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明心學智慧:你很講規矩,但有點迂腐(龍才是可大可小,靈活變通,既可九天攬月,又可五洋提鱉;蟲只能大不能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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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規矩 or 迂腐?

生活中,有一類人常常以「正人君子」、「老實人」自居。他們為人正直,做事守規矩,處處謹慎不越界,似乎做什麼都很正確。

可是,當我們和他們相處時,會發現這類人常常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他們的腦中有很多條條框框,和他們打交道會感覺很累。我們不由得在腦海中冒出一個對他們的形容詞:迂腐。

不少家長也困惑該如何教育孩子為人處世。教育孩子在外要「誠實」、「守規矩」又怕他吃虧,教育孩子要「機靈」又擔心孩子變得自私自利。家長為此撓頭不已。

作為孩子也很困惑,做一件事情,自己明明是「誠實」的,卻被家長或同學們嘲笑為「傻」。孩子因此感到很委屈。

誠實和迂腐的界限是什麼?我們在生活中究竟應當怎麼做呢?

「揖讓救火」的故事

明朝「開國文臣之首」宋濂在《燕書》中記載了這樣一則故事:趙國有個名叫成陽堪的人,他家的房屋著火了,想滅火,卻沒有梯子可供爬高,他立即派他的兒子成陽朒(nǜ)到奔水家去借。

成陽朒是個讀書人,他穿上盛裝,慢條斯理地前往。見到奔水氏後,與奔水氏拱手作揖三次,然後被請進廳堂。成陽朒安靜地落座。奔水氏命令侍者擺宴席,獻上肉乾、肉醬,請成陽朒喝酒。朒起身,端了酒杯一飲而盡,並且回敬主人。

喝完酒,奔水氏說:「您光臨寒舍,必定有什麼事需要命我效勞。請說吧!」

成陽朒這才告訴他說:「天降大禍於我家,火燒得正旺,大火肆虐,我們家人想爬到高處澆水滅火,但手肘下又沒有長翅膀,只有望著房屋號哭。聽說您有梯子可以登高,可以借給我嗎?」

奔水氏一邊跺腳一邊說道:「你怎麼這麼迂腐啊!你怎麼這麼迂腐啊!在山上吃飯遇見老虎,肯定吐掉食物逃命;在溪流中洗腳遇見鱷魚,肯定丟掉鞋子逃跑。房子已經燒著了,哪是你揖讓講禮的時候啊!快!咱們走!」

於是奔水氏急忙抬梯子和成陽朒趕回家,等趕到時,房子已經被燒成灰燼了。

因此便有了成語「揖讓救火」。形容做事迂腐,墨守成規,在實際問題面前分不清輕重緩急。

成陽朒作為讀書人,待人恭敬有禮,並沒有錯。錯在他拘泥於「禮」的教條,把外在的形式錯認為是理,本末倒置,未能通達。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書獃子」、「認死理」。

與揖讓救火不同,歷史上有著名的「舜不告而娶」、「武王不葬而興師」的故事。

舜的繼母和同父異母的弟弟象嫉妒舜,曾經設計謀害他。舜擔心繼母反對他的婚事,因此他在不告知父母的情況下迎娶了堯的女兒娥皇、女英,被後人詬病為不告訴父母就結婚,是大不孝的表現。

商紂王荒淫無道,橫徵暴斂,民不聊生。周武王的父親文王去世了,武王大舉義兵討伐商紂。

當武王設壇盟誓,準備揮師北渡的時候,伯夷、叔齊趕來,跪拜馬前,指責武王說:「你父親死而未葬,就大動干戈,這能算孝嗎?你作為商朝的臣子,竟敢發兵討伐天子,這能算忠嗎?」

武王並沒有理會他們的意見,而是率領隊伍,直發朝歌。在牧野之戰中獲得大勝,統一了天下,建立了西周。

王陽明對「舜不告而娶」、「武王不葬而興師」充分肯定。他認為舜和武王的表現才是真正的孝和忠。

陽明先生說:「至於舜不告訴父親就娶妻,難道是在舜之前便有不告而娶的準則,故而舜可以在書中求證、詢問於人,才這樣做的嗎?還是根據心中一念的良知,權宜輕重,不得已才如此做呢?

周武王不安葬文王就興兵伐紂,難道在武王之前已經有不葬而興師的準則,故而武王可以在書中求證、詢問於人,才這樣做的嗎?還是根據心中一念的良知,權宜輕重,不得已才如此做呢?

假如舜心中不是真的怕自己無後,武王心中不是真的想救民於水火,那麼他們不告而娶、不葬而興師的行為就是最大的不孝、不忠。

而後世之人不務求推行自己的良知,在內心感應事變的過程中體會義理,卻想要憑空去討論這些權變還是經常的問題,把它作為待人處事的一般原則,以求得遇事時能夠沒有過失,這距離聖人之道相差太遠了。」

陽明先生的意思很明顯,古代聖賢做事並不是從既有的規定和準則出發的,而是遵從內心的良知。

如果舜不能變通,就會造成自己無法迎娶,造成自己無子嗣。如果武王不能變通,就會造成延誤時機,造成更多的百姓受苦。這樣的結果是舜和武王的良知所不忍心見到的。

聖賢做事的唯一準則,就是陽明先生提出的「致良知」三個字而已。後人遇事時,常常忽視了對自己本心良知的追問,鬧出各種迂腐的笑話。

要規矩,也要權變

有人向陽明先生請教孟子所說的「執中無權猶執一」的意思。

先生說:「中道便是天理,便是權變。隨時而變,又如何可以執著?必須因時制宜,很難預先設定一個標準。後世的儒者,要把各種道理闡述得沒有紕漏,確立一個固定的格式,這正是執著於一。」

在《孟子·離婁上》有這樣的一段話:

淳於髡(kūn)曰:「男女授受不親,禮與?」

孟子曰:「禮也。」

曰:「嫂溺,則援之以手乎?」

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

當嫂子溺水時,我的內心告訴我要救嫂子,我迫不得已拉了嫂子的手,甚至對嫂子進行嘴對嘴的人工呼吸,這都是為了救人,是權變,是致良知。

再比如,在校園裡,當得知女同學在澡堂里暈厥了,男生顧不得那些所謂的「羞恥」、「嘲諷」,衝進澡堂抱起女生往醫院跑,這也是致良知。

做事要懂得權變,權變並不是耍滑頭肆意妄為,而是遵從自己的內心。

如果在這種緊要的關頭還糾結於那些「男女授受不親」的規矩和禮儀,就是真正的「迂腐」了。

做事如此,對人也是如此。

《孔子家語·六本》有云:小棰則待過,大杖則逃走。意思是父親輕打我就忍受,重打我就逃跑。我不能陷父親於「不義」,不能使得父親失手打殘我,釀成無法挽回的大錯。

孟子告齊宣王曰:「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 《孟子·離婁下》

因此,我們可以理解,對待父母和領導,如果不懂得權變,就會陷入愚孝、愚忠的誤區。

華夏是文明古國、禮儀之邦。所謂的「禮儀」,都應該是內心之理的外在表現,是此心之真誠坦惻自然而發的行為。如果舍本求末,執著於外在形式,往往會忽視內心良知之理,這樣就偏離了禮的根本,演變成「虛偽」和「迂腐」,誤人誤事,害人不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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