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美國我們學習什麼?
前段時間有幸學習了趙曉老師的文章《有教堂的市場經濟與無教堂的市場經濟》,內心深有感觸,特別是對其中一句:「一個全是教堂的國家與一個全是澡堂的國家在本質上有完全的區別」深有共鳴,趙曉老師是在美國學習的過程中有感而發寫了這篇文章,這就促使我對美國有了濃厚的興趣,在學習中,願意與大家共同分享一些觀點,以期共勉。
首先我要說明的是,我的體會與政治毫無關聯,純粹是從信仰的角度來探討一些認識與體會。
在中國,目前的情況是經濟改革一馬當先,道德建設無從談起,信仰追求毫不存在。說白了,中國社會正在向一個追求物質而輕視精神的單向失重型社會發展,這正是我們的責任和憂慮所在。
關於對美國的認識,我們知識的來源大部分都是從電視新聞、報刊文摘上獲得的,而看到最多的就是美國和我國的關係發展,對某某國家怎麼怎麼樣等等,這些大多都是外交上的一些政策動向。那麼我們就從美國的外交切入,來看看美國的外交政策特點以及它所折射出美國外交政策的本質。當今世界,美國的外交政策影響重大,而美國的外交一直是偏重意識形態的。
美國人提倡人權,同時也習慣性地要求其他國家改善人權狀況,甚至在國際上最高層次的領導人會晤中也非常認真地為此類問題努力。在最近的朝鮮核問題六方會談中,美國人又將朝鮮的人權問題提出來,要求獲得一攬子解決。似乎解除北朝鮮核威脅這種現實利益與北朝鮮政府是否善待自己的國民同樣緊迫同樣重要。
美國人又堅持世界上的國家都應該成為民主政體的國家,要求別的國家採取西方式民主體制,並不惜投入它大量的資源來促進世界的民主化。在原社會主義國家地區,美國挑起「顏色革命」,旨在促進該地區的進一步民主化;對非洲貧窮國家的債務免除上,美國以民主化實現與否為條件,在中東阿拉伯地區,美國試圖通過伊拉克戰爭來實現對阿拉伯世界的民主化改造。
美國還將宗教自由當作它一個重要的外交目標。1998年10月27日美國總統柯林頓頒布《1998年國際宗教自由法》,宣稱美國政府把「宗教自由當作外交政策的一個核心因素」,蘇丹政府被美國認為是迫害基督教的政府,於是美國政府制裁蘇丹幾十年;當布希聽說在北朝鮮存在著迫害基督徒現象時,顧不及大眾場合,對記者脫口而出「我極其討厭金正日」。
再往前看,就會發現,不僅是現在,就是在以前美國的外交也是以意識形態為目標,而不遵循利益論原則。比如說,第二次世界大戰美國的參戰,就不是一個利益論能夠理清的行為。美國作為一個新興的超級大國,(自1870年以來,美國國民經濟總量就一直高居全球第一。)在二戰前完全可以依照十八世紀以來盛行的帝國主義邏輯,依據自己的實力,與當時佔上風的帝國主義國家德國和日本來共同瓜分世界,當時的德日兩國出於對美國國力的畏懼,多次向美國示好。但美國還是站在了民主主義這一邊,參與了針對德日法西斯的戰爭,付出了巨大的戰爭代價。從利益考量來講,美國對二戰的參與方式絕不是一個經濟的、符合利益原則的行為。
美國在二戰的損失:
一、美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傷亡情況(不含俘虜):總計為101.3萬。其中死亡40.5萬人、受傷累計60.8萬人,美軍傷亡人員約70%分布於歐非戰場。
二、第二次世界大戰給美國造成的直接損失按幣值計算為3.35萬億美元。
三、二戰期間美國為中國提供了617億美元的無償援助。
這種人權外交、民主外交、自由權利外交從利益論角度來看很不明智。
首先,從利益論來講,別的國家的公民是否享有充分的人權不一定與美國的利益有直接的關係,依照利益論的邏輯,明智的做法應該是,只要別國政府支持美國在國際上的利益即可,而不必管該政府如何對待其人民。其次,一個最簡單的算計是,人權外交、民主外交容易造成很多國家的反彈,甚至可能產生對立面或敵對勢力,從而影響自己國家在國際上實現國家利益。但美國人卻不按照這個邏輯辦事,人權狀況以及民主與否一直是美國對外交往中衡量敵友的一個標準,是美國對外交往中的一個重要原則。
事實上,美國因為堅持人權外交,並且因為經常將經濟制裁當作實現人權外交的一個手段,結果自己也經常為此付出代價。在制裁蘇丹的幾十年中,美國政府禁止企業參與石油管道鋪設等項目,美國的財團也失去了相應的市場。在柯林頓時代,美國在與中國的幾次人權外交的較量中,都曾以經濟制裁來要挾中國。但經濟制裁是一個兩敗俱傷的做法,對華的經濟制裁雖然意味著中國眾多的企業失去了美國市場,但也意味著眾多的美國企業將被排斥在歷史上最大規模的經濟增長之外。
為什麼美國的外交偏重人權民主等意識形態?
作為世俗化國家的學者,我國的研究者們也喜歡用利益論來解釋美國外交的意識形態色彩,他們說,在全球實現民主化符合美國的國家利益。這種說法是一種自虐式的說法,難道民主不是中國政府追求的目標,不符合中國人民的利益?這種說法也不符合實際,單從利益指向而言,民主國家不一定與美國的利益不發生衝突,獨裁國家也不一定與美國的利益一定發生衝突。實際上,是因為二戰後美國以其無可比擬的實力充當了民主國家的盟主,並對民主國家之間政治與利益的進行了統合,才使民主國家之間得以維持太平,避免了民主國家之間發生根本的利益衝突。帝國主義時期的列強之間的衝突,有時也是民主國家之間的利益衝突。
利益論者還解釋說,美國人的人權外交實際是人權大棒,專門打向美國的敵對國,也是實現自己利益的一個手段。其實這樣解釋不符合實際,美國也同樣指責盟國如歐洲國家和日本的人權的不完善,並促成人權機構在這些國家建立了分支機構,促進該國人權改善並對該國及周邊國家的人權狀況予以監視。比如,自八十年代起,就有許多菲律賓女郎或主動或被人騙去日本賣春,這些女郎固然為自己掙得了一些養家糊口的好處,但基本人權也遭到了蹂躪,有的人直接變成了黑惡社會組織控制的失去人身自由的性奴隸。為制止這種現象,美國政府和人權機構對日本政府施加壓力,使日本政府將每年給這些女郎頒發的簽證由8萬個降低到8千個,從而使這種情況大為減少,這使菲律賓這個貧窮國家少女的人權獲得改善。美國對盟國也施以人權壓力的例子很多,說明人權對美國而言,是一個普遍的標準。
實際上,要理解美國的意識形態外交,就必須了解美國的主流宗教--基督教新教,尤其要了解新教中起源於英國的清教徒派的思想。
1620年9月,英國第一艘載運清教徒移民駛往北美的船隻「五月花」離開荷蘭,12月到達普利茅斯,抵岸時船上共有一百零二人。隨後訂立《五月花號公約》成為普利茅斯自治政府的基礎,10年後,他們辦起了世界上最負盛名的哈佛大學。
五月花號公約全文如下:
「以上帝的名義,阿門。
我們,下面的簽名人,作為偉大的詹姆斯一世的忠順臣民,為了給上帝增光,發揚基督教的信仰和我們祖國和君主的榮譽,特著手在弗吉尼亞北部這片新開拓的海岸建立第一個殖民地。我們在上帝的面前,彼此以莊嚴的面貌出現,現約定將我們全體組成公民政體,以使我們能更好地生存下來並在我們之間創造良好的秩序。為了殖民地的公眾利益,我們將根據這項契約頒布我們應當忠實遵守的公正平等的法律、法令和命令,並視需要而任命我們應當服從的行政官員。 」
母州弗吉尼亞州第一部法律規定[部分摘錄]:
第一條、凡對三位一體或三神聖之一出言不敬者,或者反對基督教信仰者,處以死刑。
第二條、咒罵上帝之神聖名字者,處以死刑。
第三條、詛咒者,初犯加以嚴懲,再犯用刀戳穿舌頭,三犯處以死刑。
第四條、嘲笑或蔑視神的教誨,或對教士不敬者,當眾鞭打三次。
第五條、未上教堂或未參加宗教儀式者,初犯扣津貼,再犯當眾鞭打,三犯監禁六個月。
第六條、未守安息日者,初犯扣津貼,再犯當眾鞭打, 三犯處以死刑。
第七條、殖民地的每個居民以及任何到殖民地來的人,都必須由教士檢查其宗教信仰,如果不合格,要接受教士的教育。如果拒絕去見教士,將被鞭子打;再次拒絕,將被鞭打兩次併當眾認錯;如果還拒絕,將每天被鞭打,直到服從......
1776年7月4日,美洲大陸會議在費城正式通過《獨立宣言》,宣告美國誕生。
美國的外交深受其社會性質以及國民的行為方式的影響,而美國的社會性質和國民的行為方式又深深地受著美國主流宗教基督新教尤其是清教徒思想的影響。
故此,美國人的外交經常表現為基督教理念所左右的、旨在實現基督教理念的強烈的外交。在基督教保守勢力強大或總統本人基督教信仰虔誠的時候,美國的外交指嚮往往是直接的宗教目標。
具體來說就是:
美國人所熱衷推行和維護的自由、人權、民主的價值觀和制度,看起來是世俗的價值觀和社會制度,但實際上起源於基督新教的價值觀和宗教改革,體現著基督新教的信念。這些價值觀與新教教義一起,構成了延續兩百多年的美國式的價值觀及社會體系,構成了美國國家和社會的本質。
美國在世界上推行民主、自由、人權等價值觀和社會制度,並充當這些價值觀和社會制度的保護人的角色,實際上是在推行和保護基督新教的價值觀和制度,旨在全球建立一個基督教文明的社會和國際秩序,在宗教信仰虔誠的總統執政時期,這些價值觀和社會制度往往被直接的基督教傳播行為所取代。
促使美國採取這樣對外政策的,是美國人的由來於基督新教的天命意識,起源於基督教新教的救世主義態度,尤其是清教徒的一些特有革命性宗教信念,比如後千禧年思想等等,它們又強化了美國人的這種天命意識和使命感。
美國人的外交雖然也經常表現為一城一池的爭奪,一錙一銖必較的利益性外交,使人看起來美國的外交也執著於利益,但其從全局上,從來沒有偏離過在全球建立基督教文明體系的戰略目標,而且,其利益外交也是為實現其戰略目標而服務的,利益外交僅僅是戰術上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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