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土地財政與地方債務
42、土地財政與地方債務
政府主動進行的基建投資與招商引資的一個很大不同的是,政府基建投資是需要自己出錢的,而招商引資是引來別人的錢。「財政吃緊」成為大基建投資政府的常態。幸而(但絕非巧合),房地產市場迎來了房價快速上漲的黃金時期,與此同時,鋼筋水泥等材料的價格漲幅卻因為產能過剩而並不明顯,在這樣的條件下,無論(商業、住宅)土地價格多高,房地產仍然可以帶來豐厚的利潤。以後可以看到,這其實是由於中國式的房、地對倒交易造成的。
隨著土地招拍掛制度的施行,土地的拍賣價格越來越高,而由於土地出讓收入大部分歸地方政府所有,各地政府對土地出讓金的依賴性也就越大,乃至於在各地掀起拆遷狂潮,引發官民間的激烈矛盾與衝突。不過這些衝突,在巨大的利益與政績面前不算大事了。一些聰明的官員,更懂得採用將部分收益讓渡給被拆遷群體的方式化解衝突。
具體來看土地財政對地方經濟的拉動作用。假設某地政府通過國家開發銀行取得了一項政策性貸款,額度為10億元。這筆貸款被用來建設本地的新區項目,包括道路施工、拆遷、土地「四通一平」(通水、通電、通路、通訊,地面平整)等。由此,新區土地達到了出讓標準,可以進行招拍掛手續了,這10億元也變成了拆遷補償金、施工建設費等等支付出去了。不妨說,其中3億元是拆遷補償金,7億元是相關建設費用(通常是有貓膩的),那麼有7億元會被計為GDP。
進入招拍掛的的土地,由房地產商通過貸款以50億元競得。於是,政府獲得了50億元的土地出讓金,很快的又以各種基建投資名義花銷出去了。如果房屋的建造成本在20億元,融資費用在整個所屬期間為10億元,那麼房地產開發商需要賣出80億元的才能保本。而實際上,10億元的土地平整費用,以及50億元的土地出讓金的支出,以及陸續20億元的建造支出,已經讓少數人賺的盆滿缽滿,這80億中的大多數款項,實際上已經掌握在他們手中。如果他們想要購買房產,向銀行50%的抵押貸款,可以支撐起160億元房產交易,而整個項目實現110億元的銷售按當前的房價輕輕鬆鬆。
值得注意的是,貨幣的流轉並沒有就此停歇,房屋的銷售所帶來的110億的回款,允許房地產商在歸還50億元土地出讓金、支付20億元建造費用、支付10億元融資費用後,還有30億元的節餘。按照中國經濟的現狀,這30億元定然也會用於其他地區的房地產開發中去。僅在上述土地平整和房地產開發中,就產生了117億的GDP,還未計及所帶動的相關產業。而這一切,最初僅僅是由國開行的10億政策性貸款帶來的。
土地收入佔比財政收入大,僅僅是土地財政的一個方面。地方政府為了拉動GDP增長,將動用一切可以動用的信貸資源。地方政府及其所能影響的企業,都儘可能多的貸款,而銀行也樂於發放有政府信用背景的貸款,於是很快的,其融資規模就達到極限,這極限包括銀行規模受到的監管限制,以及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大肆擴張後,引發的中央管控。於是,政府的主要工作,又轉向了融資,以及對各式管控的規避,這與銀行的主要工作是監管突破類似。政府的融資渠道,除了銀行信貸外,還包括有城投平台的企業債發行,國有企業信託業務(通常附政府擔保)等。GDP導向的業績考核模式,就是讓地方政府花錢、花錢、再花錢。
然而,由於花錢如此容易,各種信貸方式能獲得資金很快就會被竭盡,在經過數年錢容易借、容易花的局面後,滾動到期本息不斷增長的債務成為地方政府一大難題。
而所謂土地財政,是一個政府支出—財政收入上升—政府融資渠道打開—政府支出的循環擴張經濟體系。它不僅是政府的運作方式,還是一種經濟體系的運作方式。它所造成的實質後果包括:(1)巨大的資源浪費。由於政府的無效、低效投資(建在荒山上的公路、無人使用的自行車出租系統等等)同樣可以拉動GDP增長,而整個社會創新的動力已經喪失怠盡,真正需要投資發展的領域由於較為先進複雜,不能為政府的裙帶利益團體所掌握,也就得不到投資。(2)引起房地產與土地價格上漲。(3)製造出全能政府的假象。當土地、信貸資源能夠完全由政府掌握時,在房價上升的通道中,政府顯現出超絕的能力,似乎只要政府願意,經濟就能維持上行。然而在數字背後被忽略的事實是,政府的土地財政只能做到與羅斯福新政一樣的事情----將大量的勞動力浪費在某些事物上,來實現貨幣某種方式的分配。
土地與財政負債下的中國式經濟發展模式,實際上是政府以土地收入、信貸等貨幣資源進行大量勞動力調度的政府主導型經濟。其極致,便是所謂「重慶模式」,它甚至曾試圖證明,一個經濟體不需要企業家的努力,不需各行業的產出增長,而僅僅依靠政府支出等方式,就能取得經濟發展,可謂徹底的凱恩斯主義。重慶使用巨額財政支出進行的唱紅歌、行道樹由梧桐改為銀杏、治安亭等等措施,在支出與形象工程上做足了文章,賺足了GDP與眼球。
這一模式的問題在於,由此造成了巨大財政黑洞。在主政者的背景強勢時,這一黑洞尤能以信貸等方式,甚至仰賴「打黑」罰沒當地富豪資產等非常規手段填補,然而終不能持久,可見「重慶模式」代價之高昂。而江西的造林綠化「一大四小」工程,以及各地的「拆拆」們都表明,所謂「中國模式」乃至「重慶模式」不乏踐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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