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轉載](轉)《子平真詮》讀書心得2

《子平真詮》讀書心得2

作者:yxuefengx

論正官篇中,范太傅造

0梟神    正財    日主    正印   

乾造:  丁     壬     己     丙     (戌亥空) 

0丑     寅     巳     寅

同樣,需要講在前面的是幾個真詮中的定義與技法。

1、非日主參與的干合不論化。外格除外。

2、非日主參與的干合只作合去論,喜而不喜,忌而不忌

3、地支結局只要三合中其中任何兩字即可成功,不論位置,但結局不論化氣。外格除外。

4、地支重,不算重。地支雜,不算雜。即如此造,兩寅在地支,亦不作重官論。若是地支再見卯木,亦不作混殺論。

5、地支主靜,非結局不能動。

第1、2兩點,在《真詮》「論十干合而不合」中已經講得清楚了,所以,這裡就不再贅述。

第3點,也可在《真詮》所引得命例中可以印證。《真詮》中的觀點,就是三合不論是何兩字處於什麼位置,只要出現,便能結局成功。

第4點,在《真詮》「論喜忌干支有別」章中也已闡述明了。「譬如甲用酉官,逢庚辛則官煞雜,而申酉不作此例。申亦辛之旺地,辛坐申酉,如府官之掌道印也。逢二辛則官犯重,而二酉不作此例。辛坐二酉,如一府而攝二郡也。」

第5點,同樣在這以章節中講了「透丁則傷官,而逢午不作此例。丁動而午靜,且丁己並藏,安知其為財也?」「然亦有支而能作禍福者,何也?如甲用酉官,逢午本未能傷,而又遇寅遇戌,不隔二位,二者合而火動,亦能傷矣。即此反觀,如甲生申月,午不制煞,會寅會戌,二者清局而火動,亦能制煞矣。然必會有動,是支與干有別也。即此一端,余者可知。」

這段話有兩個意思,

一是說,地支主靜,一般只作天乾的根本,它們只通過天干來相互作用,單地支之間是不會作用的。比如,甲木生在酉月,是正官格。天干透出丁,則為傷官,是天干可以作用地支,動克靜也。若是天干不透丁,而只是地支出現一個午字,則不作傷官論,也就是說午傷克不到酉官,是地支不可以作用地支,靜不能克靜也。

二是說,地支若是結局了,就可以變靜為動,不但可以作用到天干,也可以作用到其他地支。比如,甲木生在酉月,是正官格。地支中見午,不論位置如何,午是克不到酉的。而當地支另見寅或者見戌,則地支結局而動,就可以克酉了。同樣的道理,甲生在申月,為七殺格。雖支見午,但午不制殺,格局仍然不成。但是若再見寅或再見戌,則地支結局而動,就可以制殺成格。

接下來要做的就是用真詮的理論,給此命定格。(定格的技法在論宣參國造的時候已有交代,這裡就不再羅嗦了。)

寅非雜氣,故定格只需以日干配合月令本氣即可。己生寅月,入正官格,這也是此命被收入於「論正官篇」中的緣故。

定格之後,先尋用神。

此造寅月秉令,寅內藏甲丙戊,獨透丙火,自然以丙為用。地支巳丑相會,暗拱酉金,故辛為虛用。

觀喜忌

正官格怕傷,此造宣參國造類似,均為正官格,地支結傷局破格,天干透印以護衛成格。所不同的,宣造用神為官,官星明朗,傷官為忌,印星為相。而范造用神為印,官星隱藏,財傷為忌,梟為相。

正官怕重,地支重寅,真詮不認為這樣的配合是重官。

再看用相喜忌之強弱,情之向背。

寅為春月,木旺火相,木有兩寅為根,火有一祿兩生,自然官印力強,此為善用有力。地支巳丑結局,三合少一,失令而不透,力量明顯不能與宣造的三合局同日而語。此為不善神無力。

丙火為用,傷用者,壬水也,故壬為忌神。丁壬一合,則可去忌存善。因此格局敗而復成,全賴丁火之相。此相神有情。

綜合看,此造成格,且用神有力,因此大貴。而相較宣造,此用神之力更強,故更貴。

論正官薛相公命

劫財    正印    日主    正財     

乾造:  甲     壬     乙     戊     (寅卯空) 

     申     申     巳     寅

先要講的是,真詮引用命例大多以《三命》《淵海》《神峰》等書中之例為證。書中大部分的命例,在這三部書中都可以找到。同樣此造,在《淵海》中也有記錄。收錄在《淵海》的正官格篇中。而唯一不同的是,《淵海》記錄的薛相公命,其年支為「子」,而《真詮》中所記錄的薛相公命,其年支為「申」。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兩個。一是,此為同姓同位且三柱七字相同的兩人,兩書同時記錄純屬巧合。而是兩本書中,有一本記錄錯誤,或因抄傳失誤,或為刊印失校,總之是屬於「豕亥魚魯」的問題。

先不管兩造到底是不是同一人。且先分析兩造是否成格。

「子」造(以下稱淵海所引之造)收錄在「正官格」篇內,說明淵海的作者是認可此造入了正官格的且成格的。那麼以《真詮》的定格理論,此造是否也入格,也成格呢?

技法1、真詮定格的原則:日主配月令本氣即可。但有一個例外情況,那就是月令逢四季土時,定格需要先看干透,干無透則以本氣即土為定格之物。外格除外。

此造乙生申月,非四季月,本氣為庚官,故入正官格。說明《真詮》的定格原則與《淵海》的定格原則在目前看來是不衝突的。同樣的,按此技法,「申」造(以下稱真詮所引之造)也入了官格。

而若按有些門派定格的技法,當以月令透出之物定格,則此造乙生申月,干不透本氣庚而透壬戊。當入財格或者印格。不管財印是否最終可以成格,至少這不符合《淵海》定格的原則。

既然定下了正官格,那麼就當先取用神。

技法2、用神本意為月令本氣透出之物。但用神能變化,故,若月令本氣不透時則以月令所藏之干透出為用。若地支有會合,則以會合之物為先用。若皆無則以幹頭之財官印食殺傷等為用。

按此技法,此造月令本氣不透,透出壬印戊財,壬戊並用。因財印是相剋相礙的,所以財印並透就成了官格之忌。若不解救則難望富貴。而此時乙木日主正好夾在財印中間,通根時寅,得年月生扶,其力足可制戊。加上壬戊通根月令,已是先天有情了,故戊財與壬印可望相安無事,此一忌已解。

正官格,怕官星逢刑沖傷害。此造三刑俱,看似破格,實則有救。

《真詮》「論刑沖會合解法」篇中,「更有刑沖而可以解刑者,何也?蓋四柱之中,刑沖俱不為美,而刑沖用神,尤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沖,解月令之刑沖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則又與酉沖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沖之,而時逢子位,則卯與子刑,而月令官星,沖之無力。雖於別宮刑沖,六親不無刑克,而月官猶在,其格不破,是所謂以刑沖而解刑沖也。」明確提到,月令逢刑沖時,除了合可以解刑沖外,尚可用別位刑沖的方法解月令刑沖。比如,丙生子月,為正官格。見卯,則子卯相刑破格。而若再見酉,則卯酉相衝,使卯不刑子,就是破格復成。那麼用在此造上,我們就可以看出年「申」的作用了。這就是以別位之刑沖解月令之刑沖。

好了,成格了,用神不相礙了,接下來就要看此格層次高下如何了,也就是看用神有情有力體現在哪裡。

前文說到,此用神為壬戊,因為同根月令,所以成為有情。

《真詮》中云:「何謂有情?順而相成者是也」。書中對「有情」的諸多形式其中的一種註解,就是同根月令。在「論偏官」篇中有「何參政命,丙寅、戊戌、壬戌、辛丑,戊與辛同通月令,是煞印有情也」一語。說的便是這種情況。

再說有力,秋月金旺水相,壬水通根月氣,得地支兩長生,且得兩木護衛而不受克,其力也大。戊土坐寅長生,巳為其祿,申亦為長生通根之地。雖受兩木克,終究木與土也有情。克力不甚重。且甲木遠,其力小,乙木為陰陽相剋,克也有情。故戊土之力也強。

綜上,官格成,用神清,有情有力,故此大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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