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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支相刑說法各異,難道是經典傳承中的訛誤?

所謂地支相刑,就是「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未刑丑、丑刑戌、戌刑未,子刑卯、卯刑子,辰、午、酉、亥自刑」,這是我們在命理學中經常看到的說法,但是並不常見於其他的易學門類。比如以前讀《增刪卜易》的時候,野鶴老人在書中就說:「獨犯三刑得驗者少,佔過數十年,只驗得一卦」,所以在這本著名的易學書籍里,野鶴老人很少提及相刑。無獨有偶,在邵雍的《梅花易數》中也沒有提及地支相刑(我說的是原文),可見古人對地支三刑就已經有懷疑的態度。

中國的文化都是流傳有序的,就地支來說,六合、六衝、六害、三合這些說法,每本書中都完全一樣,所以不會存有疑問,只是相刑說法,各書不一。

我手上有一本隋朝蕭吉寫的《五行大義》,這本書中說「相刑」有「支刑在干」、「干刑在支」和「支自相刑」三種,其中的支自相刑就和目前我們所見到的「地支三刑」十分相似,但又有所差異。《五行大義》中說:「子刑在卯,卯刑在子,丑刑在戌,戌刑在未,未刑在丑,寅刑在巳,巳刑在申,申刑在寅,辰午酉亥各自刑」。其中的「寅刑在巳,巳刑在申,申刑在寅」,在命理學著作中是「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就因少一個「再」字,所以意思完全相反。比如「寅刑在巳」,是說寅在巳被刑,是巳把寅刑了;而「寅刑巳」是說寅把巳給刑了。「未刑丑、丑刑戌、戌刑未」也是如此。

難道是《五行大義》寫錯了嗎?但是蕭吉這本書是獻給隋文帝的,他肯定不敢出這樣的錯漏,而且在該書中蕭吉也詳細說明了這是因為:「亥卯未,木之位,刑在北方。亥自刑,卯刑在子,未刑在丑」,這句話解釋下就是亥卯未是木,所以刑在北方,北方就是「亥子丑」,因此有了「亥自刑,卯刑在子,未刑在丑」。顯然蕭吉的說法是有來源的,而不是憑空捏造。

上段說了,《五行大義》中認為是「水能刑木」,這跟我們的認知是不同的,因為水生木,水為木的母親,為何反倒去「刑」木了,我們知道刑就是「刑法」,這好像與理不通。於是我們再往後看,「母之於子,訓制之道,謂之為凶,此未可解。尊嚴訓制,教以義方,欲其成人,何為反惡?」,回答是:「當訓之時,於子交不遂心,亦是留礙,況逢刑克。」所以母對子是有訓導的功能的,母親打兒子,難道不是一種刑罰嗎?所以這個道理是能講通的。書中對「三刑」有詳細的解釋,各位有興趣可以自己看。

當然,我們不能以一本書為準,不然那就是有偏見。於是我查閱了唐初的天文學著作《開元占經》,在這本書中說:「(前面省略)寅刑巳,巳為刑下,申為刑上;……巳刑申,申為刑下,寅為刑上;……申刑寅,寅為刑下,巳為刑上;……凡刑下來者,禍淺;刑上來者,災深;自刑者,兼刑上刑下,其災尤深。謂之三刑者,刑上、刑下、自刑也。」雖然這本書中說法跟命理學中一致,但是含義不同,比如「寅刑巳」的時候,是巳在下,申在上,結果是申受傷重;而「巳刑申」的時候,是申在下,寅在上,寅受傷重。所以三刑的結果就是「巳刑申」的時候把寅打慘了,而「寅刑巳」的時候,巳卻沒事(有申在上面挨板子),這個結果跟《五行大義》的是相同的。

根據《五行大義》和《開元占經》這兩本書的內容,我做出這樣的判斷:做為在唐代尤其是宋代以後發展起來的命理學,其在傳承的時候只保留了「寅刑巳」的過程,而去掉了「寅刑巳」的結果,所以目前我們看到的只是「寅刑巳」,而沒有巳「禍淺」。我認為《五行大義》跟《開元占經》兩本書的理論來源是一致的,因為《五行大義》中引用《太公兵法》中的話說:「刑上風來」,而《開元占經》中的這個章節也叫做《風占》,兩本書中有以「風」為源頭,可見來源一致。

上面兩本書一本在唐代,一本在隋代,都早於我們常見的命理典籍,所以當為正宗說法,後來所傳應為訛誤。為了查找相刑為什麼會被訛傳,我開始查閱唐朝以後的書籍,首先我想到的就是《果老星宗》,在這本書里的三刑是這樣的:「寅刑巳,巳刑申,子刑卯,卯刑子,丑刑未,未刑丑,丑刑戌,戌刑丑,辰刑辰,午刑午,酉刑酉,亥刑亥謂自刑」。這本書中的三刑與《開元占經》基本一致,差別有三處,分別為「丑刑未,未刑丑,戌刑丑」,在《開元占經》中為「戌刑未,未刑壬,申刑寅」。所以《果老星宗》的三刑是既不同於古代,也不同於現代。

在另一本唐代的命理學巨著《李虛中命書》中有「刑」的說法,但是該書中說的「刑」其實就是克,比如「戊子天祿合,乃神龍之火,利於震巽,不畏水刑」,就是戊子火不怕水克的意思。

唐代過後就是五代,四柱八字的先師徐子平就是五代末年之人,但是徐子平卻沒有留下著作,後來的人以《淵海》、《淵源》二書彙編成《淵海子平》,其實是託名徐子平,非其本人著作(作者實為徐大升),只是用其思想而已。在《淵海子平》中的「三刑」就跟我們現在見到的完全一樣,沿用至今。徐大升為南宋末年人,所以我們見到的「三刑」在南宋時期已經完全固定下來了。無獨有偶,南宋人廖中所著的《五行精紀》中的三刑也與《淵海子平》完全相同,且已經有了「無禮之刑、無恩之刑」這個說法,廖中生活的年代早於徐大升,所以在南宋初年的時候,三刑就已經是現在的樣子了。

寫這篇文章,無非就是想正本清源。從「三刑」說法的源流來看,顯然《五行大義》和《開元占經》才是準確的,至於後來為什麼會轉變成現在的樣子,我自己的估計是五代時期的混亂導致很多典籍後人無法讀到,況且宋朝人也不能上網查詢,所以才會以訛傳訛,將唐朝中期「剪輯」過的三刑流傳了下來。至於我所引用的《五行大義》,其內容在唐代就已流失日本,一直到清嘉慶九年才再次從日本傳回中國,在此期間國人根本看不到這本書。另一本著作《大唐開元占經》為皇家秘藏,一直到明萬曆四十四年才再次發現,自然不能為南宋人讀到,所以其內容也就無法流傳,才造成了三刑變成了今天的樣子。

令人比較奇怪的是,雖然相刑之概念多見於典籍,但是除了在八字命理中有如此高的地位之外,在六爻八卦和易學文獻中則很少用到。我查閱了多本易學著作,大概都會提到「相刑」,卻並不十分重視其作用,這其中一定有緣故。後來讀《滴天髓》,發現任鐵樵先生對三刑也有疑問,認為「此皆俗謬,姑置之」。今天寫此文,也是對自己疑問的再次解剖,同時也有敲磚引玉之意,至於三刑是否準確,則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最後再贅述一句:相刑的目的是為了規勸,比如法律懲罰人之目的是為了讓惡人向善,所以雖然行為很粗暴,但是目的卻是好的,這與相剋相衝是完全不同的,大家看八字的時候務必要留意這一點。

文|西風獨醉 探討命理藝術,弘揚傳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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