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路:聊聊賺錢觀
來自專欄王路的粽子鋪
上周,我寫了篇文章,《聊聊佛系炒股》,讀者的留言略微超出了我的預期,令我意識到自己的觀點可能觸怒了一些人。
為什麼有時候表達自己的觀點,會令別人很不快呢?這是值得思考的問題。2008年汶川地震後,我學校某位同學,在校內網(後來改名叫人人網)上發表了幾句言論——我就不複述內容了,複述出來可能要把大家氣壞——觸犯了眾怒,學校立刻對他進行了處分,說是處分,實際上也等於對他進行了保護。否則,恐怕有人要衝進他宿舍打他。
那麼,他為什麼那樣講呢?
可能性之一是,他要嘩眾取寵,博得關注。他說出一個自己並不認同的觀點,只是為了吸引注意力。另一種可能性是,他真的那麼認為。
這兩種都非常糟糕。第二種尤其糟糕。之所以令別人震驚、憤怒,是因為別人發現自己身邊潛藏著一個危險分子。所謂危險,是他對社會對他人有著敵對、仇恨的情緒。平常沒有暴露,至少沒有公開暴露,但在某些時候,因為積習深重,一不小心就說漏了。
我寫《聊聊佛系炒股》,也有一個背景。觸發我寫這篇文章的,是看到不止一位現實生活中的朋友,轉發某篇文章,觀點不細說了,細說太容易對號入座。大意是,世界上絕大多數人都是白痴,要賺錢就得賺白痴的錢,如果你不能賺到白痴的錢,就說明你是白痴。
朋友轉發時評論道:「說的都是大實話。」
我看了什麼感受呢。我挺可憐作者。如果在三五年前,我可能不這麼看,我可能也會像朋友一樣,覺得那篇文章說的都是「大實話」。但現在,至少對今時今日的我來說,「視別人如白痴是自己痛苦的根源」這種觀念是我在理智上非常認同的——情緒上有時候做不到,那麼,我就沒有辦法不覺得作者很可憐。
其實,更重要的是可憐自己,因為自己不僅曾經有過,連現在都在潛意識中、在內心隱微的習氣中,仍然牢牢執持這種認知,從而成為許多煩惱和不快的根源。
對佛教的學習了解,讓我在看待問題時,漸漸有了一點不同的視角。比如,一億零一塊錢和一億零一塊一毛錢哪個更多?從世間習氣上說,當然後者更多,後者百分之百比前者多。但如果從佛法上看,兩者差不多,沒啥區別。如果你堅持後者更多,看似更加精確,實際上忽略了更為重要的前提。你看到了芥子,卻看不到整個須彌山。
貧病的流浪漢和尊貴的國王,就是前者和後者的區別;病怏怏的豬,和身家過億的人,也是前者和後者的區別。我們認為的天淵之別,可能連一毛錢的零頭都算不上。
每個人心裡都有自己的坐標系,把世上不同事情給予不同優先順序,生活便由此展開。那將是一條痛苦而充滿壓力的路,還是一條愉快而充滿安樂的路,就慢慢從概率演變成現實。
我不能說哪種坐標是對的。只能說,佛教的標準是把解脫自在看作第一位。解脫不是死亡。雖然死亡未嘗不可以是解脫,但前提是你得毫無痛苦和怖畏,平和愉快地進入死亡,並且其他一切人都不因你的死亡而悲傷痛苦,那才是解脫。
解脫是眾緣和合的結果,是需要具備種種條件的。首先,需要你有個基本健康的身體——但只要你活得夠久,身體最終是要變老變差的,真正的解脫主要是心的解脫而不是身體的解脫,最終要達到即便身上受苦心裡也不苦的境地。其次,解脫需要你具足身體的支分,也就是說,需要眼睛是好的,能看東西,否則你怎麼學習呢?也需要你耳朵能聽得見,否則你怎麼聽聞正法呢?再次,還需要你出生在不錯的環境,不要連口飯都吃不飽。
這些前提條件有很多種。所謂「八有暇,十圓滿」。種種條件都具備之後,還需要你有一些資糧。對世間人來說,就是需要你有一些錢。假如你一點錢都沒有,天天要想辦法搞錢,沒錢給你帶來很多痛苦,那就談不上解脫自在的。但如果你的錢已經夠花了,你還天天要想辦法搞錢,錢就不再是資糧,而成了負擔和累贅。
在這個坐標系下看,錢和基本健康的身體、耳聰目明、四肢齊全、生活在愉快放鬆的環境、接觸平和喜樂的人,種種條件至少是並列的,是要同時兼顧的。同時兼顧,解脫自在才有希望和可能。
就像要煮熟一碗米飯吃,你要有鍋,有水,有米,有火,有碗。假如一個人米特別多,但別的什麼都沒有,米飯仍然是吃不到肚子里的。我們習慣追求錢,是因為錢在世間法里可以換很多東西,我們就容易以為錢可以換一切東西。同時還因為我們好逸惡勞,喜歡簡單。兼顧種種是困難複雜的,而把賺錢作為唯一的目標則簡單很多。
假如你的坐標系可以永遠不變,現在把賺錢排到第一位,就永遠把賺錢排到第一位,甚至因此犧牲都願意接受,那也無可厚非。——佛陀做菩薩時,是肯為了解脫犧牲頭目腦髓的。而菩薩的殊勝在於,他這種坐標系,把覺悟有情放在第一位,在三大阿僧祇劫里從來沒有變化過。
而我們往往是,今天缺錢了,覺得賺錢最重要;明天沒有自由支配的時間了,覺得自由的時間最重要;後天身體出問題了,又覺得健康最重要…… 每一次改變優先順序都覺得自己比以往更加明智,可在這樣來來往往的穿梭中,並不能真正抵達並安住於一個令自己滿足並再也沒有其他希求的地方。
如果要靠失去來教會某個道理,也就意味著我們從來沒有真正明白它。從無常上看,以為自身擁有的一切,沒有任何時候不是正在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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