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帖]回中國簽證要邀請信機票 駐加拿大使館犯眾怒

[轉帖]回中國簽證要邀請信機票駐加拿大使館犯眾怒文章提交者:自田光誠3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凱迪網路】 http://www.kdnet.net回中國簽證要邀請信機票犯眾怒

  常言道:「眾怒難犯,不犯眾怒」,可是近期中國駐加拿大的使領館卻偏偏「不信邪」,出台了一項極為「犯眾怒」的有關簽證的新規定,即從五月十六日開始,所有去中國探親旅遊的加籍人士,不論是否華裔,是否在中國出生,都要有國內長住個人的邀請函或者機票和酒店訂單才能申請簽證。於是,一石激起千層浪,原本一片祥和、風平浪靜的加國華人社區象炸開了鍋似地爆出了強烈的反彈。無論是在網上,還是在人們的閑談之中,抗議、埋怨以及將此新規定斥為「白痴」的聲音不絕於耳。

  目前,在加國申請訪華的簽證類別中有商務、公務、參展以及經濟活動的F簽證,也有個人訪問探親、旅遊的L簽證。而L簽證正是大量訪華簽證的主體,在這L簽證之中,廣大海外華人的簽證申請又佔了八成以上。由此可見,中國駐加使領館有關簽證邀請函的新規定,所影響到的主要對象應該還是廣大加籍華人。

  作為一項牽涉到廣大加國華人訪華手續的新規定,中國駐加使領館推出的手法卻相當粗糙和草率。他們既不作任何吹風,也沒有一丁點的諮詢,更不開任何記者會,只是靜悄悄地於五月八日在網站上公布了這一消息,而且連邀請函的細節要求、樣式也不提供,就要在一周之後開始實施。如果說使領館的官員們已經在習慣高高在上,視廣大海外華人、平民百姓為無物,尚且不難理解,因為這正是許多內地官員的一貫工作作風。但是令人奇怪的是,對於這樣一項對華人社區影響廣泛的新規定,一眾長期以來就「愛黨、愛國」的社區人士、「紅色」僑領們也被蒙在鼓中,不得半點風聲。可憐我們的「紅色」僑領,每逢歡迎中國領導人、反對藏獨、抗議疆獨、甚至譴責「小菲」都義無反顧、衝鋒在前,但這次卻成了「局外人」 。

  自從五月八日中國駐加使領館在網站上悄悄地出籠了簽證新規定之後,這幾天來,面對華社的一片抗議、反彈聲音,他們還是一再啞忍,「我自巋然不動」,既不搞記者會答疑,也不發新聞稿解釋,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我是「老大」我怕誰的樣子。在媒體記者對使領館的連番追問之中,個別官員也只是在少得可憐的片言隻語中,透露了一些推出這一新規定的表面上的理由。簡單而言就是:「體現主權、體現對等、與國際接軌」 這三句話。

  中國使領館的這三條理由是否成立,網上潮水般鋪天蓋地的跟貼已經作了相當有力的批駁,在此謹歸納如下。其一:有關體現主權。所謂簽證體現主權,這句話一點都沒錯。可是在關於邀請函的新規定中,我們看到的卻是除了形式之外,沒有任何「主權」的影子。由於這一新規定所牽涉和影響到的主要還是廣大海外華人,而在加國的一百三十萬華人中,差不多有半數以上都是在中國出生的,他們雖然目前都已入籍加國,但是他們的「made in china」的事實,卻是與生俱來永遠不會改變。由於長居海外,許多加國華人對原居國祖國的依戀和熱愛之情,在某種程度上甚至超過了內地的民眾。使領館要在簽證上體現主權,完全可以拿並非中國出生的「外國人」為對象,何必拿本來就與自己的祖國「血濃於水」 的同胞們開刀。

  其二:有關對等。世界上許多國家包括加拿大在內,對於在本國出生後來又入籍他國的人士再回原居國探親、旅遊,都採取了免簽或者簡化簽證的方法。就是加拿大,對中國公民訪加,也有長達一年以及十年內多次往返的探親訪問簽證。而中國的駐加使領館,既不對訪華人士提供方便出入的多次簽證,還疊床架屋要求出生於中國的加籍華人申請簽證時提交國內長駐個人的邀請函,這種將不對等當作對等的做法,確實是在拿公眾的認知和智慧開玩笑。

  其三:有關接軌。在這個世界上,對本國出生長居海外又入籍他國的人士,以免簽或者提供通行證的方法讓其回原居國訪問,這已是許多國家通用的模式。如印度政府就對印裔加籍公民提供十年有效的通行證,讓他們自由返國探親、旅遊。就是在中國的特區香港和澳門,港澳裔加籍公民回港、澳,也無須簽證,憑身份證就可入境。中國駐加使領館的官員口口聲聲講「接軌」,其實不但沒接上國際之「軌」,就連自己國家的特區之「軌」也沒有接上。所以與其說是「接軌」,倒不如稱之為「脫軌」更為恰當。

  雖然面對一片反彈、抗議和不滿之聲,但是到目前為止,極其不受歡迎的「5.16」規定還是沒有任何鬆動的跡象。對於這一中國駐加外交機構新出爐的「劣政」,其背後的來龍去脈,究竟有何蹊蹺,人們暫時還不得而知。如果說這是一項中國外交部的統一規定,那麼理應在全球同步實施,但事實上是,除了加國和歐洲的少數城市之外,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中國使領館都沒有開始推行。如果說這是對加國的特有規定,那麼中國駐加的「最高領導」是否應該虛心聆聽民意,從善如流,對此規定做出調整和修正,以平民怨呢?也許對於高高在上的中國外交官而言,他們會認為一封簡單的邀請函沒什麼大不了,但是對於廣大海外華人而言,就是這份看似簡單的邀請函,就可以傷透他們的愛國之心,稀釋他們對祖國血濃於水的感情。

  在法律文件上一直就有「但書」的說法,如果中國駐加使領館出於面子,不好意思廢除關於邀請函的新規定,那麼他們還知道尊重海外華人民意的話,就應該嘗試在新規定中加上「但書」 條款 ,即:這一規定對在中國出生的加國公民例外。如果中國使領館的官員連這都無法做到,那麼唯有希望他們在以後簽證時別太認真,盡量眼開眼閉、高抬貴手讓「山寨版」的邀請函以假代真、蒙溷過關。也許,這種做法聽上去不太「正宗」 但無論如何總還是一項既保全面子,又不給加國華人添太多麻煩的「兩全其美」 的做法。只不過,這樣一來,巍巍中華的「高大」形象又會再一次受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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