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版:一位母親的血淚控訴,女兒被男友謀殺致殘
我女兒晶晶(小名),本名:陸陽 1988年生,湖北黃石人,就讀於:武漢工程大學,碩士研究生在讀,環境與工程專業,今年27歲,在今年1月19日中午12點到1點左右,被她男朋友————劉銳,殘忍的殺害,現在雖然經過醫院的奮力搶救,命是保住了,但是卻落下了終生殘疾的病痛。
劉銳,湖北黃石人,武漢工程大學,碩士研究生2014年畢業,環境與工程專業。
晶晶與劉銳同為大冶一中同班同學,在高考完畢之後兩人談的戀愛,一談戀愛就是8年,8年內劉銳一直未向家人公開和晶晶戀愛的事實,另一方面也和其它女孩子曖昧不清,所以在此期間兩人分分合合很多次。晶晶平時就是個大大咧咧的女孩子,而且她愛劉銳非常深,劉銳是一個心思比較深且較愛計較的男孩子,兩人相處都是晶晶處處包容劉銳,遷就劉銳,甚至感情方面劉銳有過一些類似「出軌」的情節,晶晶也原諒了他,時間一長就助長了劉銳越來越大脾氣的大男子主義,他們這段感情,分分合合都是由劉銳說了算的,而晶晶只有接受與被接受的份。
在2012年-2014年間,晶晶和劉銳就合計著結婚買房的事情,但是總因房子首付,還貸以及房產寫名不能加晶晶的名字種種原因而遲遲沒有定下來,原因是說房子由男方家出資購買,我們家承擔整個房屋的裝修和家電,但房屋不能加上晶晶的名字。。。。。。我和她爸爸認為我們就只有晶晶一個女兒,只要婚後幸福劉銳對我女兒好,還是勉強同意的男方的提議。但是後來劉家人不知道什麼原因一直將買房之事擱置了,直到2014年的12月份,劉銳又提出結婚買房,這次要求是劉家付30%的首付餘下的70%貸款,規距還是一樣,要求晶晶參與還貸但是房屋仍然歸劉銳一人所有,晶晶反對,劉銳隨即表態,如果晶晶不同意就不結婚。兩人不歡而散,大約20分鐘之後劉銳簡訊通知晶晶要求退婚,並且要求我們家退還當時訂親的彩禮,並且在雙方家長未知的情況下,劉銳直接至電給我,要求退婚和彩禮。當時我和晶晶的父親很認真的看待這件事情,所以隨即聯繫了劉銳的父母要求見面,並在電話中簡單的告知此事。
2015年1月1日,對於劉銳要求退婚一事我們家裡開了個小型的家庭會議,晶晶表示在8年的這個感情里,她因為懦弱遷就劉銳在感情方面受了很多委屈,劉銳人心眼小,愛計較,包括之前的感情出軌這些她都能忍,但是對於房子一事,她認為劉銳觸犯了她的感情底線,不尊重我和她的父親。並且分手,退婚都是劉銳表態的,所以這一次她表示很堅持,不想再合好。我們再一次聯繫了劉銳的父母見面商量退婚的事情。
隨後我們和劉銳的父母見面商量退婚的事宜,當時劉銳的母親一直追問我,退婚一事是由誰提出的?其實我明白劉銳母親的用意,因為按照大冶人的規矩,如果退婚是由男方家提出,則彩禮是不退的,其實我和她爸爸想著既然都不談了,還留著人家的錢幹嘛,何況倆孩子還是同學,所以我們告知劉家的父母,雖然退婚是由男方提出的,但是彩禮還是一分不少的退還給他們,結果劉銳的父親根本就不收,硬說倆孩子是在過家家,推持不下, 我們怕把場面鬧僵了,就沒有當場再堅持下去,想著年前找機會再把彩禮退還給劉家。說實話,聽晶晶述說這8年來和劉銳在一起所受的委屈,做為母親的怎麼會不難受?我也心疼我的女兒,所以堅定了她退婚的想法,我和她爸也想早點和劉家的人把關係撇清楚。
劉銳提出退婚後,我看得出來,晶晶雖然表面沒事,但是人消瘦了好多,做為母親,我的心裡比任何人都難受,劉銳不僅從未向家人公布和晶晶的戀愛關係,還要求晶晶一定要是研究生文憑,否則劉家人不接受。對於劉家這樣苛刻的要求,她都可以接受並且深愛著劉銳,,可想而知,愛的多深多痛。
接著時間就到了1月9日,晶晶和她的表姐以及同學三人一同去泰國旅遊,在此之前劉銳又曾兩次找到她要求複合,但是還是被晶晶拒絕了,之後劉銳就刪除了晶晶的微信和 QQ。晶晶她們一行人是9日出發去泰國,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在我自己女兒的事情都還沒有完全放下心來,晶晶的姨媽(我的姐姐)被確診結腸癌,唉。。。。。。
因為她們在外旅遊,所以1月17日晶晶和她表姐一落地,家裡人就和她們兩個取得了聯繫並告知了此事,所以晶晶和她表姐決定19日(周一)各自辦理請假手術,然後坐高鐵返回黃石。
不幸就發生在19日那天,直到今天回想起來都是如死一般的心痛。19日上午劉銳聯繫晶晶要求見面,並且要讓晶晶幫他完成一個未了的心愿。晶晶應邀赴約,至晶晶答應劉銳見面開始一直至中午1點期間,晶晶的表姐一直聯繫不上晶晶,劉銳的手機也同樣如此,覺得此事不對,晶晶的表姐撥通了晶晶爸的電話,家裡人也聯繫不上他們二人,手機均為沒人接聽,所以我和她爸馬上驅車趕往武漢,路上也撥通了劉銳母親的電話,要求對方家裡速與劉銳聯繫,劉家人說聯繫不上劉銳,在我們催促下他的母親說了這樣的一句話:劉銳在等他姐的回話(劉銳不是獨子,還有一個親姐姐),且叫不要將此事告知他的父親。當時因為我心裡也在擔心我女兒的安危,聽著感覺有點奇怪但是沒有多做想法。並且在我們聯繫不上晶晶和劉銳時,他的母親還打電話過來問我們要了晶晶的身份證號碼。到校後,幾經輾轉,我們通過學校的領導,將劉銳在校租住的出租房房門撬開,才發現我女兒倒在地上。
房間沒有開燈,打開燈才看到晶晶的包還有一些行李都散落在床上,她人已經倒在靠窗戶邊的地上,頭是朝著窗戶,腳是朝向大門的位置,她的口鼻用封口膠全部粘死,口鼻里全是分泌物,脖子上有勒痕不說還有一根繩子死死的勒住她,地上全部是血跡,頭上有被鈍器敲打的血跡,整個雙手的指甲縫裡全是血,看著自己好端端的孩子變成這樣,我當時準備往樓下跳,晶晶的導師一把拉住了我,我們抱頭痛哭,晶晶的爸爸此時說完了,完了,完了,晶晶已經沒有呼吸了。因為我們是一行四人從黃石趕到武漢,晶晶爸爸趕緊讓另外的兩個朋友一個負責給晶晶做心肺復舒,一個把封口膠還有繩子全部解下,他則用嘴將自己女兒口中的污穢物全部吸出來,而晶晶的表姐進來見到第一眼就叫喊著衝到屋外撥通了劉銳姐姐的電話,告知他弟弟把晶晶殺害了,但是出人意料的是,劉銳姐姐的回答竟然不同於常理,她回答到:劉銳殺人了關我家裡人什麼事,關我父母什麼事,那是他和你妹妹的事情。聽到這些,晶晶的表姐就生氣的掛了電話轉而打電話報警和120。
我和晶晶導師的哭喊聲很快驚動了圍觀的人群,學校領導也趕過來了,校醫務室的校醫也拿著急救箱過來了,從晶晶爸嘗試去救自己的女兒大約也有半個小時左右,我一直在屋外的地上坐著哭喊,就聽到有人大聲說,有心跳了,剛才出了一口氣,緊接著120和110也在這個時候到了,我們趕緊將晶晶送到光谷三醫院進行救治。
經醫生的簽定需馬上進行搶救,搶救確診晶晶頭部有三處被鈍器擊打的傷口,呼吸微弱立即上呼吸機,頭部縫針且需要馬上進行腦部CT,並且醫生當時表示晶晶已經有出現癲癇的癥狀,詢問我們家屬以前有無病史,我們告訴醫生沒有癲癇病史,所以懷疑是因腦內缺氧窒息時間過長導致腦細胞死亡包括頭部外傷嚴重導致神經損傷且口腔內還有嘔吐物,一系列檢查之後需立即進重症監護室進行觀察。
在光谷的三醫院度過了最危險的72小時但一直處於昏迷狀態,2月3日轉至同濟醫院,教授再次確診為腦內缺氧窒息時間過長導致腦細胞死亡包括頭部外傷嚴重導致神經受損,左半邊肢體長期伴有抽搐,且右半邊肢體癱患,仍繼續轉治同濟醫院神經內科重症繼續觀察。
在重症治療十多天後,主治醫生私下告知我們,今後晶晶的一生有可能就在床上度過了,雖然人已經蘇醒,但是還沒有意識,現今考慮到我們經濟方面,建議我們轉至治療神經科繼續治療。(晶晶在同濟醫院重症治療期間平均治療費用每天為一萬以上,做為平常家庭的我們想到以後晶晶昂貴的治療費用,採納了醫生的建議)。
轉至神經內科後已近大年三十,此時家家戶戶正在歡渡春節,我和晶晶的父親卻看著病床上手腳不停抽搐的女兒直掉眼淚,做為一個50歲的母親,我接受不了女兒被害的事實,也沒辦法目睹女兒在病床上遭受病痛的折磨,晶晶的左腳平均40秒就會抽搐一次,且抽搐時左腳的腳趾全部呈弓字形,整條腳全部綳得直直的,關節不能彎曲,左肘為彎曲狀,手關節往內掰,不能伸直,手指也呈弓字形,因為神經受損太嚴重,完全喪失了語言功能,身體上所帶來的疼痛也不能用言語表達,連喊叫聲都沒有,只有通過面目扭曲的表情表達她疼痛的極限,我和晶晶父親只能24小時不停輪流的給她按摩,以緩解她的疼痛。
就這樣的傷痛折磨還沒有結束的時候, 3月中旬時,晶晶因長期卧床所以導致肺部感染,又轉至呼吸內科搶救,因當時醫生下了病危通知書,要求我們家屬做好心理準備。
在劉銳在逃期間晶晶一直在光谷三醫院的ICU內,還沒有度過危險期,而在這樣的情況下,劉家人並沒有出現在醫院配合我們家屬積極的參與治療晶晶的病情,更沒有主動的拿過一分錢的醫藥費,每次都是醫院催促我們帳戶上沒錢了,我們聯繫劉家人,他們才會拿一萬塊,兩萬塊過來,這些錢讓我覺得,我們是在乞討。我的女兒被他的兒子害成了終生殘疾,而他們卻連一句對不起都沒有和我們說過,並且還派各種臉生的人來打聽晶晶的病情。
劉家人不僅在態度極其惡劣,還有協助劉銳逃逸的嫌疑。3月中旬因晶晶因肺部感染,故我聯繫了劉銳的父母告知現在我女兒的情況,第二天劉銳的父母趕往同濟,劉銳的父親見面後就是一副盛氣凌人的樣子,坐在同濟醫院住院部門前的長椅上,蹺著二郎腿,並且開口第一句話就是:我是不會出錢的,要錢你們自己找劉銳,還有我兒子算自首,最多判10年內。囂張在氣焰簡直讓人不能忍受。在事發的1月19日,在於晶晶失聯的情況下,和劉家人溝通,劉銳的母親和姐姐的話語都有一些前言不達後語,讓人迷惑。直到我們趕到武漢通過學校領導打開了劉銳出租屋的大門,發現晶晶被害,將晶晶送至醫院救治之後等我們心情平和下來才發現,其實在案發之後第一時間劉銳將晶晶殺害後就已告知其親姐(本文之前有提及到我們和劉銳母親、姐姐的電話對話),而劉家的人故意隱瞞事情的真相,拒不告知我們晶晶身在何處,導致我們找到晶晶時已錯過了最佳搶救時間。
劉銳在殺害晶晶後馬上逃逸,當時由洪山區卓刀泉派出所出警並告訴我們家屬此案重大,已將劉銳列入網上追逃通緝犯。事發一周左右,25日公安機關通知我們犯罪嫌疑人劉銳被抓,並告知劉銳是在廣西北海被抓,不算自首,且告知我們會以故意殺人罪來向檢察機關遞交材料。
直到劉家人3月份在同濟醫院發飆告訴我們他兒子算自首,我們才恍然大悟,再次聯繫公安機關並求證此事,結果公安機關的答覆和之前大相徑庭:說家屬參與了抓捕犯罪嫌疑人歸案算自首!但是據之前劉銳的母親親口告訴我們,在劉銳被緝拿到漢的當日零晨,是在高鐵站接見的劉銳,並不是公安機關所說是一同前往抓捕歸案。(可惜當時我們沒有錄音,對於之前公安機關所說也同樣如此,所以我們沒有證據,我們只能心焦,心痛)另外之前公安機關說是會以故意殺人罪遞交檢查機關,事情的結果卻是一波三折,原來公安機關是以故意傷害罪遞交檢查院,最後卻被檢查院以各項指證為故意殺人將此材料打回,重新提交。當我們得知此消息後去公安機關提出質疑時,給出的答案是:公安機關怕劉銳在犯案後畏罪自殺,所以以故意傷害罪進行批捕是希望他能夠投案自首。(因為對法律常識的模糊,批捕和向檢查院遞交材料有無聯繫,我不得而知,而且這個理由成立嗎?)是劉銳的母親在說謊還是公安機關在刻意隱瞞?還是因為我和晶晶的父親都年老昏花,所以聽力減退?這個事實有誰能解釋給我們聽?
直至8月28日開庭,我們家屬再一次強忍心痛,才具體知曉女兒在案發當天遭受到怎樣的非人折磨;
當時劉銳用鐵鎚第一錘擊打晶晶的頭部,見她雙手抱頭蹲在地上,其後用雙手掐住晶晶頸部,至她倒地昏迷後,再次用鐵鎚擊打頭部數次,並且用跳繩纏在晶晶頸部,用力上提,想將之吊起(因晶晶身高172,體重108,加上昏迷,所以劉銳一人的力量無法將其吊起),最後又用封口膠堵住晶晶的口鼻。五個連貫的加害行為招招致命,因嚴重傷害,生命垂危,劉銳恐被人發現,而使晶晶被救,採取了將晶晶鎖在房間內,整個作案過程毫無遲疑也沒有半點恐懼,就像個極其冷靜的殺手,在這5個小時中沒有半點對晶晶愧疚,或試圖彌補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由其放任死亡的結果。
而庭上公訴人明顯偏袒被告人劉銳,一直用幾個大腦空白來引導劉銳回答,認為劉銳殺害晶晶時腦子一片空白,故意殺人未遂,且犯罪後自動投案,建議基準量刑十年,在此基礎上請求法院作出公正判決。公訴人沒有履行去揭露和證實犯罪的責任,視乎錯位地成了被告的辯護人,在公訴人的引導下,被告律師甚至作出劉銳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辯護,實在耐人尋味。
當法官在問及整個作案過程持續了幾分鐘,劉銳很肯定的說4分鐘。
在一個人大腦一片空白且沒有做好充足的準備的情況下,怎麼可能殺一個人,用4分鐘這麼短的時間而且手段極其殘忍?劉銳就是有預謀的殺害晶晶,如不是,為什麼在邀約晶晶的時候說幫他完成一個未了的心愿?他不是激情殺人,更不是頭腦空白的殺人,他的每一個步驟,甚至逃跑路線都是有歸劃的,從學校的監控錄像看來,只有劉銳和晶晶進入出租屋的影像,而始終找不到劉銳殺完人後出來的監控,試問一個沒有經過布局,思考的殺人犯,並且是初犯,能夠這麼冷靜的殺完人,並且明白逃離的路線?只能說明他的心中早已有一個極其冷酷和縝密的計劃。
在庭上,劉銳一直狡辯是由於他向晶晶求婚,結果發現晶晶情變才激發他殺人的衝動,簡單一派胡言:
在我們和劉家商量退婚的幾天後,1月9日晶晶就同她表姐及同學一起出國旅遊了,17日晚上抵漢,1月19號就被劉銳殺害。首先,從情感上來說,晶晶在劉銳身上耗費了8年的光陰,8年中遷就,隱忍,給了劉銳這麼深層的愛,她如何在短短的一周內迅速展開新的戀情?另外,從時間上來說,也還沒有充足的時間讓晶晶重新的認識另外的一個男孩並且在幾天之內去接納,確定戀愛關係,何況在此期間劉銳幾次糾纏晶晶。而在1月18日當天因劉銳的師姐結婚,劉銳當時從黃石回到武漢,回到校後與其導師見過一面,他導師有問到過他和晶晶的感情狀況,劉銳表示已經和晶晶分手,他已經放下了。接著19號,劉銳說是因為向晶晶求婚被拒,且晶晶表示自己有新的戀情激發他殺人的衝動,試問,18日和所有人告知分手的情況,為什麼19日會和晶晶求婚?這符合邏輯么?唯一的解釋就是,他向晶晶求婚就是掩飾故意殺人的罪行,都是他預謀的一部份,求婚成功就放過晶晶,如沒有成功就別想著活著出去。
庭審中間,當公訴人宣讀到,按照刑法劉銳應當處以10年有期徒刑時,劉銳的父親面露輕鬆的離開法庭,與他父親3月里在同濟醫院裡面囂張的不可一世的態度真是相互輝映。
最後快閉庭時,法官提醒劉銳還有沒有話需要對被害人的家屬補充時,劉銳沒有出聲,法官再一次提醒,被害人的父親在你的左手邊,劉銳甚至連看都沒看一眼,就說沒有。可見劉銳完全沒有一點悔過之心。
作為被害方,我們非常感謝公訴機關出庭支持公訴,也相信審判機關會依法公正地審理此案。但在庭審過程中,我們及參加旁聽的親友仍有多處疑問:
1、主訴檢察官歸納案件為故意殺人未遂?晶晶雖經搶救殘留了她的生命,但因傷害嚴重,經簽定為重傷一級、殘疾一級、終身需全部護理和醫療依賴。對於劉銳的犯罪,應當予以從重處罰。且晶晶在嚴重傷害生命垂危之際,劉銳沒有報警與悔意,致晶晶於死地的意圖明顯,研究生學歷的他,法律意識淡漠,對他人生命的漠視與冷酷令人髮指,並且將其鎖在出租屋內,聯合家人一起隱瞞事實真相,協助他逃跑,任由晶晶死亡,種種跡象的「故意」依法不屬於未遂。而劉家人的包庇需要負法律責任。
2、被告人作案後潛逃外省,多日後經網上追逃歸案,公訴書中,對於已經查明的在作案情節,即可以據以從重處罰的一系列的殺人行為和後果,被輕描淡寫地一帶而過,而對於事實不清的自首情節輕易地加以認定,顯失公平,顯失公信。
3、故意殺人罪首先考慮的是死刑、死緩、無期徒刑,屬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為何在基層法院審理?(當日開庭為洪山區法院)
到今天為止一審還未判決,但在8月28日開庭當天,我們家屬及所有旁聽的親友都感受到了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我和晶晶的父親都是50的人,眼見劉銳將我的晶晶從一個即將畢業的優秀研究生殺害終生致殘,並且仍然在遭受各種後遺症的病痛。此種嚴重後果,我們無論付出多少心血都無法挽回她曾經健康的身心,這也無異於奪走了作為父母最後的生活希望。
我們強烈要求司法機關、公安機關進一步還原事實,公平公開地依法量刑,還我女兒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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