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不是少年作惡的借口——遏制校園暴力,拒絕校園欺凌系列評論(四)

未成年不是少年作惡的借口

來源:未來網作者:斯涵涵2016-12-05www.k618.cn

  ——遏制校園暴力,拒絕校園欺凌系列評論(四)

  近日,中央電視台採訪了一位施暴少年,這個孩子內向、瘦小,長期遭受幾個同學的欺凌,三天兩頭挨打、要錢。他跟老師投訴,老師批評那幾個同學後,換來的是更強的暴打,他向爸爸訴苦,父親以為是孩子間的玩鬧,不以為然。他變得更加內向寡言。哪怕在進入初中後,欺凌也是家常便飯。終於,在一次回家途中,他掏出隨身攜帶的小刀,刺向挑釁的同學……同學傷重不治,他鋃鐺入獄,幾段青春尚未舒展,就已塗上灰濛濛的色彩。

  這個少年受到了法律處罰,那個欺凌他的同學也付出了生命代價,可謂是血的教訓。其實,近年來,校園欺凌案頻發,這只是眾多案件中的一例。此案中,我們看到了各方的無奈與乏力:因為是未成年人,老師不能予以其他處罰,只能批判教育,而這顯然無濟於事;家長忙於生計,或能力有限,對孩子的身心健康似懂非懂,甚至放任自流;而那幾個長期欺負同學的少年,按照刑法規定,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一般均要求由監護人加強看管……沒有管束、缺乏懲治,未成年人不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致使校園欺凌案逐日走高,陷入以暴制暴的惡性循環。

  小小年紀,從欺凌同學、肆意施暴中尋找快感,從武力和拳頭中發泄精力得到滿足,罔顧法規與道德,踐踏他人權益,暴力傾向嚴重,不加遏制將逐漸走向犯罪的道路。如若得不到嚴厲懲處,勢必形成快速傳播的病毒,在懵懂無知、缺乏良好教育與是非標準的少年心田裡樹立無視法律、漠視生命的不良示範,毒害青少年,危害社會。

  英美等國規定,在謀殺、強姦、搶劫等嚴重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犯罪,都要對之實行相應的法律懲處,而不是某個年齡線的一刀切。反觀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特別是對未成年人犯罪預防乏力,懲處無方。以至於在部分不良青少年心中留下「趁著年少干幾票」的錯誤印象。實際上,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青少年成熟期早已提前,接受的信息也比以前複雜得多,繼續讓校園欺凌惡行逍遙法外,顯然落後於時代發展,也將是社會不可承受之重。

  今年5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向各地印發《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對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此次專項治理覆蓋全國中小學校,包括中等職業學校。據了解,這是近年來,首次從國家層面對校園欺凌進行治理。從中可以看出我們對於青少年不良行為、犯罪行為的重視與規範。

  未成年不是少年作惡的借口。《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是全體未成年人的利益,而不是無奈、默許、放縱部分不良少年為非作歹,更不能讓其他未成年人用隱忍、屈服乃至暴力相向,犧牲其他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來為少數青少年犯罪買單,污染校園風氣。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青少年正確的價值觀、世界觀是在日積月累、耳濡目染中逐步形成,如果少年缺乏正確的家庭教育,不接受正確的校園教育,沒有基本的是非觀念,或者明明知道行為不端還執意為之,有恃無恐,肆意妄為,就應該為自己行為負責,《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的意義便在於此,以匡正認知,盪濁滌清,樹立法律權威,維護校園安寧。

  拒絕校園欺凌,培養陽光少年。少年兒童是祖國的花朵、民族的未來,少年強則中國強。落實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社會。社會各界包括家長、學校、司法機關和社會要齊心合力,對症下藥,齊抓共管,治癒校園欺凌的惡疾。

  (未來網特約評論員 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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