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行慈」在先孩子才能懂得「盡孝」

父母「行慈」在先孩子才能懂得「盡孝」

作者:關穎,發表於 2015-1-22《中國婦女報》家教周刊

http://paper.cnwomen.com.cn/content/2015-01/22/012981.html

最近,宜賓市南溪一中16歲的覃鈺萍和學校服裝設計社的小夥伴們一起設計、買材料,為媽媽製作了一件雪白的婚紗,不足200元的費用是她自己平時省下的錢。

這是一件偶然發生的、兒女向父母盡孝的一件平凡的小事,細細想來,其中也有必然的、不平凡之處。

女孩的創意源自日常積累的對母親的一片樸素的孝心和對母親內心需求的體諒。她父親是工人,母親務農,結婚20年從沒吵過架。雖然家庭條件一般,但一家人和睦相處,女孩覺得生活得很幸福。

女孩的這份孝心得以實現,得益於媽媽對她喜歡的創意的尊重和寬容。媽媽說,早在女兒要動手做婚紗時就知道了。「我對她沒有什麼要求,既然她喜歡,就去做吧。」媽媽還說,即使她做不出來也不會責怪她。

也就是說,女兒以行動表現出的對母親的孝心,是有內在的動力和外在的環境基礎的,是大人和孩子共同營造的親子之間的親密關係、和諧的家庭氛圍之下的必然產物。說它不平凡,是這個創意不拘泥於老套的盡孝模式,體現了年輕人青睞的時代特徵。

我們從這件事中收穫的不僅是感動,還有對如何要求兒女盡孝的反思。

「孝」在我國傳統文化中佔有絕對重要的位置,所謂「百善孝為先」。歷史上流傳著許多孝敬父母的動人事迹,至今仍為人們津津樂道、廣為傳頌,成為培育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母本。

然而不可否認的事實是,一些傳統的以「順」為孝、喪失自我的盡孝理念和方式,在今天不能也不應該再作為兒女盡孝的固定模式,尤其不適用未成年的孩子。況且,時代在發展、社會在變化,固守那些條條框框會讓孝心大打折扣。

這讓我想到台灣《家庭教育法》中規定的「子職教育」,即「指增進子女本分之教育活動」。主要是指為人子女者在家庭生活中承擔起社會及父母所期待並賦予的責任和義務,表現出子女所處的身份地位應有的行為。比如台灣一小學的一節子職教育課就以「盡本分」為目標分成兩方面,一是圍繞學生自己的:會自己主動完成家庭作業及整潔工作;二是圍繞父母的:會主動向父母噓寒問暖並完成父母交代的事。課程的教學目標是讓學生清楚自身的分內事,主動完成任務,並從學習中內化成主動的認知而付諸行動。至於具體做什麼、怎麼做,是學生根據自己的實際和父母、家庭的情況,做自己想做和能做的事。

這樣,孩子對父母盡孝是主動的,是一件愉快的事,可以充分發揮自己的想像力,產生無限的創意。關鍵是所做的事是融於日常生活中的、是真實的,孩子和父母都可以真正從中受益。

在我國的孝文化中,儒家倡導「父慈子孝」,這是代際倫理的兩條主線,即親對子慈、子對親孝,二者相互聯繫、互為依託、缺一不可。像給媽媽做婚紗的女孩,當她有這個想法的時候,如果媽媽拒絕、不相信孩子,給女兒潑冷水或者過於「為孩子著想」怕耽誤孩子時間,孩子盡孝的創意就不可能成為現實。在日常生活中,當孩子想主動為父母、為家中老人做事的時候,大人們如果總是說「干你自己的事去吧」「笨手笨腳的快別做了」,當孩子有好吃的讓給大人被拒絕的時候……孩子得到的暗示是大人不需要、甚至反感自己這樣做,心裡肯定是不愉快的,久而久之就會認為這不是自己應該做的,以後便不會再做了,這樣的孩子長大後很難對父母盡孝道。

所以父母對孩子的「慈」首先表現為對孩子的接納和寬容,允許並支持孩子的創意,為孩子盡孝提供方便、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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