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華婦出境攜巨款未報,被扣!注意!出入境攜帶超1萬元,必須申報!

  大家都知道,入境美國時攜帶超過1萬元現金必須申報,但你知道離境的時候,攜帶超過1萬元現金必須申報嗎?  大家注意!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官方網站明文規定,所有入境、出境旅客,只要攜帶超過1萬元現金或等值票據,都必須填寫《現金或貨幣工具國際運輸報表》(Report of InternationalTransportationof Currency or Monetary Instruments),也稱FinCEN105表,金額上限包括同行家庭成員攜帶金額的總和。  如未申報,很有可能被請到「小黑屋」,仔細地盤查現金的來源和用途,更將可能面臨罰款,所帶現金和流通票據也會被沒收。  當然,這筆錢有可能取回,當事人只要證明錢的來源是合法的,通常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把錢要回來,但都必須經過漫長繁瑣程序,而且可能要交一點罰款。  日前,在芝加哥歐海爾機場,一華婦,由於攜帶大筆現鈔,而未依規定申報,接受嚴格盤查,最後大部分現金遭扣押。  據悉,這名華婦不是第一個在出境時被查出攜帶超額現金遇到「麻煩」的。  美國並沒有任何旅客攜帶金錢入出境上限的硬性規定,但只要超過1萬,就要依法申報,申報款項不用擔心會被打稅,或被沒收。  因為帶錯東西不是罪,欺騙海關絕對有罪!  FinCEN 105表格,可以直接到CBP網站,下載並事先填寫,在出境時繳交,或在抵達機場時,主動告知官員索取表格填寫後繳交。

  大家可不要小瞧海關警犬,人家鼻子靈著呢!  他們不僅能嗅出肉類、食物違禁品,還有專門「嗅」鈔票味的警犬分隊,上文所說的那位華婦,就是被專門嗅錢的警犬發現的。  帶現金1萬歐元進歐盟國家需申報  除了美國,進出歐盟國家,攜帶超過1萬歐元的現金也要申報。  歐盟2009年生效的反洗錢法案規定,所有進出歐盟國家的旅客,隨身攜帶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總值不得超過1萬歐元,超過1萬歐元的,必須在入境時主動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申報過少的,海關有權沒收超量部分並根據攜帶現金總額處以罰金。  這裡指的有價證券包括支票、匯票、股票等,還包括早已不在市面上流通的、但可在特定銀行兌換成歐元的各國以前的貨幣,如德國馬克等。外幣則按入境當天的匯率換算成歐元,紀念幣和金幣不會按錢面上的價值計算,而是按當天購買價格計算。貴金屬和鑽石不算現金。  若海關發現未申報或申報過少,則有權處以罰金,上限為100萬歐元。罰款通常為攜帶金額的四分之一,但也有例外。有一個實例:有人攜帶1.2萬歐元沒有申報,被罰款1,800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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