨」。附帶說的,若沙彌、沙彌尼受眾僧呵責,仍不捨惡見的話,也可以驅擯。另外還有一種是賊心入道等十三重難的人,也可以擯出,以上是僧團四眾中被擯的三種情況。持戒的好處在鞏固自我修行的堤防,犯戒則使自己所期許和設定的願望崩潰。從修學的歷程來說,持戒永遠是要超越現實情況的一種努力,所以說「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期許自我走向解脫,它是有步驟的。⊙ 犯僧伽婆屍沙法「僧伽婆屍沙」譯為僧殘、眾決斷,殘就是殘缺不全,也就是儘管依然保有比丘尼身份,但已殘缺不全,必須倚賴僧眾急速作法,才能救彼殘命。比丘尼犯僧殘,一律先行半月摩那埵法,隨後到二部僧中四十人前出罪,以下分別說明。● 摩那埵法「摩那埵法」譯為意喜,意思是自慶清淨有期,僧喜將拔罪根。它的作法是:首先解除比丘尼應有的福利,例如在羯磨時發表看法、接受年資淺於自己的比丘尼及小眾的供給等;它更是一種苦行法,在各種規定的作法中以順服大眾來表達自己懺悔的心意。如:大眾師出外托缽回來,幫大家打洗腳水、敷座等;有客僧來時,要向每位客僧表白說:我正在行摩那埵法;有事到村落去,要晚出早歸,也要向大家稟白……。如果她的表現令大眾僧滿意,大家也歡喜為他把罪去掉,所以又稱「眾決斷」。● 出罪法「出罪」的意義是拔除罪法,也就是行摩那埵竟,僧為該比丘尼作出罪羯磨。為她出罪的人數必須比丘尼僧二十人,比丘僧二十人,縱使只少一人,她的罪也不得除卻。以上的作法在戒本第八頁背面出僧殘罪法:「若比丘尼犯一一法,應二部僧中,強與半月行摩那埵法,行摩那埵已,應與出罪。當二部四十人中,出是比丘尼罪,若少一人,不滿四十眾,是比丘尼罪不得除,諸比丘尼亦可訶,此是時。」[捨戒]在說明維持僧伽身份的要件時,不妨先對捨戒有些瞭解,會更有助於掌握存留在僧團的關鍵。捨戒意思是捨棄所受的戒,不再持守。共有下列四種捨戒。⊙ 斷善根若比丘尼犯波羅夷罪,一律捨戒,沙彌尼犯淫戒,沒有波羅夷罪,但要驅擯,不能留在僧團共住。犯根本大戒,若仍共住,天龍八部都不會恭敬,對佛法僧並無益處,稱之為「賊住」。⊙ 作法捨佛教有七眾弟子,除了出家的五眾外,還有在家二眾。出家可以學佛,在家也可以學佛,出家就得遵守出家的戒律,在家學佛,只戒不邪淫,仍可有正式的性生活,可以結婚、養兒育女,做事業,做在家學佛居士。出家後萬一不適應、不願意做出家人了,儘可捨戒還俗,不要僧俗分不清,以致做出嚴重損傷戒體的行為,那就罪過無量。為了讓比丘(尼)維持清淨的情況,而「不成波羅夷」,佛陀於是開捨戒之緣,「令在俗無過,不生譏醜過失」,安心做在家人,是可以透過「作法捨」來完成。作法捨在比丘有七次的機會可再出家,比丘尼則捨戒後就不能再受具足戒,會有這樣的區別,最主要的原因是僧團需要比丘來領導,而比丘尼成為在家眾後要再出家,於生理上有它實際的困難,這是女流報弱之故。作法捨分頓捨與漸捨。比丘對比丘捨,比丘尼對比丘尼捨,一說即成。頓捨是指直作白衣,不但捨具足戒、沙彌尼十戒,也捨優婆夷五戒,僅做普通的在家人,捨時說:「我捨佛、捨法、捨僧,捨和尚、捨阿闍梨,捨諸梵行,捨戒、捨律、捨學事,受居家法。」漸捨則是指不做比丘尼,但繼續受持十戒做沙彌尼,或受持五戒做優婆夷,捨時說:「我捨佛……受沙彌尼法」或「我捨佛……受優婆夷法」。在南傳佛教,短期出家者很多,當這些人要回社會生活時,就是透過作法捨來完成。曾捨比丘戒的人若再出家,必須重受具足戒,因為以前所受的具足戒已捨去了,戒臘亦必須從重受的這一次算起。臺灣有不少位法師以前在大陸就出家了,抗戰時捨戒從軍,三十八年隨軍播遷來台,退役後再出家,仍重新受具戒,戒臘也從再受時算起,而不是從撤退前大陸受具時起算。所以前輩是前輩,戒臘還是戒臘,這是不能躐等的。⊙ 命終捨除了斷善根、作法捨二種外,還有兩種自然捨戒的情況。首先說命終捨,比丘尼一口氣不來的當下,比丘尼戒就捨了,這時,她不能和大眾一起誦戒、羯磨,遑論要執行教授弟子的責任。假如有人由於她生前的德望,而想在她的名下出家、受戒,這樣是不如法的!⊙ 二形生二形是十三重難之一,也是自然捨戒的一項因緣。二形生是受了比丘、比丘尼戒後,身體產生變化,男女二形同時存在。當發生這種情況時,他應該受持比丘戒還是比丘尼戒?應該與比丘僧共住還是與比丘尼僧共住?就會產生混淆,所以,他必須捨戒。不只在僧團如此,體壇上也發生過這樣的事,大約二十年前,有位亞運姚姓選手,一向都參加亞運女子項目,後來因為男性的徵象愈來愈多,終於必須放棄參賽資格。僧團中為甚麼會有受戒後才出現二形生的事情呢?撇開出家受戒時沒有檢查好這項可能不說,或許是因為年紀很小就出家,性徵還未發育完全。萬一成為二形生,就要幫當事人捨戒,因為男女眾戒律的持守標準、要求不同,居住、交往等生活中一切關係都有不同的界定,若不分判清楚,個人可能造成過失,也會使僧團蒙垢。附帶說明,在自然捨戒當中還另有一種,如受持八關齋戒,它的受持期限只有一日一夜,第二天明相一出就自然捨戒。由以上各種捨戒來看,捨戒不一定都因為犯戒。有自動捨,也有被動捨,有自然捨,也有作法捨,有各自不同的因緣。[捨戒的相關考慮]⊙ 入僧條件應從嚴上面所講的是關於犯戒的處置與避免犯戒的做法。凡是受戒,不能不考慮戒律的責任能力,為甚麼戒律要求滿十八歲才可以出家,二十歲才可受戒,這些都是牽涉責任能力問題。如大社會要滿十八歲才能考駕駛執照,要滿二十歲才有選舉權,為什麼?因為年齡成熟,才能負擔行使相應的行為責任。所以比丘、比丘尼最基本的要求是心智成熟及清楚行為責任,從信仰及人格的成熟度上考量他持戒的可能,年紀太老或太小都不適合受戒。在律藏中就有年少沙彌過僧團生活不適應的記錄,小沙彌半夜起來哭,因為肚子餓、要尿尿,想媽媽……。年紀若太小,不會照顧自己,還要幫他洗澡,有時講戒律聽不懂,甚至還不知什麼叫淫戒,因為在他的年齡階段還不需要討論到這些問題,但身心尚未成熟能瞭解這些問題,並不等於不可能犯!有些佛寺喜歡抱養未成年的小朋友,甚至說從小抱養比較能「同心」,長大可以出家。個人以為這是不合理的!出家應該是在自己自由意志選擇之下出家,不是被決定出家的。縱使抱養,也要經過當事人慎重的選擇才出家,出家受戒是需要行使戒律責任的。再說年紀太老才出家,若果身體狀況無法負荷戒律的要求,就儘可能勸他在家學佛就好。否則出家以後無法安住寺院與人共修,就回俗家住,剃著光頭侍候老先生,幫媳婦抱孫子,俗家眷屬要稱她「師父」、「太太」或「親家母」呢?是當僧寶供養還是當家裡的「太太」看待?各位想想!在她家人的眼中,這不是很尷尬嗎?因此,請不要濫剃度,僧人剃度後的培育比剃頭更重要,不一定很多人圓頂出家,就表示佛教很興盛,這會構成社會問題的。總結上述諸多問題,重新以佛教戒律的責任來釐清,為什麼入僧團的條件務必從嚴,應該是相當明白的!⊙ 研戒方知開遮持犯持戒要在團體生活中互動進行,由於大眾共修力量大,犯戒機會較少。大家要持戒,需有人發心研戒,才能知道開遮持犯,如何度眾、養眾、育眾、調眾,為僧團判斷一些事,為大眾師服務。這樣佛教的體質將會改善的,總之,持戒是每個比丘尼的本份,但更希望有人發心研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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