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性、電影性、一門藝術區別於其他藝術的自有特質
來自專欄江寒園
必須找到阿歷克斯
評分:7/10
1、
書名與小說情節非常貼合,必須找到阿歷克斯,是誰必須找到阿歷克斯?又是為什麼一定要找到阿歷克斯?
一個謂語,一個賓語,以及一個省略的主語。
這同時構成了小說的「動態二元對立結構」。省略的主語是警察,作為副線存在,賓語同時也是書名著重點的阿歷克斯作為主線存在,兩個主體之間通過一個動詞相連接,以推進小說情節的不斷發展。
主線的精彩來自於小說主體身份的不斷轉換,阿歷克斯從一開始受害者,隨著調查的深入,同時有了加害者的身份,再到最後的反轉,原來加害只是報仇,從受害者到加害者再到受害者的三重身份轉變。這是小說情節構織的主體線索。
主線一波三折,懸念設置,人物刻畫都值得稱道,然而副線怎麼說呢,關於阿米爾,路易,伊蓮娜的回憶,賣畫等心理描寫、回憶,這些徒增文字的冗餘,完全可以刪去的。大量的文字,亂七八糟的回憶,並沒有構成一個完整的副線情節,對主線也沒有任何現實事理或心理的上的推進或者相互交織的作用。
2、
有一類推理小說,他們的激蕩與震撼人心之處,大部分不在其情節線索的推理,而是事實揭露後本身的震撼力。紫金陳的《長夜難明》是這一類型、東野圭吾的《嫌疑人X的獻身》也泰半屬於,這本書《必須找到阿歷克斯》也是如此。
3、
文學性、電影性、一門藝術區別於其他藝術的自有特質
有一類小說特別適合拍成電影,不僅是指單獨的段落,而是就整本小說的結構非常配套,就像是專門為電影拍攝寫得一樣,也很容易改成劇本。張系國的《棋王》,雙雪濤的《平原上的摩西》,麥克尤恩的《贖罪》,以及這一本,《必須找到阿歷克斯》。
但是這樣究竟好不好呢?如果是單獨的段落,我們常把這個評論作為稱讚,因為寫得非常有畫面感,說明作者很有功底。
但如果整本小說都是這樣,似乎就有些值得商榷了。
一門藝術區別於其他藝術的根本特質是什麼?
以電影為例,是那種獨屬於電影的,非電影手段不能表達出來的,我們也可以以此來推定導演及其電影水準如何,偉大的電影不能是僅僅通過故事、情節、人物一般的這些元素來表現,這樣詩歌,敘事文學同樣可以表達,並不能把兩者區別開來,而只有獨屬於電影的,真正能夠影像化的,才是把電影提高並確立到一門藝術的標誌。
比如說蔡明亮的電影,它裡面一些情緒的表達,不是通過台詞對話情節這些一般文學藝術都有的手段,它是通過畫面、影像、時間、空間這些電影化的東西表達出的,電影性、影像化、電影區別與其他藝術的自有特質,等等,這些,才是把電影同其他藝術區別開來的根本性的東西,也是把電影提高到作為一門藝術的標誌。
那文學呢,文學區別於其它藝術的本質性的東西,我們可以稱之文學性,電影發明、成熟以後,有人感嘆小說從此要走向沒落,這只是只看到了兩門藝術在敘事上的共通性,電影在敘事上當然比小說更有表現力,然而另一方面呢,提出這種論調的人,忽視了文學藝術之所以能夠區別於其他藝術,而獨屬於自己的東西。
陀斯妥耶夫斯基小說里的大段哲理辯論,喬伊斯小說中對文字語言歷史的各種妙用,卡夫卡小說裡面的隱喻象徵,福樓拜絕妙的心理描寫,這些完全都能夠通過電影、戲劇、詩歌或者造型藝術表現出來嗎?敘事文學當然通俗,但是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的這些大師,他們使得敘事文學不斷發展出新的自有特質,這些才是真正文學化的、能夠與其他藝術區別開來的東西。
所以再回來上面那個問題——
如果一本小說特別適合拍成電影,好不好呢,希區柯克一個為人注意的地方,是他經常能夠將一些二流的本子拍成第一流電影,這當然涉及電影文學化的改編,但是也說明了些什麼,畫面感強,適合拍攝,只能說明它這個小說有的只是兩門藝術共同的東西,但卻並沒有獨有的屬於文學自有特質的東西,當然一些更不入流小說可能連畫面感的基本描寫功底都達不到,這本身是三步曲折迴環前進的一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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