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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八字合婚之原則

1:協調配合原則 在合婚中,男女雙方八字的協調配合是一條基本原則。具體來說,本命比劫旺的宜找食傷旺的對象;本命官殺旺的宜找印梟旺的對象;本命食傷旺的宜找財星旺的對象;本命財星旺的宜找官殺旺的對象;本命印梟旺的宜找比劫旺的對象。當然上述論斷也是要根據八字綜合而斷,並不是簡單的公式。 如果兩個本命能相互中和,自然是佳配。例如木太旺的八字,剛好配一個木為喜用的八字,則以木為喜用者將因配偶的組合帶來好運,這就是人們常說的旺夫命之類。 如果雙方八字中和,無嚴重相剋,且雙方日干合化一體而為喜用神,這種八字組合,夫妻將能同心一體,白頭偕老;如果雙方日支無刑衝剋害,且合為喜用神,也主美滿和諧。 需要注意的是,雙方命宮莫相衝,因沖則不穩,性格往往不能相合。 2:參照並用原則 以生肖來衡量,男女之間不能形成刑,沖,克,害(男生肖五行克女生肖五行除外),這種現象存在就一定有不利的一面。 以八字神煞來衡量,不宜「桃花」太多,女不宜出現「紅艷」,「流霞」,原則上均為不利。 以六親來衡量,男命不宜比劫重重,否則有克妻之嫌;女命不宜傷官迭迭而旺,否則克夫。男命偏財不宜透出,否則用情不專;女命官殺不宜混而無制,否則水性楊花。 以男女各自本命的用神來衡量,男女本命用神互為相生吉;男女一方的忌神為對方的用神(只對一方有利);其中一方忌神是對方本命所克制的(也只對一方有利);男女雙方本命的格局互不破壞吉;雙方本命組合後互不破壞雙方本命原有的子女星吉;雙方性格不必相同,有「頤」卦之象為吉;雙方行運之用神能互為補益吉;另外雙方壽數基本上能匹配為吉。3: 互為喜用原則 八字合婚忌天克地衝,喜天合地合,但其最關鍵的是要互不損害用神,否則如生活中有的夫妻,二人的八字雖是天合地合,若兩個八字的干支都互為忌神,其必然氣場不和,結果總是吵鬧打架,中途無奈分道揚鑣,心理和生理均受到極大傷害。比如丙子年命和辛丑年命,兩柱婚配實為天合地合,然若丙火為雙方唯一用神,則丙辛合水為忌神,子,丑本為仇忌神,合後仍為仇神,故而這種天合地合併不能配婚。由此可見,在合婚時,必須堅持夫妻兩人的五行互為喜用,這才是男女婚配的最基本,最完整的理論。邵偉華先生在《四柱預測學》里,只強調了男女婚配八字年柱的天合地合,而忽視了互為喜用的婚配原則,不知是卲先生的疏忽還是什麼其他原因。 另外,民間術士論合婚,無論男女造化如何,僅以男女生辰之地支有無刑衝破害或三元九宮及神煞來論斷,難免掛一漏萬,斷章取義,其不學無術,招搖撞騙性質可想而知,不僅害了別人,自己也必有天地報應啊。 4:用神為本原則 在八字合婚中,必須明確用神,其有三種情況:一是雙方的用神恰是對方八字的旺神,這種組合夫妻必然如膠似漆,相愛相敬。二是男女雙方的喜用是相同的,又無刑衝破害,這種婚姻兩人有共同的特點,共同的語言,共同的喜好,共同的渴求,婚後自然是配合默契的,步調一致,舉案齊眉。三是男女雙方五行流通為用,這也是一種用神視覺。尤其是八字五行及身而止,若後天配得好夫妻,並在關鍵時夫妻調配,不僅夫妻婚姻美滿,而且後天改命,不至於短命。我把此命題在此提出,願有悟性者能夠得益。關於流通平衡,比如一方八字的金水多,而另一方八字木火多,這種金水木火相配相制使雙方八字的陰陽五行生剋達到流通平衡,自是夫妻氣場和順,財丁興旺,事業發達,白頭偕老。 5:月定方位原則 男女婚配有最佳方向的選擇。一般來說,最佳方位上的配偶,婚後和諧美滿。測定配偶所在的方向,是以自己的出生地為中心,對方也是以出生地為中心點。從人生月的地支開始數初一,順行到生日的數字止,所指的地支為基點,按後天八卦定地支方位,相對的兩個方向就是配偶方向的範圍。 6:全盤統籌原則 八字合婚必須全面考慮,萬不可以偏概全,首先要考慮諸如年齡,學歷,個性,興趣,家庭背景以及對方造化等。但這不是合婚的主流,重點要放在八字上,詳細研究雙方八字的選配。尤其需要強調的是,合婚決不能求全責備,面面俱到,那是不可能的,要看八字的重點和主流,要允許問題的存在並適當化解。天下沒有十全十美的婚姻,牙也會咬到舌頭,古語云:"寧拆十座廟,不破一樁婚",術者務必慎之又慎。同時要在統籌兼顧的基礎上,為有問題的有情人出主意,想辦法,通過有效的術數之法,解決問題,通過服務社會為自己積功德,為有情人解憂愁,謀幸福。 衷心祝福天下有情人皆成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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