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經濟史之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社會經濟的曲折發展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社會經濟的曲折發展  (一)南京國民政府的基本經濟政策  民國十六年(1927年) 四?一二 政變後,國民黨蔣介石集團在南京建立了國民政府和國民黨中央,與武漢的國民黨中央和國民政府相對抗。七月十五日汪精衛集團扯起了反 共旗幟後,寧、漢雙方開始醞釀合流。九月十六日,國民黨寧、漢雙方和以西山會議派為主的滬方在南京成立國民黨中央特別委員會,二十日又在南京成立了統一的國民政府。至此,南京國民政府成為一個形式上統一的國民黨中央政府。民國十七年(1928年)十二月,張學良在東北 易幟 ,宣告接受南京國民政府的領導,南京國民政府成為全國統一的中央政權。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在政治上加緊推行 一黨專政 、 以黨治國 、反 共 清黨 的同時,在經濟上採取了種種政策措施,為發展資本主義和建立國家壟斷資本主義開闢道路。  1。整頓財政經濟的政略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初期,由於反 共戰爭和軍閥戰爭連綿不斷,軍費支出龐大,財政問題十分嚴重。為穩定財政經濟,鞏固統治,南京國民政府確立了整頓財政經濟的方針。  民國十七年六月,國民政府在上海召開全國經濟會議,參加這次會議的除中央和各省的財政官員45人外,還邀請了70多名中國著名銀行家和財政專家參加,著重諮詢對整頓財政金融和發展工貿等方面的意見。七月上旬,國民政府又在南京召開了第一次全國財政會議,討論了如何整頓稅收和債務等問題。這兩個會議提出了一系列建議,如:整頓金融,建立國家銀行,統一貨幣,廢兩改元;整理財政,健全財政機構;劃分國家與地方財政收入的界限;改革關稅,提高進口稅率;裁撤厘金,開設統稅和特種消費稅;發行公債;縮減軍費開支等等。這些建議在一定程度上為政府所吸收。  民國十八年(1929年)三月,國民黨在南京召開 三大 ,會議通過了《對於政治報告之決議案》。該案認為,目前中國財政積病之源表現為國家財政與地方財政之分配素不確定,國家耗費過濫,軍費膨脹,幣制紊亂,外幣充斥市場,內外積債過巨,信用日益低落,稅制雜亂等等,故政府當前急需確定財政具體之計劃與政策。該案提出當前政府確定財政經濟政策有以下幾個根本原則:(一)統一全國之財政行政。(二)確定國家、省、縣行政經費及地方行政經費之分配。(三)編製全國精確預算,確立預算制度。(四)  劃分國 稅與地方稅。(五)整理稅制,杜絕收稅機關之一切積弊。(六)分別整理外債,籌備償還外債之方法。(七)權衡國家建設政策之輕重緩急,節省政費。(八)整理幣制,鞏固金融。(九)在保護本國商業及國民經濟之原則上,統一貨幣之鑄造權與紙幣之發行權。(十)在經濟建設上,凡土地之歲收,地價之增益,公地之生產,山林川澤之息,礦產水力之利,皆為縣政府所有,而用以經營地方人民之事業,各縣興辦大的實業,中央政府當為之協助。國民黨 三大 還通過了《訓政時期經濟建設實施綱要方針案》,指出了經濟建設的程序,認為在國家物質建設上,一為鐵道、國道及其它交通事業,二為煤鐵及基本工業,三為治河、開港、水利、灌溉、墾荒、移民等事項;在地方物質建設上,一為省道及地方交通事業,二為農林、畜牧、墾荒、水利等事業,三為都市改良及公用、衛生事業。可見,這一建設方針,把發展交通和開發煤鐵等基本工業放在重要地位。民國十九年(1930年)三月召開的國民黨三屆三中全會上,通過了《關於建設方針案》,該案在強調注重發展交通、煤鐵業等的同時,強調 應特別注意農業之發展 ,提出要開展農民教育,竭力提倡農業合作,限期成立農民銀行,扶助農村經濟之發展。另外,該案明確強調了鐵路、公路、水利、礦產資源等重要工業部門應由國家經營,政府准許在一定範圍內外國人可投資或合資創辦。  南京國民政府的上述原則、方針,可概括為統一財政、整頓稅收、鞏固金融、發展交通、開發煤鐵,這即是國民政府財政經濟建設的總方針,後來其所推行的一系列財政經濟政策、措施,大體上是按這一總方針去進行的。  2。改革工農業生產的政策和措施①國民政府的工業政策及措施(一)建立國家資本工業的方針。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積極籌劃建立國家資本工業。民國十七年八月,國民政府工商部長孔祥熙在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上提出了興辦國家工業的方案,把鋼鐵、機器、水電、紡織、化工、製鹽、造紙等工業列入國民政府投資興辦的範圍。民國十八年三月,國民黨 三大 在《關於建設方針案》中,確定未開發之煤、鐵、油、銅礦者,均歸國家經營,還計劃在兩年之內,籌設一個有規模的制鐵、鍊鋼廠,一個造船廠和一個電機製造廠。民國二十年(1931年),工商部改為實業部後,又成立了國營基本工廠設計委員會,對建立國營工業進一步進行規劃。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實業部制訂並公布了二十二年至二十五年(1936年)的 實業四年計劃.這一計劃在以實行國家經濟統製為目標下,計劃加強對工礦業、農林業、交通運輸業等重要經濟部門的控制,利用國家政權的力量來建設國家資本主義經濟。民國二十年 九?一八 事變後,國民政府又成立了國防設計委員會,開始有計劃地調查與國防有關的經濟資源。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四月,國防設計委員會改組為資源委員會,次年三月,該委員會擬訂了《重工業五年建設計劃》,計劃在五年內投資2。7億元,建立一批國營重工業工礦企業。民國二十五年以後,政府對具有戰略意義的某些有色金屬實施統制。到抗戰前,國民政府建立起了一批國營工廠,初步建立起了國營重工業的基礎。(二)扶持民營工業的政策。國民政府為扶持民營工業,制訂了一系列獎勵民營工業發展的政策。民國十八年七月,國民政府公布了《特種工業獎勵法》,次年二月又公布了《獎勵特種工業審查標準》,以鼓勵人民投資創辦新興工業。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四月,又將此法修改為《工業獎勵法》。其獎勵對象為:創辦具有基本性質的工業;製品在國際市場能大宗推銷的工業;應用機械或改良手工製造物品在國內能替代洋貨的工業。其獎勵辦法為:無償給予固有土地或建築物;授予專利權;由國庫按年發給補助費;減免各種稅捐;減輕公營水陸運輸費,等等。對於小工業及手工業,實業部於民國二十年五月頒布了《小工業及手工業獎勵規則》,規定對於產品優良者,給予獎金、獎章等獎勵。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九月,又頒布了《獎勵工業技術暫行條例》,規定凡受獎者,得享有專利權10年或5年。對於華僑回國興辦實業,民國十八年二月頒布了《華僑回國興辦實業獎勵辦法》,規定獎勵回國興辦實業的華僑。上述南京國民政府對民營工業的獎勵和扶持的政策,雖然在實際當中並未認真執行,但在客觀上對民營工業生產的發展有一定推動作用。  (三)提倡國貨的政策。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把提倡國貨作為保護國內實業的重要方針之一。民國十七年四月二十日,國民政府發布通告指出:海通以來,外貨充斥,國內經濟受到壓迫,故權衡利弊,應以提倡國貨為先。  通告規定了提倡國貨的五條具體辦法:(1)在大學院編審中小學課本時,注重編入提倡國貨的內容。(2)由工商部速籌振興工業的計劃,並嚴禁商人以外貨冒充國貨。(3)由財政部實行保護國貨政策。(4)由內政部、大學院分別行文至內外各官署、各學校,嗣後購用物品,除圖書機器及其他為中國所無而必須購用外貨者外,應一律購用國貨。(5)由各省政府及特別市政府布告民眾,一律提倡購用國貨。六月九日,國民政府還發布通令,強調政府機關要帶頭購用國貨。此外,為提倡國貨,政府還在上海、武漢等地舉辦國貨展覽會,以提高國貨的聲譽,促進國貨的生產。  (四)頒布《工廠法》,協調勞資關係。蔣介石發動 四?一二 政變,建立南京國民政府,得到了江浙資產階級在財力上的支持。國民政府為維護資產階級的利益,曾於民國十七年六月公布了《勞資爭議處理法》,嚴禁工人罷工、禁止工人毀損工廠、商店等等。然而,隨近代工業的發展,勞資糾紛事件頻繁且複雜,南京國民政府為鞏固其統治,緩和階級矛盾,對勞資關係也加以協調。民國十八年十二月,國民政府公布了《工廠法》,對工廠的勞動條件、工人的勞動時間、待遇等等作了詳細規定。這個法律的頒布,從法律上對工人的地位和待遇作了一些改善,但引起了資本家的不滿。由於遭到資本家的反對,國民政府於民國二十一年十二月重新公布了《修正工廠法》及《修正工廠法施行條例》,取消或減少了對工人一些待遇的規定。  ②國民政府的農業政策及措施(一)流於形式的 二五減租 政策。中國農民所受封建地租剝削嚴重,在農民土地所有權問題未獲解決之前,減租一直是解決農民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在民國十五年(1926年)十月,國民黨在廣州通過了《本黨最近政綱決議案》,其中確定了解決農民問題的政綱之一是進行二五減租 ,即減少農民田租25%。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於民國十六年五月公布了《佃農保護法》,規定田租不得超過收穫量的40%,這與 二五減租仍有距離。民國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國民政府頒布了《土地法》,這個法律在保護地主對土地的私有權基礎上,規定地租不得超過生產物收穫總額的375‰①。民國二十一年又頒布了《租佃暫行條例》,規定租率的最高限額為375‰。這些法律雖然規定了 二五減租 ,並以此規定了租率的最高限額,但實際上未認真執行。故 二五減租 形同虛設,流於形式,農村地租仍然苛重。  (二)對農產品的統制政策。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國民政府為配合 剿共 需要,成立全國糧食局,又在上海成立 七省糧食運銷局籌備局 ,推行糧食統制。對於棉花,在一些地區也進行統制,一方面推廣棉花種植,一方面農民所產棉花一律售與政府。對於蠶絲,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在全國經濟委員會下設立蠶絲改良委員會,統制蠶桑的生產和銷售。對於煙葉、茶葉、糖料等也先後進行統制。上述對農產品的統制政策,阻礙了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農民經濟收入也遭到減少。  ①  375‰的限額,是按全國高租率為 50 %,再以此減去 25 %而得出的。  (三)復興農村地主經濟。為配合對共產黨建立的革命根據地的 圍剿 ,民國二十二年五月,國民政府行政院設立農村復興委員會,其主要任務就是發還被共產黨沒收分配給農民的地主土地,恢復革命根據地被推翻的地主經濟。該委員會以此為目的,在 復興農村 的口號下,制訂了一些恢復農村地主經濟的政策和法令。  (四)改良農作物品種,推廣農業生產技術。國民政府成立後,設置了一些研究和推廣農業技術的機構,如中央農業實驗所,主要從事農業研究工作,全國稻麥改進所,主要從事水稻和小麥的改良及病蟲害的防治研究、棉花的種植和品種改良研究工作。為推廣農業技術,民國二十三年成立了中央農業推廣委員會,負責推廣農業實驗研究的成果。該委員會曾與中央大學農學院合辦中央農業推廣區,開展稻麥改良和畜漁種養的新技術推廣。還曾與金陵大學農學院在安徽創辦農業實驗區。上述這些活動,對於農村推廣先進技術,改良農作物品種等,起了一定積極作用。  3。關稅自主政策①爭取關稅自主的經過中國近代以來,逐漸喪失了海關主權和關稅自主權,關稅稅率長期被限制在值百抽五的低水平狀態。由於中國關稅不能自主,使帝國主義國家能輕易地向中國傾銷商品,衝擊中國民族市場,同時也便利了帝國主義對中國原料、產品的掠奪。關稅不能自主,是造成中國近代經濟落後的原因之一,中國人民一直強烈要求恢復中國的關稅自主地位。  辛亥革命後,北京政府曾多次試圖實行關稅自主,修改稅率,但因遭到帝國主義的強烈反對,未獲成功,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不久,即發起關稅自主運動。民國十六年七月二十日,國民政府宣布:自該年九月一日起,在江蘇、安徽、浙江、福建、廣東、廣西等省實行關稅自主,並裁撤厘金。同時公布了《國定進口稅則暫行條例》,規定:外國進口貨物除按5%的稅率徵稅外,普通奢侈品征7。5%,甲種奢侈品征15%,乙種奢侈品征25%。但國民政府上述政策剛一宣布,就遭到列強反對,在列強壓力下,國民政府被迫於八月二十九日宣布增征關稅將另訂日期實行。  民國十七年(1928年)六月,二次北伐勝利,全國基本統一。此後,南京國民政府正式開始進行 改訂新約運動 ,發表了改訂新約的宣言。此次改訂新約運動,關稅自主是主要內容之一。當時與中國訂有不平等條約的國家有12個,美國為取得在華優勢地位,取得更多的實際利益,首先響應國民政府的改訂新約宣言,與中國談判。七月二十四日,美國國務卿凱洛格向國民政府外交部照會,同意中國政府關於修訂條約的主張,並承認中國關稅自主的原則。二十五日,美駐華公使馬克謨與國民政府財政部長宋子文在北平簽訂了《中美關稅條約》。此後至民國十七年十二月底,除日本拒絕修約外,挪威、比利時、義大利、丹麥、葡萄牙、荷蘭、英國、瑞典、法國、西班牙等國都先後與中國簽訂了新的關稅條約或 友好通商條約.到民國十九年(1930年)五月,日本也與中國簽訂了《中日關稅協定》。  ②對關稅自主政策的評價南京國民政府實行的關稅自主政策,具有進步意義。首先,在國民政府與12國簽訂的關稅條約或通商條約中,各國都承認中國的關稅自主權。如《中美關稅條約》中規定: 歷來中、美兩國所訂立有效之條約內所載關於在中國進出口貨物之稅率、存票、子口稅並船鈔等項之各條款,應即撤銷作廢,而應適用國家關稅完全自主之原則。 ①在正式條約中公開承認中國關稅自主,這是中國長期以來爭取關稅自主的一個巨大進步。其次,關稅稅率提高,關稅收入增加。新的條約簽訂後,改變了過去均一稅制的狀況,打破了值百抽五的固定稅率。根據國民政府民國十七年十二月七日通過的《海關進口稅稅則》規定,把進口貨物分為七類,其稅率為7。5- 27。5%不等。以後稅率又有修正,到民國二十五年,平均進口稅率達到31。2%,最高達80%。由於稅率的提高,關稅收入也大大增加,民國十六年關稅收入為107089330海關金單位,民國二十五年為310667955海關金單位②。再次,糾正了海、陸關稅不一致的弊病。以往陸路關稅比海路關稅少納關稅1/3,新的條約廢除了陸路進口貨物的優待稅率。又次,由於提高了進口關稅稅率,而且國民政府又降低了出口商品關稅稅率,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民族工業和國內市場,抑制了外貨的傾銷。另外,在海關行政管理上,國民政府也有所加強,如海關總稅務司雖然仍由英國人擔任,但一些口岸的稅務司開始由中國人擔任,在關稅稅款保管上,改由中央銀行儲存和保管,不再由外國銀行保管。  但是,國民政府的關稅自主政策仍是不完全的,不徹底的,各國仍保持著一些關稅特權。首先,在新訂關稅條約中,各國對中國的關稅自主都有保留。如《中美關稅條約》中規定: 惟締約各國對於上述及有關係之事項,在彼此領土內享受之待遇,應與其他國享受之待遇毫無區別。締約各國不論以何借口,在本國領土內,不得向彼國人民所運輸進出口之貨物勒收關稅或內地稅,或何項捐款,超過本國人民或其他國人民所完納者,或有所區別。 ①這即是說,美國商品的進口稅不得超過中國自己所產商品交納的稅額,而且要享受最惠國待遇。其次,懾於列強的壓力,國民政府不敢大幅度提高進口稅。如民國十七年十二月頒布的第一個國定稅則《海關進口稅稅則》,主要是根據民國十五年關稅會議上各國提議的稅率原則來制訂,稅率從7。5%- 27。5%不等,其中主要進口商品如棉織品、麵粉等稅率較低。民國二十二年五月,國民政府全面修改進口關稅稅則,由於提高了對日本商品的稅率,遭到日本的反對,國民政府被迫於次年六月重新公布新的進口稅則,作了有利於日本的調整。再次,關稅自主後,海關總稅務司、一些海關的稅務司以及海關的重要高級職員,仍由外國人擔任,海關行政權主要仍操之於外國人之手。  綜上所述,南京國民政府的關稅自主政策比以往有明顯的進步性,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關稅自主,但還很不徹底,具有局限性。  ①   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彙編》第三冊,三聯書店 1962 年版,第 628、629 頁。  ②   《革命文獻》第 73 輯,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 1977 年編輯出版,第 109頁。  ①   王鐵崖編:《中外舊的章彙編》第三冊,第 629頁。  4。法幣政策的實行民國二十四年,國民政府進行幣制改革,實施法幣政策,這一措施對於國民經濟的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  ①幣制改革的背景這次幣制改革,是在國內、國際的特殊背景下進行的。  從國內來看,舊中國貨幣制度紊亂,貨幣種類繁多,北京政府時期曾對幣制進行改革,但未能解決幣制混亂問題。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曾於民國二十二年實行 廢兩改元 的措施,確立了銀本位制,廢除了銀兩,改行銀元,使銀元成為統一流通的本位幣。銀元鑄造權專屬中央造幣廠,每元重量為26。971克,成色為銀佔88%、銅佔12%,每元含銀23。4934克。廢兩改元的實施,統一了本位幣,有利於國內經濟貿易的發展,為進一步實行幣制改革創造了條件,但是,廢兩改元後,輔幣、紙幣等貨幣仍未統一,貨幣制度仍然混亂,商品的正常流通和交易仍受到影響。因此,貨幣制度仍需要進一步改革。  從國際上看,這時期美國白銀政策的實行導致了中國白銀的大量外流,中國經濟受到嚴重影響,這促使了中國幣制改革的加快。民國十八年至二十二年資本主義世界發生了空前規模的經濟危機,當時美國為轉嫁危機,也放棄了金本位,並相繼通過了《銀購入法》、《1934年購銀法案》、《白銀國有令》等法案。這些法案以提高銀價、收購白銀、禁止白銀出口、發行銀券、白銀收歸國有等為主要內容,目的是擴大白銀在通貨準備金中所佔比重,操縱世界白銀市場,刺激一些銀本位國家的購買能力,以利美國商品的推銷。  由於美國實行高價收購白銀的政策,使世界白銀市場價格猛漲,中國大量白銀外流。在白銀貿易中,民國二十年中國入超70803千元,但二十一年就變為出超10395千元,至二十三年,出超額為256728千元,這些數字還不包括非法走私白銀在內①。當時,上海是中國白銀外流的主要地區,內地白銀源源不斷集中上海,又從上海源源不斷流向國外,據統計,各國在上海的銀行自民國二十三年一月至十月共向國外運出白銀2。35億元,不包括走私在內②。  由於白銀大量外流,造成國內銀根奇緊,通貨緊縮,物價猛跌,貨物滯銷,一些工商金融企業關閉。僅上海一地,民國二十三年就倒閉工商戶510家,二十四年為1065家,銀行倒閉12家,錢莊11家③。所以,由於美國的白銀政策,造成中國白銀大量外流,中國經濟受到嚴重影響。在這種形勢下,制止白銀外流,實行幣制改革的要求更為迫切。  ②法幣政策的主要內容為制止白銀外流,國民政府曾採取過一些措施。民國二十三年十月開始徵收白銀出口稅和平衡稅,但效果並不理想。這一措施實行後,雖然報關出口的白銀大為減少,但走私數額卻很多,據當時國民政府財政顧問楊格估計,僅在民國二十三年的最末幾星期中,就有價值2000萬元的白銀偷運出口,三十四年一年之內,白銀走私出口額約在1。5- 2。3億元之間④。  在開徵白銀出口稅後,國民政府就在研究考慮幣制改革的措施,籌擬詳細的幣改方案,並請求美、英等國派專家幫助籌劃,還希望美、英能給予財政援助。由於中國幣制如何,直接牽涉到帝國主義的在華利益,故帝國主義比較關注中國的幣改。英國雖與美國拒絕了向中國提供幫助幣改的貸款,但態度比美國積極。民國二十四年六月,英派出政府首席經濟顧問李茲?羅斯來華,幫助國民政府籌劃幣改。在英國專家幫助下,國民政府擬訂了幣改方案。這年十一月三日,國民政府財政部以《財政部布告》、《財政部長宣言》的形式,頒布幣制改革令,宣布實行 法幣 政策。法幣政策的主要內容如下:  ①   朱鎮華:《重評一九三五年的 幣制改革 》,《近代史研究》1987年第 1期第 200頁。  ②   《上海金融史話》,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8 年版,第 122頁。  ③   謝菊曾:《1935年上海白銀風潮概述》,《歷史研究》1956年第 2期。  ④ [美] 阿瑟?恩?楊格:《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國財政經濟情況》,中譯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81 年版,第 238頁。  (一)發行新貨幣——法幣。幣制改革令規定,自本年十一月四日起,以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民國二十五年又加上中國農民銀行)所發行的紙幣定為法幣,法幣之名意即由國家法律賦予該紙幣具有無限的能力。改革令規定,所有完糧納稅及一切公私款項之收付,概以法幣為限,不得行使現金,違者全數沒收,以防白銀之偷漏。  (二)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之外,曾經財政部核准發行之銀行鈔票現在流通者,准其照常行使,其發行數額以截至十一月三日止流通之總額為限,不得增發,並由財政部酌定限期,逐漸以中央鈔票換回。  (三)法幣準備金,規定以現銀六成和有價證券四成的比例充之。設立發行準備管理委員會辦理法幣準備金之保管及其發行收換事宜。  (四)實行白銀國有。規定:凡銀錢、行號、商店及其他公私機關或個人持有銀本位幣或其他銀幣、生銀等銀類者,應從十一月四日起,交由發行準備管理委員會或其他指定之銀行兌換法幣,銀本位幣換照面額兌換法幣,其餘銀類依含純銀數量兌換。如有故存隱藏意存偷漏者,應照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處治。  (五)確定法幣的外匯本位制。法幣自身無含金量,其價值由外匯匯率表示,幣改令規定,為使法幣對外匯價按照目前價格穩定起見,應由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無限制買賣外匯。財政部根據民國十九年(1930年)至二十三年五月這期間中國貨幣對英鎊的匯率,十一月四日,規定三銀行對英鎊的匯價是法幣1元合英傍1先令2。5便士。這一匯價至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六月,一直比較穩定。由於法幣與英鎊掛鉤,即法幣的價值由與英鎊的匯率來表示,中國幣制與英鎊集團發生了緊密的聯繫。  由於這次幣改得到了英國的幫助,法幣政策實施後,中國幣制與英鎊集團建立了緊密聯繫,美國對此極為不滿。美國在中國幣改前,曾答應收購中國1億盎司白銀。但幣改後,美國為阻止中國貨幣與英鎊集團的密切關係,控制世界白銀市場,十二月九日,美國政府突然停止向倫敦市場購買白銀,並降低在國外收購白銀的價格。美國的這一舉動,直接導致了國際市場銀價的急劇下跌。十二月上旬,倫敦市場銀價每盎司為29。1875便士,二十一日跌至21。75便士,次年一月更降至19便士左右。這樣,如果中國再繼續出售白銀,將要蒙受巨大損失,幣制改革也將受到重大影響,法幣準備金價值將無形中減少。在這種情況下,國民政府只好向美國交涉,要求美給予支持。  經過談判,中美雙方於民國二十五年五月簽訂了《中美白銀協定》,其內容為:中國保持貨幣獨立,不與世界上任何貨幣集團聯鎖;美國以每盎司50美分的價格收購中國白銀5000萬盎司,價款交付後存入美國銀行;同時確定法幣與美元的匯率為法幣1元合0。2975美元。這樣,法幣與美元有了固定的比價,同美元發生了緊密聯繫。  ③法幣政策對經濟的影響法幣政策是中國貨幣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它統一了貨幣,結束了中國貨幣的混亂狀態,對中國經濟產生了重要影響。  (一)金融穩定。幣制改革後,貨幣發行權逐漸集中到中、中、交、農四大銀行之手,紙幣發行逐漸擴大,民國二十四年發行法幣4。19億元,二十六年增為14。07億元,增加了2。4倍。紙幣發行雖然增大,但因現金準備充足,故法幣的社會信譽良好。  (二)對外匯價穩定。民國二十四年十二月到二十五年九月,上海對外匯價,1元銀元對英鎊匯價最高為:先令2。375便士,最低為1先令2。250便士,而且大多數月份的匯價保持在1先令2。375便士;對美元匯價,100元銀元最高合美元30元,最低合29。5000元;對日元匯價,100元銀元最高合日元103。125元,最低合101。250元。中國對外匯價波動如此之小,是當時世界上對外匯價最平穩的國家之一。  (三)物價回升。幣制改革後,各大城市物價普遍回升。民國二十四年十月,南京物價總指數為78。1,上海為94。1,十一月,南京回升到82。8,上海回升到103。3。民國二十五年十月與去年同期比,南京的食料類回升12%,衣料類回升19%,燃料類回升13%;民國二十五年九月與去年同期比,上海糧食類回升22%,其他食料類回升18%,紡織品及原料回升19%①。物價的回升,刺激了生產的發展。  (四)促進了工農業生產的發展。幣改後,物價回升,生產受到刺激,出現了增長。從民國二十四年七月到二十五年六月,全國工業生產總增長率達40%。許多企業大獲利潤,如大中華火柴公司,民國二十三年、二十四年連續虧損,二十五年扭虧為盈,盈利84萬元;啟新洋灰公司,民國二十四年至二十五年,純益由49萬元增為216萬元,同期大中華橡膠廠純益由21萬元增為94萬元。幣改後,農業生產也有所復甦,主要農作物收成價值比以前提高。  (五)促進了進出口貿易的發展。幣改後,由於對外匯率穩定,進出口貿易得到正常發展,出口貿易總值增加較明顯。民國二十五年,全國出口總值為7億多元,比上年增加1。3億多元,而進口總值僅增加3000萬元。  從以上幾個方面看,幣制改革的實行,促進了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當然,法幣政策實施後,對於國家資本壟斷金融提供了便利,國民政府很快完成了對全國金融的壟斷。在幣改後,貨幣發行權控制在國家銀行手中,而全國的金銀通過與法幣的兌換,又集中到國家銀行手中,故通過法幣政策,國民政府積聚起了巨大的財富。國民政府對全國金融的壟斷,對於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此外,法幣政策實施後,由於法幣只是一種具有價值符號的紙幣,本身無價值,故它的發行必須合乎商品流通的需要。國民政府開始發行法幣時,還較謹慎,強調要有足夠的準備金,但後來國民政府在財政困難時,用發行鈔票來彌補財政赤字,發行了過量的貨幣,引起法幣貶值,出現通貨膨脹。在抗日戰爭時期和抗戰勝利後,中國出現的幾次惡性通貨膨脹,都與國民政府濫發紙幣有直接聯繫。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法幣政策的實施,也為後來國民政府用增發鈔票來消除財政赤字提供了條件。  ①   朱鎮華:《重評一九三五年的 幣制改革 》,《近代史研究》1987年第 1期第 206-207頁。  5。國民經濟建設運動30年代初期,受資本主義世界經濟危機的影響,中國經濟也受到衝擊。  再加上民國二十年 九?一八 事變後,日本侵佔了中國東北,使中國喪失了東北廣大的市場和豐富的資源,以及連年內戰的進行、自然災害的襲擊等因素,使得中國社會經濟從民國二十年秋以後開始陷入了嚴重危機之中。為解救社會經濟的危機,國民政府發起了 國民經濟建設運動.民國二十四年四月,蔣介石在貴陽召開的記者招待會上宣布發起 國民經濟建設運動.他在會上說: 欲挽救今日民族之危急,與解除全國民眾之痛苦,須有一個運動繼新生活運動而起,其名為" 國民經濟建設運動" ,此國民經濟運動,乃以振興農業,改良農產,保護礦業,開發礦產,扶助工商,調節勞資,開闢道路,發展交通,調整金融,流通資金,促進實業為宗旨,而以革除苛捐雜稅,減免出口稅,與要求新憲法之實施,禁止紙幣之亂髮,為建設國民經濟之初步。 ①同年八月九日,蔣又在成都通電全國說明國民經濟建設運動的意義和要求,這一運動遂在全國逐漸開展起來。十月十日,蔣又發表了《國民經濟建設運動之意義及實施》一文,正式對這一運動的原因、目標、要求作了詳細說明。對於開展這一運動的原因:蔣指出,欲謀中國國民經濟之更生,需要國家之政治力量來推行,故必須開展一種普遍的國民經濟建設運動;對於這一運動的目標,蔣指出,總目標為盡人力,闢地利,均供求,暢流通,以謀國民經濟之健全發展;對於運動的實施要求,蔣提出了振興農業、鼓勵墾牧、開發礦產、提倡征工、促進工業、調節消費、流暢貨運、調整金融等8個方面。為推進這一運動,民國二十五年六月,國民政府在南京成立了 國民經濟建設運動委員會 ,蔣自任會長。同時頒布了《國民經濟建設運動委員會總章》,規定在各省和直轄市設分會,各縣設支會,各總會、分會、支會的任務是協助推行中央及地方政府的經濟建設計劃,倡導社會各種經濟建設事業,培養訓練經濟建設人才,研究發展全國農工副業及地方特殊產品,倡導節約,推行國貨等等。  國民經濟建設運動開展後,國民政府也採取了一些發展經濟的措施。在農業方面:舉辦了一些短期訓練班,訓練農業人才;在一些地區推廣稻、麥、棉的優良品種;編印了一些農業技術推廣刊物;設立農本局,作為全國性農業金融與農產供銷業務之促進機關,等等。在林墾漁牧業方面:擬訂了造林實施計劃,開展植樹造林運動;研究樹木病蟲害防治方法;擬訂墾荒方案,提倡開荒;加強沿海地區漁政建設,注意漁業保護;發展種畜場或畜牧改良場,繁殖和推廣優良種畜,訓練獸醫人員,防治牲畜疾病,等等。在工礦業方面:發展國營工業,獎勵扶助民營工業,開發礦產,整理礦業,等等;在商業和對外貿易方面:提倡國貨,推行商品檢驗,促進商品運銷,調節關稅,發展外貿,等等;在交通方面:積極建設鐵路、公路,並推行征工制度,徵調大批民工修築鐵路、公路。  國民經濟建設運動的開展,對於經濟的發展有一定促進。但由於這一運動的許多具體措施未得到切實貫徹、實行,從而使其效果受到影響,遠未達到所設想的目標。  ①   《國聞周報》,第 12 卷第 13 期。  (二)南京國民政府的財政與金融  1。財政經濟行政管理體制的建立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即著手組織財政經濟行政管理機構,到抗日戰爭爆發前,已建立起了一套管理國家財政、稅收、工業、礦業、農業、金融、商業、交通運輸業以及郵電通信業等各個部門的比較完整的財經管理體制。  在財政行政管理機構方面:國民政府管理全國財政的中央總機構是財政部。財政部成立於民國十六年(1927年)五月,根據同年十一月修正公布的財政部組織法規定,其基本任務是:管理全國庫藏、稅收、公債、錢幣、會計、政府專賣金銀暨一切財政收支事項,並監督所轄各機關及公共團體之財政。財政部原直隸於國民政府,後行政院成立,財政部又改隸行政院。至抗日戰爭爆發前,古應芬、孫科、宋子文、孔祥熙等先後擔任該部部長。地方財政管理機構主要有兩類:一類是中央派出機構,如財政特派員、海關監督、鹽運使、統稅局、印花煙酒稅局等;另一類是管理地方財政的機構,省設財政廳,縣設財政科,分別綜理省、縣財政事務。  在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方面: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初期,設有工商、農礦兩部,負責管理全國工礦農商等事務。民國十九年(1930年)十二月,兩部合併為實業部,實業部成為管理全國工礦業、農牧漁業及商業等的最高行政機構。根據民國二十年(1931年)一月公布的實業部組織法規定,該部設有總務、工業、礦業、商業、農業、漁牧、勞工等7個司及林墾署。在地方,各省均設有主管地方實業的行政機構建設廳或實業廳。  在交通郵電行政管理機構方面: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初期,設交通部為管理全國交通運輸郵電通信行政的最高機構。民國十七年(1928年)十一月,國民政府改組,在行政院下設交通、鐵道二部,分管全國交通運輸郵電通信等事項。交通部的任務主要是管理經營全國郵政、電政、航政,監督民營交通事業,監督地方政府辦理交通事務。下設有總務、郵政、電政、航政4個司以及郵政總局等機構。鐵道部主要職掌為規劃建設管理全國國有鐵道、國道及監督省有、民有鐵道,負責全國鐵路、公路的行政管理。該部設有總務、業務、財務、工務4司和參事、秘書2廳,還設有技術委員會、鐵道法規編訂委員會、經濟設計委員會、鐵道債務整理委員會、購料委員會、鐵道技術標準審訂委員會等機構。  國民政府管理全國經濟事業的行政機構,還有全國經濟委員會、建設委員會、資源委員會等重要機構。  全國經濟委員會:民國二十二年九月正式成立,隸屬國民政府。主要職掌為:設計審定國家經濟建設或發展計劃,核定國家經濟建設或發展計劃應需之經費,各項經濟建設或發展計劃之直接實施或督促指導等。該委員會實際上成為統籌全國經濟事業的總機關,它設委員若干人,其中內政、財政、鐵道、交通、實業、教育各部部長等為當然委員。該委員會下設有公路處、工程處、衛生實驗處、農業處、水利處等機構。全國經濟委員會成立,除統籌全國經濟事業外,對於公路建設、水利建設等的籌劃督辦,發揮了重要作用。抗日戰爭爆發後,被撤銷。  建設委員會:民國十七年二月正式成立,直隸於國民政府。其主要任務是負責經營國有事業及計劃建設方案,並指導一切建設實施。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二月改組後,內設有總務、設計、事業3處,並設全國電氣事業指導委員會、振興農村設計委員會等機構,其附屬企事業單位有首都電廠、戚墅堰電廠、電氣試驗所等。  資源委員會:民國二十一年十一月,國民政府成立國防設計委員會,負責有關國防建設事業的規劃,隸屬於參謀本部。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三月,國防設計委員會改組為資源委員會,歸軍委會直接領導,以翁文灝、錢昌照為主要負責人。資委會成立後,成為調查控制全國國防資源以及管理國家基本工業的機構,下設有辦公、設計、調查、統計4處和電氣、冶金、礦業、專業4室。該會以軍事方式壟斷著全國有色金屬的生產和運銷,控制著全國礦產和重工業生產。  上述財政經濟行政組織的建立,表明國民政府已建立起一套較為完整的財政經濟行政管理體制,這對於全國經濟建設的規劃、發展發揮了一定作用。  但在這些機構中,也存在著重複設置、職責不明、政出多門等缺陷、弊端。  2。財政收支與債務①劃分國家、地方財政收支界限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初期,財政收支較為混亂,主要是國家和地方財政收支的界限不清,地方截留數較大,中央財政收入困難。因此,劃分國地收支界限,減少地方截留,保證中央收入,成為政府整頓財政收支的主要問題。  民國十六年(1927年)下半年,財政部曾擬訂劃分國家收支與地方收支暫行標準案,後對此案進行修正。民國十七年十一月,財政部公布施行修正後的《劃分國家收支地方收支標準案》,其主要內容是明確劃分了國家收支與地方收支的界限。關於國家收入與地方收入的劃分:規定列入國家收入的有鹽稅、海關稅、內地稅、常關稅、煙酒稅、捲煙稅、煤油稅、厘金及一切類似厘金之通過稅、郵包稅、印花稅、交易所稅、公司及商標註冊稅、沿海漁業稅、國有財產收入、國有營業收入及其他屬於國家性質之現有收入;列入地方收入的有田賦、契稅、牙稅、當稅、屠宰稅、內地漁業稅、船捐、房捐、地方財產收入、地方國營收入及其他屬於地方性質的現有收入。對將來新增收入項目也作了劃分,屬於國家收入的有所得稅、遺產稅、特種消費稅、出廠稅及其他合於國家性質之收入,屬於地方收入的有營業稅、市地稅、所得稅之附加稅及其他合於地方性質之收入。關於國家支出與地方支出的劃分:規定列入國家支出的有中央黨務費、中央立法費、中央監察費、中央考試費、政府及所屬機關行政費、海陸軍及航空費、中央內務費、中央外交費、中央司法費、中央教育費、中央財務費、中央農礦工商費、中央交通行政費、蒙藏事務費、中央僑務費、中央移民費、總理陵墓費、中央官業經營費、中央工程費、中央年金費、中央內外債償還費等項;列入地方支出的有地方黨務費、地方農礦工商費、公有事業費、地方工程費、地方衛生費、地方救恤費、地方債款償還費等項。  上述規定,劃分了國家收支與地方收支的標準,理順了財政收支的混亂現象。但這個方案,只是劃分了中央與省之間的財政收支,未劃分地方上省與縣財政收支範圍。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國民政府公布施行《財政收支系統法》,進一步對省、縣財政收支進行劃分,明確規定省、縣各有其固定收入,各省將田賦與附加合併之土地稅分出15- 45%給縣,將原屬省收入的營業稅分出30%給縣。這樣,就將財政系統由過去的中央、地方(省)二級制改為中央、省、縣三級制。劃分國家、地方財政收支,對於建立全國統一的財政體系,具有重要作用。  ②財政收支情況中央財政收支:中央財政收入,以每年六月至次年六月為一年度,民國十七年度為3。34億元,十八年度為4。84億元,十九年度為5。58億元,二十年度為6。19億元,二十一年度為6。14億元,二十二年度為6。89億元,二十三年度為7。45億元,二十四年度為8。17億元,二十五年度為8。7億元①。故財政收入呈逐年增長趨勢,民國二十五年與十七年相比,增長1。6倍。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稅收,稅收又以關稅、鹽稅、統稅為主。中央財政支出,以每年六月至次年六月為一年度,民國十七年度為4。34億元,十八年度為5。85億元,十九年度為7。75億元,二十年度為7。49億元,二十一年度為6。99億元,二十二年度為8。36億元,二十三年度為9。41億元,二十四年度為10。73億元,二十五年度為11。67億元①。從此可看出,財政支出的增長也較快,民國二十五年度與十七年度相比,支出增長1。69倍,支出增長比收入增長高。  由於支出龐大,每年財政收支中都有巨額赤字,民國十七年度財政赤字為1億元,十八年度為1。01億元,十九年度為2。17億元,二十年度為1。3億元,二十一年度為0。85億元,二十二年度為1。47億元,二十三年度為1。96億元,二十四年度為2。56億元,二十五年度為2。97億元。在財政支出中,佔比例最大的是軍費,民國十七年度,軍費支出2。1億元,佔總支出的48。3%,十八年度2。45億元,佔41。9%,十九年度3。12億元,佔40。3%,二十年度3。04億元,佔40。6%,二十一年度3。21億元,佔45。9%,二十二年度3。73億元,佔44。6%,二十三年度3。88億元,佔41。2%。支出中占第二位的是償還債務,民國十七年度償還債務1。6億元,佔總支出的36。8%,十八年度2億元,佔34。2%,十九年度2。9億元,佔37。5%,二十年度2。7億元,佔36。1%,二十一年度2。1億元,佔30%,二十二年度2。44億元,佔29。2%,二十三年度2。38億元,佔25。3%②。  地方財政收支:民國二十年,地方財政收入為3。03億元,財政支出為3。46億元,二十一年,收入2。3億元,支出2。499億元,二十二年,收入1。95億元,支出1。98億元,二十三年,收入3。07億元,支出3。24億元,二十四年,收入支出均為2。7億元,二十五年,收入支出均為3。45億元①。地方財政收入主要來源為田賦、營業稅、契稅,在大多數省份,田賦收入居首位。  各省財政收入也不平衡,廣東、廣西、江蘇等省收入較高,福建、浙江、河北、山東、江西等省略高,其他省份較低。地方財政支出以政務費支出最多,一般佔40%以上,其次為事業費支出,一般佔30%以上。政務費包括公安、行政、司法、財務、黨務費用等,事業費支出包括教育、文化、建設、實業、交通、衛生等費用。地方財政支出大致與財政收入相近,一般也有赤字,但數額不大。  ③國民政府的內外債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由於內戰不斷,軍費開支龐大,財政赤字難以消除。  為解決財政困難,國民政府採取的措施之一是舉借內外債。民國十八年四月二十日,國民政府立法院通過《公債法原則》,其中第四條規定政府募集內外債的用途有三: 一、充生產事業上資產的投資 ,如築路、興修水利和開發富源等; 二、充國家重要設備之創辦用途 ,如大規模國防設備、教育設備、衛生設備等類; 三、充非常緊急需要,如對外戰爭及重大天災等類皆屬之 ②。  ① [美] 楊格:《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國財政經濟情況》,中譯本,第38頁。  ②   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經濟發展史》上冊,第 407、408 、409 頁。  ①   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經濟發展史》上冊,第 407、408 、409 頁。  國民政府的內債主要為公債和庫券。民國十六年至二十年這5年間,國民政府發行內債債券共25種,總額為10。58億元,主要用于軍政開支,少數用於經濟建設。民國二十一年未借新債。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至二十四年,舉借內債共10種,總額為5。78億元。綜計民國十六年至二十五年,國民政府舉借內債共43。42億元。  國民政府在舉借內債的同時,也多次舉借外債。為取得債信,國民政府首先對前政府所借舊債進行整理。  國民政府將清政府晚期和北京政府時期所借外債分為兩類,分別進行整理。一類是債約中明確規定由中國關稅、鹽稅收入償還的,稱為 有確定擔保貸款;另一類是 無確定擔保之貸款.對前一類,共整理了3筆,即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英法借款積欠本金共278萬英鎊,民國元年(1912年)克利斯浦借款積欠本金458。4萬英鎊,清宣統三年(1911年)湖廣鐵路借款積欠本金565。6萬英鎊。對這3筆外債,國民政府決定全部償還前兩筆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對後一筆借款只償還一部分利息。對後一類,主要是進行審核整理,共審核整理出這類外債計69筆。通過整理舊政府的外債,國民政府提高了債信,為舉借新的外債創造了條件。  這時期,國民政府舉借的外債共有14筆,分別為中比庚款借款、美麥借款、美棉麥借款、中英庚款借款、浙贛路借款、沙生銀行借款、浙贛路南萍段借款、滬杭甬路完成借款、寶成路借款、浙贛路玉杭段借款、湘黔路借款、平漢路江橋借款、成渝路借款、廣東港河工程借款等,其中除前兩筆外,其餘均為民國二十二年後所借。據估計,在上述所借外債中,至少有11筆借款5602。23萬美元是完全實現了,再加上一些借款的部分實現,從民國十六年至二十六年這10年間共借到外債總額在6000萬美元左右。到抗戰爆發前,待還的外債有2200萬美元①。在對外借款中,對中國社會經濟產生了重要影響的是美棉麥借款。  民國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國民政府與美國財政復興公司正式簽訂了一項秘密借款協定,因協定明確規定中國必須用借款購買美國剩餘的棉花和小麥,故這筆借款又被稱之為 美棉麥借款.這一借款協定的主要內容為:由美國財政復興公司貸款給中國政府5000萬美元,其中4000萬元用於購買美國棉花,1000萬元用於購買美國小麥(其中40%用於購買美國麵粉),中國政府所購棉麥只能在中國銷售,借款利息為年息5厘,等等。後因中國經濟不景氣,在國民政府要求下,購買棉花的借款由4000萬元減少為1000萬元,故美棉麥借款的實際數額為2000萬美元。  關於美棉麥借款的用途,國民政府立法院曾於同年六月十六日對外宣稱,本借款全部用途限於生產事業等經濟建設方面,不得移充任何對內用兵或其他消費之用。但實際情況並非完全如此,據估計,國民政府在美棉麥借款所得款項中用於統制全國金融的數目約佔40%,直接、間接用於反 共軍事活動的佔36%①。國民政府通過這一借款,進一步密切了與美國的關係,故借款具有濃厚的政治色彩。美國通過這一借款,向中國傾銷了一大批剩餘產品,衝擊了中國國內農產品市場。  ②   千家駒編:《舊中國公債史資料》,第 181頁。  ①   王方中:《抗戰前十年國民黨政府借過多少外債》,《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 1期。  ①   鄭會欣:《1933年中美棉麥借款》,《歷史研究》1988年第 5期。  3。稅制的整頓和改革①裁撤厘金,改徵統稅厘金制度創設於清代晚期,民初以來許多人士曾多次要求廢除這一制度,但因裁撤厘金直接影響到政府的財政收入,故始終未能裁厘。民國十七年,全國共有厘卡735個。厘金制度的存在,嚴重阻礙著國內商品的流通,阻礙著民族工業的發展。  國民政府成立後,鑒於國人廢止厘金的呼聲,乃將裁撤厘金列為整頓改革稅制的一個重要內容。民國十七年七月,全國財政會議決定由財政部組織全國裁厘委員會,以6個月為期,裁撤厘金及一切國內通過稅,為彌補裁厘後的財政損失,同時舉辦特種消費稅。十二月,召開蘇、浙、皖、贛、閩與省裁厘會議,決定裁厘後徵收油類、茶類、紙類、錫箔、海產物、木棉、磁器、家畜、藥材、漆、皮毛、繭、大豆、棉花、絲、各種重要礦物等16種特種消費稅(簡稱特稅),特稅稅率,日用品為2。5- 5%,半奢侈品為7。5- 10%,奢侈品為12。5- 15%。特稅雖比厘金進步,但由於將許多日常生活必需品列入納稅範圍,對工商業者仍然是一個沉重負擔,故許多地方要求裁厘時不征特稅。在這種情況下,廢厘仍未實現。經過籌策,國民政府下令於民國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將全國所有厘金永遠廢除。二十年四月又嚴令停辦特種消費稅。  厘金裁撤後,為彌補財政損失,國民政府又開始普遍推行統稅政策,即對國內工業品按照一物一稅原則,進行一次性徵收後,即可通行全國,不再徵收稅捐。統稅主要有捲煙統稅、麥粉統稅、棉紗統稅、火柴統稅、水泥統稅、薰煙統稅和啤酒統稅等幾種。由於統稅徵收範圍較廣,稅率逐漸提高,故統稅收入成為國民政府主要稅收之一,與關稅、鹽稅同為三大稅源。民國十七年,統稅收入為4000萬元,民國二十年為7500萬元,民國二十三年為11600萬元,民國二十五年達13200萬元①。統稅收入在10年間增長了約3。4倍。  裁厘改統後,由於稅目簡化,徵收單一,方便了商品流通。統稅開徵後政府對民族工商業也實行保護,如對於屬於統稅徵收範圍的進口貨物,除繳納關稅外,還要課以與國貨同等甚至高於國貨的統稅,才能內銷。總之,裁厘改統,對於民族工商業的發展是有利的。  ②改革關稅稅制國民政府在實施關稅自主政策後,對關稅稅制也進行了改革。  民國十九年一月,國民政府實行關稅廢銀改金,明令從二月一日起,所有海關進口稅一律改用海關金單位(CGU)計征,每1海關金單位價值為60。1866公釐純金,約合當時美元0。40元,英鎊19。7265便士,日幣0。8025日元。從民國十九年二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以1關平兩等於1。5海關金單位計征,三月十五日以後以1關平兩等於1。75海關金單位計征。在此以前,進口關稅徵收以關平銀兩計算,因關稅長期充作外債擔保,在償付外債時必須以金償付,在銀價跌落時,不但使關稅收入受損,而且在以銀折金償付外債時,也有很大虧損。進口稅廢銀改金後,保證了關稅收入的增加,減少了用關稅償付外債時的損失。  ①   賈德懷:《民國財政簡史》上冊,第 118頁。  對進出口稅則也進行修改。進口稅則,民國二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稅則》,其稅目分為16類647目,稅率分為12級,從5- 50%不等。民國二十二年對此進行了修改,將稅目分為16類672目,稅率分14級,從5- 80%不等。次年又進行修改。從修改內容來看,一是將大部分原規定從量計征的貨物改為從價計征;二是將原訂進口稅率從最高50%調為80%;三是為了增加關稅收入,調低奢侈品稅率,調高日用必需品稅率。  出口稅則,民國二十年五月公布施行《中華民國海關出口稅則》,其稅目分6類270目,稅率分別為7。5%和5%。民國二十三年六月,對出口稅則作了修訂,稅率分為5%、7。5%、10%3個等級。在此前一年,財政部先後宣布對生絲、純絲製品、米穀、小麥、蕎麥、高粱、玉蜀黍、小米等免徵出口稅。  民國三十四年六月,國民政府又修改公布出口稅則,對出口物品又大為減免稅率,但因影響關稅收入,故未實行。國民政府對關稅稅制的改革,提高了進口關稅。降低了出口稅率,有利於阻止外國對中國的商品傾銷,對民族工商業的發展有一定保護作用。通過改革,也提高了進口稅收入,民國二十五年度,關稅收入共計3。46億元,其中進口稅及附加稅收入為2。76億元,佔85。2%①。可見,進口稅收入在整個關稅收入中占絕對多數。  ③整理鹽務國民政府管理鹽務的行政機構最初為財政部鹽務處,後鹽務處擴大改組為鹽務署。民國十八年一月又成立了鹽務稽核總所,負責徵收鹽稅、發放鹽准單等。民國二十六年四月,鹽務署改名為鹽政司,掌管鹽務政策、規劃、審核、監督等事項;鹽務稽核總所改組為鹽務總局,負責鹽稅徵收及其他一切鹽務;在各產區設鹽務管理局,銷區設鹽務辦事處,均由鹽務總局管轄。  南京國民政府對鹽務的整理主要有三次:第一次是在民國二十年三月,規定將各省鹽稅附加稅一律劃歸中央統一接收辦理,同時公布了《鹽法》。《鹽法》規定人民可自由買賣鹽;鹽由私人製造,但須經政府許可;所制之鹽由政府指定地點存放、管理;實行就場徵稅等等。《鹽法》公布後,未實行,但上述內容則得到逐步推廣。從民國二十一年起,全國逐步廢除了鹽商專賣之引岸制。  第二次整理是在民國二十一年六月,財政部鹽務整理會議議定,凡鹽稅輕的地區一律提高鹽稅,加征之稅從七月十三日起徵收。這年財政部歸併了鹽稅名目,分鹽稅為3種:凡在場繳納的場稅和中央附稅統稱為 正稅 ,凡在銷岸繳納的岸稅及中央附稅統稱為 銷稅 ,凡地方加征的附稅稱為 附稅.第三次整理是在民國二十五年,是年七月一日公布實行全國各鹽區銷地稅率表,規定鹽稅的正稅分為場稅和岸稅,實行產銷兩次課徵制;鹽稅附加規定有外債附加、中央附加和地方附加3項,中央附加包括整理費、附加2項,地方附加包括河工捐、產地捐、加征產捐、銷地捐、銷地整理費、軍事特捐、緝私捐等。  對鹽務整理的結果,一方面廢除了舊的 引岸制 ,建立了鹽的自由貿易,實行就場徵稅,統一全國 稅率,整頓了鹽稅;但另一方面,鹽稅稅率比以前提高,鹽稅附加稅也比以前增多。經過鹽務整頓,鹽稅收入有很大提高。  民國十七年鹽稅收入為2950萬元,十八年為1。22億元,二十年為1。44億元,二十二年為1。77億元,二十五年為2。474億元①,鹽稅收入已成為國民政府第二大稅源。  ①   楊蔭溥:《民國財政史》,第 52 頁。  ④整理田賦田賦原為國家主要財政收入之一,民國十六年國民政府將田賦歸為地方收入,以後又對田賦進行了多次整理。整理的內容主要為以下幾個方面:清查土地:主要是進行土地陳報,以作徵收土地稅的依據。民國二十三年五月第二次全國財政會議通過《辦理土地陳報綱要》35條,要求各地進行土地陳報工作,由田主將戶名、田地四至、坐落位置、面積、糧額自行陳報登記,各縣根據所報造冊。截止到民國二十五年底,全國先後有10省200餘縣向財政部報告舉辦土地陳報事宜。  限制田賦附加:這是整理田賦的重點。田賦劃歸地方後,雖然規定不得增加附加,但因徵收權操之於地方,無法控制,故田賦附加有增無減。田賦附加名目繁多,上有省附加,下有縣附加、區附加,地方徵收費、水利費、清丈費、保衛團畝捐、教育費、公安費、自治費、農田改良捐等等都取自於附加。一些地方附加超過正稅許多倍,如江蘇如皋縣田賦正稅年僅7。73元,但附加則為137。3元,幾及正稅的18倍。附加增加也很快,如民國十六年前,江蘇宜興縣田賦附加只有3項,共3。65元,民國十七年附加驟增為9項,共14。79元,一年間增加了3倍多①。附加如此之多,人民苦不堪言。為限制附加,民國十七年十月,財政部頒布 限制田賦附加辦法八條 ,規定田賦正稅與附加之總額,不得超過總理遺教所言之現時地價1%,田賦附加不得超過正稅。但此令未有明顯效果,各地附加依然有增無減。為此,民國二十二年五月,財政部又制訂了整理田賦附加辦法十一條 ,二十三年五月又制訂關於減輕附加取締攤派的六條辦法,嚴令各地減輕附加。此後,各地陸續整理田賦附加,至抗戰爆發前為止,各地減輕附加計300餘種,款額達3874萬元。  改革田賦徵收辦法:以往田賦徵收,經征機關與收款機關不分,造成許多弊端,給地方任意加征攤派、官吏貪污中飽、敲詐勒索等提供了方便。為此,民國二十三年五月,全國財政會議制訂通過了一個關於改革田賦徵收制度的八項原則規定,其主要內容為:經征機關與收款機關應須分立,由縣政府指定當地銀行、農業倉庫或合作社收款,若無此等機關,則由縣政府財政局、財政科派員在櫃徵收;串冊應註明正附稅額及其總額,並須預發通知單;不得攜串游征、預征;確定徵收費,並由正款項下開支,不得另征,等等。  這個辦法將經征機關與收款機關分開,是對舊制的一大改革。  國民政府對田賦的整理,雖取得一定成績,但由於田賦問題積弊較深,難以根本消除。  ①   楊蔭溥:《民國財政史》,第 47 頁。  ①   楊蔭溥:《民國財政史》,第 94 頁。  4。國營金融壟斷體系的建立北京政府時期,中國有各種新式銀行百餘家以上,其中約半數為本國銀行,半數為外國銀行,國家銀行雖佔有重要地位,但體系不完整,也未形成對金融的壟斷。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為控制全國經濟,鞏固其統治,建立起了以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和郵政儲金匯業局、中央信託局這 四行二局 為中心的較為完整的國營金融體系,並實現了對全國金融的壟斷。  ①中央銀行的設立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積極籌設中央銀行。民國十六年十月公布《中央銀行條例》,在上海進行籌建中央銀行的工作。次年十月,國民政府又公布了修正的《中央銀行條例》,明確規定中央銀行為國家銀行,由國民政府設置經營。規定中央銀行資本總額定為國幣2000萬元,由國庫一次撥足,中央銀行可以招集商股,但商股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的49%。條例規定中央銀行享有下列特權:遵照兌換券條例發行兌換券;鑄造及發行國幣;經理國庫;募集或經理國內外公債事務。規定中央銀行的具體業務範圍:國庫證券及商業確實票據之買賣、貼現或重貼現;辦理匯兌及發行期票;買賣生金銀及各國貨幣;收受各項存款,並代人保管證券、票據、契約及其他貴重物品;以金銀貨及生金銀作擔保的借款;代理收解各種款項;以國民政府財政部發行或保證之證券作擔保品,為活期或定期借款。中央銀行沒有理事會、監事會為決策、監督機構,設總裁總理全行事務。中央銀行成立時,由財政部長宋子文兼任總裁併兼理事會主席。十一月一日,中央銀行正式在上海成立,總行設在上海,另在南京、漢口、杭州、濟南、南昌、福州等地設立分行,在九江、蕪湖、蚌埠等地設支行,在徐州,青島、紹興等地設辦事處。民國十九年又在紐約、倫敦等地設立了分行。到民國二十二年十一月,中央銀行在全國各地設立分支行及辦事處共計33個。  中央銀行開業後,業務發展迅速,民國二十二年與十七年相比,存款額增加15倍以上,鈔票發行額增加7倍,放款數增加約35倍,純益增加70倍。到民國二十四年,中央銀行資本擴充到1億元,位居全國銀行之首。此時,其下設有業務、發行、國庫3局,以及稽核、經濟研究、秘書3處。  ②對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的控制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創設於清末,自成立後發展迅速,在中國金融界中佔有重要地位。在北京政府時期,兩行雖均屬官商合辦,但中國銀行是事實上的國家銀行,交通銀行也具有國家銀行性質。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就積極插手、控制兩行。  中國銀行原有資本2000萬元,主要是商股,到民國十二年(1923年),商股已佔全部股份的99。75%。國民政府為控制該行,於民國十七年對其進行改組。改組後的中國銀行資本定為2500萬元,其中新加入官股500萬元,商股仍為2000萬元。改組後,原中國銀行副總裁張嘉璈任總經理,銀行總管理處由北平遷到上海,中國銀行也改為特許之國際匯兌銀行。對於交通銀行,也於是年進行改組,在該行總資本1000萬元中,加入官股200萬元(實際只交了一半),並改行董事制,銀行總管理處由北平遷往上海,將該行改組為發展全國實業之銀行。國民政府通過對兩行的這次改組,將國家資本滲入兩行,為以後控制兩行打下了基礎。但此次改組後,由於官股在兩行中所佔比重不大,董事會中商股代表仍占多數,故經營權仍操在擁有大多數商股的江浙財團手中。此次改組後,兩行業務發展仍很迅速,到民國二十三年,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分別擁有資產9。757億元和4。25億元,兩者相加是中央銀行資產的3倍。這年中國銀行發行的鈔票已達2。04億元,較中央銀行多2。5倍。而在這時期,國民政府加緊了對兩行的控制,決心奪取兩行。  民國二十四年三月,國民政府以救濟國內金融為名,發行金融公債1億元,主要用來加強中央、中國、交通三行中的官股,并吞並中國、交通二行。  三月二十八日,財政部訓令中國銀行,增加官股2000萬元,以金融公債如數撥充。由於遭到商股勢力的強烈反對,財政部遂將原定增加官股額降為1500萬元。這樣,加上原有官股500萬元,官股在中國銀行中與商股相等。同時,中國銀行董事長、總經理分別由宋子文、宋漢章接任。對交通銀行,財政部從1億元金融公債中撥出1000萬元作為官股加入,再加上原來的100萬元官股,官股總數占該行資本總額2000萬元的55%。這樣,國民政府完全控制了中國銀行、交通銀行。  ③設立中國農民銀行中國農民銀行前身為豫鄂皖贛四省農民銀行。民國二十二年春,鄂豫皖三省 剿總 為籌措軍費,經蔣介石特許,在 剿總 農村金融救濟處的基礎上,設立豫鄂皖贛四省農民銀行。這年四月一日,四省農民銀行正式成立,總行設在漢口,資本額為1000萬元。其資本來源主要為國庫券300萬元,豫鄂皖贛四省各投資50萬元,招募商股500萬元。四省農民銀行成立後,業務發展很快,國民政府決定擴大其範圍,改組為中國農民銀行。民國二十四年四月一日,豫鄂皖贛四省農民銀行正式改組為中國農民銀行,孔祥熙、徐繼民分任董事長、總經理。總行也遷往南京。  根據同年六月公布的《中國農民銀行條例》規定,中國農民銀行為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定為1000萬元,並指定其為 供給農業資金,復興農村經濟的專業銀行。其業務範圍除經營一般銀行業務外,還享有發行兌換券、農業債券和土地債券等特權。從民國二十五年一月起,又增辦儲蓄部。同時,財政部批准中國農民銀行發行的鈔券准與法幣同樣行使。中國農民銀行資金主要用於:發放農貸、直接經辦農業企業公司,為國民政府軍事活動服務等。  從民國二十二年四月至二十六年一月,該行墊付的軍費一項即達6400萬元①。中國農民銀行的分支機構到中華民國二十六年,已擴展達87處。  ④設立郵政儲金匯業局和中央信託局民國十八年交通部決定將郵政總局管理的儲匯業務另設專局辦理。次年三月十五日,在上海設立郵政儲金匯業總局,專司辦理郵政儲匯業務,該局直屬交通部。並在上海、南京、漢口三地設郵政儲金匯業局。民國二十四年三月一日,又將總局改為局,隸屬於郵政總局,各地局改為分局。  郵政儲金匯業局的資本沒有規定具體數目,以全國財政收入為擔保。其主要業務為舉辦活期、定期儲蓄,經辦郵政匯票、電報匯款等匯兌業務,抵押放款,貼現放款,購買公債或庫券,以及辦理各種保險業務等。其業務發展較快,剛成立時,儲蓄額僅有1000萬元,到民國二十五年底,儲蓄額達5500萬元。其機構也有很大增加,到這年底,所轄儲金局、所有680餘處,通匯局、所有9800餘處。通過郵政儲金匯業局,國民政府不僅吸收了大量存款,而且還將其金融勢力擴展到了全國各地,直至邊遠偏僻地區。  ①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編:《中國農民銀行》,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0年版,第 5頁。  民國二十三年,財政部決定在中央銀行內增設中央信託局,作為中央銀行的附屬機構。次年十月一日,中央信託局在上海成立,由中央銀行出資1000萬元為資本。根據《中央信託局章程》,其主要業務為:辦理公務員及軍人儲蓄、保險事項;保管公用機關、團體寄存之各種證券、票據及法定保證準備;經理國營事業或公用事業債券、股票之募集與發行;承收公私機關或公共團體之信託存款並代理運用;辦理各種保證事項及委託代理事項等。實際上,中央信託局還代理政府向國外購買飛機和軍火,這是它的重要工作之一。  後它成為國民政府經辦軍火進口、壟斷對外貿易的一個重要機構。  通過上述 四行二局 ,國民政府建立起了完整的金融體系,並初步完成了對金融的壟斷。據民國二十六年《全國銀行年鑒》統計,民國二十五年,在全國164家銀行中,中、中、交、農四行資本佔42%,資產額佔59%,存款額佔59%,發行兌換券佔78%,純益佔44%。此外,國民政府還通過增資改組等方式,控制了新華信託儲蓄銀行、中國通商銀行、四明商業儲蓄銀行、中國實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浙江實業銀行、浙江興業銀行、中國國貨銀行、廣東銀行等。國民政府對金融的壟斷,為其進一步控制國民經濟打下了基礎。  ⑤銀行業的發展與錢莊的衰落南京國民政府時期,隨經濟的發展,銀行業發展較快,從民國十七年至二十六年這十年間,由中國資本新開設的銀行達137家,除停業31家外,到二十六年上半年,還有106家。在這些銀行中,除國家銀行外,地方銀行、商業銀行等發展較快。  民國二十六年上半年,全國共有省、市級銀行26家,分支機構464處。  主要地方銀行有四川地方銀行、江西建設銀行、河北省建設銀行、浙江地方銀行、陝西省銀行、廣西省銀行、湖北省銀行、湖南省銀行、福建東南銀行、山西省銀行、江蘇銀行、雲南富滇銀行、山東民生銀行、廣東銀行、寧夏省銀行、安徽地方銀行、上海市銀行、南京市民銀行、南昌市立銀行、廣州市立銀行等。這些地方銀行,除經營一般銀行業務外,還有代理省、市政府發行債券及還本付息、保管政府各機關或公共團體的財產及資金、代理地方金庫、發行兌換券等特別業務。在地方銀行中,一些地方實力派、軍閥也借官辦銀行對地方金融進行壟斷。如山西,受軍閥閻錫山控制的山西省銀行、晉綏地方鐵路銀行、綏西墾業銀行和晉北鹽業銀行等四家地方銀行,基本上壟斷了山西省的金融。  除地方銀行外,這時期商業銀行的發展也較為迅速。民國十六年全國共有商業銀行33家,到二十五年底達到80家。據民國二十六年《全國銀行年鑒》載,二十五年底,全國商業銀行資本總額為14。27億元,佔全部銀行資本的19%,純益為785。6萬元,佔全部銀行純益的16%。主要商業銀行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通商銀行、新華信託儲蓄銀行、四明商業儲蓄銀行等。商業銀行大多為私人投資經營,國民政府為壟斷全國金融業,對一些重要商業銀行進行資本滲透,進行控制。  在銀行業發展的同時,曾在金融業中十分活躍、有著悠久歷史的舊式信用機構錢莊卻在走向衰落。上海是錢莊較為集中的城市,但民國十六年至二十六年,錢莊新設的只有16家,而歇業的達57家。民國十六年上海有錢莊85家,到二十六年只剩下46家,減少了45。9%①。北平、南京、廣州、福州、太原5個城市,民國二十三年至二十五年間,錢莊總數從244家,減少為151家,減少了38。1%②。這時期錢莊業衰落的原因主要為:(一)新式銀行業的發展,衝擊了錢莊的業務。(二)錢莊業務主要靠銀兩擠兌、票據交換和內地匯劃,國民政府實行 廢兩改元 、 法幣政策 後都對錢莊擠兌銀兩、銀元業務打擊很大。民國二十二年一月,上海銀行業同業公會聯合準備委員會成立上海票據交換所,又削弱了上海錢莊票據交換、內地匯劃的業務。(三)  民國二十一年後,受世界經濟危機的波及,中國經濟不景氣,錢莊放款難收,資金周轉困難,倒閉者不少。  ①   《上海錢莊史料》,第 260頁。  儘管這時期錢莊走向衰落,但仍有一定力量。抗日戰爭爆發前,全國仍有錢莊1500家左右,資本總計約1億元。上海的46家錢莊,資本共1900萬元,平均每家41萬元。故錢莊在金融業中仍有一定地位和作用。  (三)國民經濟的發展與曲折  1。國營工礦業的發展①資源委員會的活動南京國民政府主管國營工礦業建設以及國營工礦業企業的主要組織機構有資源委員會、建設委員會、實業部等。其中最主要的是資源委員會。  資委會成立後,直至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三月改隸行政院經濟部前,所從事的活動主要有:(一)調查研究並擬制各種建設及動員計劃。如:調查了西北地區各省農業作物、農田水利、移墾、畜牧、森林、特產等情況;蘇、浙、皖、贛、鄂6省農政、地政調查,浙江省的田賦調查;全國煤炭生產運銷消費狀況調查統計;鎢、銻、錫、銅、鋅、鋁等重要戰略礦產資源的調查、研究;全國石油生產、進口、運銷及存貨狀況調查統計;中央財政及債務統計;在鄂、贛、豫、皖、蘇、浙6省選擇84處重要市場,設立糧食定期報告制度;蘇、浙、皖、豫、湘及上海市的地方財政調查;國內主要口岸間貨物流通詳細統計;主要國有鐵路貨物運輸統計;水運軍事運輸綱要的制訂;長江流域金屬、電氣、機械及重化工業狀況調查統計;全國各省市民國二十四年歲入歲出概算彙編及其部分縣稅收調查統計,等等。到抗戰爆發前夕,還擬就了數十項臨時統制動員計劃。  (二)統制鎢、銻,經辦特種礦產品出口易貨償債貿易。鎢、銻等特種礦產品是現代國家不可缺少的工業原料和戰略物資。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資委會提出由中央政府對鎢、銻實行統制。當時鎢的產地主要在江西,銻的產地主要在湖南。資委會分別與湖南省政府、江西省政府訂立統制湖南省銻業合作辦法、統制江西鎢業合作辦法,採取與地方政府對半分利從而統制鎢、銻的辦法。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一月,資委會在長沙設立銻業管理處,二月在南昌設立鎢業管理處,開始對佔全國產量80%以上的湘銻、贛鎢實施統制。九月在廣州成立鎢管處廣東分處,將粵鎢納入統制範圍。此外,鎢管處還在贛縣設立贛南分處,在零陵設立湖南分處,銻管處在六合設立貴州分處。這樣,資委會逐步完成了對全國鎢、銻業的統制。  ②   《中國近代金融史》,中國金融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171頁。  (三)著手創辦重工業工礦企業,這是資委會的一個重要任務。民國二十五年、二十六年(1937年),國民政府分別撥款1000萬元和2000萬元,供資委會興辦重工業之用。二十五年三月,資委會曾擬制了一份 重工業建設計劃 ,計劃在5年內募集資金27120萬元,進行重工業建設,其中冶金工業投資佔38。8%,燃料工業佔35。1%,化學工業佔10。3%,機械工業佔8。9%,電氣工業佔6。9%。這一計劃初期進展順利,並曾得到過德國的貸款。  由於抗日戰爭爆發,這一計劃難以完成。但在民國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1938年)間,資委會共投資2212萬元,創辦了一批重工業單位,引進了一些重要工業設備和技術,增強了後來進行抗戰的物質基礎。到民國二十七年,資委會經營管理的工業企業達63個。  ②國營工礦業發展概況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接收了北京政府的一些企業,沒收了一些軍閥、官僚投資的企業甚至包括一些商辦企業,如江南製造局、金陵製造局、福州機器局、山東嶧縣棗莊的中興煤礦公司、安徽宿縣烈山煤礦、河南焦作中原煤礦公司、金陵電廠、常州戚墅堰電廠等等。對於這些企業,國民政府進行了整頓和擴充。  民國二十四年後,國民政府開始進行 工業建設 ,以資委會、建設委員會、實業部等作為具體組織、籌建、管理機構,籌建了一批廠礦企業。這些廠礦主要集中在重工業和有色金屬部門。資委會從民國二十五年開始興辦中央鋼鐵廠、茶陵鐵礦、江西鎢鐵廠、彭縣銅礦、陽新大冶銅礦、中央機器製造廠、中央電工器材廠、中央無線電製造廠、中央電瓷製器廠及高抗煤礦等10個單位。民國二十六年又興辦湘潭煤礦、天河煤礦、四川油礦、靈鄉鐵礦、水口鉛鋅礦、中央煉銅廠(後改稱昆明煉銅廠)、重慶臨時煉銅廠、雲南錫礦、青海金礦、四川金礦及龍溪河水電廠等11個單位。此外,資委會還參與合辦了其他一些企業,如民國二十四年與陝西省政府聯合投資100萬元,在西安建立西京電氣有限公司,該公司於民國二十五年四月開始發電。  建設委員會於民國十七年(1928年)設立電機製造廠,專制無線電收發報機,以為軍事通訊需要。民國十九年(1930年),建立了淮南煤礦,日產煤1700噸。到民國二十六年,建設委員會下轄有5家大型工礦企業。實業部於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委託天津永利化學工業公司經理范旭東以民營名義籌辦硫酸錏廠,民國二十五年水利硫酸錏廠在南京江北浦口卸甲甸建成,該廠主要由政府貸款興修,實際為政府所有。該廠擁有生產合成氨、硫酸、硫氨、硝酸4套生產設備,年產紅三角牌硫酸錏18700噸,硫酸11500噸,硝酸1520噸,成為當時遠東最大的制酸工廠。  國民政府還通過國家銀行在工業中發展,到民國二十六年抗戰前,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利用債務、投資改組等方式,吞併了15家紡織廠。這年三月,中國銀行還控制了中國當時最大的民營捲煙企業南洋兄弟煙草公司。  據估計,民國二十五年,國家資本在工礦業中的資本額為20600萬元,民營資本額為117000萬元,兩者合計為137600萬元,其中國家資本占約15%,民營資本占約85%①。儘管國家資本在整個民族工礦業還不佔主導地位,但在重工業、有色金屬工業中卻佔據壟斷地位。  此外,這時期,國民政府基本上壟斷了全國鐵路、公路、航空等交通事業以及通訊事業。  ①   吳承明:《中國資本主義與國內市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130頁。  南京國民政府的國家資本從壟斷金融業開始,然後向各個部門延伸,到抗戰前夕,壟斷了一些重工業、交通等部門,並向輕工業等中滲透。總之,到抗戰爆發前,國家資本初步形成了對國民經濟重要部門的壟斷和控制,建立起了國家壟斷資本主義。但是,這種建立不是依賴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引起的生產的集中而形成的,而是利用政權的力量採取超經濟的手段來進行的。這種對經濟的壟斷,是從政治需要出發,通過壟斷經濟來鞏固國民政府的統治。這種國家壟斷資本主義在客觀上主要起兩個作用:(一)隨著它的發展,必將導致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壟斷,對整個資本主義經濟的控制。因此從總體上看,它不利於資本主義的發展,不利於生產力的發展。在這個時期,國家壟斷資本主義對私人資本主義經濟的排擠、兼并已經出現並有增強的趨勢。(二)儘管國民政府的國家壟斷資本主義在總體上將不利於中國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但在當時中國特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環境下,它的某些方面、某些活動也有一定有益作用。如資源委員會通過國家政權的力量來籌集資金,迅速建立了一批重工業大型企業,從而增強了本國資本與外國資本競爭的力量,並為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打下了一定基礎。  2。民營工業的發展與嚴重困難民國十六年至二十六年上半年,民營工業的發展經歷了一個曲折的過程,十六年至二十年有發展,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發展停滯,並出現嚴重困難,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上半年又獲得發展。  ①民營工業的發展國民政府建立後,採取了一系列發展民族資本主義經濟的政策、措施,再加上關稅提高,各地抵制洋貨運動的開展,資本家善於經營等因素,從民國十六年至二十年,民營工業得到了發展。這時期民營工業的發展,以紡織、麵粉、水泥、橡膠、制鹼、機器、繅絲等行業的發展較為明顯。  棉紡織業:民國十六年,全國民營紗廠有73家,紗錠數為2099058枚,十八年達81家,2395792枚,二十年為84家,2730790枚。上海是中國民營紡織工業中心,這個階段上海民營紡織業發展較快。民國十六年,上海有紗廠24家,紗錠數684204枚,十八年為28家,810978枚,二十年為28家,1005328枚①。民國二十年與十六年相比,紗錠數增長了2。54倍。榮氏申新紡織系統是這時期中國最大的民營棉紡織資本集團,民國十六年其紗錠數為189804枚,布機1888台,二十年分別達46萬枚和4757台,紗錠數增長1。42倍,布機數增長約1。52倍②。到民國二十一年,申新紡織系統共有9個廠,紗錠數為521552枚,布機數為5357台,線錠數為40040枚,年產棉紗306248件,棉布2798486匹,工人數為31717人。榮家繼 麵粉大王 後,又被時人稱之為 棉紗大王.麵粉工業:民國二十年,民營麵粉廠達148家,廠數比以前多。但產量較以前略有減少,以前平均日產麵粉能力為2284萬包,這時降為1995萬包。  上海的麵粉銷售量在逐年上升,民國十六年銷售1950萬包,十七年為1995萬包,十八年為2288萬包,二十年為3043萬包①。  ①   嚴中平等編:《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第 163頁。  ②   《榮家企業史料》上冊,上海人民出版社 1962 年版,第 613頁。  ①   《舊中國機制麵粉工業統計資料》,中華書局 1966 年版,第 3頁、第53頁表 28.  水泥工業:中華民國十六年全國有水泥廠7家,二十六年增加到9家。  這時期著名的啟新洋灰公司、上海水泥公司等企業,規模大,設備新,產品質量好,深受市場歡迎。民國十九年水泥產量比十六年增長17%。  機器工業:民國十三年,全國有船舶、軋花、繅絲、紡織、印刷、修配等機器廠284家,到民國二十年,各種機器廠達457家。民營機器工廠雖有很大發展,但在資金、設備、規模、產值等方面都落後於國家資本工廠和在華外國資本工廠。  橡膠工業:這時期橡膠工業開始發展,到民國二十二年全國已有橡膠廠74家。其中成立於民國十七年的上海大中華橡膠廠是這時期最大的橡膠企業,其成立後,每年的盈利都合資本額50%以上,民國十八年至二十年獲利達100萬餘元②。  制酸、制鹼工業:這時期制酸、制鹼工業發展較快。著名實業家吳蘊初這時期在上海創辦了天原電化廠,生產燒鹼、漂白粉和鹽酸。天津水利制鹼公司這時期仍是最大制鹼企業,民國二十四年擴充生產能力後,年產純鹼60萬擔,燒鹼3。3萬擔。到民國二十六年,全國有8家制酸廠,年產硫酸、鹽酸、硝酸共計502650擔;有制鹼廠7家,年產純鹼、燒鹼、泡花和硫化鹼共計為818700擔①。  繅絲業:無錫、上海是繅絲業的兩個重要中心,這時期兩地繅絲業發展較快,民國十六年有絲廠118家,十七年增為141家,十九年又增為156家。  繅絲車由十六年的30148部,增為十九年的40237部。民國十九年與十六年比較,錫、滬兩地絲廠增加了32%,繅絲車增長了33%②。  此外,皮革、造紙、煤礦等行業也有發展。但這時期,捲煙業、火柴業等民營工業部門因在外貨傾銷、競爭加劇等打擊下,發展停滯,生產萎縮。  ②民營工業的嚴重困難中國民營工業在民國十六年至二十年得到了發展,但是從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民營工業發展停滯,困難重重,處於蕭條之中。民國二十二年,有人發表文章指出: 所謂中國的民族工業,在過去一年中,已經受了空前的萎縮。 ③這時期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經濟的蕭條,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一)美國白銀政策的影響。民國十八年至二十二年,爆發了資本主義世界的經濟危機,美國為減少危機對自己的損害,實行高價收購白銀的政策,在世界範圍內搶購白銀。這使中國白銀大量外流,造成國內銀根奇緊,物價下跌,工商業等受到巨大打擊。  (二)日本侵佔了東北。民國二十年 九?一八 事變後,在短短的幾個月中,日本就侵佔了中國東北三省。東北是中國資本主義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之一,在中國工農業生產中佔有重要地位,東北生產的鐵佔全國產量的79%,石油佔93%,黃金開採佔55%,鐵路長度佔41%,對外貿易佔全國的37%。而且在中國的對外貿易中,東北是當時全國唯一出超的地區。在民國十九年,東北有人口2500多萬人,耕地2。38億畝,荒地2。07億畝。東北淪陷後,使中國民族資本失去了一個重要的原料來源地和廣闊的市場。此外,日本在侵佔東北後,還在華北進行瘋狂的走私活動,對中國民族工業的生產也造成不利影響。  ②   《上海民族橡膠工業》,中華書局 1979 年版,第 93 頁。  ①   徐羽冰:《中國基本化學工業之現狀》,《國聞周報》民國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②   高景岳等編:《近代無錫蠶絲業資料選輯》,江蘇古籍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60 頁。  ③   祝百英:《一九三三年中國經濟之展望》,《申報月刊》第二卷第一號,1933年 1月 15 日。  (三)長期的內戰以及連續幾年的自然災害阻礙了民族工業的發展。這時期國民黨和國民政府加緊進行反 共軍事行動,對中國共產黨的戰爭不斷加強。長期內戰,使國內工業、農業生產都受到損失。這幾年,自然災害以水災為多,民國二十年發生的大水災遍及全國8個省,被淹沒的土地達幾十萬平方公里,災民達1億人,人民群眾財產損失達10億元。民國二十二年又發生黃河大決口,淹沒農田1200萬畝。民國二十四年長江、黃河泛濫,災民達2000萬人。嚴重的自然災害不僅使農業受到很大損失,也使工業生產受到不利影響。  這個時期民營工業的嚴重困難,首先表現在新設廠數的減少,資本額的下降。民國二十年全國新設工廠113家,資本額2769。1萬元,每廠平均24。5萬元。民國二十一年新設工廠87家,資本額1458。5萬元,每廠平均約16。76萬元①。其次,從工廠的改組與閉歇來看,以上海為例,民國二十三年,改組291家,閉歇70家;民國二十四年,改組119家,閉歇35家①。可見,這時期工廠改組、閉歇不少。再次,許多工廠停工減產,開工率嚴重不足。如紡紗廠,民國二十年全國紗錠開工率為92。2%,二十一年為83。9%,二十三年為88。7%,二十四年為82。4%②。又如橡膠業,民國二十二年上海有華商橡膠廠34家,但全部開工者只有大中華橡膠廠1家。又次,從全國各行業營業額來看,普遍下降,可說是百業蕭條。據當時中國銀行經濟研究室調查,如以民國二十年各行業營業額均為100,則民國二十二年各行業營業額為:棉紡織業44。9,麵粉業41。7,絲織業56。2,捲煙業69。5,機器業58。4,火柴業116。6,搪瓷業60。1,化妝品業70。8,調味粉業89。3,染織業64,針織業50,橡膠業40③。  在私人資本比較集中的棉紡業、繅絲業、麵粉業、捲煙業等行業中,也呈衰落、萎縮狀況。如棉紡業,民國二十二年六月底,全國完全停工的紗廠有11家,紗錠34萬枚,停夜工的有3家,紗錠10萬枚④。申新紡織系統各廠,民國二十二年、二十三年,分別虧損130萬元和200萬元,也處於逆境之中。在華中外紗廠中,華商紗廠實力明顯下降,民國十四年,華商紗廠紗錠數佔全國紗廠紗錠數的57%,布機數佔63%,資本額佔51%,但到民國二十一年,華商紗廠紗錠數只佔48%,布機數佔48%,資本額佔51%⑤。又如捲煙業,中國最大民營捲煙企業南洋兄弟煙草公司,從民國九年至十六年間每年都盈利,從十七年以後一直虧損,這年虧損達252萬元。民國二十六年,其股20萬被國家資收買,企業為國家資本所控制。  從民國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民營工業發展的停滯,使國民生產總值受到影響,民國二十一年國民生產總值為288億元,二十二年為242億元,二十三年為213億元,一直下降,直到二十四年才略有回升,為237億元。①  ①   汪敬虞:《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中國民族工業》,《新建設》1953年第 12 期。  ②   同上。  ③   朱斯煌主編:《民國經濟史》,銀行周報社 1948 年版,第 254頁。  ④   孫懷仁:《中國經濟現狀一瞥》,《申報月刊》第二卷第十號第 23 頁,1933年 10 月 15 日。  ⑤   李紫翔:《中國棉織業危機之性質與程度》,《申報月刊》第二卷第十號。  ③民營工業的轉機民國二十四年後,由於世界經濟危機已經過去,對中國的衝擊消退,國內農業出現豐收,使市場轉趨活躍,國民政府又進行了幣制改革,使金融穩定,物價普遍回升。由於這些因素,從民國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上半年,民營工業出現了轉機,生產得到恢復,資本主義經濟得到了發展。  從工業產值(毛值)來看,民國二十年為108億元,二十一年為96億元,二十二年為88億元,二十三年為82億元,二十四年為89億元,二十五年為102億元。②可見,中華民國二十五年的工業產值已快恢復到困難時期前的水平。  從工廠數來看也有增加,中華民國二十五年登記的較有規模的工廠數為2441家,其中新設廠193家。新設廠分別為:紡織業40家,飲食業75家,機器業、皮革業、服裝業11家,火柴業6家,電工器材業4家。民國二十六年 八?一三 事變前,全國華商紗廠達96家,紗錠為2296392枚。工廠閉歇情況也顯著減少,民國二十四年一至十月,上海停歇工廠86家,而二十五年只停歇19家,但這年上海新設工廠36家。  工業生產產量也有明顯增加,民國二十五年與二十四年相比,棉紗生產增長65。63%,棉布增長17。7%,火柴生產增長300%,捲煙生產增長70。23%。絲織業生產也有好轉,民國二十四年上海開工的絲廠為33家,絲車7686部,二十五年開工的絲廠增達49家,絲車數11094部①。  民國二十六年七月,由於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使剛剛得到恢復和發展的中國民族工業遭到浩劫,中國民族工業又陷入重重困難之中。  3。交通運輸業的建設和商業外貿的發展①交通運輸業的建設抗日戰爭前10年,交通運輸業是國民經濟建設的重點之一。  鐵路建設:民國十八年三月,國民黨 三大 通過了 訓政時期經濟建設實施綱要方針案 ,強調建築鐵路是攸關政權穩定鞏固的要務,決定要從國家年收入中撥出1/4充作建設鐵路費用。六月十七日,國民黨三屆三中全會又通過了 撥用庚款發展建設事業案 ,決定用退還庚款的2/3發展鐵路事業。但當時國民政府忙於內戰,上述計劃、決定並未認真執行。到民國二十四年以前,共修鐵路1763公里。民國二十四年華北事變後,國民政府為進行抗日準備,也加快了鐵路建設。這年年底,蔣介石還提出五年鐵道計劃,計劃5年內修建鐵路8139公里,平均每年修築1628公里。此後,由於中國經濟有所好轉,同時國民政府也得到了大量外國貸款,鐵路建設開展比較順利。從民國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七月這一年半多的時間內,共建成鐵路2030公里。總計10年間,共修建鐵路3793公里,使中國關內鐵路達到11700公里。這時期完成的鐵路線路主要有:浙贛鐵路(980公里)、同蒲鐵路(800公里)、粵漢鐵路株州至韶州段(454公里)、隴海鐵路靈寶至寶雞段(408公里)、杭州至江山鐵路(360公里)、淮南鐵路(214公里)等等,連接京滬杭與浙贛線的錢塘江大橋也在這時期修建而成。這時期新建鐵路重點在長江流域,在這一區域修建的鐵路達1947公里,這對以往中國鐵路過分集中於長江以北的布局,有所改觀。  ①   [美]楊格:《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國財政經濟情況》,中譯本,第 244頁。  ②   同上。  ①   嚴中平等編:《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第 163頁。  由於鐵路里程的增加,鐵路運輸量增加也較快。民國十七年,客運量為235077萬人公里,貨運量為233600萬噸公里,民國二十五年分別為434885萬人公里和648880萬噸公里,分別增長85%和178%①。這時期東北鐵路也有發展,民國十六年至二十年 九?一八 事變前,東北地方當局修築鐵路共計910。8公里。 九?一八 事變後,日偽也在東北大修鐵路,至民國二十六年止,日偽在東北修建鐵路共長4125。9公里。  公路建設:民國十六年全國共有公路18000英里,合28967公里。民國十七年,交通部按各自不同的築路標準,將全國公路劃分為國道、省道、縣道三類,並準備在10年內分三期修造公路41550公里。民國二十一年全國經濟委員會成立後,積極督造全國公路建設,到民國二十四年十二月底,納入經委會督造範圍的各省聯絡公路已達2。9萬公里,並已完成2。08萬公里。到民國二十六年七月止,全國公路網已基本形成,計有幹線21條,支線15條,公路總里程達109500公里,這時期公路建設雖快,但由於路況差、運輸工具少、運價高、管理機關混亂等原因,影響了公路運輸量的增長。  航空建設:民用航空業在這時期發展起來。民國十八年五月,交通部設立滬蓉航空線管理處,購置史汀遜式飛機4架,七月首先開通滬蓉線的上海至南京段。這年五月一日,國民政府成立了國家航空公司——中國航空公司,該公司與美國航空公司訂立中美航空業務合同,規定中美雙方共同經營滬滇、京平、漢廣3線。民國十九年七月,國民政府與美國飛運公司重新訂立中美航空郵務合同,次年一月對中國航空公司進行改組,並將滬蓉航空線管理處併入。改組後的中航公司,由中美雙方共同投資100萬元。中航公司先後開闢了滬蓉線、京平線、滬平線、滬粵線、渝昆線等航線,並通航香港、河內,與國際航線連接。民國二十年二月,交通部與德國漢沙航空公司聯合成立歐亞航空公司,初定股本300萬元,民國二十四年增為750萬元,其中交通部佔2/3,德方佔1/3。該公司先後開闢了滬港線、滬蘭線、平粵線、蘭包線、陝滇線等航線。民國二十二年,廣東、廣西、福建、雲南、貴州5省還聯合成立了西南航空公司,該公司先後開闢了廣河線、廣瓊線等航空線。  到民國二十五年六月,上述3個公司共有飛機28架,其中中航公司17架,歐亞公司7架,西南公司4架。3個公司共開闢航線10條,航程長達15316公里,開闢飛機場31處。  輪船航運業的發展:這時期隨國內經濟的發展,輪船航運業的發展也較顯著。民國十七年,向交通部註冊的輪船共有1294艘,共計284174噸,到民國二十六年,註冊的輪船增至4391艘,共達801964噸,10年內共增輪船3097艘,517000噸。最大的民族資本航運企業輪船招商局於民國二十一年歸交通部管轄,正式成為國營企業。經過對招商局的多次整頓、改組,招商局業務有一定發展,到抗戰前夕,招商局已有大小船舶53艘,共計86380噸。  在民營航運企業中,盧作孚經營的民生輪船公司發展很快,該公司民國十四年在四川合川縣成立時,只有一條70。6噸的小船,經營合川至重慶間數十公里的短航線。經過10年的發展,至民國二十四年,民生輪船公司的輪船噸位已達2萬餘噸,並基本上獨佔了川江航運。  ①   嚴中平等編:《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第 207-208頁。  ②商業、外貿的發展在南京國民政府統治10年間,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國內統一市場的進一步擴大,商業也得到極大發展。在這10年中,民族商業資本投資總額由民國八年的4。4億元,增加到民國二十五年的20億元,增長3。5倍①。當然,這時期商業的發展,與工業的發展相類似,在民國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間,也曾因經濟的蕭條而受到沉重打擊,民國二十五年以後才轉入復甦和發展。  這時期民營商業發展較快,以上海商業發展最為典型。在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前,上海已有永安、先施、新新三大商業資本集團。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這三大公司繼續得到發展。此外,上海還出現了幾家新的大商業公司,如民國二十二年開業的中國國貨公司,完全以經營國貨為特色;民國二十五年開業的大新公司,資本初為400萬元港幣,後擴充至600萬元港幣,其商場設有自動電扶梯、冷暖氣管,為當時最新穎的商場設施;民國二十六年五月開業的中國國貨聯合營業公司,此公司由原中國國貨聯合辦事處改組而成,股份中因有1/3為官股,故業務實際上受政府控制,等等。到民國二十五年,上海先施、永安、新新、麗華、大新五大百貨公司的營業額由開業初期的1375萬元增加到2674萬元,增長94%①。上海棉布商號,民國十年有451家,民國二十一年增達573家②。其他地區的商業也有發展。  這時期,官僚資本商業公司和國營商業公司也有發展。民國二十五年,由宋子文任董事長的中國棉業公司成立,資本初為50萬元,抗戰前擴充到1000萬元,該公司在上海市場十分活躍,是當時中國最大的商品交易公司之一。民國二十六年三月,宋子文又在廣州成立了華南米業公司,資本1000萬元,宋任公司董事長,該公司壟斷了華中、華南大米的運輸和銷售。這年8月,國民政府建立中國植物油料公司,逐漸壟斷了植物油出口。這年成立的上海中央魚市場股份有限公司,資本120萬元,官股佔67%,該公司逐漸壟斷了上海魚市場。民國二十六年五月,國民政府成立了中國茶葉股份有限公司,資本200萬元,官商各半,該公司壟斷了茶葉的推銷和出口。官僚資本商業和國營資本商業,均為少數大官僚控制和掌握,具有強大壟斷性,對民營商業具有排斥性。  這十年期間,中國外貿的發展也大致分為三個階段:民國十六年至二十年為發展階段,民國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為衰落階段,民國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上半年為恢複發展階段。在民國十六年至二十年這個階段,出口貿易基本上比較平穩,進口貿易卻增加快,民國十六年出口額為91862萬關兩,進口額為101293萬關兩,入超9431萬關兩;民國十八年出口額為101568萬關兩,進口額為126577萬關兩,入超25009萬關兩;民國二十年出口額為90947萬關兩,進口額為143348萬關兩,入超52401萬關兩。在民國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階段,進出口貿易都有大幅度下降,民國二十一年出口額為49264萬關兩,民國二十二年為39270萬關兩,民國二十三年為34352萬關兩,民國二十四年為36958萬關兩,分別比民國二十年下降45。8%、56。9%、62。2%、59。4%;進口額這4年分別為104924萬關兩、86365萬關兩、66088萬關兩、58999萬關兩,分別比民國二十年下降37%、40%、54%、59%。在民國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上半年,對外貿易有所恢復,主要是出口額增加,民國二十五年,出口額為45297萬關兩,進口額為60432萬關兩,比上年出口額增加22。6%、進口額增加2。4%,入超僅為15135萬關兩,為民國十七年以來入超最低年份①。  ①   劉佛丁:《試論我國民族資本企業的資本積累問題》,《南開學報》1982年第 2期。  ①   《上海近代百貨商業史》,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112頁表 3 - 1. ②   《上海市棉布商業》,中華書局 1979 年版,第 135頁。  這時期,對外貿易總的來說,入超額都比較大。在進出口商品結構上也有變化,在進口商品中,民國二十年以前,以棉花、棉布、米穀、砂糖等消費資料為多,以後生產資料進口逐漸增加,到民國二十五年,以五金、機械、車輛船艇、化工產品等生產資料進口為多。在出口物中,絲、茶等傳統出口產品逐漸下降,桐油、豆油、皮革、豬鬃等不斷增加。  4。農村經濟的徘徊與農村社會改良活動①農村經濟的徘徊民國十六年至二十六年這段時期,農村經濟呈徘徊不前狀態,主要表現為農業生產的停滯。  民國二十年至二十六年幾年間,主要農作物產量見下表(單位千市擔)①: 

  • 作物 31年 32年 33年 34年 35年 36年 37年 最高(萬噸)

    水稻 974369 1100055 1036920 833766 1031907 1034125 995321 5500

    小麥 468545 480640 483743 466822 445023 479487 343087 2419

    大麥 161229 164280 150972 163282 158232 162868 124131 820

    高梁 221531 222828 222969 204966 212454 233201 219760 1110

    小米 190740 187382 198782 179640 195961 196544 181865 980 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

    甘薯 329872 374034 381376 333968 384891 355074 438097

    大豆 220265 221195 250888 186239 178182 203086 200768 1250

    棉花 7513 9874 11826 13661 9781 17537 13170 87

    油菜籽 45365 48815 44035 51966 49812 49635 40883 200

  •   從上表可以看出,主要農作物產量除棉花等個別農作物外,基本沒有增加,農業生產處於停滯狀態。這時期造成農業生產停滯不前的主要原因有:(一)戰亂和自然災害的破壞。這時期軍閥混戰頻繁,國共戰爭長期不息,再加上日寇侵佔東北,戰亂使農村土地荒蕪、勞動力減少,農業生產遭到極大破壞。這時期多次發生大的自然災害,不但使農業歉收,也逼使大批農民背井離鄉,出外謀生,人口外流造成土地荒蕪增加。清宣統二年(1910年)  全國有耕地14。55億畝,民國二十三年只有耕地12。28億畝①。耕地的減少,造成農業生產產量嚴重下降。(二)世界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的打擊。民國十八年至二十二年遍及資本主義世界的經濟危機對中國農村的打擊也是嚴重的,各資本主義國家為應付危機,紛紛採取限制進口、擴大出口推銷其剩餘產品的政策,這造成了中國農產品市場的縮小。在經濟危機的打擊下,中國農產品出口貿易急劇下降,而大米、小麥等的進口卻在增加。由於農產品國內外市場被壓縮,農產品銷售困難,農民利益受到損害,打擊了農村經濟。  (三)南京國民政府從民國二十三年起逐漸對糧食、棉花、蠶絲、煙葉、茶葉、糖料等實行統制,這些農副產品的價格被壓低,損害了農民利益,挫傷了農民生產積極性,影響了農業生產。(四)農民負擔沉重。由於地租高昂,田賦較重,各種苛捐雜稅繁多,使農民所受剝奪嚴重,農民生產積極性受到壓抑。正如當時曾任國民政府財政顧問的楊格所指出: 田賦是不公平的,它對於比較貧苦的農家成為苛重的負擔,而很多富有的人則逃避了他們所應當承擔的那一份稅負。某些地主向他們的佃戶榨取非常高的佃租。地方政策在多數情況下是非常壞的。農民在貪官污吏手中受盡了痛苦。 ②  ①   鄭友揆:《中國的對外貿易和工業發展》,上海社科院出版社 1984 年12月版,第 387頁。  ①   章有義編:《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三輯,三聯書店 1957 年版,第922 頁。  ①   許道夫編:《中國近代農業生產及貿易統計資料》,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3年版,第 7頁。  農業生產的長期停滯,農業經營衰敗,使農村社會經濟得不到發展,處於徘徊狀態。在這時期,農業中的資本主義經濟也衰退下來,富農經濟萎縮,經營地主經濟減少,新式農墾企業沒落。總之,這時期農村社會經濟處於徘徊之中。民國二十五年,農業生產出現了一些轉機,這年農業生產獲得了豐收,一些重要農作物產量與上年相比,棉花增加77。4%,大豆增加13。9%,高粱增加9。7%,小麥增加7。7%,大麥增加2。9%。但由於民國二十六年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農業生產遭到戰爭的嚴重摧殘,農村經濟難以得到好轉,繼續處於徘徊、蕭條之中。  ②農村社會改良活動30年代,圍繞著農村和農民問題,一些社會團體和人士嘗試以各種方法或途徑來改良農村社會、發展農村經濟,出現了農村社會改良活動,這些活動在社會上產生了一定影響。  這時期農村社會改良活動以梁漱溟的 鄉村建設派 和晏陽初的 平民教育派 所進行的鄉村建設運動最富有代表性。梁、晏都極力主張鄉村建設,梁的鄉村建設理論認為,中國是一個 倫理本位、職業分離的社會 ,在這個社會中沒有兩面對立的階級,只有士、農、工、商職業的分立,故中國當時沒有革命的對象,只有建設的對象,解決中國問題的唯一出路是進行鄉村建設。鄉村建設可歸為經濟、政治、教育文化三大方面,所謂鄉村經濟的建設,便是振興農業,並以此振興工業。晏陽初則根據他的 平民教育理論 來闡述鄉村建設的意義,他認為中國社會之大患是愚、貧、弱、私這四個問題,這是中國社會的根本問題,其根源在於中國教育不能普及,特別是廣大農民沒有受教育的機會,故要從教育入手來改造社會,要用 文藝、生計、衛生、公民 這四大教育來解決愚、貧、弱、私這四大問題,推行這四大教育的方式有學校的、社會的、家庭的三種方式。梁漱溟在民國十八年初到北平主編《村治月刊》,鼓吹鄉建運動。這年冬他在河南省主席韓復榘的支持下到河南輝縣百泉村創辦河南村治學院,進行鄉建活動。民國十九年韓調任山東省主席,梁又到山東籌辦山東鄉村建設研究院。次年山東鄉村建設研究院在鄒平縣成立,該院內設鄉村建設研究部與鄉村服務訓練部,鄒平縣、荷澤縣先後被劃為鄉建實驗區。在這兩個實驗區中都以鄉村學校為實施鄉建工作的中心,以鄉學代替區公所、以村學代替鄉公所,實行政教合一,實施全民教育,達到行政機關教育化、社會學校化,鄉學、村學既是鄉村自治機關又是鄉村教育機關。同時從事農作物優良品種的推廣和農業技術的改進,形成農民 共管、共享、共有 的合作制度。另外,建立鄉村自衛組織,成立民團幹部訓練所,訓練民團作為鄉村自衛組織。晏陽初30年代初在河北定縣以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名義開辦 定縣平民教育實驗區 ,後改為 河北縣政建設研究院 ,在定縣推行他的鄉建主張,晏任平教會幹事長兼任研究院院長。研究院設四部,其中實驗部主任兼縣長,研究院在全縣組織服務團,推廣教育。  ②   [美]楊格著:《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國財政經濟情況》,中譯本,第 336頁。  鄉建活動在30年代的上半期曾一度掀起熱潮。民國二十二年七月在山東鄒平縣召開了全國鄉村工作討論會第一屆年會,民國二十三年十月又在河北定縣召開第二屆年會,民國二十四年十月在江蘇無錫召開第三屆年會。鄉村建設活動的興起,反映了一部分知識分子探尋改造中國農村社會的努力和嘗試,由於不能觸及農村土地制度,這些活動的效果甚微,難以達到預期目的。  5。新民主主義經濟的出現民國十六年大革命失敗後,中國共產黨領導武裝力量深入農村,創建了農村革命根據地,開展土地革命,建立了國營經濟、集體經濟、個體經濟等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新民主主義經濟。  ①土地革命的開展舊中國的土地制度極不合理,一般情況下,占農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農佔有約60- 80%的土地,而占農村人口90%左右的貧農、中農以及其他人員卻只佔有20- 40%的土地。據民國二十二年國民政府行政院復興委員會在陝、豫、蘇、浙、粵、桂6省的農村調查報告總結,在這6省農村,占戶數9。9%的地主、富農佔有全部土地的63。8%,而占戶數約70。5%的貧農、中農只佔有18。4%的土地①。在革命根據地,土地集中情況也極其嚴重。  據民國十七年十一月毛澤東在給中共中央的報告中闡述湘贛邊界的土地佔有狀況時說: 邊界土地狀況:大體說來,土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在地主手裡,百分之四十以下在農民手裡。江西方面,遂川的土地最集中,約百分之八十是地主的。永新次之,約百分之七十是地主的。萬安、寧岡、蓮花自耕農較多,但地主的土地仍佔比較的多數,約百分之六十,農民只佔百分之四十。  湖南方面,茶陵、酃縣兩縣均有約百分之七十的土地在地主手中。 ②由於土地集中,地租剝削很重。在二三十年代,地租一般占農產量的50%左右。據20年代對江西62縣的地租調查,地租率在50%及其以上者要佔80%③。農村高利貸剝削也很重,在湘贛邊界地區,高利貸利率高達百分之三十、五十,甚至百分之一百以上④。因此,廣大農民在高額地租和高利貸剝削下,生活非常貧困,不得溫飽,農業生產也難以得到發展。封建土地制度是廣大中國農民遭受奴役、壓迫的根源,是廣大農村貧窮、落後的根源,消滅這種封建土地制度,進行土地革命,是中國民主革命的基本要求。  蘇區土地革命較早是在井岡山革命根據地進行的。民國十七年二月以後,井岡山根據地開始分田,到七月,大部分地區都普遍分了田。十二月,毛澤東等主持制定了《井岡山土地法》,規定沒收一切土地歸蘇維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買賣,以鄉為單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這是中共在革命根據地制定的第一個土地法。當然,這個土地法存在著一些原則錯誤,如沒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沒收地主土地,土地所有權歸政府而不歸農民,禁止土地買賣等。這些錯誤在以後的土地革命中逐漸得到了糾正。  ①   沈元瀚:《簡明中國近代農業經濟史》,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56 頁。  ②   《毛澤東選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第 2版,第 68-69頁。  ③   章有義編:《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 2輯,三聯書店 1957 年版,第102 頁。  ④   許毅主編:《中央革命根據地財政經濟史長編》上冊,人民出版社 1982年版,第 60 頁。  從民國十八年至二十年,土地革命隨革命根據地的擴大而不斷深入。在民國十七年六月至八月召開的中共 六大 上,通過了《土地問題決議案》、《農民問題決議案》、《政治問題決議案》等,對土地革命的許多原則問題作了基本正確的規定。如,明確了土地革命的階級路線是依靠貧僱農,聯合中農,消滅地主階級;把 沒收一切土地 的政策改為 沒收地主階級的一切土地 ;保護商業,等等。這些規定傳達到各革命根據地後,推動了土地革命的進一步發展。一些革命根據地在進行土地革命中,還根據自己的情況在土地政策上有一些新發展。如閩西根據地,民國十八年七月中共閩西第一次代表大會通過了《土地問題決議案》,明確規定:分田以抽多補少為原則;自耕農(包括中農、富農)田地不沒收,但所耕田地除自食外尚有多餘,經當地多數農民要求,經政府批准,得沒收其多餘的部分;對地主家屬要給予生活出路,得酌量分給土地以為生活之用;鄉村中工、商、學各業生活不夠者,得酌量分給土地,等等。  在中共土地革命政策指導下,贛南、閩西、湘贛、鄂豫皖、湘鄂贛、贛東北、湘鄂西等革命根據地普遍地開展了土地革命。土地革命的進行,使革命根據地內人數最多的貧僱農分到了土地,地租和高利貸剝削也被廢除,農民經濟上獲得了利益,長期奴役農民的封建土地剝削制度被廢除,農村生產力得到了解放,廣大貧苦農民的生活得到了改善,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革命積極性得到極大的調動。為鞏固土地革命的成果,從民國二十一年下半年起,中央蘇區等革命根據地又先後開展了查田運動,對土地革命中冒稱中農、貧農的地主、富農進行清查,進一步打擊農村封建勢力,使土地革命的成果完全落到廣大貧、僱農和中農手中。在土地革命中,也出現了一些侵犯中農利益、過分打擊富農、攪亂階級陣線等過左 的錯誤。  ②根據地的財政與金融革命根據地財政工作的中心任務是為了保證革命戰爭的供給,解決軍隊和政府工作人員的給養,保證工農革命政府的一切費用開支的需要。為使財政工作順利進行,蘇區中央工農民主政府設立了財政人民委員會,在地方政府中也設立了財政機構,負責財政工作。民國二十年還頒布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暫行財政條例》,建立了統一的財政規章制度。  革命根據地的財政收入,在根據地初創時期,主要為打土豪沒收來的錢財和戰爭中繳獲的財物,另外還向富人籌款。隨革命戰爭規模的擴大,對財政需求加大,稅收逐漸成為蘇維埃政權的主要財政來源。根據地的稅收以農業稅(一般稱土地稅)為主,主要是對谷、麥等主要農作物徵稅。土地稅的起征點,各地有所不同,在江西省,民國二十年規定貧農、中農農產品平均每家每人以收穫量4石為起征點;在湘贛省,民國二十一年規定,按每年每人食用干谷600斤計算,減除全年食用外,其總剩餘量起征點為100斤。土地稅的稅率各根據地也不相同,江西省民國二十年的稅率,從農產品起征點開徵,4石至15石,稅率為1%- 16。5%。湘鄂贛根據地,以收穫量5石為起征基數,稅率從2- 25%。土地稅中,貧農、中農與富農的起征點與稅率有所不同,富農的起征點低,稅率高。此外,對棉、竹、麻、茶等經濟作物也徵稅,一般稱為山林稅。  關稅和營業稅也是根據地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稅指根據地對出入境貨物徵收的稅款。在進口貨物中,對蘇區急需的物資如鹽、洋油、火柴、棉布、米穀、鐵等,免徵進口稅;對奢侈品如香煙、酒、綢緞等,徵稅50%;對蘇區比較多的物資如竹、木等,徵稅100%。在出口貨物中,對蘇區比較多的物資,為鼓勵出口,只徵稅30%;對米穀等重要物資則嚴禁出口。另外,對過境物資也進行徵稅。營業稅,當時徵收的實際是商業所得稅,凡開設店鋪或寄居營業,以及過往客商經營生意等各項商業,均須交納營業稅。商業稅徵收以資本所獲盈利為對象,資本大盈利多的多征,資本小盈利少的少征。  根據民國二十年十二月頒布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暫行稅則》規定,商業稅徵收按資本額200元至10萬元共分為13個等級,採用全額累進稅率,稅率從2%至18。5%不等。資本額在10萬元以上者,另定稅率。雖然制定了統一的徵收商業稅稅制,但因各根據地情況不一,各地在徵收時往往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進行。  為彌補財政的不足,蘇區政府還多次發行公債。民國二十一年六月,中央工農民主政府募集革命戰爭短期公債60萬元,以供革命戰爭之用。同年十二月又發行第二期革命戰爭公債120萬元。民國二十二年七月,又發行經濟建設公債300萬元,用於扶助工農業生產。這些公債發行順利。  蘇區財政支出主要是紅軍的給養支出費用。此外,還有黨、政、團等各級機構的開支,舉辦和扶持公營經濟、合作社經濟、農業生產等的開支,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的開支。  蘇區金融早在民國十六年後,一些革命根據地就開始創辦銀行。民國十六年冬,閩西上杭縣蛟灃區農民協會就曾開辦農民銀行。從民國十八年起,各根據地建立了東固平民銀行(贛南)、江西省工農銀行、鄂西農民銀行、閩西工農銀行、贛西南銀行、閩浙贛蘇維埃銀行、鄂豫皖蘇維埃銀行、湘贛工農銀行、湘鄂贛工農銀行、川陝工農銀行、陝甘蘇維埃銀行等。民國二十一年二月正式建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由毛澤東任行長。該行的任務是發行貨幣,吸收存款,貸款於生產事業,有計劃地調劑整個蘇區的金融,代理國庫,代理髮行公債及還本付息等等。該行成立後,各根據地的銀行相應改為其分支機構,但仍獨立經營。這年七月,蘇維埃國家銀行開始發行統一的貨幣,同時鑄造少量的銀元,規定蘇維埃國家銀行發行的貨幣為根據地唯一合法的貨幣,禁止其它雜幣和偽幣在根據地流通。該行發行的紙幣有五分、一角、二角、五角、一元共5種,銀幣有一元、二角共兩種,銅幣有五分、一分等幾種。  為調劑根據地的金融,便利群眾經濟周轉和打擊私人高利貸剝削,根據地普遍建立了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是根據自願原則由群眾集股組織而成的金融機構,它經營存、放款,貼現,代理公債票發行及還本等業務。國家銀行對信用合作社也給予款項幫助。信用合作社既有生產貸款,也有生活貸款,是銀行的有力助手。  ③根據地的經濟建設為保證革命戰爭具有相當的物質基礎,革命根據地積極開展經濟建設,並以發展農業生產、發展工業、發展外貿、發展合作社為中心。  農業生產是蘇區最基本的生產事業,發展農業生產是蘇區經濟建設的首要任務,各級工農民主政府積極領導農民群眾,努力發展生產。首先,開展互助運動,幫助農民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困難。當出現勞動力不足時,引導農民組織耕田隊,建立勞動互助社,進行互助合作。在農民出現耕牛、農具缺乏的困難時,組織犁牛合作社,社內所有耕牛、農具歸全體社員所有,每個社員都有借耕牛、農具之權,但所借期限和數量有嚴格規定。其次,發動農民開墾荒地。根據地內荒田荒地較多,各級工農民主政府頒布了一系列墾荒條例、訓令,宣傳墾荒的意義,制定了許多獎勵政策。在工農民主政府的號召鼓勵下,蘇區墾荒成績很大。民國二十二年,中央蘇區消滅荒地21萬擔(以產量計),與閩浙贛根據地合計消滅荒地32萬擔①。再次,興修水利。中央工農民主政府設有水利局,專門負責水利事業的統籌規劃和修建,各級工農民主政府也積極領導人民興修水利。經過幾年努力,根據地的水利建設成就不小。其中以中央蘇區的成績最為突出,民國二十三年,僅福建長汀、寧化、汀車3縣就修好陂圳2366座,粵贛兩省修好陂圳4105座,江西興國一縣修好陂圳820座,水塘184個,水車、筒車71乘,約能灌溉田42。6萬擔(以產量計),瑞金修好陂圳2314座,筒車、水車515乘①。此外,還積極開展積肥運動,改良土壤肥力,組織勞動競賽,獎勵先進,促進生產,等等。在工農民主政府的組織、領導下,在廣大農民的努力下,蘇區的農業生產得到了恢復和發展。在中央蘇區,民國二十二年的農業產量,比上年增加15%,而閩浙贛蘇區則增加20%②。川陝蘇區南江、巴中一帶,民國二十二年以前糧食畝產約百斤左右,民國二十二年至二十三年糧食畝產達200至300斤③。  革命根據地農業生產的發展,保障了蘇區軍民對糧食的需要,為根據地經濟建設奠定了物質基礎。  革命根據地大多處於閉塞貧困的地區,缺乏新式工業,為保證革命戰爭的需要,蘇區積極發展工業生產。蘇區的工業主要有公營、合作社、私營工業三個部分。公營工業,主要是軍需工業,有兵工廠、被服廠、紡織廠、煉鐵廠等,比較大的工廠有官田兵工廠(即中央軍委兵工廠)、贛東北兵工廠、川陝羅坪山兵工廠、中央被服廠、瑞金紡織廠等。此外,各蘇區還建立了一些民用工業,有印刷廠、紡織廠、鎢砂公司、通訊材料廠以及製鹽、製糖、煙草、挖煤等工場。比較大的有中央鎢砂公司,該公司下屬4個礦場,有職工數千人,年產鎢砂約1。8萬噸左右。合作社工業,蘇區工業中大多屬於手工業,為發展手工業生產,採取合作社的形式把分散的個體手工業生產者組織起來。民國二十一年四月,中央工農民主政府頒布了合作社暫行組織條例,後又頒布了一系列有關合作社的條例、法令。其中規定生產合作社是由勞動群眾集資並共同勞動的集體生產組織,合作社成員集體勞動,所賺錢按股分紅,還規定政府要在各個方面幫助合作社的發展等。由於蘇區工農民主政府的大力支持,蘇區生產合作社發展較快。據中央蘇區統計,中華民國二十二年八月以前,生產合作社只有76個,社員9276人,股金29357元,到民國二十三年二月,合作社發展到176個合作社,社員32761人,股金58552元①。  合作社的種類涉及造紙、織布、織襪、煉鐵、鑄鍋爐、造農具、燒石灰、燒磚瓦、縫紉、熬硝鹽、樟腦、制陶器、造船、制傘、瓷器、木器、篾器、染布、製糖、燒木炭、挖煤、石膏、榨油等等。私營工業,包括私人資本主義工業和個體手工業。民國二十一年一月,中央工農民主政府頒布了關於工商業投資暫行條例,規定在遵守法令、稅則的條件下,政府允許私人資本自由投資經營工商業。但是,由於 左 傾錯誤的影響,對私營工業又實行了一些 左 的錯誤政策,打擊了私營工業,根據地的私營工業逐漸減少。  ①   史敬棠等編:《中國農業合作化運動史料》上冊,三聯書店 1957 年版,第 99 、111 頁。  ②   《毛澤東選集》第一卷,第 131頁。  ③   林超主編:《川陝革命根據地歷史長編》,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410頁。  ①   許毅主編:《中央革命根據地財政經濟史長編》上冊,第 585頁。  蘇區的商業貿易也得到發展。蘇區的商業同工業一樣,由公營商業、合作社商業、私營商業3部分構成。公營商業,這是在革命鬥爭環境中逐步發展起來的,主要有公賣處、公營商店、商業公司等幾種類型,中央工農民主政府還設有對外貿易局,負責管理中央蘇區等地的對外貿易事宜。公營商業經營的最主要貨物之一是糧食,為加強對糧食貿易的控制,各地蘇維埃政府相繼成立了糧食調劑局,其主要任務是通過購、銷、調存等業務,打擊奸商,平抑物價,保證軍需民食,有計劃地組織糧食出口,以換回食鹽、布匹、藥材等日用必需品。糧食調劑局的成立,對於保證蘇區糧食供應,起了重要作用。合作社商業,這也是蘇區商業的重要形式,它根據自願互利、民主辦社的原則組織而成,主要有消費合作社、糧食合作社、購買合作社和販賣合作社等幾種類型,其中以消費合作社、糧食合作社為多。在蘇區政策的指導、幫助下,蘇區合作社商業發展較快,民國二十二年八月以前,中央蘇區有消費合作社417個,社員82940人,股金91670元,糧食合作社457個,社員102182人,股金94894元,到民國二十三年二月,約半年時間,中央蘇區消費合作社就增到1140個,社員295993人,股金322525元,糧食合作社增到10712個,社員243904人,股金242079元①。私營商業,這是蘇區商業中廣泛存在的一種商業形式,是蘇區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蘇維埃政府對私營商業採取了保護和鼓勵發展的政策,頒布了一系列決議、布告、條例,明確規定要保護私營商業。民國二十一年九月,中央工農民主政府財政委員會還發出訓令,要求各地財政部門要經常注意鼓勵合作社和當地商人設法販運日用必需品,以維持蘇區的社會經濟。由於實行保護私商政策,蘇區商品流通活躍。  此外,蘇區交通郵電事業也得到發展,其中特別是郵政事業發展快。以前蘇區幾乎沒有郵政機構,民國十九年三月,贛西南蘇維埃政府成立了贛西南赤色郵政總局,下設贛南分局,縣設支局,區設交通站,負責傳遞郵件。  民國二十二年上半年,該總局改為中央郵政總局,各省設郵務管理局,其下又設有中心縣局或縣局,縣局轄有若干分局和代辦所。經辦業務有平信、挂號信、快信、稿件、新聞報紙、包裹、印刷品、匯款等項。  革命根據地存在著多種經濟成分,其中國營經濟起主導作用。這種由國營經濟領導下的多種經濟成分共存的經濟形式,即是新民主主義經濟,這種經濟形式既非社會主義經濟,也非資本主義經濟,而是一種特殊的經濟形式。  新民主主義經濟的出現,儘管很弱小,但具有較強的生命力,它隨著革命根據地的發展而壯大,代表著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方向。  ①   許毅主編:《中央革命根據地則政經濟史長編》下冊,人民出版社 1982年版,第 162頁。  6。對這時期中國經濟發展的估價民國十六年至二十六年這10年間,中國國民經濟增長率呈持續較高水平發展,民國元年至三十八年,國民經濟年均增長率為5。6%,而民國十七年至二十五年則為8。4%①,故這時期國民經濟年均增長率為民國時期的最高階段。這時期工礦業生產發展快,民國二十五年全國工礦業生產總值為106。89億元,比民國九年(1920年)的56。52億元,增長了89%②。在工礦交通運輸業中,近代生產增長較快,在工礦業方面,民國二十五年全國工農業總產值約306。12億元,其中工業(含礦業)總產值為106。9億元,近代工業生產總值為33。19億元,近代工業生產總值占工農業生產總值的10。8%,資本主義發展水平已由民國九年的5%左右增為民國二十五年的10%左右③。在交通運輸業方面,民國二十五年航空、水運、鐵路、汽車、人力車、搬運、電信、郵政等總收入為13。5億元,其中屬於近代企業經營的約佔51%,屬個體經濟的約佔49%,這即是說,在交通運輸業中,一半以上已經資本主義化了④。  在工業中,還出現了電子、橡膠、酒精等新興工業,許多工業都得到了發展。  在這時期,民族資本發展快,民國二十五年為舊中國民族資本發展的最高峰。  民國九年,中國產業資本共236。8千萬元(不包括東北),其中本國資本30。3千萬元,佔19。7%,外國資本為123。7千萬元,佔80。3%。民國二十五年,中國產業資本共821千萬元(不包括東北),其中本國資本177。6千萬元,佔21。6%,外國資本643。4千萬元,佔78。4%①,不僅本國資本在總產業資本中的比重上升,而且與民國九年相比,本國資本增長了近5倍。  總的來說,這10年間中國社會經濟以及近代生產、民族資本主義等都比以前有較大發展。但是,在世界範圍內,同當時許多先進國家相比,差距還非常巨大。以民國二十二年為例,這年中國現代工業生產只相當於英國的1/50、德國的1/64、美國的1/162,中國一個產業工人在同一單位勞動時間的生產只及英、德一個工人的1/9、美國一個工人的1/19,這時期中國國民收入人均只合12美元,僅及美國人均國民收入的1/26②。而且這時期中國主要經濟部門農業仍處於停滯狀態。就當時中國社會經濟來說,社會生產力、工人勞動生產率、人民生活水平等都還非常低。  (四)帝國主義對中國經濟侵略的加強  1。外國對華投資的增長從民國十六年(1927年)至二十六年(1937年)這10年間,日、美、英等帝國主義國家對華經濟角逐仍很激烈,各國對華投資增加很快。從20世紀初到抗戰爆發前,外國在華投資總的情況是: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  在華投資總額為15億美元,民國三年(1914年)達22億美元,民國十九年(1930年)達35億美元,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約達43億美元。從投資增長情況看,清光緒二十八年至民國三年的12年間,年均增長6303萬美元,民國三年至十九年的16年中,年均增長7699萬美元,民國十九年至二十五年的6年間,年均增長1。33億美元①。從這可看出,這時期,特別是民國二十年(1931年)後,帝國主義對華投資增長相當快。在外國對華投資中,直接投資(企業投資)增長也很快,清光緒二十八年,直接投資為4。7億美元,民國三年增為10億多美元,民國二十五年增為26。9億美元。  ①   孫健:《中國經濟史——近代部分》,第 494頁。  ②   王玉茹:《論兩次大戰之間中國經濟的發展》,《中國經濟史研究》1987年第 2期第 98 頁。  ③   吳承明:《中國資本主義的發展述略》,《中華學術論文集》,第 339頁,第 340頁。  ④   同上。  ①  ②   汪敬虞:《論中國近代經濟史的中心線索》,《中國經濟史研究》1989年第 2期第 5、7 、9 頁。  外國對華投資的增加,基本上壟斷了中國的重工業,進一步控制了中國的輕工業。在重工業方面,生鐵產量:民國十五年(1926年),外國投資並控制的生鐵產量為21。6054萬噸,佔全年生鐵總量22。8352萬噸的94。6%,民國十九年,中國全年產量為37。608萬噸,而其中由外國投資並控制的產量為37。3493萬噸,佔99。3%;鐵礦石產量:民國十五年全國總產量為103。3011萬噸,其中由日本控制的產量為102。3011萬噸,佔99%,民國十九年全國總產量為177。3536萬噸,其中由日本控制的產量為176。7851萬噸,佔99。7%②;煤產量:日本壟斷的撫順煤礦和英國控制的開灤煤礦,民國二十年煤產量達1308。7萬噸,佔全國煤產量的一半;電力:民國二十五年外資在中國電力工業中的比重為55%;中國的石油工業,幾乎全力外國控制。在輕工業方面,紡織業中,民國二十五年外資紡織廠的紗錠佔中國全部紗錠的46。2%,線錠佔67。4%,織布機佔56。4%①。捲煙業中,中國煙草市場幾乎為英商頤中煙草公司(原英美煙草公司)所獨佔。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頤中公司煙產量占關內捲煙總產量的59。4%,關內中國各煙廠的煙產量僅佔39。2%②。在交通業方面,民國二十年,中國鐵路總里程共14238。86公里,其中由外國直接經營和控制的有11996。54公里,佔84。3%③。航運業中,民國十九年中國各通商口岸進出之中外輪船總計135206隻,151700235噸,其中外輪為94073隻、125561921噸,分別佔69。6%和82。8%④。此外,帝國主義還通過對華貸款(間接投資)來控制中國的政治、財政。  從這時期對華投資來看,也反映了各國在華經濟勢力的變化。這時期日本投資增加很快,民國十九年日本投資額超過了在對華投資中長期居首位的英國,躍居第一位。這年,英國投資額共達10。47億美元,日本為14。11億美元。民國二十五年,日本投資額更增達20。96億美元,占各國在華全部投資額42。85億美元的約49%⑤。這時期美國的投資額雖不算太大,但增加也很快,民國十九年美在華投資總額為2。857億美元,民國二十五年則增為3。405億美元⑥。  這時期外國對華商品輸出呈長消狀態。國民政府建立最初幾年中,中國進口貨值年年都有增長。民國十五年至二十年間,進口總值呈增長狀態,從175153。7萬元增到223337。6萬元,入超額從40496。6萬元增為81641。3萬元。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後,由於世界經濟危機的影響和中國關稅的增加,進口額呈減少態勢,民國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進口值從163472。6萬元下降為94115。5萬元,入超由86719。1萬元降為23581萬元①。這時期,帝國主義還通過給國民政府貸款的形式,傾銷其 過剩 農產品,如民國二十年美麥貸款、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的美棉麥借款,這些貸款均必須購買美國 過剩 的麥、麵粉、棉,美棉美麥進入中國,打擊了中國農業和工業。  ①   吳承明:《帝國主義在舊中國的投資》,第 45 、46頁。  ②   嚴中平等編:《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第 127、128 、129頁。  ①   嚴中平等編:《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第 136頁。  ②   吳承明:《帝國主義在舊中國的投資》,第 103頁。  ③   嚴中平等編:《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第 190頁。  ④   同上書,第 222頁。  ⑤   吳承明:《帝國主義在舊中國的投資》,第 52 頁。  ⑥   同上。  2。日本帝國主義對東北經濟的殖民掠奪民國二十年,日本帝國主義發動了震驚中外的 九?一八 事變,武裝侵略中國東北。此後,在短短的幾個月中佔領了東北全境,東北淪為日本的殖民地。民國二十一年三月,在日本扶持下,偽 滿洲國 成立,它成為日本統治東北的工具。東北是當時中國工業、農業、交通運輸業和對外貿易業最發達地區之一,日本佔領東北,使中國失掉了30%的煤產量,71%的鐵產量,99%的石油產量,23%的發電量,37%的森林面積,41%的鐵路長度和1/3的對外貿易。故東北的淪喪,對中國國民經濟造成了巨大損失。  在, , 九?一八 前,日本經濟勢力就已進入東北,並有深厚的基礎。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成立的 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 (簡稱 滿鐵 ),在 九?一八 前就早已成為日本在東北最大的綜合性壟斷組織,它除經營鐵路外,還經營船舶、礦業、制油、制鐵、郵電、旅館等業務。 九?一八 事變前,各國對東北投資總額為24億元,其中日本為17。56億元,佔72。4%。日本在東北的投資,約佔其對外投資總額的60%①。日本在東北的投資,攫取了大量利潤,如 滿鐵 ,創辦時資金僅為2億元,民國十八年(1929年)總資產已高達10。3459億元②。日本侵佔東北後,加強了對東北經濟的壟斷和掠奪。  ①對工礦業的統制和掠奪日本侵佔東北後,在所謂 日滿經濟一體化 的口號下,對東北進行經濟統制,以利於其對東北經濟的殖民掠奪。民國二十一年八月,日本帝國主義公布《滿洲經濟統制根本方策案》,規定關東軍和 滿鐵 為統制 滿洲國經濟 的支配機構。民國二十二年三月,偽滿公布由關東軍和 滿鐵 制定的《滿洲國經濟建設綱要》,宣布對東北經濟實行統制。綱要規定,偽滿對各重要經濟部門實行統制,具有國防或公共、公益性質的重要事業,原則上實行公營或交由 特殊公司 經營。當時,偽滿統制的事業有:特殊銀行、郵政、鐵路、電話、電報、採金、礦業、鋼鐵、冶煉、電業等22種。半統制的事業有:普通銀行、保險事業、地方鐵路、海運、漁業、汽車、硫銨、煙草等24種。允許自由經營的事業有:農牧業、農產品加工業、製糖、制粉、油脂、紡織、皮革、機械工業等20種。從上述劃分可以看出,日本帝國主義統制的事業主要為重工業、軍需工業、基礎工業,對這些工業的控制,就控制了東北的經濟命脈。  九?一八 事變後,日本在東北的投資也在增加。民國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日本在東北的投資達11億多日元,從 九?一八 事變至 七?七 事變,日本在東北設立的公司達369個,東北工礦業迅速殖民地化。 滿鐵 在日本壟斷東北工礦業的活動中,繼續扮演著重要角色。 滿鐵 在這時期,設立了大量的關係公司來進行社外投資,這些關係公司資本雄厚、規模較大、技術先進,如昭和制鋼所、滿洲化學工業株式會社、東亞煙草株式會社、滿洲炭礦株式會社等等。這些關係公司實際上也就是 滿鐵 的附屬事業。到民國二十五年底,滿鐵 附屬事業達79個。 滿鐵 通過這些附屬事業,控制著東北的重要經濟部門,並完全控制著具有國防意義的重工業、化學工業等。如昭和制鋼所,民國二十六年其鋼產量達51。6萬噸,鋼材達45。58萬噸,成為東北的鋼鐵中心。  ①   孫健:《中國經濟史——近代部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411頁表 9 - 8. ①   孔經緯:《東北經濟史》,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313、311 頁。  ②   同上書,第 328頁。  日本帝國主義對東北工業的統制,對東北投資的增加,是要利用東北豐富的資源來擴大對中國的經濟掠奪,並把東北變成其吞併整個中國、稱霸亞洲的工業基地。這時期,東北的工業特別是與軍事有關的重工業發展迅速。  從民國二十二年至二十六年,煤產量由1088萬噸增為1438萬噸,電力由21200萬度增為160000萬度,生鐵由43萬噸增為81萬噸,鋼由2萬噸增為52萬噸,水泥由54萬噸增為86萬噸①。東北工業的發展,為日本帝國主義進一步進行大規模的經濟掠奪和軍事侵略提供了物資供應基礎。  ②對金融、商業、交通業的統制在金融方面: 九?一八 事變前,東北有東三省銀號、吉林永衡官銀錢號、黑龍江省官銀號、邊業銀行四大金融機關。日本侵佔東北後,這四大銀號以及國民政府銀行在東北的分支機構等被日本劫收,東三省官銀號庫存的16萬斤黃金也被日本侵略者劫走。民國二十一年七月一日,偽滿中央銀行開業,它除吞併了原來舊銀行號的金融資本外,還繼承了舊銀行號的附屬事業。偽滿中央銀行成為偽滿的金融統制中樞。該行發行的紙幣為偽滿幣。民國二十六年一月,偽滿又成立 滿洲興業銀行 ,該行主要為日偽大壟斷公司提供長期貸款,並辦理國債、地方債等。  在商業方面:日本為壟斷對東北的貿易,極力排斥商業領域的外國資本和關內資本,以使東北成為日本獨佔的市場。如從關內運到東北的國貨,要徵收40%的稅,綢緞、茶、瓷器還要加倍徵稅,高額商稅使國貨在東北市場逐漸絕跡。而對日本貨,只徵收4。5- 11。5%的關稅,日本商品從而充斥東北市場。偽滿的對外貿易基本為日本獨佔。民國二十一年,偽滿進口總額為337673千元,其中日本為182921千元,佔54。2%,出口額618157千元,其中日本為192684千元,佔31。2%。到民國,日本占偽滿進口總值的73。3%,占出口總值的39。4%①。  在交通運輸方面:日本通過 滿鐵 的勢力,統制、壟斷著東北的鐵路經營。民國二十二年二月,偽滿 委託滿鐵 經營偽滿所有的國有鐵路及附屬事業,並同意 滿鐵 自己建造新鐵路。 滿鐵 於民國二十二年三月在瀋陽設立鐵路總局,經營偽滿所有全部鐵路以及港灣、水運等。到民國二十四年五月,鐵路總局所管鐵路已達6857。3公里,而在 九?一八 前, 滿鐵 經營的鐵路只有1129。2公里。到民國二十六年底, 滿鐵 修建通車的鐵路已有28條,總長達3500公里。  ①   嚴中平等編:《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第 146頁。  ①   孔經緯:《東北經濟史》,第 388、389 頁。  ③對農業的統制和掠奪日本侵佔東北後,對東北的農業同樣採取統制政策以進行殖民掠奪。  首先,向東北大量移民,掠奪土地。 九?一八 後,從民國二十一年至二十六年,日本先後5次向東北進行武裝移民,移民人數為日本人71萬人、朝鮮人85萬人,霸佔中國居民耕地20餘萬垧(180萬畝)。在日本指使下,民國二十一年四月偽滿頒布《外人租用土地章程》,規定外國人在東北可取得永久的承佃權。民國二十二年六月,又頒布《商租權登記法》,規定日人在東北從事農工商業所需用之土地,得自由商租,期限30年,期滿可延長。  一些殖民機構也大肆圈佔土地, 滿鐵 在民國二十四年侵佔的土地達100萬公頃,大同殖產會社壟斷了吉林省樺甸附近的耕地達2300萬畝,林場173萬畝。由於日本帝國主義大量掠奪土地,使許多中國農民失去了土地。  其次,統制農業生產,掠奪農產品。東北是中國重要農業區,日本為解決國內糧食問題和戰爭物資供應的需要,積極推行將東北變為其糧食、棉花等供應基地的政策,強迫農民種植水稻、棉花。在日偽統制強迫下,水稻、棉花在東北的種植迅速擴大,民國二十一年水稻播種面積為62989陌,糙米產量為109790千石,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分別達101780陌、200068千石,民國二十六年更增達210909陌,523709千石①。棉花種植,民國二十二年僅為14。1萬畝,次年就增為19。8萬畝,增長了40%②。此外,日偽對亞麻、煙草、甜菜、綿羊、林業等生產也實行統制。在農產品收購價格上也實行統制,在糧食豐收時,日偽用低價收買,到青黃不接時又用高價賣給農民。在日偽統制農業下,農產品價格急劇下跌,若以民國二十年價格指數為100,民國二十三年,高粱為74。03,大豆為62。22,玉蜀黍為71。66,小米為74。38①。東北農作物被大量運往日本,從民國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每年輸往日本的高粱、小米分別佔總產量的40%和90%以上②東北農業生產完全殖民地化了。  日偽為增加財政收入,還勒令東北農民種植鴉片,幾年之間,鴉片種植幾乎遍及整個東北,日偽對鴉片又實行專賣,從中獲取暴利。  總之,日本侵佔東北後,我國東北的工業、交通、貿易、金融、農業等各個經濟部門已完全為日本帝國主義所控制和壟斷,東北經濟慘遭日本的殖民掠奪,並變為日本帝國主義經濟的附庸。  3。華北走私的猖獗日本侵佔東北後,又進一步向關內滲透,到 七?七事變前,隨日本在軍事上、政治上對華北侵略的加劇,日本對華北的經濟擴張也在增強。  這時期日本在對華北的經濟擴張中,進行大規模的走私活動,是一個重要方面。  日本在華北走私活動,由來已久,但以往規模不大,手法也較隱蔽。隨日本對華北侵略的加劇,特別是在民國二十二年五月中日《塘沽協定》簽訂後,走私活動猖獗起來。這以後,日本在華北的走私活動,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民國二十二年春到二十四年五月。此階段,走私活動開始加劇,走私路線以陸路(經偽滿)為主,走私物品以銀元為大宗。在這個階段,由於美國高價收購白銀政策,導致中國白銀大量外流。為破壞中國金融,並牟取暴利,日本帝國主義指使日、韓浪人與漢奸,從華北大量走私銀元出境,並在山海關、秦皇島和長城各關口等地設立收購白銀的機關。到民國二十四年上半年,走私白銀達到高潮,據當時河北省主席于學忠報告,日本在華北走私白銀,每日約在15萬元左右,每月當有四百餘萬元白銀流出①。日本為不產銀國,但這時期白銀出口卻增加很快,民國二十二年日本白銀出口額為7557468日元,而民國二十四年則達225334664日元,增加了29倍②。  顯然,日本出口的大部分白銀是從中國走私出去的。  ①   孔經緯:《東北經濟史》,第 446頁。  ②   章有義編:《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 3輯,三聯書店 1957 年版,第528 頁。  ①   章有義編:《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 3輯,三聯書店 1957 年版,第533 頁。  ②   同上書,第 538頁。  第二階段,民國二十四年五月至九月。民國二十四年五月下旬,中國海關人員在日本壓力下退出從榆關到古北口一線的長城各關,同時秦皇島等地的海關緝私活動也受到日軍的強烈干擾。在此情況下,從六月份起,走私活動更為猖獗,在走私隊伍、走私物品品種和數量上都急劇增加。天津專營走私貨物的洋行有80多家,兼營私貨者達一二百家。日本在山海關和秦皇島兩地有專業走私隊伍600人左右。民國二十四年九月,日本還公開設立專門的走私機構——石河轉運公司,僱傭千餘人搬運走私貨物,並有武裝護送。  第三階段,從民國二十四年九月至二十六年七月。在此階段,在日本壓力和日軍威脅下,中國海關已完全喪失了緝私權,走私活動已完全公開,並且海路走私加劇。據估計,運往天津走私的貨物已超過正貨的四倍之多①。  這時期日本在華北的猖獗走私活動,對中國經濟產生了嚴重的惡果。首先,損害了中國關稅自主權,造成中國巨額關稅收入的損失。民國二十三年,天津海關關稅額為41138710元,二十四年降為41064033元,民國二十五年天津海關第一季度稅收額為7829787元,較去年同期10630149元減少26。35%②。據估計,日本在華北走私貨價值,民國二十三年為25970千元,二十四年為26037千元,二十五年為58585千元,二十六年為86461千元,總計197053千元③。故華北走私使中國關稅收入、財政收入受到很大損失,關稅收入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也在下降。其次,華北走私也打擊了中國民族工商業。走私物品種類繁多,有人造絲、白糖、捲煙紙、火油、滑油、疋頭貨、顏料、鐵絲、種子、蘋果、藥品、自行車零件、牙膏、車胎、罐頭食品、酒、雨衣、洋蠟、洋釘、雲母片、豆、牛奶、棉花、橡皮鞋、電池、化妝品、汽水等等。  而且走私物品數量較大,據民國二十五年五月中國海關發表的統計數字,民國二十四年八月至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由冀東輸往天津的私貨,人造絲403345公斤、白糖43136640公斤、捲煙紙1183136公斤等等④。由於私貨偷漏關稅,價格低廉,傾銷各地後,排斥了國內產品。在日本走私貨的打擊下,工廠開工也受到影響。民國二十四年,上海開工的人造絲廠有21家,織機2萬台,次年開工的只有六七家,織機三四千台。  ①   鄭會欣:《試論 1935 年白銀風潮的原因及後果》,《歷史檔案》1984年第 2期第 117頁。  ②   丁則勤等:《論華北事變前後的冀東走私》,《北京大學學報》1987年第 6期。  ①   姚會元:《1933-1936 年日本在華北的走私活動》,《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 1期。  ②   《東方雜誌》第 33 卷第 13 號。  ③   姚賢鎬:《一九三○至一九三六年日本對華北的走私政策》,《社會科學雜誌》第 10 卷第 1期第 55 頁。  ④   丁則勤等:《論華北事變前後的冀東走私》,《北京大學學報》1987年第 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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