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歐洲肝病學會指南:肝硬化伴單純性腹水的處理
以下內容節選自《2018年歐洲肝病學會(EASL)失代償期肝硬化臨床管理指南》
史慧敏 李瑞 譯/陳紅,李俊峰 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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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
(1) 在所有新發的2級或3級腹水患者中,或腹水加重及出現肝硬化併發症住院患者中推薦診斷性穿刺。
(2) 中性粒細胞計數和腹水培養(床邊接種10 ml液體的血培養瓶)可用來診斷細菌性腹膜炎(SBP)。中性粒細胞計數高於250細胞/μl是診斷SBP所必需條件。
(3) 腹水總蛋白濃度可用於確定罹患SBP高風險的患者。
(4) 血清腹水白蛋白梯度(SAAG)應在腹水原因不明時和/或懷疑肝硬化以外原因時使用。
(5) 細胞學檢查可用於鑒別良惡性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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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後
由於肝硬化患者的2級或3級腹水的發展與降低的生存率有關,肝移植被認為是一種潛在的治療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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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
(1) 單純中度腹水患者應適當限制鈉攝入(80~120 mmol/d,相當於4.6~6.9 g鹽)。建議對患者進行鈉攝入的營養教育。
(2) 應該避免低鈉飲食(<40 mmol/d),因為這會導致利尿劑相關併發症的發生,進而可能影響患者的營養狀況。
(3) 不建議長期卧床休息,因為沒有充足證據證明它有益於治療腹水。
(4) 首次發生2級腹水(中度)的患者應單獨使用抗鹽皮質激素,初始劑量100 mg/d,如果低劑量治療不理想,每72 h逐步增加(100 mg)至最大量為400 mg/d。
(5) 對於抗鹽皮質激素治療不理想的患者,如體重減少小於2 kg/周,或在高鉀血症患者中,呋塞米應以40 mg/d遞增,逐步增加劑量至最大為160 mg/d。
(6) 長期或複發性腹水患者應結合抗鹽皮質激素和呋塞米進行治療,其劑量應根據患者的反應逐漸增加。
(7) 對於呋塞米反應差的患者可以給予托拉塞米。
(8) 利尿劑治療期間,建議體重下降最大值:無水腫患者0.5 kg/d,水腫患者1 kg/d。
(9) 一旦腹水基本得到控制,利尿劑的劑量應降至最低有效劑量。
(10) 治療第一周,患者需要接受密切的臨床和生化監測,尤其是在首次治療時。利尿劑治療前,需要改善胃腸道出血、腎功能損害、肝性腦病、低鈉血症、血鉀濃度異常患者的狀況。在這些患者中,應謹慎使用利尿劑治療並密切進行臨床和生化指標評估。癥狀明顯持續的肝性腦病患者一般不推薦利尿劑治療。
(11) 若患者出現嚴重低鈉血症(血清鈉濃度<125 mmol/L),嚴重低鉀血症(<3 mmol/L),急性腎損傷(AKI),重度肝性腦病,或持續肌肉痙攣,應停止利尿劑治療。
(12) 嚴重高鉀血症發生(>6 mmol/L)時應停止抗鹽皮質激素治療。
(13) 建議肌肉痙攣患者注射白蛋白或巴氯芬治療(10 mg/d,每周增10 mg/d達到30 mg/d)。
(14) 腹腔穿刺大量放液(LVP)是大量腹水(3級腹水)患者的一線治療方法,腹水可在一個療程內完全消除。
(15) LVP應在擴容基礎進行以防止腹腔穿刺術後循環障礙(PPCD)發生。
(16) 腹水大於5L的患者,進行LVP治療時,應通過輸白蛋白(8 g/L)來進行擴容。腹水小於5L的患者,進行LVP治療時,進展為PPCD的風險較低。然而,普遍認為這些患者仍應給予白蛋白。
(17) LVP治療後,患者應接受最低劑量利尿劑治療以防止腹水複發。
(18) 必要時,LVP也可在AKI或SBP患者中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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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禁忌
(1) 由於存在鈉瀦留、低鈉血症和AKI的高危因素,腹水患者不宜使用非甾體類抗炎藥物。
(2) 由於腎功能損害的風險增加,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製劑、血管緊張素II受體拮抗劑、或α1受體阻滯劑一般不用於腹水患者。
(3) 因為氨基糖苷類抗生素與AKI風險增加有關,目前已經停止使用。僅在患者出現嚴重細菌感染時,才可使用氨基糖苷類抗生素但不能與其他抗生素合用。
(4) 腹水患者有一定殘存腎功能,造影劑的使用並不會增加腎功能損害的風險。目前有關腎功能衰竭患者資料不足。然而,謹慎使用造影劑和使用預防措施來預防腎損害是值得推薦的。
本指南摘譯將於近期在《臨床肝膽病雜誌》刊載
拓展閱讀EASL 2018 肝細胞癌臨床實踐指南
EASL 2018 戊型肝炎臨床實踐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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